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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局

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碚卫〔2006〕2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区内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学校、托幼机构是人群集聚的特殊公共场所,儿童、青少年对传染病又是易感性较高的人群,因此学校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我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并多次发生暴发疫情,影响了学校、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碚区卫生局、北碚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碚卫[2006]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流行,提高我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及应对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学生、托幼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预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涉及学生、托幼儿童身心健康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认真落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指定专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定期对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预防保健机构的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机构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疫情报告要求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辖区内预防保健机构保健科联系电话见附件7)

学校、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故、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集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个别学生托幼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时,要指导学生、托幼儿童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同时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教委以及辖区内医疗机构保健科报告,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疫苗应急接种以及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控制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二)切实做好患传染病学生、托幼儿童的隔离、治疗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是人群聚集的场所,如对患传染病学生、儿童不实施严格的隔离,极易造成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

学生患病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护送学生/儿童或通知家长带学生/儿童到医院诊治。

经医院或区疾病控制中心诊断或确认为患传染病的学生(儿童),应按照区疾病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的意见,做好隔离、治疗工作。

隔离、治疗期间学生不得入学、入托,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提前返校。

疑似传染病时,在诊断未明确前也不能入学、入托;诊断明确后,患有传染病的,按相应传染病实施隔离治疗,不是传染病的,按其它疾病处理。

隔离治疗期满后,必须持指定医院保健科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返校。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见附件4)

(三)务必抓好晨检、缺勤原因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托幼儿童健康状况

为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晨检制度,每天定期开展晨间检查,并做好晨检记录。

对缺勤学生、托幼儿童,晨检人员要及时进行电话、家访追踪,查明原因,以及是否到医院就诊,如为病假,应明确病因;对晨检中发现的眼结膜充血、皮疹、腮腺肿大、发热、腹泻、呕吐、黄疸、咽痛、鼻塞等症状的学生、托幼儿童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并将晨检情况向学校、托幼机构医务室专、兼职传染病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根据疫情报告要求进行报告。

(四)认真落实消毒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专(兼)职人员定期对教室、办公室、食堂、学生宿舍、厕所和其它活动场所(电脑房、实验室、图书馆等)及走廊和过道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适时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减少集体性活动。

对学校、托幼机构教学场所、食堂、宿舍、厕所及周围环境等定期进行清扫,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配备体温表、消毒剂等应急物资,保证各种消毒设施的完好。

三、各司其职,协作沟通,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在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要尽快赶赴现场,核实疫情,区疾控中心同时按要求向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将事件进展情况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总结等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报告、通报。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对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及卫生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尤其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落实、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各种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要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建立起涵盖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总数、班级数、校医或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学校基本情况档案,保持与学校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结合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和季节,配合学校、托幼机构有针对性地对校医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学校、托幼机构利用卫生课、广播站、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防病知识;对学校、托幼机构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指导和检查,收集学校晨检等信息情况,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为隔离期满并符合返校条件的患病学生、托幼儿童出具返校健康证明。

学校、托幼机构要按区疾控中心及所在地医疗机构的要求做好病员隔离、缺勤学生、托幼儿童健康状况追踪、在校学生、托幼儿童晨(午)检、环境消毒、应急接种、卫生宣传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并接受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和检查,做好患病隔离学生返校的核查工作。

各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对不认真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暴发流行的,要从严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应严格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入学(托)新生(含流动人口及外地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将接种证纳入学籍管理和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要如实填写学生、托幼儿童预防接种登记册,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学校和托幼机构当地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接种单位补种,使学生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降低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

五、强化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管理

加强食堂卫生及饮用水管理,保证各种食品、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有自备水井的学校要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按要求进行水质消毒及处理,保证供水安全。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做好二类疫苗接种宣传工作

辖区内医疗机构每年要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一次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控措施的健康教育讲座。

中小学、托幼机构要利用宣传单、家长会、家长信等宣传方式,积极向家长宣传、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加强体育锻炼,在疾病流行季节,不去网吧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活动。

发现学生身体状况异常时,及时带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

做好二类(免疫规划外)疫苗接种的宣传工作。

近年来,我区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如风疹、腮腺炎、流感、水痘等)在学校、托幼机构内时有暴发流行,严重影响学生、儿童身心健康,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社会稳定,引起了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儿童家长的高度关注。

接种二类疫苗是防止针对传染病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

由于二类疫苗是自费接种的疫苗,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因此学校、托幼机构领导、老师应站在防止学校传染病流行、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高度,大力宣传风疹、流感、腮腺炎、水痘等疫苗接种知识,鼓励家长自愿带小孩到接种单位接种,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学生、托幼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倍受关注。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真正把我区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为确保我区学生、儿童健康做出更大的成绩。

附件:

1、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要求

2、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和缺勤原因排查工作要求

3、学生、托幼机构缺勤原因调查登记日志

4、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及病人和接触者隔离期限

5、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消毒环境消毒要求

6、学校、托幼机构儿童隔离治疗通知书

7、北碚区预防保健机构责任片区及联系电话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疾病控制教育机构传染病防治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局党政办公室2006年8月1日印发

