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样本14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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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样本1449

合同编号:

分包2014-

青岛一建土石方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

目录

1、工程名称………………………………………………………………………………………2

2、工程地点………………………………………………………………………………………2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2

4、承包形式………………………………………………………………………………………2

5、合同价款………………………………………………………………………………………2

6、施工工期………………………………………………………………………………………2

7、结算方式………………………………………………………………………………………2

8、付款方式………………………………………………………………………………………2

9、双方责任………………………………………………………………………………………3

10、工程质量………………………………………………………………………………………4

11、安全生产………………………………………………………………………………………4

12、工程履约保证金………………………………………………………………………………4

13、施工机具………………………………………………………………………………………4

14、违约责任………………………………………………………………………………………5

15、合同份数………………………………………………………………………………………5

16、争议解决………………………………………………………………………………………5

17、其他约定………………………………………………………………………………………5

18、补充条款………………………………………………………………………………………6

 

发包方(全称):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相互考察了解,甲方同意选定乙方为本工程的作业层,乙方同意在甲方及项目部管理下承担作业工作。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四、承包形式

本工程基础土石方施工内容实行专业分包。

五、合同价款:

暂定万元。

最终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审计结算值为准。

六、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符合甲方计划要求,由甲方施工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七、结算方式

(一)结算依据:

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具体结算依据详见补充条款。

结算要求:

分包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在分包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作内容后7天内提交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收到分包结算资料后7天内完成会审,转交甲方预算员进行结算。

甲方预算员于《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2013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结算报审核处。

审核处于7天内完成审核返回甲方项目部会签,甲方项目部于2天内完成会签返回审核处,审核处组织甲方集团各部门会签。

会签完成经加盖集团公司预(结〕算专用章后生效。

未履行一建集团会签程序(造价合约部、分管经理、总裁签字齐全)的一律无效。

项目部人员(包含项目经理)未按照签证管理办法或者清工签证管理办法乱签证的、不执行会签程序私自在分包结算上签章的、未经公司授权私自批价的、未经公司授权私自设立奖励办法的、私自补充合同单价的情况无效。

(二)工程量计算:

乙方按图纸要求开挖,工程量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最终以建设单位委托审计审定的工程数量为准。

(三)乙方下属小班组工程量结算及人工费欠款需由乙方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一切工程结算及欠条我方均不认可。

(四)签证要求:

若分包人未在需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上报签证单,逾期不予办理,视为分包人没有需签证内容。

项目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签证申请单后,于2日内初审完毕,并递交项目预算负责人。

预算负责人从经济方面进行审核,将意见于2日内反馈项目部。

以签证单日期为准,分包人在办理完签证单14日内上报签证价款结算。

预算负责人收到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经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签证结算审核书;签证单原件、签证单依据资料、签证结算审核书,为办理分包人结算的依据。

项目经理审核完毕签字确认,价款在1000元以下的,预算负责人签字;在1000—5000元的除预算负责人签字外,还需造价合约部处室负责人签审,5000元以上的报公司造价合约部部长、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经理、总经济师签审。

控股公司造价合约部部长和总经济师可不签审。

(五)本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的,审减额超过审定值5%的,按超过5%部分审减额的5%计取审计费用,审增值按审增值的5%计取审计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出结算报告后第一次付款扣除。

八、付款方式

执行与建设单位的付款条件,乙方提出割算书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拨付进度款的依据。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的土方专项工程款后,扣除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可付款。

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本合同价款中的费用已包括税金,甲方给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税凭证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工程款发票,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款不予支付。

上述付款方式均在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基础上支付。

若建设单位未支付资金,不应视为甲方违约,不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九、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核对土方挖掘的正确标高及轴线位置,审核乙方上报的施工方案,乙方服从甲方人员的施工指导,并严格配合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的分层开挖。

(2)对土方工程各阶段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并对乙方提出施工质量要求。

(3)负责土方作业过程中有关与建设、监理及设计单位相关事宜的联系。

(4)负责审核乙方提报工程结算书,并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挖土范围,测量轴线位置及标高施工。

