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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制度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

全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都要坚持轮流下井带班,下井带班可以抵减下井任务考核,每月矿长和法人代表带班不低于5个,总工程师不低于10个,其他矿领导不低于25个。

二、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为全矿井下所有场所;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下井带班人员任务、职责、权限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2、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朝能力组织生产。

3、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记簿》上(内容包括:

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存档备查。

3、考核制度:

(1)惩罚规定:

规定下井带班人员每月未按规定次数带班少1次罚款50元;下井带班人员现场带班低于8小时或未到规定现场区域带班(特殊情况除外),按未带班论处。

(2)奖励规定:

下井带班人员每月按规定下井带班。

并且所负责的区域未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奖励下井带班人员50元/次。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1、煤矿在调度室建立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

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

下井、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领导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严禁他人代为填写。

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

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3、矿领导带班记录由调度员负责整理。

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4、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调度室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录入电脑,形成电子版文档《百里杜鹃渝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姓名、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6、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50元罚款。

调度室录入人员每日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档案交由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档案由调度室录入电脑后,每旬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及保存。

8、矿调度室、监控室负责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

严禁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

确保有足够的存储之间。

人员入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操作员200元罚款。

9、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及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

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O一O年十月七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百里杜鹃渝兴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调度室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年十月七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举报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

全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都要坚持轮流下井带班,下井带班可以抵减下井任务考核,每月矿长和法人代表带班不低于5个,总工程师不低于10个,其他矿领导不低于25个。

二、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为全矿井下所有场所;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下井带班人员任务、职责、权限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2、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朝能力组织生产。

3、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记簿》上(内容包括:

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存档备查。

五、群众监督

1、矿级领导不带班,职工有拒绝决井下作业,职工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2、带班领导不得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的职工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3、带班领导提前出井,职工有权提前出井,职工有权检举矿领导提前出井的行为。

4、带班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职工的检举而打击报复职工,对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举报属实的,矿方要给与奖励。

百里杜鹃渝兴煤矿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举报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及次数要求

全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都要坚持轮流下井带班,下井带班可以抵减下井任务考核,每月矿长和法人代表带班不低于5个,总工程师不低于10个,其他矿领导不低于25个。

二、下井带班负责区域及时间要求

下井带班负责巡查的区域为全矿井下所有场所;带班每天分成三班,即早班、中班和夜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

三、下井带班人员任务、职责、权限

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2、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朝能力组织生产。

3、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时,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及时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责任。

四、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和考核

1、实行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到井下作业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和工人违章必须安排现场班队长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做到井下交接班。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下井带班人员上井后,要将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填写在《下井带班记簿》上(内容包括:

沿途发现隐患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处罚情况以及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存档备查。

五、每月五号前,调度室必须将上月矿级领导带班的次数统计,在井口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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