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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制度secret

江西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见证取样监理制度

 

审批人:

编制人:

瑞昌市外环路三标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一七年七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见证取样概述………………………………………8

三、编制依据……………………………………………9

四、目的…………………………………………………9

五、基本要求和职责……………………………………10

六、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10

 

 

第一章工程概况

1、概况

业主单位:

瑞昌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

瑞昌市房管局

设计单位: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江西省赣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浙江川卓建设有限公司

1.1瑞昌市外环路(人民北路至黄金北路)工程是瑞昌市西北部外环的一条城市主干道,本次设计为瑞昌市外环路跨越武九线立交桥桥梁工程引桥及人行梯道施工图设计。

本桥设计起点里程为B+K4+373.397(桥台耳墙尾端),终点里程BK5+079.477(桥台耳墙尾端),全长706.08米,其中引桥部分长576.08米。

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

西侧引桥共计2联:

3x30m+4x30m,东侧引桥共计3联:

4x30m+4x30m+4x30m。

上部结构采用30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

小箱梁采用梁场预制、现场架设方法施工:

下部结构1#至6#、21#至22#桥墩采用桩接盖梁桥墩,12#至20#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0#、23#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台。

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按嵌岩桩设计,持力层为中风化粉砂质泥岩,要求嵌入岩层不小于2.5倍的D。

引桥在0#台、3#、15墩、23#台处分别设置一道D80型的伸缩缝;30m小箱梁采用板式橡胶支座。

2技术标准:

2.1道路等级:

城市主干道;

2.2桥梁设计荷载等级:

城市—A级;

2.3计算行车速度:

50Km/h;

2.4人行梯道设计荷载:

5.0KPa;

2.5设计基准期:

100年;

2.6地震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2.7设计安全等级:

以及,γ0=1.1;

2.8环境类别:

本工程按I类环境进行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

3地质地貌情况:

3.1拟建场区位于九江瑞昌市,拟建场地的地貌类型主要为垄岗,地形波状起伏,地面标高20.6至41.2米,相对高差20.6米,地形坡度15°至35°,丘顶浑圆,谷底较平缓。

3.2根据现勘察表明,拟建场地岩土大体可分3大层6亚层:

1、覆盖层-近代人工堆积填土耕土层(Qm1),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相积(Q4a1)粉质黏土、第四系中更新统冲积相粉(Q2a1)质粘土,岩层-志留系(S3)西坑组全-中风化粉砂质泥岩;各层情况如下所述:

①-0人工填土:

黄褐色,湿,松散状,填料以粉质粘土为主,为北环路路南侧基土,上部0.50n混凝土路面或碎石垫层,分布于原北环路南段,I级松土。

①-1人工填土:

棕红色,湿,稍密状,填料及粉质粘土为主,为已建北环路北侧基土,上部0.50n混凝土路面或碎石垫层,分布于原北环路段。

I级松土。

①-2耕土:

褐黄或灰褐色,湿,松散状,含较多植物根茎,荒地或菜地,分布于垄岗坡地,I级松土。

②-1粉质黏土(Q4a1):

灰褐或褐色,很湿,软-可塑,干强度及韧性中等,切面较光滑,无摇震反应,分布于垄沟谷底,I及松土。

②-2粉质黏土(Q2a1):

棕红色或黄褐色,稍湿,硬塑,含较多灰白色团块和较多铁锰质氧化物薄膜,具网纹状结构;切面较光滑,韧性中等,中强度中等,摇震无反应,分布于垄岗坡地,I级松土。

③-0全风化粉砂质泥岩:

黄褐色夹灰白色,岩石结构已破坏,风化强烈,矿物成分显著变化,上部风化呈土状,下部局部夹风化岩块,岩芯呈土柱状,无摇振反应,无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

II级松土。

③-1强风化粉砂质泥岩:

灰黄色,泥质结构,散体状构造,强风化,原岩结构已大部分破坏,风化节理裂隙很发育,裂隙泥质充填或铁质渲染,岩芯呈碎块状,少量扁柱状,手可掰开,岩体极破碎,属极软岩,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全场分布。

未发现有洞穴、临空面及软弱夹层。

IV级软石。

③-2中风化粉砂质泥岩:

青灰色,泥质结构,中厚层状,中厚层状,岩面较新鲜,中等风化,节理裂隙发育-较发育,裂面与岩芯夹角5-30度左右,锤击声较脆,有轻微震感,稍有回弹,岩芯呈短柱状-长柱状,局部碎块状,采取率50-90%,RQD=10-60%(局部受裂面与钻进机械破碎影响,局部破碎)岩体较破碎,坚硬程度属软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frk=11.2MPa软化系数0.20-0.80,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全场分布,未发现有洞穴、临空面及软弱夹层。

IV级软石。

4主要材料

4.1.混凝土

4.1.1C50混凝土:

