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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5篇)

(篇一)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各有关部门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要做到年度全覆盖。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不断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落实跨部门联合抽查在全区的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学合理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监管职责,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政府的工作要求等,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要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单一事项的检查和各自为政的检查。

要于3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制定、上报和公示,以确保严格按计划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加大对抽查结果的公示力度,确保实现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的依法公示。

(二)加强完善配套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监管作用和抽查效能。

各部门要加大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提高各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的统一归集与互认共享,充分发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中的威慑力。

在此基础上,探索网上监测监管,加强涉企信息监测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随机抽查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不断完善抽查监管应用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三)广泛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政府要全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2018年,政府都要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

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联合抽查参与部门数量,联合抽查参与部门不少于5个,不断提高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规范的工作程序。

(五)加大抽查宣传、业务培训力度。

各部门要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不断扩大企业、社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的社会监督氛围。

各部门要在今年本级培训计划中安排好随机抽查业务培训,提高各级检查人员系统操作能力和针对检查事项的执法能力与素质,确保抽查结果认定规范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并制定好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配合。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度。

各部门之间要搞好联络沟通,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长效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查找问题不足,督促整改落实。

区双随办将适时对全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及时对“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一单”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两库”特别是检查对象名录库,要随时进行充实调整,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和盲区。

各工商部门要主动帮助有关部门比对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确保其能够依托**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系统开展抽查。

(五)落实好信息联络员制度。

区双随办要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确保及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上报。

(篇二)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

2018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19年底前,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省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0年底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具有对市场主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分类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建设子库。

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

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备案。

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

(三)制定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建立检查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

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强化信息化支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可在本级、本系统统筹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一细则”等有关信息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明确检查工作规范。

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制定检查表格,明确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检查应依法进行,可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探索开展联合抽查。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增强随机抽查工作实效。

规范结果处理。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结果公开。

依托信用**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门户网站、信息公示平台、报刊、广播电视、服务大厅(窗口)、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要依法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

注重结果分析。

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五)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

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做好与信用监管衔接。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加大信用**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衔接。

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风险监测、属地化监管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开展双随机抽查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先进行单随机抽取,尽快完善条件后予以推行。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采取普查等检查方式的,可探索实行检查人员、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随机抽取。

做好与联合检查衔接。

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的联合检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单位属地监管的积极作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专业优势。

对涉及同一部门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的,积极探索实行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

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负有执法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制定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推进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共性问题抓紧形成成熟、有效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推动各部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要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工商局汇总上报省政府。

(三)注重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篇三)

为规范药品流通监管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增强药品流通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

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食药监法〔**〕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监管执法行为,增强药品流通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等文件精神,围绕药品流通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掌握监管数据,实现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动态化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三、实施步骤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是将药品流通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实行制度化、常态化、动态化的管理,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将药品流通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一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查事项中的重点抽查和一般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分季度进行,一年分为4个阶段:

(一)一季度。

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根据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二季度。

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动态化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继续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

(三)三季度。

按照省局有关“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继续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

(四)四季度。

按照省局有关“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年初工作计划,继续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公开。

在完成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对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同时注重加大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随机抽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篇四)

按照《**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管理方式,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方法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工作职能建立本单位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以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本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放管服”工作需要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整合本单位执法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比例和工作力度。

对投诉举报较多或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抽查中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

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将抽查处理结果录入被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严格执行本部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不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实施“双随机”抽查。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建设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依托**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通过**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息记录。

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副职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

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接受市场主体的宴请或馈赠,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反馈。

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并把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6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30号)等要求,为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释放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局系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公正监管,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中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时,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系统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

对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职务和执法年限等信息。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优先安排新入职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件。

4、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现状和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监管对象,可优化随机抽查频次;对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低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实施重点检查。

5、切实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公开。

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

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本级政府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6、推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

逐步建立健全监管对象交通运输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并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及时向工商、公安、税务、住建、水务、发改等部门及行业协会通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推进建立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7、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媒体等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

通过对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或列入行政执法编制的人员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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