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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docx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注:

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合法进口经营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基础设施,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检测能力;

(三)熟悉并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四)具有对废物原料进行环保质量控制及加工利用的措施和能力,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废物原料符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六、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申请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办理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证明文件。

(二)变更申请。

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首次申请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将原注册登记证书交回。

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三)延续申请。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按首次申请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四)注销申请。

收货人需要注销注册登记的,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注册登记注销申请书。

海关准予注销后应交回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八、办理流程: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1.申请人应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2.直属海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海关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终止办理注册登记;

(5)未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正后申请材料仍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该申请;

(6)申请事项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海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补正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海关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以及对书面评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查证收货人企业内部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评估其进口废物原料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能力。

对判为现场核查有条件通过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评审组跟踪核查通过后,现场核查合格。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4.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

5.直属海关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新申请注册登记的规定办理。

(二)许可的变更。

1.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天内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2.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程序适用首次申请的程序实施,视变更注册登记的不同情形,直属海关可仅进行书面评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

3.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应将原证书交回。

直属海关批准的变更涉及原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应当重新颁发证书。

4.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海关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三)许可的延续。

1.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有效期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90天前向批准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2.延续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批准程序适用首次申请的程序实施,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收货人延续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

3.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海关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

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四)许可的注销。

收货人需要注销注册登记的,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注销申请,海关准予注销后交回原证书。

九、办结时限:

直属海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受理机构:

太原海关(晋阳海关代收材料)。

十三、决定机构:

太原海关。

十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五、申请接收:

详见太原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十六、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办理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

//pre

十七、结果送达:

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当场送达。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十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

(网址

十九、咨询途径:

详见太原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太原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详见太原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详见太原海关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或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

http:

//pre

附件: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样式、填写说明、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

 

附件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

(1)□延续换证

(2)

□注册登记变更(3)□重新申请(4)

 

申请编号(5)

企业名称(6)

企业所在地(7)

联系人(8)

联系电话(9)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

二○一八年

企业名称(中文)

(10)

企业名称(英文)

(11)

企业地址

工商注册地址:

加工利用地址: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

法定代表人

(14)

联系电话

(15)

联系传真

(15)

EMAIL

(16)

邮政编码

(17)

从事进出口

贸易日期

(18)

首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日期

(19)

前次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20)

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收货人名称新收货人名称:

(21)

□地址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

□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

主要进口口岸

(22)

主要国外供货商

(23)

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

(24)

主要部门情况

名称

人数

负责人

电话

(25)

主要检验和生产设备

放射性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用途

数量

购置年份

运行现状

(26)

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颁发日期

(27)

原料的固体废物情况

近两年进口可用作

年份

种类

进口量,吨

检验检疫合格率,%

(28)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保证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意支付对本企业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实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来源;愿意承担垫付处置环保不合格货物所需的费用。

随附资料包括:

(29)

 

法定代表人签名:

(30)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应向工商注册地址所在地直属海关递交。

二、本申请书需打印填写。

申请表格中限于该栏目篇幅大小而需要另页列明的应注明“详见附页”。

各栏目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初次申请”:

首次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此项。

2.“延续换证”:

注册登记证书到期,需申请延续注册登记资格办理换证的填写此项。

3.“注册登记变更”:

因国内收货人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信息发生变化,需对原注册登记相关项目进行更改的填写此项。

4.“重新申请”:

注册登记申请未被批准,再次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或因故被取消注册登记资格,提出重新申请的填写此项。

申请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1~4申请形式对应的“□”中以打“√”的形式选择一种。

5.“申请编号”:

系统生成。

6.“企业名称”:

填写申请企业的中文名称。

7.“企业所在地”:

填写申请企业所在的省份市地名称。

8.“联系人”:

填写申请企业本企业联系人名字;不能通过代理人申请。

9.“联系电话”:

填写固定电话(含地区区号)或移动电话号码。

10.“企业名称(中文)”:

同第6条。

11.“企业名称(英文)”:

填写申请企业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和在提单中使用的英文名称。

12.“企业地址”:

填写申请企业的工商登记文件的注册地址以及加工利用地址。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法定代表人”:

填写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15.“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填写申请企业电话和传真号码,并写明地区区号。