预制主梁、端横梁、湿接缝、封锚、预应力管道压浆、支座垫石;

4.1.2C40混凝土:

桥面现浇层混凝土;

4.1.3C35混凝土:

台帽、人行梯道梁、台身、耳背墙、墩身、盖梁、防震挡块;

4.1.4C30混凝土:

防撞墙、搭板、人行梯道基础、栏杆基座、钻孔桩(水下砼);

4.1.5混凝土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要求。

4.2普通钢筋

4.2.1HPB300(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2007)中的I级钢筋);fSk=300Mpa,fSd=270Mpa,Es=2.1×10Mpa;

4.2.2HPB400(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8)中的II级钢筋);fSk=400Mpa,fSd=360Mpa,Es=2.0×10Mpa;

4.2.2.1钢筋接头:

当钢筋直径≥12mm时,应釆用焊接;当钢筋直径<12mm时,采用绑扎。

焊接及绑扎长度严格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执行。

4.2.2.2钢筋加工:

其形状和尺寸应严格按设计图执行,对于标准弯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3预应力钢筋

4.3.1预应力钢绞线采用抗拉强度标准值fpx=1860Mpa、公称直径d=15.2mm的低松弛高强度钢绞线,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14)的规定。

4.4钢板:

钢板应采用《碳素结构钢》(GB700-2006)规定的Q235B钢板,且须进行防腐处理。

4.5锚具:

预制箱梁钢束采用YM15-5、YM15-6圆形锚具及其配套的配件,预应力管道釆用圆形金属波纹管;

4.6支座:

采用板式橡胶支座,其材料和力学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7伸缩缝:

采用厂家合格的成品产品,建议由厂家安装,确保平顺。

5.引桥简况

5.1上部构造

5.1.1桥梁起终点桩号:

BK4+373.397(桥台耳墙尾端),终点里程为BK5+079.477(桥台耳墙尾端),其中引桥设计桥长576.08m。

桥面全宽为23m,其桥面横向布置:

0.5m(护拦)22.0m(机动车道)+0.5m(护拦)=23.0m。

5.1.2西侧引桥共计2联:

3×30m+4×30m,桥位平面位于直线上,桥面横坡为双向2%,纵断面位于R=2500m的竖曲线上。

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采用桩柱一体墩,墩台均采用桩基础。

5.1.3东侧引桥共计3联:

4x30m+4x30m+4x30m;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21、22桥墩采用桩柱一体墩,墩台均采用桩基础。

桥位平面分别位于直线(起始桩号:

BK4+713.437,终止桩号:

BK4+791.988)、缓和曲线(起始桩号:

BK4+791.988,终止桩号:

BK4+841.988,参数A:

500,右偏)、圆曲线(起始桩号:

BK4+841.988,终止桩号:

BK4+998.47,半径:

5000m,右偏)、缓和曲线(起始桩号:

BK4+998.47,终止桩号:

BK5+048.47,参数A:

500,右偏)和直线(起始桩号:

BK5+048.47,终止桩号:

BK5+079.477)上,桥面横坡为双向2%,纵断面位于R=2000m的竖曲线上;墩台径向布置。

5.1.4主梁采用30m跨径预应力小箱梁,横向中距宽2.817米,每孔为8片箱梁,梁高1.6米,跨中顶板厚为18cm,腹板厚为20cm,底板厚18cm,腹板、底板的端部截面加厚至30cm,中、边梁的预制宽度各为2.4米和2.85米。

主梁预应力成孔均采用塑料波纹管,预应力采用5φs15.2、6φs15.2的钢绞线,每片梁布置10束,钢束采用两端对称张拉,张拉顺序为N1→N3→N2→N5→N4。

5.2下部构造

5.2.1下部结构1#~6#、21#~22#桥墩采用桩接盖梁桥墩,12#~20#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0#、23#桥台采用桩接盖梁桥台。

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按柱桩设计,持力层为中风化粉沙质泥岩。

5.3桥面系

5.3.1桥面铺装采用11cm沥青混凝土+三涂FYT-1改进型防水层+10cm厚C40防水混凝土。

5.3.2伸缩缝布置:

引桥在0#台、3#、15#墩、19#墩、23#台处分别设置一道D80型的伸缩缝。

5.3.3防撞墙:

采用SS级钢筋混凝土墙式护栏。

6.道路概况

6.1平面设计

6.1.1瑞昌市外环路(人民北路~黄金北路)工程起于外环路与人民北路交叉口,沿现状北环路东西走向后上跨武九铁路,经傅家岭村、上跨既有市府东路至黄金北路交叉口。

道路工程起点桩号为BK4+061.307,终点桩号为BK5+287.67,整个工程全长1226.36米。

曲线半径5000m,缓和曲线长50m,圆曲线长156.48m。

6.2路面结构

6.2.1瑞昌市外环路(人民北路~黄金北路)工程属于瑞昌市外环路其中一段,本次路面结构设计与外环路面结构一致。

桥下23m范围内与辅道路面结构一致,净空不足1.5m及无辅道地段平整场地绿化。

6.3主路机动车道路面结构

6.3.1根据累计标准轴载,土基顶层回弹模量35Mpa的竣工弯沉为268.9(1/100mm)。

6.3.2经计算一般行车道路面结构如下:

