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985599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时间:

年月

.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

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

.预防工作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

级响应(较大辐射事故)

级响应(一般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

 应急监测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报告方式与内容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应急处置

 安全防护

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善后处置

.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装备保障

人力资源保障

技术保障

培训演练

.辐射事故调查与总结

.附则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有效保护环境,编制本预案。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加强联动,大力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事故分级

按照辐射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和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以上(含人)急性死亡。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或者国内外航天器坠落事件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以下(含人)急性死亡或者人以上(含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以下(含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主体。

辐射事故发生后,银川市政府成立银川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

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委、安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辐射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职责分工

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落实或传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

()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

()决定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对县区辐射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

()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开展辐射事故防范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辐射事故风险意识。

()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各县(市)区及相关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监督检查具有发生辐射事故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发生辐射事故时,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转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

()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辐射事故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负责收集整理辐射事故的各类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集准备工作;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现场放射性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配合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和舆论引导;加强事故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

()市公安局:

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辐射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市卫计委:

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救治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及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

()市安监局:

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

()县(市)区政府:

负责组建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地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针对本地区特点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织本地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负责本地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请求支援;完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预防工作

开展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掌握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类别、底数及地区分布情况。

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严格贯彻国家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开展辐射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认后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所在地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设置安全警戒线。

建立与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较大辐射事故)

  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认后应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所在地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Ⅲ级响应(一般辐射事故)

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确认后,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跟踪事态发展,加强研判,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或协调增派专家、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

应急响应

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环保投诉电话报警。

接警单位接到报警后,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后,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辐射事故的等级确认,由接报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现场的报告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确定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评估确定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立即启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配合环保厅开展辐射事故地区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市、区环境监测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协助应急监测工作。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辐射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市)区或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1)一般(Ⅳ级)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在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

(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个小时。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两类:

()初报。

发现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随后以书面形式补报,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初报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污染源类型、核素活度、污染范围、人员受伤情况和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

在查清辐射事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各等级辐射事故必须上报续报。

续报要有书面报告,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

续报要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应急处置

先期处置

()突发辐射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疏散、撤离因辐射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疏散受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应急处置

()请求上级支援,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根据事态变化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建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