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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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

挂靠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发动。

三、制订改制方案。

四、清产核资。

五、资产评估及审计。

六、职工安置审查。

七、产权转让。

八、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九、职工安置。

  我们知道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竞争是比较激烈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很多企业如果不及时的保障自己的竞争力就会很容易被淘汰,因此很多企业通过改制的方式来壮大自己的实力,那挂靠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

下面就详细介绍。

  为保证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委(1998)1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特对原企业改制程序作修订完善如下:

  ▲一、调查摸底

  

(一)企业目前生产经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二)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企业干部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思想动态;

  (四)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二、宣传发动

  

(一)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改制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分别召开企业党政班子,企业中层以上骨干和职工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制订改制方案

  

(一)改制方案由改制企业制订,要吸收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

  

(二)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基本思路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障等)方案,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等。

  (三)企业改制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也可采取多数职工代表或多数职工签字形式审议通过,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市企改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事项的,应先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国资)局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批。

  ▲四、清产核资

  

(一)成立由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指导组以及企业骨干、工会组织、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小组。

  

(二)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出具承诺书。

  (三)清产核资督查由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人大财经工委、政协经济科技工委、体改、财政、审计、国土、物价、总工会、房管等机构派人参加,下同)对企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督查组向企改办提交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四)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清产核资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五)清产核资结果由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企改办联合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企业主管部门和改制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为7日,在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2、公示内容

  将货币资金清查明细表、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应收款项清查明细表、存货清查明细表、待摊费用清查明细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清查明细表、债券投资清查明细表、股票投资清查明细表、其他投资清查明细表、机器设备清查明细表、房屋建筑物清查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明细表、在建工程一一土建项目清查明细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递延资产清查明细表、长(短)期借款清查明细表、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应付款项清查明细表、预提费用清查明细表、长期负债清查明细表、应付债券清查明细表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清产核资公示结果汇报会。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然后方可进入资产评估。

  ▲五、资产评估及审计

  

(一)资产评估和审计

  1、企业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企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专项财务审计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系统整体改制,由市企改办委托)。

  2、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纳入整体资产,并在评估报告中单独说明。

  3、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在中介机构专项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市财政(国资)局、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核销并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同时视情况相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评估督查

  由市企业改制督查组(人员同上),对企业资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在10%以上。

一经发现少评、漏评、低评的,应增加抽查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督查组向市企改办提供书面督查情况报告。

  (三)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资产评估和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资产评估和督查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四)评估结果公示。

由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将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1、公示方法

  在主管部门和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在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社会各界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和举报。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纠正。

  2、公示内容

  

(1)将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流动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长期投资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固定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递延资产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流动负债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长期负债汇总表及分类明细表、担保及连带责任关联情况表等内容进行公示。

  

(2)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五)资产评估核准

  1、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公允性进行承诺,出具承诺书。

  2、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3、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土地资产的评估结果应报国土资源管理局初审和备案,并出具《关于确认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

  4、资产评估结果由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国资)局审核后,并联合出具评估结果核准书。

  ▲六、职工安置审查

  

(一)职工安置审查。

职工安置审查由市企改办安置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督查。

由市企业改制督查组对职工安置审核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面在10%以上。

其中对退岗休养人员须逐一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由市企改办牵头召开职工安置审查和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对职工安置审查和督查情况的意见,如无意见再进行公示。

  (四)公示。

将审核后的自谋职业、退岗休养、离退休、特殊工种、遗属等人员情况,由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在主管部门和企业两处以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为7日,接受职工及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在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监察局、企业主管部门等四个地点设立举报电话。

  ▲七、产权转让

  

(一)企业产权转让要进入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有关企业产权转让的信息,广泛征集意见。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其公告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二)企业产权转让可采取公开转让(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股份制、破产等形式。

  企业产权转让形式的选择,由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尊重职工意愿,民主选择。

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市企改办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1、公开转让。

委托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转让,公开信息、竞价转让。

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1)拍卖

  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招投标

  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协议转让

  ①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内部决策程序应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③实行协议转让的,对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受让股权的比例等实行公示。

  ④经过公示后的方案,经市财政(国资)局、企改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股份制。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按市委[1998]16号文件规定,经营者持大股、骨干层控股,职工自愿参股。

  

(1)由企业领导班子、改制指导组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制订股权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报市企改办研究批复。

  

(2)由企业领导班子、改制指导组根据股权设置方案制订认购股方案(草案),企业章程(草案)及股权证管理办法(草案),股东代表选举办法(草案),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选举办法(草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后,报主管部门认可。

认购股方案(草案)、企业章程(草案)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市企改办审批。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不含改制前已退休、退职和改制期间退休及选择退岗休养的人员),讨论通过认购股方案、企业章程(草案)及股权管理办法(草案)、股东代表选举办法(草案),《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选举办法》。

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此程序为一人一票,拟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方式选举,具体方式须在选举办法中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和市企改办备案。

  (4)认缴出资:

  ①由企业改制指导组对要求认缴出资的职工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②根据认购股方案确定个人购股额度,并办理出资购股手续。

  (5)根据股东代表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股东代表。

  (6)由企业改制指导组在广泛听取股东意见后,制订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7)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实行一股一票进行选举,具体方法须在选举办法中明确)。

  凡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企业改制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

  3、破产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程序依法进行破产。

  ▲八、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九、职工安置

  1、由企业主管部门发放安置费;

  2、办理职工劳动关系转换、社会保险接转手续;

  3、移交职工档案。

  十、档案整理

  有关部门须将改制过程中业已形成的原始文件资料,按时报送市企改办、财政(国资)局将原始记录全部进行归档整理,形成改制档案。

  十一、属地管理移交

  由企业主管部门按市委[2001]9号文件规定实施移交。

  制订企业改制程序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2、浙委办[2004]51号文件;

  3、浙政办发[2004]80号文件;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96号文件;

  5、市委[1998]16号文件;

  6、其他相关文件。

  集体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的人群不较多,因此对于集体企业的改制是比较慎重的,也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以及审批,符合标准之后才能进行改制,改制之后就可以让自己的企业规模变的更为壮大,也能确保发展更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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