(2)负责已完工程量的提报。

(3)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场内道路、场地进出口、马路整洁,如影响市容及道路卫生,后果由乙方自负。

若打扫不及时,甲方安排人打扫,费用按每人每天150元由乙方承担。

(4)负责办理环卫、渣土、夜间施工、场地出口占道等有关部门的手续,并承担费用。

(5)及时与甲方项目部联系工作情况,对甲方项目部指定的工期、工作及变更性工作和进度必须无条件执行。

挖土方将至基底时不得再用挖掘机下挖,预留10cm土方人工清理。

挖石方不得出现高于垫层底标高情况,允许向下超挖15cm。

若因乙方原因超挖,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经济处罚。

(6)及时、妥善处理好开挖期间与周围居民的关系,不得与周围居民有冲突,恶化居民关系。

(7)土方的堆放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规定堆放,严禁在基坑边随意堆放。

运至指定存土场的土方乙方应该修整方正,在进行回填前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若乙方不覆盖,甲方组织覆盖费用由乙方承担。

土方回填时将土方运至基坑及地下室内。

方便人工回填夯实。

(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体系的各种资料。

(9)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维护甲方单位形象,不得出现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行为。

(10)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切实有效的履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优先支付务工人员的工资,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工资款项,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诉讼等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给予的一定额度的罚款等处罚。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自己解决住宿、吃饭等生活问题。

乙方人员无身份证、计生证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

乙方自理暂住证,如因证件原因被有关部门检查罚款的,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因乙方证件不齐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设水、电表自行承担。

(1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审减额超出乙方施工图预算申报值的5%之外时,乙方承担相应审计费用及其相关费用。

十、工程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经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柱基、基坑(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土方挖掘的标高、基坑边角的余土挖掘和清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由甲方现场人员负责现场指挥。

3、整个挖掘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保护好工程围护、排水系统等的质量,绝对不准对前述各项内容造成破坏性损伤,若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损伤,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3000元/处的罚款并责令修复完整。

4、本工程严禁超挖,若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出现超挖,超挖部分不予认可工程量,因此造成的土方增加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5、如有爆破,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爆破施工;乙方必须书面提供爆破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每层爆破深度,平面炮眼布置范围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爆破药量要精计算,不得影响边坡的整体稳定性,不得超爆,爆破深度为设计垫层底标高,局部起爆深度不得超过15公分。

爆破中,如造成边坡坍塌增加的清理、外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因超挖超爆发生额外费用,如砼垫层增加、清运工程量增加等费用,业主如不认可,则由乙方承担此费用。

十一、安全生产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应对现场所有参建人员严格做好安全文明交底,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如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

若甲方因该事故对外已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金,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已付款项,并可向乙方追偿。

3、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遵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嗓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安全防火、防盗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负;乙方应编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明火,违者重罚。

十二、工程履约保证金

1、该工程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并于合同签订前,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财务处,待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过程中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根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施工机具

1、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自带机械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

3、乙方在雇佣、租赁或购买材料、机械工具前应主动向被雇佣方、租赁方、出卖方示明权利义务的承受人为乙方,所产生的的纠纷一律与甲方无关。

纠纷发生时,乙方同意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可先将争议数额从应付给乙方的各类款项中扣除,待法院判决后据实返还。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如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可不付工程款且作清退处理;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由乙方赔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及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否则因乙方原因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2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如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条例,甲方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

4、乙方不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或对管理人员的督促拖拉的,项目管理人员可对其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5、如发现乙方职工在施工区有问题不找项目部,擅自辱骂、打架、斗殴、闹事,不论对错,对乙方罚1000-100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

如发现乙方职工破坏成品或偷盗现象,乙方须缴纳违约金一至三万元,若被举报或甲方发现超过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职工因工资发放或其它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告状,每发生一次对乙方罚款3000—5000元直至取消承包资格。

