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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

会审意见表

名称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时间

2020年月日

地点

矿会议室

主持人

贯彻人

会审综合意见:

经矿领导班子2020年1月3日召集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审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会审人员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意见

时间

矿长

总工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产技术部部长

安全管理部部长

机电运输科科长

综合管理部部长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

现结合**煤矿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我矿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切实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二、规划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限度内,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业务科室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预防、控制危害职工健康的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提高对职业中毒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

根据基本原则,全面落实规划目标,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建水县福运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及区队长、技术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白良勇兼任,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和监督管理。

四、年度计划主要指标

1、全面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建水县福运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率达100%。

5、告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悬挂职业病警示标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月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确保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7、按规定向作业人员发放符合《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8、定期组织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及时落实粉尘、噪音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9、成立相关部室监督与维权,确保日常职业病危害管理到位。

五、进度安排

 

2020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安排表

序号

计划时间

计划内容

责任人

备注

1

元月

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修改完成

2

2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全员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完成

3

3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已联系检测

4

4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粉尘、噪音设备的维护、维修;采剥面、转载点洒水降尘维护、维修。

完成

5

5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卫生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

完成编制

6

6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与维权;聘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

7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粉尘、噪音设备的维护、维修。

8

8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告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悬挂职业病警示标识,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9

9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

10

10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场所煤尘、噪音设备改造。

11

11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场所回采、掘进生产工艺改进。

12

12月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洒水降尘、消音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矿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立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人员,制定工区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1.安全管理部负责安排矿主要领导到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到具备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负责制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同时组织好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编制培训配档表。

职业卫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及安排讲课人员,必要时聘请职业卫生方面的专家来矿讲课。

2.办公室要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或其它形式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三)保障职业安全卫生防治经费落实

1.矿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严格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加大在设备、监测、矿防治水、矿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并做到专款专用。

2.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费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3.经营管理部按规定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健康监护

1.生产技术部制定职工职业病体检方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统计,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人员名单由经营管理部审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体检事项。

2.调入本矿的工人,由经营管理部及时通知办公室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查体,调离本矿的职工和退休职工进行离岗时健康查体。

3.办公室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到本人。

对新发职业病诊断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由经营管理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留院观察。

4.个体防护

经营管理部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所有接尘人员在作业场所都要佩戴矿配备的防尘口罩,并根据规定的周期和型号更换滤膜。

所有接触噪声的人员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护。

(五)粉尘、噪声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

1.粉尘防治措施

(1)认真落实《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根据剥离进度,按照要求及时延伸各水平防尘管路,并划分防尘责任范围,认真做好洒水防尘工作。

(2)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3)按照要求,及时检查洒水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4)作业现场防尘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5)在工作面生产期间,分别对工作面按照设计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在进行洒水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并存档备查。

(6)有关部门调研防尘、降尘、除尘新设备,如自动喷雾,负压超细喷雾装置等,在运输道路,采煤工作面30m、100m范围内,在剥离不超过50m处安装负压喷雾。

(7)严格执行《关于防尘责任范围及管理标准的规定》,对洒水记录由施工单位负责认真填写,并保存备查。

(8)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粉尘分散度检测”。

(9)煤场加强浮煤的清理,对场区及落地煤堆实行喷雾降尘。

2.噪声控制措施

(1)噪声大的设备加装消声器降噪。

(2)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当作业场所噪声大于90dB(A)时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检测人员负责矿粉尘、有害气体的日常监测,并负责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验。

1.粉尘监测

要按照规定制定每月的测尘计划,合理布局测尘点。

(1)总粉尘定点监测,每月测定1次。

(2)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2.矿区噪声每月至少测定1次。

3.年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七)职业卫生基本资料的收集和存档

职业卫生科要排查矿情况,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存档职业卫生档案并对其动态管理。

各单位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及生产工艺流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设置、维修、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通防工区的各类监测监控、有害气体及粉尘监测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七、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煤矿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考核方法,具体细则如下:

1、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单位由生产技术部根据2020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按月具体负责组织考核。

2、职业卫生管理

⑴组织保障、责任落实、档案管理、危害因素告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未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劳动机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职责,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或档案不全,未向职工告知危害因素的,月度考核按工资总额的2%减扣责任人当月工资。

⑵制度完善、检测评价、公告警示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定,未制定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未按规定按期进行监测评价,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的,月度考核按工资总额的2%减扣责任人当月工资。

⑶经费保障、工伤保险由财务科按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按生产产量按期提取职业病危害防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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