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891895 上传时间:2023-08-03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53.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docx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

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

1总则

1.0.1为统一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补充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时速等于或小于2OOkm的新建客货共线标准轨距铁路工程施工,改建铁路可参照执行。

1.0.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质量应达到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确保铁路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或符合有关规定。

1.0.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0.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做好各专业间的协调,后施工的专业(工种)不得影响己完成专业的施工质量。

1.0.6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并做到文明施工。

1.0.7工程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1.0.8本规定是对现行施工规范的补充,两者应配套使用。

现行施工规范与本规定不一致处,应按本规定执行。

2路基

2.1一般规定

2.1.1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应按土工结构物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同时应防止因施工而

诱发地质灾害。

2.1.2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地区应加强对地质资料核查工作,当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反馈。

2.1.3时速200km铁路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基桩、沉降观测桩,施工时应保护观测设施完好无

损。

2.1.4岩溶及人工洞穴灌浆工程、软土及松软土的地基加固处理工程、各类桩基等隐蔽工程,

应按《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l0414)进行质量检测,处理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路基工后沉降量及沉降速率应在允许范围内。

2.1.5路基填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改良土进行填筑前,应对配

比进行重型击实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2.1.6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应选取有代表性地段进行填筑压实试验与质量检测试验,确定施

工工艺参数。

2.1.7路基施工应及时作好防、排水工程,并应与桥涵、车站等排水及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衔

接,形成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

2.1.8路基施工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并做好节约能源和土地及文物保护工作。

路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水、废浆液、生活垃圾等应采取回收措施并进行集中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1.9铁路通信、信号、电力所用的各种光、电缆槽必需放置于路肩上时,应处理好与路基同步施工的关系,并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影响路基本体及边坡的稳定。

2.2填料

2.2.1设计时速160公里及以下的Ⅰ级铁路的路基基床表层应选用A组填料(砂类土除外,当缺乏A组填料时,经经济比选后可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0mm。

时速200公里路段的路基基床表层应选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填料。

2.2.2Ⅰ级铁路的基床底层应选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

2.2.3当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填料时,材料规格及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级配砂砾石

1)颗粒的粒径及级配应符合表2.2.3的要求;

表2.2.3砂砾石级配范围

级配编号

50

40

30

20

10

5

2

0.5

0.075

1

100

9~100

-

65~85

45~70

30~55

15~35

10~20

4~10

2

-

100

90~100

75~95

50~70

30~55

15~35

10~20

4~10

3

-

-

100

80~100

60~80

30~50

15~30

10~20

2~8

2)级配曲线应接近圆滑,某种尺寸的颗粒不应过多或过少;

3)颗粒中细长及扁平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0%;

4)级配砂砾石与上部道床碎石及下部填土之间的颗粒级配应满足Dl5<4d85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基床表层应采用颗粒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无纺土工织物;当路堤填料为水泥改良土或石灰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限。

5)粒径小于0.5mm细集料的液限不应大于28%,塑性指数不应大于6;

6)黏土团块及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2%。

2级配碎石

1)材料粒径、级配及品质应符合《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B/T2897)的有关要求;

2)级配碎石与上部道床道碴及下部填土之间的颗粒级配应满足Dl5<4d85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基床表层可采用颗粒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无纺土工织物;当路堤填料为水泥改良土或石灰改良土时,可不受此限制。

2.2.4改良土的石灰等级、水泥种类及标号、水泥初终凝时间、粉煤灰灼失量、土中的硫酸盐含量及有机质含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3路基填筑

2.3.1时速16Okm及以下的Ⅰ级铁路和Ⅱ级铁路的路堤基床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基床表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的土质及其密度应满足《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76号)的有关要求。

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土的比贯入阻力Ps值Ⅰ级铁路不得小于1.2MPa,Ⅱ级铁路不得小于1.OPMa。

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

2.3.2时速2OOkm路段路堤基床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基床范围内的地基土的比贯入阻力Ps值不得小于1.5MPa或允许承载力[σ]不应小于0.18MPa。

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

2.3.3路基基床表层应分层填筑。

2.3.4软土或松软土地基填筑路堤时,应于边坡坡脚外设置边桩进行水平位移观测,于路堤基底地面设置沉降观测设施进行沉降观测,并按设计要求的观测频次、精度进行沉降观测。

2.3.5软土路基地段应严格控制填土速率,当每天边桩水平位移大于5mm或地面沉降超过10mm时,应停止填筑。

2.3.6时速16Okm路段路基的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20c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lOcm。

时速2OOkm路段路基的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l5c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4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8cm。