附件1: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要求

一、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班级、学校和托幼机构等不同层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职责。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晨检和缺勤原因调查登记日志(见附件3)上。

(一)晨检工作的开展

晨检应在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二)因病缺勤情况调查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托幼儿童,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

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托幼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学校、托幼传染病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托幼儿童(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托幼儿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预防保健机构的保健科报告,预防保健机构机构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疫情报告要求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区报告。

附件2:

学校、托幼机构托幼机构晨检和缺勤原因排查工作要求

一、组织工作

(一)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组织晨检和缺课原因调查工作开展,参加人员由医务室或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技术培训。

(二)校医或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晨检和缺课原因等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报告工作,并为晨检和缺课原因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晨检和缺勤原因调查工作实施

(一)晨检工作

1、晨检程序

学生在教室静坐15分钟后,由班主任用手触摸学生额头,感觉发热者用体温计测量腋下温度;对体温异常者,查看学生有无眼结膜充血、皮疹、腮腺肿大、黄疸、咳嗽、流涕、扁桃体肿大等症状或体征,询问学生有无腹泻、呕吐、鼻塞、咽喉痛、头痛等相关症状、并做好记录。

2、测体温要求:

对发热者将消毒后体温计的水银柱甩至35℃以下,放入被测试者腋下5分钟;察看体温表读数,做好记录。

3、根据不同的疾病的流行情况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针对性的体检项目。

(二)缺勤原因调查

对缺勤学生,晨检人员要及时进行电话追踪、或家访,明确原因,以及是否到医院就诊,如为病假,应了解病因,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学生复课标准

(一)非住院病例隔离期满,所有症状、体征消失,住院病人凭医院的出院病历证明到指定医疗机构和保健科开具返校健康证明。

(二)校医对返校健康证明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复课。

(三)班主任查看并收取校医复课签字的返校健康证明后,方可允许学生、托幼儿童进入教室上课,并同时收取学生、托幼儿童返校健康证明,交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四、信息资料的管理和报告

(一)班主任当日的晨检和缺勤调查结果交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人员。

(二)学校、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管理人员对收集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对照传染病疫情报告标准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三)在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人员将统计资料于上午10时前向校方领导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报告。

附件3:

―   ―学校(幼儿园)学生、托幼儿童缺勤原因调查登记日志

年级   班级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排查原因

主要症状

是否

就诊

排查

结果

登记人

注意事项:

1、此表由晨检或缺勤排查人员填写;2、排查原因分三类:

A、因病缺勤;B、传染病早期症状;C、疑似传染病病人;3、将每次晨检和缺勤原因排查登记日志交学校传染病管理人员。

附件4: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及病人和接触者隔离期限

病名

潜伏期(括号内为最长潜伏期)

病例隔离时间

接触者

麻疹

11天(6-21天)

隔离至出疹后5天

检疫21天

风疹

18(14-21天)

隔离至出疹后5天

\

水痘

14天(11-20天)

隔离至皮疹干燥结痂

接触者检疫21天

流行性腮腺炎

14-21天

隔离至腮腺肿胀完全消退

检疫12天

流行性感冒

1-2天(3天)

隔离7天

体温≥37.3℃且有流感样症状者隔离7天

猩红热

2-5天(12天)

隔离6天

检疫12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3天

病期21天后且症状消失

医学观察7天

甲肝

30天(15-45天)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3周且症状完全消失

检疫45天

附件5: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环境消毒要求

一、常用的消毒药物

学校环境常用消毒药物有漂白粉、优氯净和过氧乙酸。

二、消毒范围

消毒范围:

全校范围内教室、学生宿舍、厕所、图书馆、食堂等学生、儿童学习、生活场所,患病学生活动过的场所、用过的物品重点消毒。

三、消毒时间

从发现首例传染病开始消毒,至最后1例病例离校后7天。

四、常用消毒药物的配制方法

(一)漂白粉消毒剂配制

1、20%漂白粉消毒液原液的配制

(1)使用漂白粉澄清液时,常先配面20%的原液,因澄清液不能现配现用,故必须事先配好。

(2)配制方法:

