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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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总则

1.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的精神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硫系统防腐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脱硫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电厂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橡胶衬里和玻璃鳞片衬里防腐作业的安全管理。

1.3各项目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防腐设计和防腐材料的技术要求,遵照本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1.4防腐作业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高空作业、中毒、着火等,各项作业应根据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其中橡胶衬里的底涂、胶浆,玻璃鳞片衬里的底涂、面涂等均含有有害物质,并具有一定的可燃性,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毒的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以及其他助剂等。

释放后有强烈的刺激性、窒息性气味,对眼、鼻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使人流泪、过敏。

吸人并引起恶心、鼻炎、支气管炎和结膜炎,接触皮肤会引起过敏或皮炎。

1.5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xx)的有关要求。

1.6应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作业人员等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安全规程和本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7各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防腐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8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定及引用标准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上述要求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定。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及引用标准的行为,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9在防腐作业前,项目单位组应组建专项安全监察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施工作业正常开展。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措施,然而,鼓励根据本措施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7691-xx《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12942-xx《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

DL5009.1-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JGJ13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18241.4-xx《橡胶衬里第4部分烟气脱硫衬里》

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HG/T20677-xx《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HG/T2640-xx《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

JIS6940-xx日本《玻璃鳞片树脂衬里标准》

DIN28053《金属基体和半精加工制品上实施有机涂层和衬里》

3、防腐安全措施

3.1人员及资质管理

3.1.1承担防腐施工的单位应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进场的施工队伍应持有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防腐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提供组织机构方案,其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数量根据作业规模确定。

进场的人员按照经批准的组织机构方案配置。

3.1.3防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质监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设置齐全且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3.1.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持有体检合格证明,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3.1.5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掌握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1.6由于脱硫防腐材料具有可燃性,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材料的特性和防火防爆规则,掌握消防灭火技能。

培训应在施工前在现场完成,由施工单位组织,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

3.1.7工作人员的着装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

3.1.8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

噪音较大时,还应佩戴耳塞。

3.1.9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1.10喷砂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喷砂机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用喷砂服。

3.1.11参加现场施工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开工前由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培训。

对新进场的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

3.1.12凡进入作业区域的人员严禁带火种,现场严禁吸烟。

3.1.13防腐作业单位应配置专职防腐监护人,24小时监护。

监护人工作区域设置灭火器,监护人对灭火器定置管理并负责检查确保灭火器有效。

监护人对防腐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监护,直至防腐涂层完全凝固后,方可离开,严禁间断性或者涂层未完全凝固前离开防腐作业现场。

3.1.14对于非材料供应商指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前应由材料供应商进行培训,并形成书面培训记录。

3.2机具及设备管理

3.2.1施工机具的管理应满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节的要求。

3.2.2施工机具的准备按照GHDJ-11-07(T)和GHDJ-11-08(T)的要求执行。

3.2.3材料、机具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布置,不得随意摆放。

3.2.4吊装机具钢索、绳索施工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须进行修理或更换。

3.2.5施工电源箱引接的电源线应有良好绝缘,并应采取相应保护性措施。

3.2.6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拆装,不得私自进行,均应由电工负责。

3.2.7所有电气设备壳体应接地,每个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设备内照明装置应采用保护罩保护,防止灯泡打破引起火灾,电压不得高于12V。

灯线应采用胶皮线,不得漏电。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及开关应选用防爆型。

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完后或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

3.2.8施工现场严禁施工碘钨灯等高温灯具。

3.2.9临时用电应配漏电保护、报警装置,挂警示牌,临时电缆要埋地或架空,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3.2.10安全变压器应设置在吸收塔或烟道外,考虑防雨措施,应使用防水电缆和防爆灯具。

3.2.11喷砂用机具应布置在工件周围,且不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3.2.12金属表面喷砂前,应检查喷砂设备、管道压力表、管道接口等,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

