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0330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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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0330最终稿
DBJ/T50-100-2010
J11558-2010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buildingslopeengineering
2010-01-14发布2010-03-01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科字2008年第21号文的要求,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汇同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50-100-2010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验收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在重庆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监督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施工质量验收方面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结构施工规范及已有的检测技术规范等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共10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分项工程、锚杆(索)分项工程、桩基分项工程、挡土墙分项工程、附属工程、边坡变形监测、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规定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对应的情况,提出了适合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二村50号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
400020)。
主编单位: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天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
重庆市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编人:
刘兴远,雷用
参编人:
陈建光,李琪锦,王平,李天华,卓勇刚,孔凡林,李成芳,况龙川,陈志平,林润钟,陶佳能,胡擎宇,倪良位,董倩,张丽卿
审查专家:
陆新,汤启明,武志刚,唐秋元,周忠明,周尚永,龙盛军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地基基础工程
4.1一般规定
4.2天然地基
4.3人工地基
4.4墙后回填土
4.5挡土墙基础
5锚杆(索)工程
5.1一般规定
5.2质量检验
5.3不合格锚杆(索)处理
5.4验收
6桩基工程
6.1一般规定
6.2施工前检验
6.3施工检验
6.4施工后检验
6.5桩基工程验收
7挡土墙工程
7.1一般规定
7.2现浇混凝土挡土墙
7.3喷射混凝土挡土墙
7.4装配式混凝土挡土墙
7.5砌体挡土墙
8附属工程
8.1排(截)水沟
8.2护栏
8.3护坡
9边坡变形监测
9.1一般规定
9.2监测
10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边坡工程实体检验
10.2边坡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锚杆(索)抗拔试验
附录C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试块制作方法
附录D边坡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CONTENTS
Chapter1GeneralProvisions
Chapter2Terms
Chapter3BasicRequirement
Chapter4Subgrade,FoundationSoilandFoundation
4.1GeneralRequirement
4.2CommonSubgrade,FoundationSoil
4.3ArtificalFoundationSoil
4.4BackfillofRetainingWall
4.5RetainingWall Foundation
Chapter5Anchor
5.1GeneralRequirement
5.2QualityInspection
5.3DisposalofSubstandardAnchor
5.4AcceptanceofAnchorQuality
Chapter6Pile
6.1GeneralRequirement
6.2InspectionbeforeConstruction
6.3InspectioninConstruction
6.4InspectionbehindConstruction
6.5AcceptanceofPileQuality
Chapter7RetainingWall
7.1GeneralRequirement
7.2Cast-in-situConcreteRetainingWall
7.3JetConcreteRetainingWall
7.4PrefabricatedConcreteRetainingWall
7.5MasonryRetainingWall
Chapter8AdditionalEngineering
8.1Drainage Ditch
8.2Railing
8.3SlopeProtection
Chapter9SlopDeformationMonitoring
9.1GeneralRequirement
9.2Monitoring
Chapter10Acceptance ofConstruction QualityofSlopeEngineering
10.1SiteBodyTestofSlopeEngineering
10.2AcceptanceofConstruction QualityofSlopeEngineering
AppendixARecordsofQualityAcceptance
AppendixBPull-outTestofAnchor
AppendixCFactureofStandardSpecimentforJetConcreteCompressiveStrengthtest
AppendixDInspectionforProtectionThicknessofReinforcingSteelBar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NormativeStandsards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市政工程边坡和岩石基坑工程可参考使用。
1.0.3建筑边坡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筑边坡buildingslope
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
在本规范中简称边坡。
2.0.2边坡支护sloperetaining
为保证边坡及其环境的安全,对边坡采取的支挡、加固与防护措施。
2.0.3边坡环境slopeenvironment
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水系、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网等的统称。
2.0.4永久性边坡permanentslope
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边坡。
2.0.5临时性边坡temporaryslope
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边坡。
2.0.6锚杆(索)anchorbar(rope)
将拉力传至稳定岩土层的构件。
当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束作杆体材料时,也可称为锚索。
2.0.7锚杆挡墙支护retainingwallwithanchors
由锚杆(索)、立柱和面板组成的支护。
2.0.8锚喷支护anchor-plateretaining
由锚杆和喷射混凝土面板组成的支护。
2.0.9重力式挡墙gravityretainingwall
依靠自身重力使边坡保持稳定的构筑物。
2.0.10扶壁式挡墙counterfortretainingwall
由立板、底板、扶壁和墙后填土组成的支护。
2.0.11坡率法sloperatiomethod
通过调整、控制边坡坡率和采取构造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的边坡治理方法。
2.0.12逆作法topdownconstructionmethod
自上而下分阶开挖与支护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3土层锚杆anchorbarinsoil
锚固于土层中的锚杆。
