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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分析.docx

重大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分析

 

横山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生产技术科

2016年5月

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陕煤局发[2016]21号)和《榆林市能源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榆林分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能发[2016]38号)及《横山县煤炭局转发国家煤监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通知的通知》(横政煤转发[2016]23号),结合本矿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职责:

制定具体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的工

作目标,有序开展我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能够进一步强化我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对井下系统全面彻底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我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我矿生产安全事故。

三、防治内容

(一)通风及瓦斯治理:

1、实施方案:

矿井必须开拓合理布局;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瓦斯超限严禁组织作业;监控系统功能必须健全、运行正常。

2、防治措施:

(1)开拓布局:

严格按照《*********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采煤方法设计》

进行开拓布置,矿井开拓布局合理。

(2)通风管理:

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风机房配备两台FBCDZ-№22(B)型防爆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一用一备,每台通风机配电动机型号YBF2355M2-8、功率2×160kW、转速740r/min。

可保证运行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及时投入运行,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矿井年生产能力为60万t/年,一个壁式炮采工作面,2个综掘工作面。

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工作面配风15m3/min。

每个掘进工作面配风9m3/s,每个峒室配风4m3/s。

掘进工作面采用风机:

FBD№7.1/2×30型,风量:

410-640m3/min,电压:

660/1140V,压入式通风,工作面为“双风机、双电源”工作方式,并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每个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直接从专用变压器接两趟专用供电线路,采用专用开关。

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行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1]局部通风机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2)掘进工作面必须为“双风机、双电源工作方式”,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每个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直接从专用变压器接两趟专用供电线路,采用专用开关。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闭锁。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侧。

风机将新鲜风经风筒送到掘进工作面,为了能有效的排出炮烟,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能超过5m。

3)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的准备工作。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混合式。

长距离掘进由于阻力加大,会出现通风困难,可采用两台同型号、同功率局部通风机串联,以增加风压克服阻力,保证风量供给。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电源总开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与掘进电气设备实行“两闭锁”。

8)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不得采用混合式。

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风筒需穿过风门等通风设施时,必须在通风设施中预埋铁风筒,不用时将铁风筒堵严,使用时将铁风筒打开,将软质风筒绑扎在铁风筒上,使局部通风机停运时,保证通风设施不漏风,保证通风系统稳定;且通过主要通风机负压作用,使少量新鲜风流通过风筒引自掘进工作面,保证掘进工作面不致完全无风。

[2]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

为保证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并使风流按规定方向流动,在通风系统中设置有双向风门、调节风门、防突风门、密闭等构筑物。

1)双向风门

风门设计选用普通双向、两道为一组。

风门设置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尽量避免在弯道和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

b、风门的前后5m内支架完好,风门材质为杉木,厚度不小于0.04m;门墙厚不小0.45m,四周掏槽深0.2~0.3m;

c、结构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80°~85°;

d、正向风门应迎风流开启;

e、风门要求设置两组以上;

f、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应坚固稳定,并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需要调节风量的回风巷道安设了调节风门,其技术要求与风门相同。

2)永久风墙或临时性挡风墙

不用或暂时不用的联络巷道设置永久风墙或临时性挡风墙。

其技术要求如下:

a、永久性挡风墙。

采用不燃性材料(如砖、料石、水泥等)建筑,墙上部厚≥0.45m,墙下部厚≥1.00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片帮、冒顶;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1.00m,在岩中≥0.5m,墙面要严实、抹平、刷白、不漏风。

密闭内有水时,应在墙上装设U型管放水,利用水封防止放水管漏风。

B、对于服务期限短的临时性挡风墙,可用木柱、木板、可塑性材料等建造,木板需鱼鳞式搭接,用黄泥、石灰抹面,无裂隙,不漏风;要设在帮顶良好处,四周在煤中掏槽深度≥0.3m,在岩中≥0.2m;墙前后5m内的支护要完好且为防腐支架;无积煤;同时墙外要设置栅栏和警标。

3)反风门

根据矿井反风要求,必要地点设置常开风门。

主要和备用通风机的引风道与回风井之间的夹角为30°~45°,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当反风时,另一台风机吸风口必须自动关闭严密。

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当井下发生火灾时经矿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后可进行全矿性的反向通风。

4)防爆门

为了防止爆炸性气体爆炸时冲击主要通风机,在回风井口处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计要求如下:

A、防爆门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B、出风井与风硐的交岔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10m。