7、因乙方问题,受到监理、业主、公司等上级部门批评的,甲方视情况对乙方罚500—2000元罚款。

8、如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质量缺陷,乙方除进行修复外,凡属按有关规定需经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或出补救方案才能进行修复、修补的,承包人须就每一起该等质量个案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民币质量违约金。

如果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导致政府通报及罚款的,承包人须就每一个案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9、乙方需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若乙方出具假发票,每发现一次扣除发票额的10%作为罚金,且乙方需及时更换发票;若乙方拒不更换假发票的扣除发票额的25%作为罚金。

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财务结算后失效。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为青岛市市北区,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

1、乙方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自行停止施工或是甲方认为其在预定工期内无法完成施工内容,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由甲方主管施工员及项目经理现场确认完成工作内容,甲方造价合约部核定后,双方按照已完工程造价的70%结算。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八、补充条款

1、乙方按照结算税前造价的%优惠甲方(该优惠费用不包括税金)。

以上综合单价(上缴甲方总包管理费)是根据乙方自身企业情况确定,任何情况下,包干单价(上缴甲方总包管理费)属于乙方自身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政府收费、政府政策性调整等因素造成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诚信履约。

实际施工时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等为由增加费用(除符合合同约定好的设计变更等因素涨价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以上违约情况,乙方每提一次,则给予合同额1%的处罚,超过三次,或影响工程进展正常进行的,视为乙方无力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工程款结算方式:

3、工程款支付方式:

如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均达到目标,经业主与甲方、乙方共同确认工程量且在建设单位支付相应工程款的前提下付款。

4、基坑内的降排水由负责。

5、宿舍由提供,所需费用由承担。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无法设表计量的按结算总值的%收取水电费用。

7、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万元。

8、附件: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签证管理办法(2013版);

(2)资金收支审批制度;(3)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2013版);(4)施工现场VI标准图集(2013版);(5)精品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图集(2010版);(6)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011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青一建集字【2013】33号)

一、目的:

明确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提高签证办理及时性,维护集团经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分公司及控股单位。

三、职责

3.1项目部:

协调与发包人和分包人的关系,负责办理总分包工程签证,项目经理是总分包工程签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2造价合约部:

协助项目部办理总分包工程签证,计算和审核签证价款。

3.3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审查及审核签证,达到一定额度的签证分公司经理及控股公司经理应予以确认。

四、签证办理程序

4.1总包签证

4.1.1项目部在需签证事件发生当日,由技术负责人起草签证后,转交项目预算负责人,预算负责人收到签证初稿后修改完善,反馈项目部。

4.1.2项目部根据预算负责人意见留好照片、通知、变更等资料。

4.1.3签证单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盖章后,项目部递交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4.1.4若监理或发包人审核不及时,项目经理应催促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

4.1.5监理或发包人审核完毕,反馈项目部后,项目部应及时存档并递交预算负责人二份。

4.1.6预算负责人收到签证单后,于7日内做出该签证结算价,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时间报发包人审核。

双方核对完毕,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4.2分包签证

4.2.1若分包人未在需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上报签证单,逾期不予办理,视为分包人没有需签证内容。

4.2.2项目部收到分包人报送的签证申请单后,于2日内初审完毕,并递交项目预算负责人。

预算负责人从经济方面进行审核,将意见于2日内反馈项目部。

4.2.3以签证单日期为准,分包人在办理完签证单14日内上报签证价款结算。

4.2.4预算负责人收到结算书14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经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签证结算审核书;签证单原件、签证单依据资料、签证结算审核书,为办理分包人结算的依据。

4.2.5项目经理审核完毕签字确认,价款在1000元以下的,预算负责人签字;在1000—5000元的除预算负责人签字外,还需造价合约部处室负责人签审,5000元以上的报公司造价合约部部长、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经理、总经济师签审。

控股公司造价合约部部长和总经济师可不签审。

4.2.6办理完毕,送达分包人。

五、签证办理要求

5.1以合同为依据、证据充分、资料齐全、合理合法,加强单项签证的管理,一事一签。

5.2总包签证必须统一编号,第一份为回执联,要求监理或发包人在回执联上签收,并在项目存档;其他(根据要求提供份数)为报送联,报监理或发包人收,建立形成可追溯性责任体系。