2.0.14岩石锚杆anchorbarinrock
锚固于岩层内的锚杆。
2.0.15系统锚杆systemofanchorbars
为保证边坡整体稳定,在坡体上按一定格式设置的锚杆群。
2.0.16锚固长度anchorlength
锚入稳定岩土层中的锚固体长度。
2.0.17悬臂式抗滑桩cantileverlateralpile
由锚固段侧向地基抗力抵抗悬臂段的边坡岩土压力或滑坡推力的侧向受力桩。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0.2建筑边坡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0.3边坡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2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完整的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要求。
3.0.4建筑边坡工程可根据边坡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正作法施工边坡分部工程和逆作法施工边坡分部工程;根据边坡支护类型的分类,还可分为锚杆(索)挡墙支护、锚喷支护、重力式挡墙、扶壁式挡墙、悬臂式(或锚拉式)抗滑桩、桩板式挡墙等子分部工程。
对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
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锚杆、桩、挡墙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支护类型、施工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0.5施工中,若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或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3.0.6对建筑边坡(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地基基础、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锚杆、桩、挡墙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及感观质量验收,并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7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0.8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检,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进行;
2)对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进行检验;
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数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
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检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
3.0.9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4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10检验批、分项工程、边坡(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4地基基础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砂、石子、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砌块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4.1.2除本章具体规定外,其一般项目抽检数量不少于10%;但复合地基中的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振冲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及夯实水泥土桩抽查数量不应少于20%。
4.1.3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
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他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现象时,应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并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
4.2天然地基
主控项目
4.2.1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对土质地基和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宜采用平板载荷试验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
每一结构单元下不应少于1点,基槽每20m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点数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现场检查或检查检验报告。
4.2.2对岩石地基,可通过检验岩石天然或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检验地基承载力。
检验数量:
单项工程同一岩性试样数量不应少于1组。
对锚杆工程,检测数量为锚杆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6根。
对大直径桩每桩应单独验收,单桩试样数量不应少于1组;且应根据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现象。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2.3对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检测,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100m2试验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6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4.2.4地基与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20m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或地质勘察报告。
4.3人工地基
主控项目
4.3.1地基加固后其承载力或相关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150m2试验数量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6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4.3.2复合桩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检验数量为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3桩位、桩长和桩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4.3.3要求。
表4.3.3桩位、桩长和桩垂直度允许偏差
指标
桩位
桩长
桩垂直度
允许偏差
80mm
+100mm
<1%
检验数量:
全数。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3.4填桩材料的密实性和有机质含量应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
按批抽检。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4.3.5复合地基与基础间的摩擦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20m不应少于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或地质勘察报告。
4.4墙后回填土
主控项目
4.4.1填土重度、内摩擦角和粘聚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试验数量为每100m2或每20m抽测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4.4.2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试验数量为每层每100m2抽测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4.3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回填范围内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4.4.4严禁采用膨胀土、冻土、高液限粘土、腐植土、淤泥等不良填料。