16.“EMAIL”:

填写申请企业的因特网电子邮箱。

17.“邮政编码”:

填写申请企业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18.“从事进出口贸易日期”:

填写申请企业首次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格式填写。

19.“首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日期”:

填写申请企业首次从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具体年份和月份,使用“年-月”格式填写。

没有进口的填写“无”。

20.“前次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如申请企业曾申请并获得注册登记资格,应填写原注册登记证书号,如从未申请或获得许可,无需填写。

21.“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已获得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申请变更的内容。

22.“主要进口口岸”:

填写进口废物原料主要的到货口岸的名称。

23.“主要国外供货商”:

填写主要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名称、注册证书号码。

24.“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

勾选企业申请进口废物原料的种类。

25.“主要部门情况”:

分别填写申请企业各部门的情况,填写各部门的名称、在职员工人数、部门负责人的名字、部门的联系电话或者部门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26.“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主要填写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的相应情况,不包括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7.“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情况。

上述认证证书的彩色复印件应随附。

28.“近两年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情况”:

填写近两年进口废物原料的有关情况,如未满两年按照实际进口年份逐年填写,从未进口的注明“未进口”。

例如:

2018年9月份提交本申请表的,填写2018年1~8月份,2017年全年的有关情况。

29.“随附资料”:

除按照规定必须随附的5项材料外,其它需要予以具体说明的材料目录,应逐项列明。

30.“法定代表人签名”:

须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原始签名和企业印章,复印件无效。

填写示范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形式:

初次申请□延续换证

□注册登记变更□重新申请

 

申请编号37XXXXXX

企业名称XXXXXXXX公司

企业所在地青岛

联系人王一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申请日期2018年X月X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制

二○一八年

企业名称(中文)

XXXXXXXX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XXXXXXX

企业地址

工商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XX区XX路XXX号

加工利用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XX区XX路X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赵明

联系电话

0532-XXXXXXXX

联系传真

0532-XXXXXXXX

EMAIL

XXXX@XX.XX

邮政编码

266000

从事进出口

贸易日期

XX年XX月XX日

首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日期

XX年XX月XX日

前次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B37XXXXX(首次申请不填)

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收货人名称新收货人名称:

□地址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新法定代表人:

□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

主要进口口岸

青岛口岸

主要国外供货商

国外供货商名称(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

废XX、废XX

主要部门情况

名称

人数

负责人

电话

办公室

XX

张三

13XXXXXXXXX

销售部

XX

李四

13XXXXXXXXX

生产部

XX

王五

13XXXXXXXXX

检测部

XX

赵六

13XXXXXXXXX

**

主要检验和生产设备

放射性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用途

数量

购置年份

运行现状

放射性检测仪

XXXX

放射性检测

X台

XXXX年

良好

**

**

**

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颁发日期

ISO:

9001:

XXXX(没有填无)

XXXXXXXX公司

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

**

原料的固体废物情况

近两年进口可用作

年份

种类

进口量,吨

检验检疫合格率,%

未进口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保证遵守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意支付对本企业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实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来源;愿意承担垫付处置环保不合格货物所需的费用。

随附资料包括:

(1)管理制度文件;

(2)其他材料目录。

**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

(企业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错误示例

1.申请书不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的。

2.纸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手签和企业印章非原件。

3.提交组织机构部门职责不明确。

4.提交的组织机构职责与实际不符。

5.提供的引用外来文件的清单,未引入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国际公约/中国固体废物管理目录、法律法规、环境控制标准或技术要求/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所指对象是何种企业,是否均需提交登记申请,国内收货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方能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答:

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简称收货人。

收货人必须具有进出口资质,同时必须是进口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所进口的废物原料仅限于自行加工利用,从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均需注册登记。

收货人应具备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申请条件方可提交申请。

2.海关是否指定专门的机构作为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代理?

答:

海关未指定任何机构作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的代理。

3.国内收货人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

答:

由各直属海关组成专家评审组,开展国内收货人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4.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按照什么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答:

应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5.直属海关对申请企业递交材料的受理、审核、补正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

直属海关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已获得注册登记证书的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按什么要求准备材料?

答:

已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收货人申请变更时还应将原证书交回。

收货人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项中累计两项及以上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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