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片区绕城路内侧旧城改造一级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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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片区绕城路内侧旧城改造一级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日合作协议书

项目名称:

XX片区绕城路内侧旧城改造

一级土地整理项目

建设单位:

签字日期: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成都市XXX区人民政府地址:

成都市XXX区XX街道东街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快又好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7]64号文)的规定,乙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以招投标方式依法取得XX片区绕城路内侧旧城改造一级土地整理项目投资方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实施约定地块-嗷土地整理工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一级土地整理地块范围

一级土地整理地块范围位于XX街道东洪社区、洪柳社区,总面积约400亩(具体实施整理的区域及面积根据甲方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其中净用地面积不少于305亩,以下简称“标的土地”

二、标的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国有存量土地;

2、土地现状:

属甲方储备土地

三、合作原则

1、甲方负责标的土地整理的拆迁工作;乙方负责标的土地整理的建设工作,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标的土地的出让。

2、乙方自筹资金解决标的土地整理实施中的费用,乙方的投资额以4亿人民币作为上限,超过部分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3、土地出让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回成本、分配收益,并各自按照规定依法纳税。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开展有关征地补偿及人员安置工作,按照XXX区内现行政策规定及时完成一级土地整理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人员安置,对拆迁资金统一调配、管理和使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度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度计划要求。

2、甲方及时审批一级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种批文,在甲方各部门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理;协助乙方办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及配合乙方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4、甲方及时验收乙方整理完毕的土地。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月内优先落实土地供应指标,在木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可以一次或分期完成标的土地公开出让程序。

6、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审批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项目立项、环评等文件。

7、甲方应确保整理土地权属无争议,以本次整理的土地收益权作为对乙方投资额的偿还保证;甲方不得将本次整理的土地或者其收益权向任何第三方或者甲方的其他项日提供担保。

8、甲方对整个协议期内标的土地整理相关的拆迁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9、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返还投资成本及支付收益。

10、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时完成本协议项下一级土地整理区域的控制性及修建性规划设计。

编制一级土地整理的工程预算表、实施计划及进度表,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资金投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

2、乙方享有对甲方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权利。

3、乙方按项目确定的实施进度完成土地综合整理和基础设施及配套等建设工作,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城市配套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和实施。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回成本及取得相应的收益。

5、乙方作为独立法人,享有按照成都市国有资源局《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保障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供地出让政策,在供地公告发布后只有乙方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情况下,经甲方认可,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可采取挂牌方式获取标的土地,重大服务业项目投资的权利。

6、乙方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工艺配套设施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实施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及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

六、资金使用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开设项目合作共管帐户,双方加留印鉴,实行共同监管(拆迁安置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均实行共管),专户核算,封闭运行,资金调度使用必须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代表人签章后方可调度使用。

七、土地整理制度计划与资金投入进度计划

1、第一阶段:

项目启动与施工准备阶段(本协议生效后的第1-8个月)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口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至共管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冋支付,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欠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正式启动本项目拆迁工作后,该笔款项转为乙方的项目投资款。

(2)本协议生效满2个月且甲方正式启动本项目拆迁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再行支付第二笔人民币9000万元至共管帐户,使支付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冋支付,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欠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本协议项下-级土地整理区域的控制性及修建性规划设计;编制一级土地整理的工程预算表、实施计划及进度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建审批和招投标工作。

但是,如果由于不具备完成前述设计、编制条件而影响项目期限时,期限从具备条件之口起算。

2、第二阶段:

拆迁安置阶段(本协议生效后的第2-6个月)

(1)乙方应当在甲方正式开展拆迁工作后2个月内支付第三笔

资金人民币1亿元至共管帐户,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欠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土地的拆迁安

置、支付被拆迁人补偿款、拆除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及建筑物,达到场地清场。

如果甲方未在本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达到场地清场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则甲方除应当向乙方返还实际投资成本外,还应当按照乙方实际投资成本的25%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成本及25%违约金的时冋为乙方提出解除协议通知后的30廿内);如果乙方未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投资成本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不支付第三阶段投资款项。