填土有机质含量不应超过设计值。
检验数量:
试验数量为每100m2抽测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或直观鉴别。
4.4.5墙后排水作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全数。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和直观鉴别。
4.5挡土墙基础
主控项目
4.5.1挡土墙基础埋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一相邻变形缝段,不超过20m抽检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或检验报告。
当对挡土墙基础埋深有怀疑时,可采用探坑或探孔进行实体抽检,探坑总数量不宜少于3处。
4.5.2挡土墙基础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同一配合比砂浆,每50m3砌体中,不应少于1组,不足50m3按1组计。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4.5.3挡土墙基础的砌块、石料强度应符合本规范7.5.1条要求。
4.5.4挡土墙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类别、品种、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按批抽检。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5.5挡土墙基础基底倾斜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一相邻变形缝段,不超过20m抽检1处,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或检验报告。
当采用探坑或探孔实体抽检时,探坑或探孔总数量不宜少于3处。
4.5.6挡土墙基础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每一相邻变形缝段,不超过20m抽检1点,且检验总数量不应少于3点。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或检验报告。
4.5.7挡土墙基础截面尺寸、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满足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锚杆(索)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锚杆(索)工程竣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质量合格条件验收。
5.1.2锚杆(索)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检测。
5.1.3对检验不合格的锚杆(索)应进行处理,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5.2质量检验
5.2.1锚杆(索)原材料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材料: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2材料现场抽样检验报告和代用材料检验报告;
3锚杆(索)浆体强度等级检验报告。
5.2.2锚杆(索)的抗拔性能检测和抽样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
5.2.3锚杆(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锚杆(索)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数量
检查方法
主
控
项
目
1
锚杆(索)材料
设计要求
按批抽检
试样送检
2
锚杆(索)体锚固段长度(mm)
+100
-30
全数
用钢尺量
3
锚杆拉力设计值
设计要求
按附录B执行
现场抗拔试验
一
般
项
目
1
锚杆位置(mm)
20
全数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3
全数
测斜仪等
3
浆体强度
设计要求
按批抽检
试样送检
4
注浆量
大于理论计算用浆量
全数
检查计量数据
5
杆体插入长度
全长粘结型锚杆(索)
不小于设计长度的95%
全数
用钢尺量
预应力锚杆(索)
不小于设计长度的98%
5.3不合格锚杆(索)处理
5.3.1锚杆(索)验收检测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测。
5.3.2对不合格的锚杆(索),在具有二次高压注浆的条件下应进行注浆处理,然后再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测。
否则,应按实际达到的试验荷载最大值的50%进行锁定。
5.3.3根据不合格锚杆(索)原因、数量和位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给出锚杆(索)加固施工图,且应按本规范要求对加固后锚杆(索)进行验收。
5.4验收
5.4.1锚杆(索)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现场抽样复检报告和代用材料检验报告,锚杆(索)浆体强度等级检验报告;
2锚杆(索)工程施工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设计变更文件;
5锚杆(索)验收试验报告;
6工程重大问题处理文件;
7竣工图;
8设计有监测要求时,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单位的边坡工程监测报告。
5.4.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5.4.3锚杆(索)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桩基分项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配筋数量、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
6.1.2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6.1.3对水泥、砂、石子、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1.4施工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进行检查。
6.1.5对桩身质量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法进行评价。
当无损检测法发现桩有质量问题时,应采用钻芯法对成桩质量进行评价。
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桩进行。
6.1.6当采用钻芯法对成桩质量进行评价时,应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
6.1.7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施工前检验
6.2.1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验。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为20mm。
6.2.2灌注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混凝土拌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机械连接接头规格和品种、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2要求。
表6.2.2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10mm
全数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0mm
全数
用钢尺量
3
钢筋材质、连接性能检验
设计要求
按批抽检
抽样送检
一般项目
4
箍筋间距
±20mm
全数
用钢尺量
5
钢筋笼直径
±10mm
全数
用钢尺量
3钢筋笼竖向中心位置偏差±20mm。
6.3施工检验
6.3.1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成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灌注桩可对护壁位置做中间验收。
6.3.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大直径桩尚应复检孔底持力层岩土性能。
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