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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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docx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依据

详细说明

1、申请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法人委托书

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申请提供(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

由依法取得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测绘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含电子版)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备材料

 

办理结果:

1、竣工验收合格函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合格函1份

综合规划处:

竣工验收合格函1份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竣工验收现场勘验时,请建设单位提供我局批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等资料。

4、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5、窗口咨询电话:

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

88628903。

办理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审批必备资料

 

必备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发放成果

规划条件(咨询)阶段

1、申请书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建设单位:

1、审查意见或设计条件1份。

综合规划处:

1、审查意见或设计条件1份

2、法人委托书

报建人身份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专业管线主管单位拟实施的方案图或意见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电子材料1份

5、发改委批文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6、土地证明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报批图纸审查

和发证阶段

1、申请书及申请表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建设单位:

1、审查意见1份

2、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

3、报批图2份、定线通知书1

4、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1份

综合规划处:

1、审查意见1份

2、市政许可证副本2份

3、报批图1份、定线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1份

市政处(批后管理):

1、市政许可证正本1份

2、报批电子图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电子文件1份,电子审查后报纸质图纸3套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

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

88628903。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详细说明

1、补办规划手续申请书及申请表

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筑性质、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事由等,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发改委文件

按审批权限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备案证、核准证或相关批复(必须在有效期内)(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土地证

(含出让地的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变更)(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根据竣工测量图确定的总平面定位图,平、立、剖及单体效果图

电子材料1份,电子审核后报纸质图纸各5套、2套

6、收费局关于补缴配套费的证明文件

(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7、公证书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8、相邻单位(住户)协商意见(协议、合同、承诺及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办理结果: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正3副1附件

2、签批的总平面图:

5份

3、签批的施工图:

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总平面图1份;分局:

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

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

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基建投资计划、备案证、核准证或相关批复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必须在有效期内;上一环节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土地证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含出让合同及变更协议(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总平面定位图及单体方案图(平、立、剖、单体效果图)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电子材料1份,电子审查后报纸质定位图5份、方案图2份。

6、法人委托书

报建人身份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7、组织机构代码

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纸质复印件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结果: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3副1附件;2、施工图2份;

3、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通知单4份;

4、定位图5份

5、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2份

 

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1副1附件2套定位图1份定放线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1份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

综合规划处:

1副1附件(复印件)1份(黑色)定放线通知书1套定位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各1份;

检查处:

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套定位图1份定放线通知书;分局:

1套施工图1份定放线通知书1份定位图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

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

88628903。

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联合

审查环节

1、建设项目申请书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房屋权属证明及扩建鉴定报告、业主意见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翻建、扩建项目提供(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电子材料1份,电子审核后报送纸质原件2份

5、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及重要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依据规划条件要求确定(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6、法人委托书

报建人身份证明材料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7、组织机构代码

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纸质复印件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8、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上级批示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纸质复印件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办理结果:

1、一次性告知书:

2份

2、受理通知书:

2份

3、签批的公示总平面图:

2份。

建设单位:

1、一次性告知书1份;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3、签批的公示总平面图1份。

综合处:

1、一次告知书1份;2、受理通知书1份

 

 

 

方案

批复环节

1、申请书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主要包括上一环节一次告知内容落实情况及申请办理事项(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电子材料1份,电子审查后提供纸质图纸5份

3、公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

主要包括:

公证书,相邻单位(住户)协议,合同、承诺、证明等(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计划文件

核定计划部门批准规模需要

无需办理土地项目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5、上一阶段一次性告知的其它必备材料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包括相关说明材料、技术依据、上级批示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纸质复印件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

1份。

2、受理通知书:

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

5份。

 

 

建设单位:

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

总平面图1套。

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

总平面图1套。

分局:

总平面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2、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由收件人核对原件。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上一环节已报送材料不再重复报送。

5、     窗口咨询电话:

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

88628903。

办理土地部门征地红线图项目必备资料

 

收件必备资料

详细说明

1、土地部门函

(原件1份)

2、征地红线图

(原件5套)

3、相关意见、政策性文件

根据项目确定(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办理结果:

1、征地红线图

2、函复意见

发放成果:

 土地部门:

征地红线图4套

 综合规划处:

征地红线图1套函复意见1份

备注:

1、除纸质报建材料外,需准备一套电子版报建材料,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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