取1份漂白粉,4份清水混合搅匀,加盖静置一定时间(其间可再作棒搅拌2次或3次),约3-5分钟后,取其上清液。

可用于厕所冲洗、排泄物、呕吐物、垃圾等的消毒。

2、1%漂白粉消毒澄清液的配制

取1份20%漂白粉原液,19份清水混合搅匀即可。

用于污染地面、墙面、用具、容器、物体表面、门窗、医疗器械、塑料橡胶制品等的消毒处理。

(二)优氯净消毒剂配制

1、0.2%优氯净溶液的配制

取5g(1小袋)优氯净溶于2500ml(5斤)清水内,搅匀即为2500ml、0.2%优氯净消毒溶液。

2、0.5%优氯净溶液的配制

取5g(1小袋)优氯净溶于1000ml(2斤)清水内,搅匀即为1000ml、0.5%优氯净消毒溶液。

(三)过氧乙酸消毒剂配制

1、0.2%过氧乙酸的配制

取7ml、15%过氧乙酸原液于500ml刻度量杯,加入清水至500ml刻度位置。

即为500ml0.2%过氧乙酸。

2、0.5%过氧乙酸的配制

取17ml、15%过氧乙酸原液于500ml刻度量杯,加入清水至500ml刻度位置。

即为500ml0.5%过氧乙酸。

3、2%过氧乙酸配制

取67ml、15%过氧乙酸原液于500ml刻度量杯,加入清水至500ml刻度位置。

即为500ml2%过氧乙酸。

五、消毒方法

(一)室内空气消毒

1、可采用过氧乙酸薰蒸消毒(将过氧乙酸稀释成15%水溶液,用量按7ml/m3计算,加热蒸发,薰蒸消毒,时间为2小时,不同浓度过氧乙酸溶液用量按1g/m3纯过氧乙酸计算,亦可用2%过氧乙酸按8ml/m3的量喷雾消毒,足时后通风换气,每天1次)

2、也可用紫外线灭菌灯消毒(30W按1盏/9m2照射30分钟,足时消毒后关闭紫外线灯,及时开窗通风,每天至少一次)。

上述消毒方法均要关闭门窗进行。

(二)室内地、墙面、桌椅、门窗、过道等物体表面的消毒

可用0.5%优氯净或1%漂白粉消毒剂,每天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为1小时,每日至少一次,足时消毒后彻底清洁。

(三)厕所和垃圾的消毒

20%漂白粉原液进行冲洗和喷洒消毒。

(四)学生的餐具消毒

1、煮沸消毒

2、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清洗保洁方后使用。

附件6:

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隔离治疗通知书

           学生家长:

学生       因系     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及区疾病控制中心/        医院的有关要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其实施隔离治疗。

隔离期间要求家长带儿童、学生到医院诊治,患病儿童、学生不入托、入学,不去公共场所,不与其它儿童、学生密切接触,保持室内通风、清洁,多饮水,选择富有营养、易消化的食物,按医生的医嘱治疗,有异常情况及时到医院就诊。

隔离治疗期满后,必须持     医院保健科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返校。

 

           学校(幼儿园)

        年 月 日

附件7:

北碚区预防保健机构责任片区及联系电话

地区

医疗单位名称

责任片区

保健科系电话

天生街道

西南大学医院(原西师)

天生街道西师社区

68252265

西南大学医院(原西农)

天生街道西农社区

68251419

市九院

朝阳街道河嘉村,天生街道龙溪路

68867931

市九院月亮田分院

天生街道新星路、天生桥、胜利街社区

68284792

区妇幼保健院

天生街道泉外园、荷花池、碚峡路社区

68284717

专汽厂职工医院

天生街道奔月路社区

68295072

朝阳街道

区中医院

朝阳街道牌坊湾社区

68355126

区中医院朝阳社区服务中心

朝阳街道龙岗、文星湾、新房子、天津路、芦沟桥、静宁路社区

68355175

区康复医院

朝阳街道辽宁路社区

68867195

东阳街道

区东阳医院

东阳街道行政辖区

68273639

北温泉街道

区中医院北泉分院

北温泉街道金刚村、城北新城社区、北泉社区、郭家沱社区

68355178

区中医院城南分院

北温泉街道梅花村、新天花园、雨台花园社区

68355186

市九院城南分院

北温泉街道缙云社区、华光社区、人民村

68258780

龙凤桥街道

区中医院龙凤社区服务中心

龙凤桥街道行政辖区

68355419

歇马镇

区歇马镇中心卫生院

歇马镇行政辖区(华伟社区除外)

68248592

6905厂职工医院

歇马镇华伟社区

68348040

澄江镇

区红十字医院

澄江镇行政辖区

68227583

施家梁镇

区施家梁镇卫生院

施家梁镇行政辖区

68268798

蔡家岗镇

区蔡家医院

蔡家岗镇行政辖区

68277074

童家溪镇

区童家溪镇卫生院

童家溪镇行政辖区

68278082

天府镇

天府职工总医院

天府镇后丰岩社区

68301033

区天府镇卫生院

天府镇行政辖区(后丰岩社区除外)

68306321

水土镇

区水土医院

水土镇行政辖区

68239035

静观镇

区静观医院

静观镇行政辖区

68310862

柳荫镇

区柳荫医院

柳荫镇行政辖区

68312276

三圣镇

区三圣镇卫生院

三圣镇行政辖区

68234382

金刀峡镇

区偏岩镇卫生院

偏岩镇行政辖区

68234826

复兴镇

区复兴医院

复兴镇行政辖区

6831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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