无论乙方是否解除木协议,乙方均冇权要求甲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现状进行挂牌出让,卩.以实际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作为I卩方

应付乙方相关款项的保障。

3、第三阶段:

基础建设阶段(在完成拆迁、报建、施工招投标等相关准备后3-4个月内建成)

(1)在第一、二阶段的土地整理工作按照进度计划全部完成的前提下,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场平、园林景观、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公益配套等建设工程的实施节点,组合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次注资共管帐户,专款用于支付建设费用。

具体建设项目、进度、建设造价及付款计划由甲方与乙方另行议定。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应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4、第四阶段:

收尾阶段(预计1个月)

(1)在第一、二、三阶段的土地整理工作按照进度计划全部完成的前提下,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交由甲方验收(可以分期竣工、分期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至共管帐户,专款用于支付工程尾款。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应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标的土地整理成本累计投资额达到4亿元人民币,无论标的土地是否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整理完毕,甲方均无权要求乙方再行投入任何款项。

超出部分应当山甲方自行投入,如果甲方无法投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土地现状进行挂牌出让,且以实际取得的土地出让价款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相关款项的保障。

八、标的土地进入市场的相关约定

1、甲方应当保证标的土地在整理完毕后2个月内完成土地公开出让的程序,如果因甲方原因甲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完成土地公开出让程序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乙方投资成本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未能够在标的土地在整理完成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投资成本及本协议约定投资收益的,除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投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当时同类土地市场价格优惠,实施定向挂牌,由乙方依法取得。

2、对整理后标的土地的价格确定,应结合该片区现实土地市场评估预测结果,双方同意以220万元/亩作为土地基准价格。

3、对于进场交易取得的土地收入,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按照《成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中“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先行向甲方财政基金支付土地价款,甲方同意收到土地价款后两个工作口内转发到双方共管帐户,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收回投资成本、收益及其他费用。

3、甲方欢迎乙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土地并参与土地二级开发。

九、乙方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投资收益的约定

1、乙方投资成本:

以乙方实际支付到项目合作共管帐户的资金作为乙方的投资成本(乙方已支付到共管帐户但未使用且已返还给乙方的资金应扣除;但乙方以前期同收的成本或收益再投入时,再投入资金也属于乙方投资成本)。

无论甲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计算的土地

整理成本数额与之是否相符,均不影响按照乙方实际投入至共管帐户的资金作为乙方投资成本的约定。

每宗土地出让后,应当首先支付乙方投资成本(在220万元/亩基准地价范围内支付)。

2、乙方的投资收益:

乙方的投资收益为固定投资收益及浮动投资收益的总和。

(1)固定投资收益:

若整理后标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格在220万元/亩以内(含220万元),乙方仅获得固定投资收益,固定投资收益为乙方实际投资成本的25%:

(2)浮动投资收益:

若整理后标的土地形成的经营性用地价格挂牌成交价格在220万元/亩以内(含220万元),不参与浮动投资收益分配,若成交价格在220万元/亩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先计提土地出让金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需财政部门计提的专项基金及资金(计提标准以整理资金分配时点作为适用政策时点)后,再实施分配的原则,成交价格在220万元/亩-300万元/亩额度内扣除计提费用后甲乙双方按5.5:

4.5比例进行分配,成交价格在300万元/亩-400万元/亩额度内扣除计提费用后甲乙双方按5:

5比例进行分配,400万元以上额度内扣除计提费用后甲乙双方按4:

6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超出部分需计提土地出让金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需财政部门计提的专项基金及资金(简称“计提费用”),应按照分段计提的方式计算,即:

220万元/亩-300万元/亩额度内的计提费用的计提基数为该价格区冋内形成的收入额,不包括220万元/市以内(含220万元)收入额所对应的计提费用;300万元/亩-400万元/亩额度内的计提费用的计提基数为该价格区间内形成的收入额,不包括300万元/亩以内收入额所对应的计提费用:

