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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办理外出进修程序及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2、医院人才流动性强,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三年以上,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教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

(一)常规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教科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

(二)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医院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教科,年底由医教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教科审核,报请院部批准,并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后实施。

(三)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四)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单位统一联系安排。

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五)临时决定的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外出学习须经院长同意。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教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第二篇:

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

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常规程序。

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

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件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五)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六)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

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医务科可据情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

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篇: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

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

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

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

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和中途医院要求往返的交通费。

该费用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前期联系进修单位的费用。

如需出差,按出差规定执行,其它由医院同意开支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3)进修单位实际收取的进修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材料费、实验费等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的90%由医院承担。

(4)住宿费。

入住进修单位集体宿舍的,医院承担住宿费的90%;在进修单位集体宿舍以外住宿的,必须租住居民住房,医院给予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进修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的60%。

(5)以上费用实行先借后报,除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外,实行滚动借款、滚动报销,每次借款不超过单位承担的该阶段费用的比例。

(6)进修期间的待遇。

工资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加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积分所在档次发放。

2、短期学习。

医院指定的或为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学习,医院负担所有费用,工资奖金等不受影响。

(二)医院支持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

出差规定内的所有实际花费个人承担20%,医院支持80%。

培训费(课程费、教材费等)医院支持50%。

培训结束后,员工持有关费用单据按规定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待遇。

每月的培训时间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工资绩效照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其他福利按积分档次发放。

(三)自费类

1、自费外出进修的,按长期事假对待,所有费用自负。

2、自费外出培训学习的,所有费用自负。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相同且每月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不减发工资和奖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所有时间按事假对待。

3、劳动合同制员工自费外出进修的或自费外出培训超过1个月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与医院签订长期事假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进修期间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由当事人在进修前一次性预交到医院,有工资的可以从工资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现金预交)。

期满不按期返回的,按违约处理。

六、义务与约束

1、协议管理:

凡进修人员都要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或《参加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

进修结束后必须按期返回,自进修返回之日起连续为医院工作的年数,交纳风险金、进修的基本要求等等。

2、风险金管理。

凡医院外派进修人员,进修前根据进修项目和费用等具体情况,进修人员向医院交纳5000-xx0元作为风险金,风险金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不计复利。

自进修结束之日起在我院连续工作满6年后,医院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发还给当事人。

如违反《进修协议》,风险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3、服务期未满辞职的管理。

工作中途辞职或进修不归等,必须退还进修期间甲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其进修甲方安排顶岗人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技术人员断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万元。

4.经查实进修人员在申请、学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培训时间做其他事情、被培训组织单位批评处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医院可以酌情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或取消医院同意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

经决定需返还医院的费用,医院可从工资中优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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