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工作统一作业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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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工作统一作业技术标准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测量工作统一作业技术标准
(暂行)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地铁地面控制网(地面平面控制网、地面高程控制网)施测、检测维护,施工控制测量及检测,放样测量及检测,中线调整测量及检测,断面测量及检测,铺轨控制基标测量及检测,限界测量及检测,沉降监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测量及检测,以及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它与南京地铁有关的测量工作等。
所有参与南京地铁建设的测量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地铁工程测量不同于一般工程施工测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所有有关测量单位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这些特点,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测量成果质量。
(一)地铁工程设计采用三维坐标解析法,并根据设计资料以三维坐标放样。
(二)地铁工程全线分区段施工,开工时间、施工方法,承包商不同。
各测量主体单位要密切配合。
(三)地铁工程有严格的限界规定,尤其在曲线地段,施工时应给结构轮廓一定的施工误差裕量,但从降低工程成本出发裕量应尽量小,所以对施工测量精度要求较高。
(四)地铁工程隧道内轨道结构采用整体道床,轨道铺设一次到位,几乎无调整的余地,所以对铺轨基标的测量精度要求为毫米级。
(五)隧道内及车站上的控制点在各个工序中经常使用,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布设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桩点埋设规范,精心做好标志,要求点位稳定、可靠、清晰易找。
第三条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及测量中心,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技术,如:
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精密水准仪、陀螺经纬仪、精密投点仪、断面仪等。
各测量单位参与测量工作的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在开工前均须报业主审核。
第四条控制点使用必须坚持先检查后使用的原则,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各测量实施单位(地面网单位、测量中心、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绝对保证仪器设备的到位,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六条各测量实施单位(地面网单位、测量中心、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做好测量方案设计,经业主审核后实施。
(一)承包商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测量方案,过江隧道承包商还应编制过江隧道施工测量专项实施方案,上报监理审核后,报业主、测量中心审核。
(二)测量中心在施工前编制检测方案,针对过江隧道编制过江隧道施工检测专项方案,上报测量总体、业主审核。
第七条各测量实施单位(测量中心、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
作业时应消除或减小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第八条测量中心、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土建承包商按要求的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工作,测量工作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重要测量工作,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时旁站见证。
第九条承包商必须按要求的施工进度和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平面、高程),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将测量报告上报测量中心审核、检测。
第十条对测量中心要求
(一)测量中心负责各个标段施工测量检测工作,对合同内的检测工作负全责。
接受业主、测量总体的管理。
(二)合同外的测量、检测,必须由业主统一下发的指令(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通知单等),测量中心不得直接接受合同外的检测。
(三)必须与承包商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土建施工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工作,并将施工进展在检测报告中说明。
必要时及时上报业主。
(四)测量中心在例会上对全线施工进展和检测情况向业主、测量总体汇报,并将书面报告上报业主、测量总体。
(五)对承包商上报的经测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测量报告,测量中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审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给承包商。
(六)按设计资料对承包商上报检测的放样坐标要进行计算,防止放样坐标发生计算错误。
围护结构四个角桩检测和洞门环检测可利用其附近的平面及高程已知点进行检测。
(七)测量中心必须保证有足够合格的底板控制点(平面、高程)移交给业主,满足下一步工序施工需要。
因点位缺失或不合格对下一步工序产生的损失,由测量中心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土建施工控制点由土建承包商埋设。
土建承包商宜按要求埋设、妥善保存控制点。
(一)平面控制点埋设形式:
须为混凝土标石内有钢板镶铜芯(钢板尺寸:
100mm*100mm,钢板厚度10mm;铜芯:
深3~5mm,直径小于1mm)或不锈金属钻孔桩(孔深2mm,孔径小于1mm)。
(二)高程控制点埋设形式:
须保证稳固及有明显最高位置;在镶铜芯钢板上焊接高程点(高出钢板顶面10~15mm)或不锈金属钻孔桩平面高程共用(高出底板10~15mm)。
(三)控制点宜埋设于线路中心附近,避免结构及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干扰和破坏。
(四)控制点要进行现场位置标识(标识要明显、准确)和点位描述(主要包括:
里程、点位在板上的位置示意图(到进行方向板边的距离,到左线左板边或右线右板边的距离)),方便后续测量工作使用和查找。
(五)埋设要牢固,不容易破坏;不要位于大功率固定机械设备旁,以免给使用、保护带来困难;点位应清楚明了,严禁一个桩上多个点位。
(六)对底板控制点必须长期妥善保存,直到移交给业主为止。
竣工时,承包商必须按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给后续工序使用。
数量要求
1、车站:
左右线各设立2个及以上水准点,左右线各设立2~3个导线点或中线点。
对使用的位于车站的控制点,应在确认无误,方能使用;
2、区间:
在直线每150~200m、曲线通视情况下不小于60m及曲线要素点位置须设立一个导线点或中线点,水准点每120~300m须设立一个。
