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技术交底瓮马铁路二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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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技术交底瓮马铁路二标DOC

贵州省新建铁路项目瓮安至马场坪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

 

交底人:

时间:

班组:

 

瓮马铁路第二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安全科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安至马场坪新建铁路

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签字附单

工区:

班组:

编号:

交底日期

交底人

注:

接受交底人签字如下

姓名

年龄

工种

姓名

年龄

工种

姓名

年龄

工种

姓名

年龄

工种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书

工程项目名称

瓮马铁路二标

工程分项

工程名称

爆破作业

工序名称

爆破作业

交底内容:

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物品的流失,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各涉爆人员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抓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企业的经济不受任何意外损失。

爆炸物品严禁转让、出售、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

在申领、运输、使用过程中严把安全关,各项环节落实到人,不留死角和盲区,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项目部爆炸物品管理特作如下规定,望各工区高度重视,认真覆行各自职责。

二、技术员及爆破员职责:

(一)、技术负责人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计划和跟踪,指导施工,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2、落实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严把签字关。

3、负责盲炮处理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爆破工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严格遵守本职安全操作规程。

3、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安全处理。

4、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物品及时退库。

三、民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要严格执行收发登记制。

爆破器材入库认真清点验收。

堆放符合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2、爆破器材的发放应按其性质不同单独发放,性质相抵触的不能同时发放、同时运输,全过程严禁烟火。

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4、每月按生产计划控制发放,用量不足时需由工区技术员申报增加计划(但不能超过消耗定额),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才能发放。

5、发放员必须凭工区负责人盖章和经领人签字后的爆破器材领用单和“爆破证”才能发放,发放员应当班核对当班台帐填写的发放数,实用数和退库数是否符合当班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清。

6、现场当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技术员(工区)长负责核实签字。

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当场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个人私存。

7、严禁无签字单发放炸药。

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要分别运输,途中不准逗留,到达现场后,分别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储存箱内,并安排专人监管。

不准随意乱扔乱放和无人管理。

8、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无证,无箱发放炸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四、爆炸器材出入库及发放领退制度

1、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爆炸物品材料入库台帐和领用台帐。

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覆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3、发放工作必须在库房外发放,严禁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内发放。

4、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工区(班组)、按爆破员发放。

5、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

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或上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爆炸物品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五、炸药库管理制度

1、严格出入库手续,有帐可查,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登记、签名、盖章不得涂改。

2、保质、保量,物帐相符,安全无误。

3、领退要逐一登记,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4、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每月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5、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时,管库员有权拒绝发放。

6、保管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础知识,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也不得和其他物资混存。

7、严禁将火源、烟火、手机及易燃、有毒、腐蚀性物品带入库区。

六、库管员、保管员岗位职责

1、库管员、保管员必须由政治思想可靠,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懂管理的人员担任。

2、库管员、保管员要严格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出入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规定管理,做到出入库登记,领取、清退登记清楚、及时准确。

3、库管员、保管员要经常对库区、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存放爆炸物品必须堆放整齐、平稳、便于通风、便于搬运,对库区、库房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4、库管员、保管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求二十四小时值班,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库房受到破坏。

5、库管员、保管员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认真查找,同时配合好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工作。

6、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导致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爆破员岗位职责

1、爆破员必须是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能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并从事爆破作业一年以上的。

2、爆破员必须身体健康,主要是视力、听力、体力、心脏、血压等方面正常,凡是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有上述病史的人员,都不能担任爆破员。

爆破员的年龄在18—50周岁为宜。

3、爆破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而且要通过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爆破员必须掌握和熟知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4、爆破员对领用的爆破器材负责,不得转借、转送他人或遗失,不准违规使用爆破器材。

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要如数退库,不准私存乱放或带回宿舍、家中,以免造成丢失被盗或发生事故。

5严格按照施工爆破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违反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情况。

7、爆破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处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残余的爆破器材。

8、爆破员如违反上述规定,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管理民爆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爆破无不品丢失,保证施工生产秩序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爆炸物品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爆炸物品,主要指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炸药、电雷管、非电毫秒管、导爆索等。

爆炸物品由项目经理部行政领导全权负责,材料科、工程科、安保科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督促纠正。

(二)、选点建库

1、选点建库时,既要考虑施工需要和有利生产运输方便,又要考虑主要设施的安全距离规定,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选建在安全可靠处。

由技术部门,按有关规定绘制库房平面设计图,库房应为砖砼结构,水泥地面。

房外四周有排水沟。

将建库报告、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库区要设避雷针、视屏监控设备等,周围五米范围内用不低于两米高的刺网围护。

铲除库区内杂草,安设路灯或照明灯,库房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设在库区外。

3、库区完工后,经当地公安机关检查和验收合格后,领取《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入库储存和使用。

(三)、计划审批

工区应根据所辖工区下月的计划工程量,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报送至项目部物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民爆物品计划用量报送至项目部材料科,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于每月28日前将计划送派出所审核,最后送县公安局审批,审批后的使用计划分别送派出所、项目部材料科、工区各一份备案,每月3日前将上月使用情况报项目部材料科备查。

(四)、运输及装卸

1、用汽车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专车运送,两车距应大于50米。

(2)、必须由爆破安全员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运送车辆。

(3)、运送中应采取红灯与鸣笛,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

2、爆破器材的装卸

(1)、装卸人员在作用时,不准穿戴化纤衣物或穿戴钉子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2)、装卸搬运爆破器材应以人力作业,专人负责,严禁撞击、抛扔、拖拉、翻滚,要轻取轻放,堆放牢固。

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如夜间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3)、装卸时,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用品。

遇暴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装卸作业。

(4)、汽车装卸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五)、储存和保管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发给工班工人保管。

库房内储存量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在同一间库房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2、库内爆破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3米,宽度不超过2米。

(2)、非电毫秒管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宽度不超过两箱,地面应铺软垫。

(3)、箱堆间距不小于0.3米,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5米,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3米。

3、爆破器材出入库,必须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库房只准库房管理人员进入,其他人员需进入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4、严禁在库房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将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严禁穿戴钉鞋进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经常保持库区避雷、报警装置、视屏监控设备、防器具刺网以及道路、水沟等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每日24小时均有看守值班人员,值班时要提高警惕,严禁擅离职守,接班前和当班期间,禁止喝酒。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时报告,严禁执行交接班制度。

7、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收、发、保管制度,严格收发手续,认真执行登记,切实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发放爆破器材必须依据工区负责人在《爆破物品申领单》上审批的品种、数量进行发放。

(2)、保持库内清洁、干燥、通风,对质量可疑、过期的爆破器材要及时上报处理。

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或被盗。

(3)、爆破器材开箱应在库外进行,开箱应使用铜器或木器。

(六)、操作使用

1、操作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领取《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作业。

领取爆破品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工运输时,前后进行,相同性能的距离为5米,性能相抵触的,间距为20米。

2、背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不准超过一箱;二人抬运时不超过两箱。

要从人少的地方通过,不准集中休息。

运输爆破器材应装。

(七)、档案管理

1、使用爆炸物品时,各种登记表格的填写,必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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