C、防爆门应主要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

D、防爆门必须有足够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安全措施。

E、防爆门应密闭严密,不漏风,如果采用流体作密闭时,在冬季应使用不燃的防冻液。

F、随时保证防爆门的完好并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5)防突风门

为了防止掘进工作地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冲击其它工作地点、大范围破坏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在石门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防突风门,以控制突出时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防突风门的设计要求如下:

a、防突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b、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采用坚实的木质或铁质结构,木质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

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c、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

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其他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d、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E、风门关闭严密,漏风小,向关门方向缓倾斜800~850。

6)测风站

为保证监控矿井风量稳定,以及各区段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进风量和回风量。

必须按规定设置测风站。

测风站设置地点为:

主井、副井、回风井、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等,监测内容为风量、风速。

测风站的设计要求如下:

a、选择在巷道直线段,附近10—15m断面无变化的地点。

B、巷道支护完好,巷道四周支护里侧无空洞,必须接严背实。

c、该段巷道矿山压力小,变形小。

d、巷道形状工整,四周采用水泥抹平滑。

e、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

f、测风站断面不小于巷道正常断面。

g、测风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7)引风道

引风道的设计要求如下:

a、引风道与回风井成一定的夹角,一般为30-45°,长度26m。

b、引风道下段采用料石砌碹,地表段采用混泥土砌筑。

巷道断面大于风机外径,墙面平滑不漏风。

C、引风道长度大于防爆门到交岔点的长度,一般20-30m,本次设计取26m。

d、引风道与风机进风口之间应安装天园地方导风筒,以减少风流阻力;导风筒安装牢固,并与引风道及风机进风口连接处不漏风。

e、在引风道离风机进风口大于5m的位置安装一道进风门,以控制风流的通断及大小。

F、在风井与引风道交叉点离引风道2m处安装一道铁制栅栏,其网格孔不大于200×200mm,栅栏安装牢固并布满整个引风道。

8)其他要求

矿井内的风门、调节风门、局部通风机的压送风筒、测风点、风墙及密闭等所有通风设施,建立每天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并有可靠的检测、监控设备。

保证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风路畅通和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3)“一通三防”管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由通风副矿长担任组长,其管理部职责为:

1)在矿长及总工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井下爆破等业务管理工作,并对通风维修队实行业务直管。

负责制订、修订“一通三防”及巷道维修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处罚办法。

 

2)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方案和“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主扇定期检查、性能测定、外部漏风测定、反风演习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局部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系统的安装技术指导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局部通风系统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4)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监督瓦斯检查员执行情况,对现场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5)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具体参数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监控中心站及井下设备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内业资料技术管理。

 

6) 负责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工作,负责防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设备管理及井下防灭火设施的维护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通风设施(包括风门、调节风窗、风桥、密闭、挡风墙)的设计、构筑、工程验收及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工作。

8) 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设计、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及维护的监督检查(包括洒水管路、煤体注水、隔爆设施、水幕等工程)。

 

9)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各项方案、规章制度、措施、计划、总结、图纸及各类报表台账的编制、修订和补充,审查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

10) 负责安全爆破管理制度的制订,并对井下爆破作业实行监督。

11) 对通风维修队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通风队的各项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并对其各项施工工程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3、参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12)负责“一通三防”材料、仪器配件计划的申报、审核和验收检查工作。

 

13)负责组织每月矿井通风质量旬检月验检查评比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检、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4)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

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0.8%以下才能作业,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先拆出该区域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防止掘进巷道瓦斯积聚

在掘进巷道中最常见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冒落空间和支架两侧背部及顶部空间的积聚等。

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通风,增加风速,保证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

②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近瓦斯涌出阶段,采用设置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挡板等措施,局部增加风速。

③及时封闭报废的巷道和采空区,并防止联接处瓦斯积聚。

④增加掘进巷道的供风量。

⑤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置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防止产生循环风,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⑥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⑦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

⑧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⑨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⑩将巷道冒落空洞进行填实,支架两侧及顶板、背板密实防止巷道顶板冒落孔洞积存瓦斯。

①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后应即时密闭,启封密闭区等排放瓦斯必须由救护队进行。

2)、防止回采工作面瓦斯超限

①每班至少测风二次,保证采煤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②在回采工作面与回风巷的联接处(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

