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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发电生产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引言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分级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术语

第二节调度联系原则

第三节分级调度责任主体划分

第四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第五节分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第三章机组启停的调度管理

第一节机组启停方式调度

第二节机组启停操作调度管理

第四章调度操作管理

第一节操作调度管理原则

第二节电气系统操作调度管理

第三节热力系统操作调度管理

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第一节机组检修计划的调度管理

第二节机组检修的调度管理

第三节工单处理的调度管理

第四节工作申请的调度管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的调度管理

第一节事故处理原则

第二节集控各单元事故处理

第三节外围岗位事故处理

第四节全厂性事故(涉及多岗位的事故)处理

第五节紧急停机事故处理

附录一设备调度分级表

附录二电气分级操作项目表

附录三重要公用系统运行方式

第一节重要公用电气系统运行方式

1.220KV系统运行方式

2.500KV系统运行方式

3.全厂公用6KV母线运行方式

第二节重要公用热力系统运行方式

1.供热运行方式

2.仪/厂用气系统运行方式

3.辅汽系统运行方式

4.除盐水系统运行方式

5.工业水系统运行方式

6.消防水系统运行方式

7.燃料接卸存储与加仓系统运行方式

8.除灰排渣系统运行方式

9.烟气、废水、噪声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排放和辐射等有关环保体系的方式控制

 

发电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引言

1.为了加强公司发电生产调度管理工作,保证发电机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遵照电力生产特点和公司当前发电生产管理实际情况,按照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处理发电生产调度工作各方面的问题。

3.本办法所涉及生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发电运行部、检修部、港务部、后勤服务部等部门与发电生产有关的各级专业人员、值班负责人、班组长及分管领导,均应熟悉本调度管理办法,服从统一调度管理。

第二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发电生产调度管理的任务是:

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生产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本公司范围内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系统负荷的需要。

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生产,保证生产可靠性。

3.使整个系统各处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根据系统的实际情况,采用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使整个系统最大限度地在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组织机构

1.生产调度中心是公司内发电生产调度机构,代表公司在发电生产运行中行使指挥权;值长当班期间代表生产调度中心行使全厂生产调度职能。

2.发电运行部各车间单元、资产管理部各专业组、检修部各班组、港务部各班组是单元级调度机构,代表各单元在发电生产运行中行使指挥权,单元长(值班长、专业组长、班组长)代表单元行使生产调度职能。

3.各单元内机长,代表各机组负责人在发电生产运行中行使指挥权,机长当班期间代表机组行使生产调度职能。

4.生产调度中心职责:

2.1负责和电网调度的联系,并执行电网调度的指令;

2.2负责出口电能的质量;

2.3负责重大事件的汇报和重大事故的指挥处理;

2.4负责执行全厂性的重要运行方式,保证发电生产持续、安全、稳定;

2.5负责紧急缺陷的认定,组织安排消缺工作,并监管消缺过程;

2.6负责发布生产调度信息、布置重要生产任务;

2.7负责根据燃煤船运计划,合理组织调度燃煤卸载;

2.8负责燃煤加仓的综合调度,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

2.9负责制定机组大小修停复役计划,协调机组大小修的相关工作;

2.10负责紧急、重要缺陷的消缺指挥;

2.11负责与国家环保机构和电监办的必要工作联系。

5.生产管理部、发电运行部、资产管理部、检修部、港务部、后勤服务部各分管领导、专业组和班组成员,必须配合生产调度中心做好生产调度工作,并接受生产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

第二章分级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术语

1.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设备的状态变更、方式调整等必须得到值长直接命令方可执行的设备。

2.值长许可设备:

设备的状态变更、方式调整等操作前必须得到值长同意的设备,操作票、工作票及相关的操作组织和实施,由单元值班负责人负责。

许可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如遇该设备异常,单元值班负责人应立即汇报值长,交值长调度正常后,再交由单元值班负责人操作。

许可设备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汇报值长。

3.单元自管设备:

设备的状态变更、方式调整等由单元负责。

但当自管设备出现影响其他单元的情况时必须立即汇报值长。

单元自管设备的重要方式及状态发生变化后,单元值班负责人也应在当班时间内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值长进行汇报。

第二节调度联系原则

1.值长调度指令的接受对象一般为:

各车间单元长、各岗位值班长、各专业组长(负责人)、各班组长(负责人)。

值长下达调度指令应使用录音电话并进行记录。

2.值长操作指令的接受对象一般为:

各车间单元长、各岗位值班长,必要时可直接向机长和值班人员发令。

值长下达操作指令应使用录音电话并进行记录。

3.值长下达的操作指令分为书面和电话两种方式。

正常情况下,网、省、市调度的预发令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正式操作再电话联系。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电话方式下达。

其他操作指令通常采用电话联系。

4.在下达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记录等制度。

5.值长许可设备操作结束时,各岗位人员应及时向值长汇报操作情况及结束时间。

6.调度电话是生产调度专用电话,具有优先接听权。

所有岗位值班人员不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事情。

7.生产调度电话在振铃3声以内必须有人接听,如因未及时接听生产调度电话而影响了操作和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岗位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节分级调度责任主体划分