2.3.7路堤的预留沉落量可按平均堤高的0.2%~0.4%预留。

2.4路基压实

2.4.1时速16Okm及以下Ⅰ级铁路和Ⅱ级铁路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

细粒土和黏砂土应采用压实系数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砂类土(黏砂土、粉砂土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其值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表2.4.1160Km/h及以下Ⅰ级、Ⅱ级铁路基床

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

层位

填料类别

压实指标

细粒土和

黏砂、粉砂

细砂、中砂

粗砂、砾砂

砾石类

碎石类

块石类

混合料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不浸水部分

压实系数K

0.89

0.86

-

-

-

-

-

-

-

-

地基系数K30(MPa/m)

80

70

80

70

100

80

100

80

120

100

相对密度Dr

-

-

0.7

0.65

-

-

-

-

-

-

孔隙率n(%)

-

-

-

-

35

37

35

37

-

-

浸水部分及桥涵缺口

压实系数K

0.91

0.89

-

-

-

-

-

-

-

-

地基系数K30(MPa/m)

90

80

100

80

120

100

120

100

150

120

相对密度Dr

-

-

0.75

0.7

-

-

-

-

-

-

孔隙率n(%)

-

-

-

-

33

35

33

35

-

-

2.4.2时速16Okm及以下Ⅰ级铁路和Ⅱ级铁路基床的压实标准:

细粒土和黏砂应采用压实系数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砂类(黏砂土除外)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作为控制指标。

其值应符合表2.4.2的规定。

表2.4.2160Km/h及以下Ⅰ级、Ⅱ级铁路基床的压实标

层位

填料类别

压实指标

细粒土和

黏砂、粉砂

细砂、中砂

粗砂、砾砂

砾石类

碎石类

块石类

混合料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Ⅰ级

Ⅱ级

表层

压实系数K

-

0.91

-

-

-

-

-

-

-

-

地基系数K30(MPa/m)

-

90

-

100

150

120

150

120

-

-

相对密度Dr

-

-

-

0.75

-

-

-

-

-

-

孔隙率n(%)

-

-

-

-

28

33

28

33

-

-

底层

压实系数K

0.91

0.89

-

-

-

-

-

-

-

-

地基系数K30(MPa/M)

90

80

100

80

120

100

120

100

150

120

相对密度Dr

-

-

0.75

0.7

-

-

-

-

-

-

孔隙率n(%)

-

-

-

-

33

35

33

35

-

-

2.4.3时速200km路段基床以下部分压实标准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表2.4.3200km/h路段基床以下部分压实标准

填料类别

压实标准

细粒土

粗粒土

碎石土

地基系数K30(MPa/m)

≥90

≥110

≥130

孔隙率n(%)

-

<31

<31

压实系数K

≥0.9

-

-

2.4.4时速200km路段基床底层填料应选用A、B组填料或改良土,其压实标准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表2.4.4的规定。

表2.4.4200km/h路段基床底层填料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细粒土

粗粒土

碎石土

地基系数K30(MPa/m)

≥110

≥120

≥150

孔隙率n(%)

-

<28

<28

压实系数K

≥0.95

-

-

2.4.5基床表层采用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的压实标准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应符合表2.4.5的规定。

表2.4.5级配砂砾石或级配碎石基床表层厚度及压实标准

填料

厚度

(m)

压实标准

适用范围

地基系数K30(MPa/m)

孔隙率n(%)

级配砂砾石

或级配碎石

0.6

≥190

<18

路堤

级配砂砾石

0.6

≥190

<18

易风化的软质岩、风化严重的硬质岩及土质路堑

级配碎石

0.5

≥190

<18

中粗砂

0.1

≥130

<18

2.5路堑开挖

2.5.1路堑开挖时,对受地质构造影响的风化严重、节理发育,岩体破碎的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地段应严格控制施工工艺。

2.5.2软质岩石及土质路堑开挖至路肩设计高程时,应检验基床范围内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不符时应及时反馈,当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床底层换填时,基床底层表面应做成向两侧4%排水坡,施工时其上宜保留厚度为0.1~0.2m土层,待基床表层施工时将其挖除。

2.5.3对易风化的软质岩、强风化的硬质岩及土质基床,在基床范围内不得夹有比贯入阻力PS值小于1.5Mpa或允许承载力[σ]小于0.18Mpa的夹层,否则应进行改良或加固处理。

2.5.4路堑开挖时,堑顶排水沟应及时施工。

2.5.5路堑开挖后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形状、尺寸及深度进行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接触网支柱基坑必须及时用混凝土灌注;渗水暗沟应在接触网支柱基础灌注的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施工。

2.6过渡段

2.6.1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等连接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过渡段。

2.6.2软土地基一侧地段的过渡段应优先安排填筑施工。

2.6.3过渡段施工前,两侧必须按设计做好纵向和横向排水,避免水从结合部渗入路基造成病害。

过渡段台背回填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并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排水层。