③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检查上隅角瓦斯情况。

④加强工作面顶板正常支护,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⑤工作面遇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要及时加强特殊支护,保证破碎带、工作面上下端头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⑥缺失的支柱及时补齐,失效的支柱及时更换,防止工作面局部冒顶及大面积垮顶。

⑦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散矸及杂物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通风断面。

⑧突出危险工作面(包括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员,跟班经常检查瓦斯,并密切观察突出预兆,监督检查落实妨突措施,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撒出人员。

3)、防止其它巷道瓦斯超限

①井下人员躲避硐及信号硐室或小绞车硐室等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6m,且巷道宽度不得小于1.5m,高度不得小于1.8m,并经常检查其瓦斯是否超限。

②所有的巷道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对己报废的巷道、硐室、或暂时不用的巷道、硐室,必须及时密闭,并设置警示牌,经常检查密闭效果。

④对于巷道中的高冒区,采取搭建木垛充填高冒区,减少空间,防止瓦斯积聚。

4)、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①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

瓦检员必须经过省批准由地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

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③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④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

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⑤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⑥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⑦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⑧采掘工作面必须固定专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

(6)监测监控

我矿中心站选择KJ110N型一套,主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监控主机实现在不同地点监控信息的远程实时共享。

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实现地面中心站与井下监控分站之间的数据双向通信、地面非防爆设备与矿井防爆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隔离等功能。

1)回采工作面

①风巷

在离工作面煤壁小于或等于10米处设置高低浓度组合式甲烷传感器1台。

在离第一个回风分支10-15米处设置高低浓度组合式甲烷传感器;在回风巷设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粉尘传感器各1台,总馈电开关出线处设置馈电传感器各1台。

采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当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瓦斯报警点:

0.8%CH4;瓦斯断电点:

0.8%CH4;复电点:

<0.8%CH4。

②运输巷

在离工作面煤壁小于或等于10米处设高低浓度组合式甲烷传感器1台;在运输巷皮带运输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各1台;在总开关出线处设馈电馈电传感器各1台;在刮板转载机头转煤点设粉尘传感器1台。

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回风巷道第一个风流分支点上风侧10-15米无拐弯,断面无变化的地点。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0.0024%,温度传感器报警温度≥30ºC。

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一台。

③T1设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采工作面≤10m,T2设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流第一合流点10-15m,T3设在回采工作面进风巷中,距回采工作面≤10m;瓦斯报警点:

T1为0.8%CH4,T2为1%CH4,T3为0.5%CH4;瓦斯断电点:

T1为1.0%CH4,T2为0.8%CH4,T3为0.5%CH4;断电范围:

T1:

为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T2:

为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T3:

为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点:

T1、T2<0.80%CH4,T3<0.5%CH4。

④采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其报警点为0.8%CH4。

2)掘进工作面

①每个掘进工作面安设1台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1台煤岩动力监测传感器、1台粉尘浓度传感器。

每个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1台高低浓度组合式甲烷传感器,各局部通风机处安设2台设备开停传感器,各掘进工作面馈电开关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1台,风门处设风门状态传感器2台,风筒出口处设风筒态传感器1台。

②T1设于掘进工作面,距掘进碛头<5m,T2安设于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回风流第一合流点10-15m;其瓦斯报警点:

T1、T2均为1.0%CH4,瓦斯断电点:

T1为1.5%CH4,T2为1.0%CH4;瓦斯复电点:

T1<1.0%,T2<1.0%;断电范围:

T1为掘进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T2为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③粉尘浓度传感器安设位置为距掘进头10-20m内;2台设备开停传感器安设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附近进风巷道中。

当掘进工作面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其瓦斯报警点:

0.8%CH4;瓦斯断电点:

0.8%CH4;复电点:

<0.8%CH4。

(二)水害防治

1、实施方案:

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要求,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并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

2、防治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m3/h,最大涌水量为50m3/h。

据现场调查,老窑易产生积水区主要在采空区积水较大(1.4km2),故掘进工作面配备探水钻机,在掘进施工前及过程中,必须对附近采空区打钻探水,经证实无突水危险时,方可继续采掘;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它防治水措施。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探放水工作,并留设足够的采空防水煤柱,以防采空区突水。

[1]、设置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治水机构,建立探放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设备。

[2]采掘工程的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程在防治水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以及“有疑必停”的探放水原则。

1)、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2)、回采巷道位于各煤层中,均未穿过强含水层。

但要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3)、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边探边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4)、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井下主、副水仓、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应加强对地面小窑、老窑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7)、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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