1.发电生产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行使发电生产调度管理职能。

各级调度在生产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

2.在公司生产指挥体系下的发电生产调度系统采用三级制,即厂级、单元级、机组级。

3.厂级调度的责任主体为值长,配合落实或参与单位是各单元长或其他单元值班负责人,涉网设备监督层为网省地调。

值长是厂内最高调度,负责最终的厂级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调度到最底层。

4.单元级调度的责任主体是单元长(值班长),配合落实或参与单位是机组,监督层为值长。

单元级调度必须服从厂级调度,重要的单元级调度必须得到值长的许可,一般情况下单元级调度由单元长单独履行。

5.机组级调度的责任主体是机长(外围机组负责人),配合落实或参与单位是机组成员(值班人员),监督层为单元长(值班长)。

机组级调度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常规运行方式和一些消缺措施等,一般情况下机组级调度由机长(外围机组负责人)单独履行。

第四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1.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在确保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原则下,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生产特点和管理体制,要从有利于电力生产调度管理责任与义务的一致性来确定。

2.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参考了公司的设备评级制度。

3.除调管设备和调度许可设备外,将全厂设备分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值长许可设备,单元自管设备。

通过设备的划分将系统停复役、正常安全经济运行、事故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调度的范围。

4.实施分级调度后各级岗位必须严守调度原则,严格执行调度纪律,不得越级调度,如有无故拖延、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的现象发生,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分级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1.500KV、220KV等属于网调、省调、地调直接调度或调度许可的设备(含所属二次设备)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各机组AGC、各机组AVC所属上、下位机的正常投退操作、运行方式的改变由值长直接调度。

网控NCS监控系统,500KV和220KV站内直流、UPS系统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网控除值长直接调度设备外均为值长许可设备。

2.各集控单元启动变、主变、励磁变、高厂变、公用6KV母线(含联络电缆)、机组6KV母线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各单元(机组)400V母线除应急段和动力段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外,均属值长许可设备。

各单元(机组)柴油发电机、UPS、直流系统属值长直接调度设备(直流系统定期切换与试验工作由值长许可)。

低备变及380V母线属值长许可设备。

其他400V及以下单一电气设备为单元自管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各外围岗位电气系统的6KV电源开关、灰场升压变、灰场10KV线路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其他6KV变压器及6KV母线为值长许可设备。

三期化水380V五段、六段,三期除灰380V五段、六段,水源380V母线,循环水380V母线,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除以上要求的其他化水380V母线,除灰380V母线,燃油380V母线,灰场降压变及灰场380V母线,生活380V母线为值长许可设备。

其他400V及以下母线与设备属单元自管设备。

4.各机组主设备、主系统(含机组的负荷分配,机组一次调频功能的投退、AGC方式的投退,及AGC速率和上下限的调整)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当机组一次调频、AGC功能不能正常运行时,机组值班人员可按现场运行规定将一次调频、AGC功能退出,并立即汇报值长)。

涉及两个及以上单元的系统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各机组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均属值长许可设备。

各机组辅助系统(循环水系统、闭冷水系统、给水系统、凝结水系统、密封油系统、抗燃油系统、润滑油系统、炉前油系统、旁路系统、氢气系统、定子冷却水系统、加热器系统、疏放水系统、真空系统、轴封系统、减温水系统、吹灰系统等系统)为值长许可设备。

各机组主要辅机:

吸风机、送风机、空预器、给水泵、一次风机、磨煤机、给煤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为值长许可设备。

其他辅助系统设备及各机组400V辅机属单元自管设备。

5.对外供热系统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各机组供热系统及设备为值长许可设备。

6.各公用热力系统(仪用、厂用气系统、循环水系统(公用部分)、辅汽系统(公用部分)、工业水系统、消防系统、除盐水系统、加药排污与汽水品质运行控制系统、氢气系统、饮用水系统、除灰、除渣系统、电除尘系统、脱硫系统、燃油系统、燃料卸载系统、燃料加仓系统、防洪排涝系统、对外供热系统、工业废水排放系统),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

燃料加仓的方式由燃料调度员负责调度,在特殊情况下,当班值长有权临时改变加仓方式,同时尽快告知燃料调度员。

仪用、厂用气泵、工业水泵、除盐水泵、除盐水制水系列、影响到氢气制备出力及储备容量的设备、饮用水加热器、饮用水加热疏水的回收、排放门、碎渣机、冷渣泵、除灰轴封水泵、脱硫旁路挡板、循环浆泵、增压风机等直接影响脱硫效率的设备、燃油泵、影响卸载方式、卸载出力的主要卸载设备、影响加仓方式、加仓出力的主要加仓段设备、顺堤河泵、雨水泵等主要设备为值长许可设备。

上述系统中其余设备均属各岗位自管设备。

7.涉及公司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和辐射等有关环保体系系统,其整组设备为值长直接调度设备,影响系统出力和环保体系指标数据的主要设备为值长许可设备。

其他设备属各单元自管。

8.上述设备的调度范围划分均包括各自的自动控制及保护系统。

9.具体设备调度分级参见附录一。

第三章机组启停的调度管理

第一节机组启停方式调度

1.机组A级检修后的首次启动在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人员主持下进行。

2.值长根据规程要求及机组情况,确认机组启动的方式:

冷态启动、温热态启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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