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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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福建省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承包内容:
栏杆工程
合同类别:
包工包料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专用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建立稳定的和谐的劳务关系,完成劳务承包各项工作内容,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合作互利精神,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室内外维护栏杆,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窗户栏杆、楼梯栏杆、靠墙扶手、电梯机房爬梯及栏杆、室外铁艺栏杆、残疾人不锈钢栏杆等。
4、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依据上海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经甲方盖章确认2016.01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核定单及各种工作联系函、甲方通知等范围内室内窗户栏杆、楼梯栏杆、靠墙扶手、电梯机房爬梯及栏杆、室外铁艺栏杆、残疾人不锈钢栏杆的制作与安装;所有栏杆预埋件制作安装;所有栏杆油漆。
2、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方式承包施工。
第三条工程造价、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暂定总造价(含税):
元(大写:
人民币圆整)。
2、结算单价(含税):
2.1、室内窗户栏杆(不含油漆)单价:
元/m;栏杆油漆单价:
元/m。
2.2、楼梯栏杆(不含油漆)单价:
元/m;栏杆油漆单价:
元/m。
2.3、靠墙扶手栏杆(不含油漆)单价:
元/m;栏杆油漆单价:
元/m。
2.4、室外铁艺栏杆高1m(不含油漆)单价:
元/m;栏杆油漆单价:
元/m。
2.5、室外铁艺栏杆高0.5m(不含油漆)单价:
元/m;栏杆油漆单价:
元/m。
2.6、电梯机房爬梯及栏杆(包括铁件制作安装)单价:
元/m;爬梯及栏杆油漆单价:
元/m。
2.7、残疾人不锈钢栏杆单价(不锈钢):
元/m。
2.8、预埋件制作安装单价:
元/t。
3、以上单价为一次性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3.1、制作安装费、油漆费、材料费、管理费、综合费、社保费(含劳保费)、利润、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缩短工期措施费、风雨高低温季施工措施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工程交接费、场地清理费、工地内自身机具看保管费、各工种施工配合费、风险费、赶工费、加班点心费伙食费、法定节假日工人加班工资费、降温费、保险费、暂住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
同时双方均同意不因施工工艺难易、工程量大小不分、栋号楼层多少、层高高低工效差等进行调整,也不因施工期政府政策性文件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上下调整而调整,也不因施工期市场人工工资、机械费、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而调整。
3.2、包含各种施工机械、各种施工工具、所有工程用材料及消耗材料。
施工用照明电线及灯具、三级配电箱及电缆、末级开关箱及其所需4芯电缆、临时用脚手架及挑板、所有安全防护用具、床板、床架等机械劳保材料费用。
以上各分项工作均包括地块内各种材料的转运和工完场清等文明安全施工工作、工程整体交验合格之前所有的成品保护工作。
(甲方只负责每三层提供一个二级配电箱,除此之外所需电缆、电线、配电箱、灯具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3、此单价包含根据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等要求进行施工;油漆为品牌;所有金属制品露明部分用防锈漆打底,面刷调和漆二道,除注明外颜色同所在墙面,不露明的金属制品仅刷红丹二道;所有金属制品刷底漆前应先除锈。
屋面检修钢爬梯等均刷防富锌一道,调和漆二道,颜色同所在墙面。
3.4、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费用进行分摊。
4、结算原则:
4.1、工程量按实际安装延长米计算,即以现场露在墙装饰外面的栏杆实测实量长度为准。
4.2、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造成乙方返工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施工。
每次返工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不予签证;超过1000元的方可给予签证。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款付款方式:
1.1、不带玻璃的栏杆制作安装按每完成五层进行一次付款,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该五层制作安装费用的80%。
1.2、带玻璃的栏杆制作安装(不含玻璃安装)按每完成五层进行一次付款,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该五层制作安装费用的60%。
1.3、带玻璃的栏杆玻璃安装按每完成五层进行一次付款,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该五层制作安装费用的80%。
1.4、各种栏杆油漆每完成五层进行一次付款,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该五层油漆费用的80%。
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90%。
1.6、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手续完备经甲方终审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
1.7、余留3%为保修金,于保修期满且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后无息一次付清。
2、每月25日前申请本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每月仅允许申请一次进度款。
3、甲方每次付款均以转账形式汇入乙方账号,乙方每次均应提供相应工人工资表与收据并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的建安工程发票。
4、工程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4.1乙方按建筑面积0.3元/m2向甲方交纳工程保证金,进场施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其中40%作为安全保证金,30%作为工期保证金,30%作为质量保证金。
4.2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各1/3,其余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且扣除因违约扣款的金额后全部退回。
安全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全部退还。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保证金不够扣的情况,甲方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甲方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甲方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工程质量施工、检验及验收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标准执行,及甲方确认的质量标准、国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设计施工图纸、材料,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2.1、预埋固定牢固(不宜用膨胀螺栓固定),弧度正确,平缓过度,栏杆无锈蚀,接缝必须填塞饱满,打磨光滑,焊接时焊缝必须饱满、满焊,不得有夹渣,焊熘打磨平滑,铁件必须经除锈后才能上漆,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成品保护。
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及技术交底有关要求,其安装辅料、外观颜色、工艺效果与样板间的阳台护栏、空调护栏一致,即栏杆装饰标准不低于样板。
2.2、油漆涂层应附着牢固,无脱皮、裂纹、起泡、返锈和漏刷等缺陷,涂层表面应平整,无流坠、皱皮、无流挂、起皱、漏筋等缺陷,涂层色泽应均匀一致。
2.3、因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所有工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相关质量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栏杆使用牢固,有足够的安全度。
