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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模板

2018最新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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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党员每月15日前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务必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能够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透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

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带给该党员的简要状况,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遇到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务必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人员,务必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状况,理解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状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状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状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资料是:

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的意见和推荐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务必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务必群众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务必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状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状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能够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务必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务必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现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务必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用心,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

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状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能够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

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务必足额交纳。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透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

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能够少交或免交党费。

正常状况下,党费务必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党总支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按照党委规定的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

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资料。

  2、凡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401元至600元,601元至800元,801元至1500元,1501元以上者分别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2%,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3、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状况不能亲自交纳或者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同意能够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党费收缴与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

  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

  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务必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基本义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2008〕3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党组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务必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缴纳党费基数时,务必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条对每个党员的党费缴纳状况要进行记录,明确每个党员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每月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等,并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状况,以使大家共同监督。

  第三条党员务必按期主动缴纳党费,一般状况下每月1次。

党费一般不得由别人代交,遇到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第四条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及《党员手册》登记工作。

  第五条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七条党员增加工资后,以增加后的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核定、缴纳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透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第九条每月缴纳党费的比例:

  

(一)在职党员

  1.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

  2.税后月收入3000—5000元(含)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3.税后月收入5000—10000元(含)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

  4.税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缴纳党费。

  

(二)离退休党员

  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每月5000元及以下的按%的比例缴纳党费,每月5000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缴纳党费。

  (三)流动党员

  1.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缴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2.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3.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可向流出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

  第十条每个党员要提高对缴纳党费的认识,主动向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热爱党、支持党的工作、党性强的表现。

而且党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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