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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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实施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加速环境质量改善,增进经济结构调整、进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早日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的天蓝、水清、地绿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坚持生态立省战略,牢牢围绕持续有效改善我省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总目标,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环境治理攻坚战,全省联动,全民参与,下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

二、主要目标

依照“着眼近期、兼顾久远,多措并举、重点冲破,阶段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全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至2015年):

一、全省空气质量逐年好转,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提前一年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到2014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别离削减18%、%和%;2014年所有县(市、区)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细颗粒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

2.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别离比2010年削减%和%,总量控制在万吨和万吨;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于20%;城镇污水处置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北戴河及相邻地域近岸海域水质维持稳固,逐年改善。

3.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增强。

到2015年完成造林1260万亩,丛林覆盖率达到31%,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6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0平方千米,受保护地域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2%以上;全省会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增强,全省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畜禽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置设施;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各设区城市全数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所有县级市和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第二阶段(2015至2017年):

一、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到2017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别离比2015年削减%、3%和3%;到2017年末,全省浓度比2012年下降30%,重点城市浓度比2012年下降35%以上;全省年均浓度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μg/m3)之内,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强度别离比2012年降低%、%、%、%和30%

2.水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到201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别离比2015年均削减2%。

全省重点控制河流断面水质全数达到功能区划要求,消除劣V类水质,跨界断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污染源全数实现自动监控并实现全省联网,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3.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到2017年,完成造林2100万亩,丛林覆盖率达到33%,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65%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千米,受保护地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3%以上;全省会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化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数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置设施;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所有县具有生活垃圾大体取得无害化处置。

污水处置厂污泥全数取得无害化处置。

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2%;所有县级市和90%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控制煤炭总量,优化能源结构。

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到2017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1%,通过控制煤炭新增量、提高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给和开发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等办法,实现煤炭消费负增加,全省利用煤炭量削减4000万吨,控制在亿吨之内,外输电比例不低于30%。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等办法,加速淘汰城市建成区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新建企业禁止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必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城市禁燃区域为建成区外延10千米范围。

进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供给和推行力度,大力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慢慢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

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到2017年末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

控制农村地域散煤燃烧,加速构建清洁、经济、便利的农村能源体系。

2017年末前,我省平原地域成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干净煤配送中心,推行干净煤、型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增速过快的地域,实行能评区域限批。

进展绿色建筑,踊跃进展“热一电一冷”三联供,建设和完善热力管网,新建建筑推行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

二是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3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到2014年末,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到2015年,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到2017年末,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溶剂型涂料利用比例控制在40%之内。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办法。

三是增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按照城市进展计划,各设区城市制定机动车保有量上限,限制大气污染较重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

提升燃油品质,增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冲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速车用油品低硫化步伐,2013年末全省供给国四车用汽油,2014年末供给国四车用柴油,2015年前全省统一供给国五标准车用燃油。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末前,各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末,淘汰2005年末前注册营运类黄标车,到2017年末,全省黄标车实现全数淘汰,更新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老旧车辆80%,已淘汰的车辆必需当场拆解,严禁转出。

增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化车辆环保年检,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

大力推行利用新能源汽车。

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行利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速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城市及周边扬尘综合整治。

到2015年,各设区城市要实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全数安装GPS定位系统。

施工工地实行扬尘环境监理,全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80%以上的工地达到绿色工地标准。

成立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形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提高城市机械化打扫率,增强道路喷洒频次,减少二次扬尘。

各类煤堆、料堆全数实现封锁贮存。

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需开展环评,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数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行利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取缔露天烧烤。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行动,强力整治采矿采石扬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双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必需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办法。

到2017年,各设区城市降尘强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其中到2015年不低于20%。

继续增强京津冀风沙源治理和“三北”防护林建设,着力推动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建设林荫型、景观型、休闲型城镇丛林体系。

五是加速重污染企业搬迁。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踊跃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各市政府抓紧研究制定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力争在2-3年内将分散的重污染企业集中到工业园区。

同时,在城市主导风向和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结合控制总量、淘汰掉队、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平板玻璃等城区重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大体完成主要人口密集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或污染治理工作。

采取有效办法,避免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域转移。

(二)开展重点流域攻坚治污,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环境管理,各设区市2013年末前完成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5年末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增强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取缔饮用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地域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切实做好重点风险源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增强水源地安全防护,推动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修养等工程建设。

成立饮用水源环境基础调查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

二是增强重点流域和输水沿线污染防治。

落实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2011-2015年)》,细化34个控制单元的分类治理办法,以流域优先控制单元为冲破,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制定重点流域或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推行取水量、水污染物排放量“双总量”控制。

推行石家庄市优先控制单元洨河综合整治模式,依照“全面推动、突出重点”的原则,每一个设区市要明确一条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流,通过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范等综合办法,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研究和制定更严格的跨界断面考核和主要河流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加大生态补偿地方财政扣缴力度。

科学划分南水北调工程和引黄工程输水沿线保护区,沿线县市别离制定确保水质安全的环境管理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质安全。

三是深化重点海域湖淀环境治理。

以北戴河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完善陆海统筹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协调联动的环境保护组织体系和陆海一体的环境监视、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

踊跃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沿海防护林建设、海洋环境保障等十大工程,增进近岸海域水质稳固达标。

加速推动河北省(北戴河)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建设,增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与应急。

2013年末前完成所有入海河流的污染源调查,所有入海纳污的点源要编制一厂一册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操作规范,制定实施按期环境监察计划。

增强白洋淀和衡水湖等湖淀的内源和外源污染治理,踊跃开展水生态修复,实现湖淀水质的持续改善。

四是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力度。

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从头核定并发布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禁采和限采范围,在超采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慢慢关闭自备井。

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增强对矿山、造纸等耗水大户的节水改造。

成立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增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预防和环境准入,踊跃推动重点污染治理单元防治,优先解决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冲击通过渗坑渗井偷排偷放行为。

(三)深切推动节能减排,拓展经济进展环境空间。

一是大力推动掉队产能淘汰。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掉队产能淘汰任务。

2015—2017年,各设区市要结合产业进展实际和环境容量,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继续加大掉队产能淘汰力度,淘汰规模不低于“十二五”的淘汰目标。

到2017年末,全省钢铁产能要控制在2亿吨之内,淘汰水泥掉队产能6100万吨以上,淘汰平板玻璃产能1475万重量箱,全数淘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燃煤机组控制在3500万千瓦之内。

二是抓好减排攻坚示范。

持续抓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对造纸及纸制品业、石化业、农副食物加工、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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