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矿防洪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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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县煤矿防洪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煤炭产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

煤矿防洪是全县防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效防御煤矿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制定本预案。

  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矿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按照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杜绝群死群伤,减轻灾害损失。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永兴县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永兴县煤矿防洪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所辖煤矿矿区防洪应急工作。

  2、基本情况

  概况

  永兴县位于郴州市北部,辖25个乡镇,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

全县有产煤乡镇15个,现有县辖各类煤矿106处,煤矿从业人员近万人。

我县煤矿都位于山丘区,常年为山洪及地质灾害多发区域。

  矿区地质情况

  我县座落于罗霄山脉西麓,茶水盆地的南端。

综观全县轮廓,大体是东山西丘,中间丘盆山相间,南北开口,势如马鞍,形桑蚕。

全县按煤炭资源分布地域可分为马田、湘永、永耒、永红、高坡等五个煤矿区,马田矿区位于永兴县西部,煤系地层有二迭系上统龙潭组,侏罗系下统茅仙岭组,含煤面积144平方公里。

湘永矿区位于永兴县西北,矿区煤层均属二迭系龙潭组煤系地层,含煤面积28平方公里。

永耒矿区位于县城以北,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200平方公里。

永红矿区位于永兴县城西南30公里,均属二迭系龙潭组,含煤面积12平方公里。

高坡矿区位于永兴县东部,含煤地层为三叠系上统出炭垅组,含煤面积平方公里。

  矿区水文与气象

  我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

总的气候特点是:

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

冬春二季日照较少,夏秋之间水、热不调。

年平均降雨量为毫米,最多值为毫米,最少值为毫米,且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极为不均。

  矿区山洪地质灾害特征

  山洪暴发

  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

  泥石流

  由于矿区矸石堆积,山势陡峭,地表植被附着较浅,山洪暴发的同时易引发泥石流。

  山体滑坡

  矿区独特的地质条件决定了山体滑坡的易发性。

岩石大量裸露破碎、风化、植被稀疏,山坡陡峻,受力条件差,极易造成山体滑坡。

  地表水倒灌井下

  由于持续大强度降雨,加上煤矿主、副、风各井口排水不畅,导致地表水从井口倒灌井下,造成煤矿井下设备被淹被毁。

  淹井

  由于降雨集中,导致井下涌水持续增加,而由于井下排水设备达不到防洪要求,导致井下各水平、作业面被淹,严重时可发生井口漫水。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永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由县煤炭局局长任指挥长,县煤炭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各乡镇煤矿安全分管领导为成员。

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局安监股,办公室主任由县煤炭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煤矿防洪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制定全县煤矿防洪工作方案;部署、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矿区进行紧急援救;做好煤矿防洪工作;处理其它有关煤矿防洪的重要工作。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贯彻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的指示和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承担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综合组:

负责对县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水、泥石流、滑坡、煤矿井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调度组:

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

  抢险救援组:

由县矿山救护队牵头,各乡镇煤管所及各煤矿参加,主要负责对煤矿洪灾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组长:

李炳仁副组长:

乌日格、王健萍成员:

全体行政班子人员组成园长室为指挥部,康磊任联络员。

  后勤保障组:

由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牵头,各煤矿企业参与,主要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煤矿洪灾善后处理等。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由县气象局提供灾害天气信息和实时雨量监测资料,县政府办、县防汛办应急响应并报警,然后按照县防汛办统一指挥,随时联动参与。

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通知各产煤乡镇应急响应,并由各乡镇负责通知各煤矿企业参与联动响应。

  4、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与分析,县防汛办进行重大洪水灾害风险分析与分级分等。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及时监测和报告。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供电输电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汛减灾顺利进行。

  预警预防行动

  服从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县防指和县防汛办的要求,及时发布指示和预警行动。

预警行动向下发布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由各乡镇煤管所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重大洪水发生的严重性,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黄、橙、红。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预警:

  

(1)24小时降雨超过80毫米,低于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警戒:

  

(1)24小时小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2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80毫米;

  

(2)主要是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县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2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水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警戒:

  

(1)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20毫米;

  

(2)主要江河水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雨量信息由县气象部门与县防汛办确认与发布。

  5、应急响应

  组建医疗救护队,并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护、消杀药品、工具、车辆。

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院内设立防汛值班室,将领导及抢险队伍成员的电话号码公布上墙,保证通讯畅通,及时通报信息。

主汛期,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和组织好24小时值班检查,遇特殊情况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挥。

  分级响应程序

  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的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安全区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紧急避灾的预警程序

  如出现以下二种情况之一,按县→乡镇→煤矿→井下的次序,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发出紧急避灾信号。

第一,气象指标达到警戒数据,由县气象部门向县防指发出暴雨信息,再由县防指向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传出。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接县防指通知后立即通知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再由各乡镇通知各煤矿。

第二,煤矿出现险情。

即煤矿井下涌水增加,地表水倒灌井下,洪水即将漫井或矿区山体出现裂缝、滑坡,由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向乡镇煤管所发出信号,具体由煤矿责任人及时现场监测报告。

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负责人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上一级报告。

  Ⅳ级(蓝色)预警:

各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和煤矿做好险情处理,煤矿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Ⅲ级(黄色)预警: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煤矿受险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的应急措施。

各产煤乡镇煤管所(企业办)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区域的防汛救灾工作;县煤炭局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Ⅱ级(橙色)预警: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

发布紧急通知,有关乡镇煤管所(企业办)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县委、县政府通报情况。

各煤矿除留下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至安全区。

  Ⅰ级(红色)预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防指可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立即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

及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及时向县防指、县委、县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紧急防汛期间,县煤矿防洪指挥部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信号发送手段和责任人

  县煤矿防洪指挥部与各乡镇用电话联系,汛期县乡两级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乡镇与各煤矿用电话或专人专车联系。

到紧急避险区的信号发送分为警报、鸣锣、喊话3种。

乡镇、煤矿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险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必须紧急赶到责任区发布信息,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

  人员转移路线

  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

各煤矿都要确定适当的安全区用于紧急转移。

  转移安置的原则

  第一,信号发送责任人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警戒区;第二,按照先特级警戒区,再一级警戒区的原则;第三,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

  转移安置纪律

  第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坚守岗位,勤政务实。

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及水雨量测报成员、转移安置责任人、信息发送人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者追究渎职责任。

  第三,雨情报告必须及时,有险速报,会商必须及时,指挥必须果断。

  第四,对瞒报、漏报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离阵者查办,对怠误战机、酿成恶果者绳之以法。

  第五,部门分工,各司其责,团结抗灾。

  第六,安全救灾,临危不乱。

  (13)灾后及汛期结束后,做好防汛总结工作并上报上级防汛机构,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做好各级防汛工作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七,防灾纪律铁容置疑,如有违抗,严惩不怠。

  通讯

  通讯原则上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信为备用联系方式。

  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水利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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