2.6.4桥台及横向结构物基坑和过渡段基底等,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和填筑施工。

台后基坑应以混凝土回填或以碎石分层填筑压实。

2.6.5过渡段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压实,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大于3Ocm,最小压实厚度不宜小于15cm,具体的摊铺厚度及碾压遍数应按工艺试验确定的参数进行控制。

每压实层路拱坡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现象。

2.6.6过渡段级配碎石填层应与相邻的路堤及锥体同时施工,并将过渡段与连接路堤的碾压面按大致相同的水平分层高度同步填筑并均匀压实。

在填筑压实过程中,应保证桥台、横向结构物稳定、无损伤。

2.6.7大型压路机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设备进行碾压,填料的松铺厚度不宜大于2OCmm,碾压遍数应由试验确定。

2.7路基防护与排水

2.7.1路基防护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堑坡防护工程应在堑坡开挖后及时完成。

软土及松软土地基段路基防护工程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施工。

2.7.2防护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作好排水设施,所用反滤层材质、规格、泄水孔间距、尺寸、排水坡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7.3排水设施应根据路堤各部分的排水面积、表面形状、周边地形、地质、地下水状况和气候等条件设置。

2.7.4施工期间宜设置临时排水工程,具备条件时应尽快完成永久性排水工程。

2.7.5施工期间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流通道,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排水通畅、有效。

2.7.6防护及排水工程所用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

2.8其他

2.8.1重力式挡土墙施工不得使用浆砌片石。

2.8.2挡土墙应按设计位置设置泄水孔,泄水孔不得堵塞。

2.8.3新建铁路在既有铁路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应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O401)的有关规定。

 

3桥涵

3.1一般规定

3.1.1桥涵混凝土的抗冻性、抗渗性,护筋性、抗裂性、耐腐蚀性、抗碱——骨料反应性、耐风蚀性等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土前应制订技术方案,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检测。

3.1.2桥梁混凝土施工中,除按有关规定对混凝土的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外,每墩台、每孔(片)梁应按不同强度等级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分别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不少于1次。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养护方式和留置数量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士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

3.2地基与基础

3.2.1桥涵明挖摹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经检查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2基础浇筑、砌筑前不得泡水。

当发生泡水情况时,应复查地基承载力,并应根据情况对地基表层进行处理。

3施工申应采取可靠的降水措施,保证混凝土浇筑和砌体砌筑在无水条件下施工。

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在终凝前不得浸水。

3.2.2钻孔桩钻孔至设计高程,经检查孔径、孔位、垂直度和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后,应进行清孔,孔底沉碴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柱桩不大于1Ocm,摩擦桩不大于3Ocm。

清孔后应及时灌筑桩身混凝土,混凝土应连续灌筑,宜在8d内灌筑完成。

3.2.3钻孔桩桩身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根桩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下混凝土标养试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2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的规定。

3对桩身混凝土有疑问或设计有要求的桩,应进行钻芯取样检测。

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的规定。

4桩的承载力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3.2.4沉井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抽水填充。

沉井填充材料的种类及质量和填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3墩台

3.3.1墩台身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

模板拆除时除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要求外,温凝土的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不应大于250C。

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有关规定。

3.3.2台后及两侧锥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台后填土及两侧锥体填料的种类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两侧锥体应与台后填土或路堤过渡段同步施工,采用机械压实,填筑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桥台后设置钢筋混凝土搭板时,搭板施工范围的路基应提前施工,并应待其稳定后进行搭板施工,搭板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板与路基接触面应设置具有防渗、保湿和隔离性能的隔离层。

3.4桥梁制造及架设

3.4.1整体桥面多片式T梁分片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孔中各片T梁的预施应力时间差不得超过6d。

2梁体横向联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横隔板、桥面板的横向连接钢筋、预留预应力孔道应位于同一条直线上,各方向相错偏差不应大于5mm。

3当横向连接接缝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时,方可施加横向预应力。

4横向连接的预应力孔道压浆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孔道内水泥浆应密实饱满。

3.4.2箱梁的预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层垫块强度不应低于梁体混凝土强度,垫块数量和位置应能保证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2预应力孔道应根据预应力筋束直径选用波纹管或胶管制孔,制孔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管壁严密不易变形,定位准确、管节连结平顺。

3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每孔箱梁的浇筑时间不宜超过6h。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养护分为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

混凝土浇筑完毕4~6h后开始升温,升温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lO℃,恒温应控制在50℃以下,降温速度不得大于每小时lO℃。