400万元以上额度内的计提费用方式亦与此相同。

3、甲乙双方约定,实行乙方收益高限控制,乙方分配实得收益不得超过乙方实际总投入资金的100%(违约金不受此限制,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出让导致乙方收回投资时间延长时也不受此限制)。

同时乙方的土地整理行为属于企业投资经营活动,其投入的土地整理资金己经给予了合理的投资同报,投入土地整理的资金不再计算资金利息,并且获得的各项收益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

4、甲乙双方同意,在毎宗土地公开出让后30个工作口内,甲方完成该宗土地的结算并向乙方支付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

如经双方认可的最终结算数据与实际支付的数据有差异,由双方按最终结算数据多退少补。

如甲方在每宗土地公开出让后30个工作口内未完成该宗土地的结算并向乙方支付投资成本及投资收益,则应按照口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计算的土地整理成本的约定

1、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包括:

(1)农民及集体拆迁补偿安置费(按实施-级土地整理时XXX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包括: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

迁补偿费、住房建设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系恢复费、道路恢复费、杆管线拆迁补偿及恢复费、拆迁工作经费等。

(2)土地、建设整理国家税费、地方税费等。

(3)一级土地整理实施费用,包括:

项目前期费用(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测绘、市场研究、专家会议等);规划设计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园林景观设计);场平级园林景观建设费用;

经批准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公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费用;具体项目及费用必须经甲方认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实施。

工程建设费用计算按建设期内政府规定、配套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4)根据成府发[2007]64文件要求,投资方投入一级土地整理开发的合理1111报,按财务规定应列入土地综合整理开发的成本。

(5)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因实施一级土地整理整理工作而发生的

其他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原则控制在90万元/亩以

内(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得低于40万元/由;不含国家、省、市政策规定需财政部门计提的专项基金和资金)。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地质异常等因素影响,导致

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增加,甲乙双方应视实际情况磋商调整,但该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入资金的上限约定。

4、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一•级整理成本接受XXX区审计局审计,并

以审计结果作为土地整理成本计算的依据。

迁补偿费、住房建设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水系恢复费、道路恢复费、杆管线拆迁补偿及恢复费、拆迁工作经费等。

(2)土地、建设整理国家税费、地方税费等。

(3)一级土地整理实施费用,包括:

项目前期费用(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测绘、市场研究、专家会议等);规划设计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园林景观设计);场平级园林景观建设费用;

经批准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公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费用;具体项目及费用必须经甲方认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实施。

工程建设费用计算按建设期内政府规定、配套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4)根据成府发[2007]64文件要求,投资方投入一级土地整理开发的合理1111报,按财务规定应列入土地综合整理开发的成本。

(5)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因实施一级土地整理整理工作而发生的

其他费用。

2、甲乙双方同意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原则控制在90万元/亩以

内(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得低于40万元/由;不含国家、省、市政策规定需财政部门计提的专项基金和资金)。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地质异常等因素影响,导致

一级土地整理成本增加,甲乙双方应视实际情况磋商调整,但该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投入资金的上限约定。

4、甲乙双方同意上述一•级整理成本接受XXX区审计局审计,并

以审计结果作为土地整理成本计算的依据。

十一、特别约定

1、甲方应当对乙方总投资额及收益承担支付责任。

甲方以财政收入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责任,并在本协议签订后办理人大审批程序。

甲方未完成前述审批程序时,乙方可暂停支付投资款项。

2、甲方同意分块整理,优先匹配土地供应指标,可适时分宗地推进土地出让。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由区分管领导牵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与乙方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4、为使甲乙双方的投资效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甲方在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止前,应征询乙方同意,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5、甲方建设项目规费按法律法规规章收取。

6、本项廿实施过程中,涉及有关资格及工程的招投标或挂牌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本协议投资总额上限的2%的违约责任。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若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无法

通过协商解决时,按法律程序解决,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暂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恢

行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4、本协议附件包括:

(1)XX片区绕城路内侧旧城改造项目范围的红线图;

(2)成都市XXX区在土地出让中目前有效的计提费用(指需计提

的土地出让金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需财政部门计提的专项基金及

资金)标准及政策依据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口期:

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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