(七)对破坏的施工控制点,承包商及时重新埋点并进行测量和上报检测。
第十二条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和标准
南京地铁测量工作,应满足以下规范和标准
1、合同文件;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4、《铁路工程测量技术规范》TB10101-2009;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CJJT73-2010;
7、《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
8、《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0、《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13、《南京地铁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二〇一〇版)》;
国家、其他行业及地方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等。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贯通测量精度指标
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为±25mm,纵向贯通中误差L/10000。
贯通测量允许误差为2倍贯通测量中误差。
短贯通距离隧道尽可能提高贯通测量精度、减小贯通测量误差。
各测量环节贯通测量误差分配表
贯通误差
地面控制测量
联系测量
地下控制测量
总贯通中误差
横向贯通中误差
25mm
15mm
(20mm)
30mm
50mm
纵向贯通中误差
L/10000
高程贯通中误差
±16mm
±10mm
±16mm
25mm
注记
1.(20mm)为竖井联系测量有趋近导线时采用值。
表列精度指标为各级测量方案设计的依据。
2.L为两开挖洞口之间的距离。
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地面控制网测量、联系测量、地下控制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总贯通中误差的要求。
第十四条当测量中心检测限差超过允许值时
(一)首先测量中心对检测的原始数据、数据处理过程等进行复核。
(二)分析检测超限原因,进行合理科学处理。
(三)通知承包商重测,将重测结果上报测量中心。
(四)如果检测结果与承包商重测结果比较仍然超限,则测量中心重测。
(五)测量中心重测后仍然不能判断施工控制点取值时,则由业主安排专项检测。
测量总体提出专项检测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原则上,测量中心对各土建施工承包商交接的控制点应为地铁首级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高程控制网水准点。
交接的控制点,至少覆盖整个土建结构;平面控制点至少为3个,高程控制点至少为2个。
第十六条测量中心负责在南京地铁首级平面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网。
(一)测量中心布设精密导线网须有土建承包商提出申请。
(二)按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1、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平面距离不大于500m时,则不需要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2、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平面距离大于500m但不大于1000m时,则由测量总体决定是否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3、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平面距离大于1000m时,则需要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4、当交接的地面平面控制点之间最短通视边长大于1500m时,则需要布设地面精密导线点网。
土建结构中心理解为:
车站结构为有效站台设计中心;盾构法区间为车车盾构始发环中心(包括二、三次始发等)、盾构调出井中心、盾构始发井中心;矿山法区间为施工竖井中心;施工中间风井中心等。
第十七条测量中心负责在南京地铁一等水准网的基础上布设南京地铁二等水准网。
(一)测量中心布设二等水准网须有土建承包商提出申请。
(二)按以下原则确定是否布设地铁二等水准网
1、当交接的地面高程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距离不大于1000m,则不需要布设地铁二等水准网;
2、当交接的地面高程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距离大于1000m但不大于2000m时,则由测量总体决定是否布设地铁二等水准网;
3、当交接的地面高程控制点与土建结构中心最近距离大于2000m,则需要布设地铁二等水准网。
第十八条业主、测量总体对测量中心、监理单位、承包商的检查采用定期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
接受业主指令,各测量中心配合业主检查工作,按要求进行互检。
第十九条复测和检测均按不低于原测的精度和要求施测,且满足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相关测量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建线路工程与已建线路工程的准确衔接。
第二章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第二十一条地面平面控制网有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等为精密导线网,并分级布设。
第二十二条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一)沿南京地铁建设工程沿线布设的卫星定位控制网为二等,边长宜在800~1500m之间,便于观测和方便施工使用。
(二)卫星定位控制网坐标系统采用92南京地方坐标系,投影面高程为南京高程系H=10米。
(三)原则上每个车站至少有1个卫星定位控制点,每个卫星定位控制点至少与1~2个相邻卫星定位控制点通视。
(四)卫星定位控制网最弱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2mm,最弱边的相对中误差不大于1/100000,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0mm,与原有线路控制点的坐标较差不大于25mm,与现有城市控制点的坐标较差不大于50mm。
(五)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根据线路、测区实际需要和交通状况进行设计。
收集既有卫星定位控制点,并充分利用。
卫星定位控制网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
(六)必须与南京地铁已有的(或使用中)卫星定位控制点进行联测。
(七)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
1、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须按原测精度进行;
2、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时间、检测次数,须按业主要求及时进行,全线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测,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
3、卫星定位控制网检测内外业及成果,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3.1、3.2节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