路面结构层总厚度为73厘米,组合如下:

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

6cm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8cm厚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6%)

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6%)

15cm厚未筛分碎石

6.4辅道及桥下路面

路面结构层总厚度为55厘米,组合如下:

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

6cm厚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30cm厚水泥稳定碎石(6%)

15cm厚未筛分碎石

6.5人行道路面结构

人行道结构层总厚度为29厘米,组合如下:

6厘米厚彩色吸水砖

3厘米厚M10干拌水泥砂

10厘米厚C15砼

10厘米厚未筛分碎石

6.6缘石设计

6.6.1本项目立缘石及侧石采用的是花岗岩材质,其质量应符合《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平石采用花岗岩平石。

依据《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02标准,路缘石采用矩形缘石截面。

6.6.2平石预制件和安装应满足《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02的质量要求。

6.7路面主要材料组成及技术要求

6.7.1底基层采用未筛分碎石,其集料压实度≥96%,CBR值不应小于80%。

6.7.2基层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性结构,压实度≥98%,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在3~4Mpa之间,水泥含量≤6%。

6.7.3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上沥青面层采用SBS改性沥青(I-D),下沥青面层采用A级70号石油沥青。

第二章见证取样送检概述

2、概述

2.1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第三章编制依据

3、编制依据

3.1依据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3.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GB50080—2002

3.3《钢筋焊接验收规程》GJ18—2003

3.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3.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

3.6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7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至具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章目的

4、目的:

为保证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提供证据,特制订本规定。

第五章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5.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5.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5.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5.4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5.5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6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7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5.8制作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并将见证取样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第六章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6、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

6.1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6.1.1由项目总监(总代)或专业工程师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等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6.1.2监理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6.1.3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6.1.4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开工时以书面形式向九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该工程的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备案,并通知施工单位,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名单;

6.1.5见证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6.1.6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和试块制作;

6.1.7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6.1.8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1.9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试验台帐;及时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专用章;

6.1.10发生不合格情况,及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

6.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6.2.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6.2.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6.2.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6.2.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6.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3见证取样的范围

6.3.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取样送检见证计划

6.3.2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单位工程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取样送检见证计划表》,或与施工单位共同编制

6.3.3如承包商不报送见证取样计划或不予监理共同制定,则规定见证取样的材料全部实施见证取样送检。

6.3.4下列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6.3.5按规定下列原材料、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6.3.5.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6.3.5.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6.3.5.3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3.5.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6.3.5.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6.3.5.6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6.4见证取样的数量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6.5见证取样对各种材料的具体规定:

6.5.1水泥:

6.5.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6.5.1.2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6.5.1.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6.5.2砂、石

6.5.2.1根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6.5.2.2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6.5.2.3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6.5.2.4取样方法:

6.5.2.4.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分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6.5.2.4.2数量: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质量(g)

⑴筛分析

4400

⑵含泥量

4400

⑶泥块含量

20000

⑷表观密度

2600

⑸堆积密度

5000

⑹吸水率

4000

⑺含水率

1000

⑻石粉含量

1600

6.5.2.4.3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⑴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⑵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⑶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⑷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⑸堆积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⑹针片状

1.2

4

8

12

20

40

⑺压碎值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质量取样

⑻含水率

2

2

2

2

3

3

4

6

⑼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6.5.2.4.4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

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6.5.3混凝土、砂浆

6.5.3.1混凝土抗压强度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通用》。

6.5.3.2砼试块的取样和要求:

6.5.3.2.1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

6.5.3.2.2试样标准:

一组三块,标准试样尺寸150×150×150MM

6.5.3.3取样频率:

6.5.3.3.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6.5.3.3.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6.5.3.3.3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6.5.3.3.4灌注桩每桩留置一组试件。

6.5.3.4试件制作要求

6.5.3.4.1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垂直度不超过±0.5;

6.5.3.4.2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6.5.3.4.3混凝土坍落度小70MM时,试件制作宜采用机械制作;混凝土坍落度大于70MM时,试件制作宜采用人工制作;

6.5.3.4.4试件采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和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入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6.5.3.5试件养护要求:

6.5.3.5.1砼标养试件

6.5.3.5.2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

6.5.3.5.3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

6.5.3.5.4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

6.5.3.5.5水泥浆料保温、对保温性能试验、试件的抽取与成型。

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

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6.5.3.5.6试件做好用不透水薄膜覆盖并应静置1~2天;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20±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简称标养)。

在标养室中,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壁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也可放于20±2℃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

6.5.3.5.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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