 

5.3分包签证必须统一编号,并一式三份,第一份在项目存档;第二份递交分包人;第三份递交项目预算负责人。

5.4项目部应将所有总分包签证按照办理时间顺序编制目录。

5.5总包签证单格式发包人或监理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无要求的必须使用一建集团统一标准格式。

5.6分包签证单必须使用一建集团统一标准格式。

六、罚则:

以上管理规定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照实施,公司将结合月度绩效考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6.1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证各扣罚5分,予以通报,未办理的分包签证补办无效。

6.2未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办理签证,扣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各5分,予以通报,已办理分包签证无效。

6.3未按规定整理签证台账,扣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各3分。

6.4因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不合理的签证造成损失的,扣罚项目经理损失额的10%,扣罚分公司经理损失额的5%,扣罚预算员损失额的3%。

6.5因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导致不合理的签证增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出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按照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及赔偿制度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

总、分包签证单格式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施工现场签证单

工程名称

合同名称

申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签证内容

部位及签证原因

工程价款增减的计算依据

青岛一建

预算负责人:

造价合约部:

施工员:

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经理:

项目经理:

总经济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一建分包签证号

填制说明:

1、工程价款增减的计算依据:

(1)工程量计算依据二个测绘人员签证现场丈量数字、测绘图纸、××设计文件;

(2)单价、费率依据:

合同上有约定的按工程承包合同,否则双方洽商价格并填入签证单。

2、预算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签字确认。

3、签证要求:

(1)一事一签,一事一单,随发生随签,不得后补;

(2)以签证单日期为准,分包单位在办理完签证单14天内上报签证价款结算,青岛一建项目预算负责人收到结算书14天内审核完毕,并出具经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结算审核书;

(3)估计价款在1000元以下,项目预算负责人签字;在1000—5000元除预算负责人签字外,还需造价处长签审,5000元以上报造价合约部部长、分公司或控股公司经理、总经济师确认;

(4)签证单原件、签证单依据资料、结算审核书,为办理分包单位结算依据。

 

附件二关于使用资金收支审批单的通知(青一建集字【2011】15号)

集团总部、核心层各单位及各项目部:

为规范企业行为,加强集团管理工作,减少企业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在集团核心层范围内使用“工程项目资金收支审批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单”),具体内容与工作程序如下:

一、付款原则:

1、依合同或协议付款,无合同或协议不付款,如有特殊情况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

2、无审批不得付款;

3、以开具发票方式收取工程款的项目,在支付项目分包工程款与劳务费时必须取得分包发票与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审批原则:

部门负责人与项目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业务流程:

1、工程项目收到工程款后,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各项目划扣及上交资金比例,由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核算的财务负责人计算出本次收款的“资金可使用限额”提供给分公司经理和项目部项目经理;

2、项目部项目经理根据合同或协议与本次收款的“资金可使用限额”做出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项目预算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填写“工程项目分包款(材料款)支付明细表”,明细表中的所有内容需准确填写,不得漏项,此表经相关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工程项目资金收支审批单”的审批与支付依据;

3、项目部项目经理持“工程项目资金收支审批单”及其所附明细表,由造价合约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物流中心负责人、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审批单”生效,审批程序完成;

4、付款时如不涉及支付材料款项的,“审批单”无需物流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如涉及支付材料款时必须由物流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方为有效审批,否则集团财务管理部有权拒付;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工程项目资金收支审批单”及其所附明细表中的相关审核签字责任人必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依各自分工与责任审核相关内容与数据,签批审核意见,各部门分工与责任根据青一建集字[2007]48号《关于工程款拨付管理规定》第二章“各部门分工与责任”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资金收支审批单”及其所附明细表需规范存放与保管,集团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资金收支审批与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所发现的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资金及超付工程款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青一建集字[2007]48号《关于工程款拨付管理规定》第三章“违规责任”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

1、“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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