操作时,待操作人员拿好喷枪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将压缩空气送入喷砂设备。

喷砂过程中严禁枪口对人。

操作终了或中途停车时,应等喷砂管内压缩空气排净后方可放下喷枪。

3.2.13喷砂人员轮番作业每人工作时间不超过1小时。

喷砂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喷砂现场。

作业中应经常清理脚下集砂防止人员滑跌。

3.2.14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高处移动作业时,必须使用双背安全带。

3.2.15施工现场应配置强制通风设备,并运行正常,保证通风效果。

通风机应采用大功率轴流风机,风机布置在吸收塔顶部和底部人孔处。

通风机布置在吸收塔外。

3.3材料管理

3.3.1橡胶衬里材料

3.3.1.1橡胶衬里按照GB18241.4-xx的要求进行选型。

3.3.1.2橡胶衬里设计参照HG/T20677-xx相关条款。

3.3.1.3材料特性和检验应满足GB2411.4-xx的要求。

3.3.1.4橡胶衬里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出厂检验。

3.3.1.5对选定的材料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制作试样,并进行衬里粘合强度、衬里适用性试验。

试验不合格者,材料不得使用。

3.3.2玻璃鳞片衬里材料

3.3.2.1玻璃鳞片防腐衬里的性能至少应满足HG/T3797-xx的要求。

3.3.2.2玻璃鳞片衬里的材料应满足HG/T2640-xx的要求。

3.3.2.3材料特性和检验必须满足上述标准的要求。

3.3.3材料的检验与验收

3.3.3.1防腐材料进场应提交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验收,报验合格。

3.3.3.2现场依规范按批次复检,见证取样,厚度测试,复检应合格。

3.3.4材料的储存

3.3.4.1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库房布置规划,并完成报批手续。

3.3.4.2库房的布置,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布置。

3.3.4.3库房不得设在食堂、明火作业场所、变电所和仪表间附近。

3.3.4.4库房内的电源装置、照明灯具应采用相应的防爆、隔离或封闭式的安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严禁设在库房内。

3.3.4.5库房应做好防火、防泄漏、防中毒的措施。

3.3.4.6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区,应配置合适的灭火器,且数量足够,存放区应设置“严禁动火”标志,在其附近严禁动火。

3.3.4.7库房和施工区域应有一定的距离,距离要求在50米左右。

3.3.4.8防腐材料的装卸搬运过程应轻装轻卸,不得撞击、翻滚、倾倒,防止包装容器损坏及爆炸。

3.3.4.9库房应设立分隔区,不同类物质分类单独存放,并应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存放,同类材料存放,应设置隔层或搁架。

3.3.4.10库房应设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不得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3.3.4.11每种危险品的储存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标志。

3.3.4.12库房内应通风、阴凉、干燥。

远离明火和热源,防止日光直射。

3.3.4.13防腐材料临时存放实行许可审批制度,材料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地点存放。

3.4施工方案及技术准备

3.4.1作业指导书审批完毕。

3.4.1.1防腐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供应商的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应包括技术交底中的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3.4.1.2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明确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3.4.1.3作业指导书应经材料供应商书面确认。

3.4.1.4作业指导书应经项目单位审批方可生效。

3.4.2防腐专项安全措施已编制并审批完毕。

3.4.2.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3.4.2.2本专项安全措施应经项目单位组织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4.3消防、中毒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毕。

3.4.3.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在充分了解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消防、中毒应急预案。

3.4.3.2本预案应报项目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3.4.4防腐技术交底完成。

3.4.4.1基建项目防腐施工作业前,设计单位应就防腐类型、范围等进行设计交底。

3.4.4.2防腐材料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防腐材料选择、施工方案等进行设计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危险源分析等安全要求。

3.4.4.3设计交底应保留交底记录。

3.4.5现场应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其中包括高空坠物、人员中毒、现场火灾等应急措施,做到有情况可即时报告,以便快速反应。

3.4.6现场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票管理、消防保卫制度(吸收塔进出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投入运行,安全监督人员数量足够且合格上岗。

3.4.7施工开始前应进行防腐作业扩大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全员消防常识及器材使用培训,并应进行全员消防演习。

3.4.8防腐作业区应设置2个或3个紧急逃生通道,配置逃生绳、引导绳,并保证逃生路线畅通。

逃生口应设有自发光方向指示灯。

3.4.9施工开始前应完成紧急逃生演习。

3.4.10逃生口设置专人监护,紧急情况时协助吸收塔内部作业人员逃生。

3.4.11施工单位在每日上班前应组织班前会,进行“三交三查”,保证人员和机具处于安全状态,并保持站班会记录。

3.4.12高空作业时,搭设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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