完成每道工序,都要甲方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材料质量管理:
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材料、替换方案,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
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否则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并按材料项目工程造价的叁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
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1、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经抽样检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乙方负全责并按违约金处罚。
甲供材料必须注意存放和保护以及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材料的锈蚀、浪费等。
3.2、乙方自行采购辅助材料、机械工具以及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
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有关的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
3.3、乙方材料进场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证明、材料检验报告。
没有提供以上资料者,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视为不合格品不准使用。
3.4、材料堆放要符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
3.5、材料卸货和材料的场内二次搬运(包括各地块运转)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任何借口拒绝搬卸乙方所使用的材料。
4、质量评定:
本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质检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项目经理部等相关单位人员检查验收并通过为准,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扣乙方所承包总造价的10%返还甲方且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重新组织施工队伍,所产生的一切返工责任、损失及工料费用等均有乙方承担。
5、工程验收管理:
5.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甲方提供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整体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如果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
复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6、本合同签定以后,乙方自然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
按照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监控条文执行,以确保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工期及进度
1、总工期按单体工程整体工期确定,施工进度同时满足单体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要求。
2、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确认单为准,工程完工日期以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实际工期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
3、乙方未按合同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超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工程保证金,并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
4、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甲方应当在接到《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并出具《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甲方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工程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单项工程工期书面通知为准安排施工,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不得因为机械、人力不足而影响工期。
若工期达不到进度安排要求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
如加班、加点、加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其单价按本合同单价的贰倍(包工包料的材料按市场价的贰倍)从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即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合同,乙方在两天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由甲方视情节办理结算,乙方放弃其诉讼权利。
6、若部分工程预验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乙方需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其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室内窗户栏杆、楼梯栏杆、靠墙扶手、电梯机房爬梯及栏杆、室外铁艺栏杆、残疾人不锈钢栏杆的制作与安装、栏杆油漆等应确保不影响后续工种及工程项目总体进度。
8、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签证后,报甲方审批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8.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壹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8.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8.3在施工中因停水、一周内累计停电8小时以上的。
8.4重大设计变更,甲方通知暂停施工的。
除以上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可以顺延外,其余工期不予顺延,但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验收时间。
第七条双方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合同附件
1、附件一:
《造价汇总表》
2、附件二: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附件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造价汇总表》
附件二: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发包方)
我司承建的工程,按合同约定贵司无拖欠我司工程进度款,我司保证每月按时、足额付清所有农民工工资,若出现农民工因工资未结清而上访、聚众闹事、打架等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或班组(手印):
项目负责人签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工程质量报喜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栏杆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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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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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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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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