拆模时梁体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层温度、表层温度与环境温度差不得大于15℃。

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在静停阶段应对梁体进行预养。

在养护过程中,送汽以后应定时测温,并作好记录。

温度计的分布宜在跨中和靠梁端4m处,应在箱梁外分别布置。

恒温时每3h测温一次,升、降温时每lh测温一次。

蒸汽养护结束后应继续进行自然养护。

2)梁体自然养护时,梁体表面应予以覆盖,洒水次数以使混凝土表面潮湿为度,当环境相对湿度小于60%时应洒水养护14d。

箱梁的内室降温较慢,可适当采取通风措施,并应自然养生7d以上。

4混凝土弹性模量试件应按设计要求制备。

当设计无要求时,每孔梁制备两组,其中一组随梁同件养护,一组进行28d标准养护。

5箱梁应在第一孔(片)张拉前进行管道、喇叭口及锚口摩阻损失测定,根据实测结果对张拉控制应力作适当调整,确保有效预应力值。

6梁体早期张拉、初张拉和终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终张拉时的弹性模量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封锚混凝土浇筑前,应对锚具及外露钢绞线进行防锈防水处理;封锚混凝土应采用无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3.4.4箱梁底任一支点与其它三个支点所成平面的高差:

移梁时不应超过3mm、存梁时不应超过2mm;存梁、运梁及吊梁时支点距梁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4.5箱梁在架设过程中应保持水平,纵、横向倾斜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各吊点应均匀受力,不得与桥墩或承台碰撞。

梁体就位后支座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底与支座必须密贴。

3.4.6箱梁桥面的防水层及保护层可在制梁场或架梁后施工。

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部位、构造型式、厚度、坡度和细部做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4.7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有支架的梁段应在最先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完成梁段全部混凝土浇筑。

当混凝土数量较大、分二次浇筑时,应先浇筑底板和腹板根部,后浇筑腹板及顶板,并应按照由跨中向两端、由悬臂向桥墩施工顺序浇筑。

3.4.8顶推施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顶推阶段应考虑梁的弹性压缩变形对梁长和支承对位的影响。

顶推到位后,应拆除全部临时预应力筋,按设计要求顺序张拉永久预应力筋。

落梁应按设计要求的落梁程序进行施工,拆除滑道装置时,顶梁高度不应大于5mm,同一墩台梁底两侧顶梁高差不应大于1mm,可在不大于设计支点反力10%范围内调整梁底高程,但应充分考虑梁体刚度对顶梁外力的滞后反应。

3.4.9造桥机制架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体系转换施工顺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10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的实际弹性模量应按设计要求纳入预应力张拉和线形控制。

3.4.11桥梁纵向活动支座设有横向限位装置时,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横向限位装置施工,确保支座时横向位移值不大于lmm。

3.5涵洞

3.5.1涵洞基坑开挖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和边墙施工。

3.5.2涵洞沉降缝端面应竖直、平整,上下不得交错搭压影响沉降。

填缝材料应具有弹韧性、不透水性和耐久性,并应连续填塞密实。

圆形涵洞和盖板涵洞的沉降缝应设在管节和盖板的接缝处;管节或盖板不得搭压管座基础或边墙的沉降缝。

3.5.3涵洞处路堤缺口填筑应在涵身结构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填料和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填筑应从涵身两侧可时对称、水平、分层填筑,并碾压密实。

当涵顶填土厚度超过1.Om后,方可通行大型机械。

涵身两侧lm范围内的填土不得用大型机械施工,宜采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的方法夯填密实。

4隧道

4.1一般规定

4.1.1隧道施工应优先采用喷锚构筑法,加强监控量测和地质预报,实施动态管理。

地质条件复杂的长大隧道应开展地质超前预报。

4.1.2隧道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4.1.3隧道施工应采取防尘措施,加强通风,保证洞内空气质量符合劳动卫生标准。

4.1.4隧道弃碴场应按设计要求合理选择,弃碴不得堵塞沟槽,挤压河道、桥梁墩台及其它建筑物。

弃碴堆的边坡应作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4.1.5隧道衬砌混凝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抗渗性、抗冻性等耐久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隧道缓冲结构施工质量应符合新建时速2OOkm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规定。

4.1.7隧道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程序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顺序、洞口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在开挖前施作。

4.2开挖

4.2.1隧道钻爆作业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钻爆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等编制爆破设计,按爆破图表和说明书严格施工;并根据爆破效果及时修改有关参数,使开挖轮廓圆顺,开挖面平整。

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开挖面的地质素描和地质预报工作。

4.2.2隧道施工应严格控制超、欠挖,除完整、坚硬岩石允许有少量突出(每平米不大于0.lm2,最大突出不超过5cm)外,不应有欠挖,拱脚、墙脚以上1m范围内严禁欠挖。

4.2.3隧道爆破应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开挖后必须及时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