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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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09版)

 

**矿务局

二00九年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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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关于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明确每一位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矿务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装订成册,安全责任制度要上墙。

三、安全责任制应根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中的职责范围,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将单位或部门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和人员。

四、原煤生产单位要按(**矿务局)《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其它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顺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作业现场、操作准备、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做到有什么工种,就应该有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到位。

五、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要不断修改和完善,以达到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努力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六、矿务局各级安监(检)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度。

在实施安全监察时,若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或者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矿务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按失职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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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局发[2008]241号

为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贯穿到生产中去,推动安全责任追究制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矿务局决定对局机关的管理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依据:

1、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二、考核范围:

矿务局机关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务局安全生产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生产理念,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加强安全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3、按照岗位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4、抓好分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管理良性发展。

5、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安全方面的临时性工作。

6、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要求:

1、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业务保安责任制,按照考核表进行考核。

(见附表)

2、由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考核,每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安全监察管理部。

3、安全监察管理部按月、季末对各部室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并建立考核台帐。

(二)考核结果应用:

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考核兑现:

1、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2、季度考核综合得分95分以上,安全风险金全额兑现。

3、季度考核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不予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

4、季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95分(不包括95分),每降低一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

附:

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

附表

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得分表

部门(盖章):

时间:

年月日

序号

项目

标准

姓名

安全业务学习(10分)

各项安全制度落实(15分)

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20分)

安全工作完成情况(15分)

现场安全检查

(20分)

安全临时工作(10分)

参加安全活动(10分)

实得分

备注

少参加组织学习一次扣3分;未自学扣2分

一项没有执行扣10分;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

一项没有执行扣5分,执行不到位扣2分

少完成一项扣5分;没有按时完成扣2分。

没有完成检查规定少一次扣3分;

没有按时完成,一项扣2分;少完成一项扣5分

一次没有参加不得分;少参加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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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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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

关于印发《**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局发[2008]299号

局属各单位:

为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全员管安全的积极性,矿务局制定了《**矿务局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矿务局原煤生产矿井职工安全资金账户的规定》、《**矿务局安全目标管理奖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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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

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局发[2008]29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局属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原煤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者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原煤生产矿井(含控股和相对控股煤矿,下同)的矿长(总经理,下同)、书记,生产副矿长(副总经理,下同)、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二、考核办法及扣分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者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按照每位责任者的职责范围,依据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对每位责任者逐月进行考核打分。

(一)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及扣分标准

责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划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副矿长负顶板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负机电、运输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未设立机电副矿长的单位,由生产副矿长兼负机电、运输事故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一通三防”、水灾、火灾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负爆破、其它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直接领导责任;矿长、书记负各类事故及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责任。

1、发生非生产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主管领导30分,扣矿长、书记各25分,扣其他责任人各20分。

2、发生重伤事故(截肢、开颅、开胸、抢救、器官摘除、器官功能损失等),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3、发生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依据中煤总字[1988]第57号文),扣主管领导20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4、发生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7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

5、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一、二级)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6、对于安全隐患的扣分,按当月上级部门及矿务局检查汇总条数扣分,每一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其他责任者各1.5分。

7、对重大隐患(以上级部门或矿务局下发重大安全隐患通知为依据),每下发一次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2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0分。

8、凡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改通知书下发后,不按期整改的,按第9条加倍扣分。

9、连续重复出现同一类安全隐患加倍扣分。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及扣分标准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按月验收,达不到矿务局目标要求,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他责任者各8分。

(三)煤矿安全状况评估按月考核,达不到B类,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他责任者各8分。

(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未完成计划的,少完成一项扣主管领导15分,扣矿长、书记各10分,扣其它责任者8分。

(五)其他问题扣分

1、阻碍、拒绝安全检查(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或提供虚假情况,每发生一次,扣主管领导10分,扣矿长、书记各8分,扣其他责任者各5分。

2、对矿务局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各类安全报表、总结材料不能按期上报,每发生一次,扣主管领导5分,扣矿长、书记各3分,扣其他责任者各2分。

3、安全生产责任者下井次数未达到矿务局规定次数(公差、病假除外),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

当月未完成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次数,每少1次,扣本人3分,扣矿长、书记各2分。

当月未按“四.三.三”规定入井,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

当月未按规定填写入井检查登记记录的,每少1次扣本人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

4、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考核:

安全培训按上级部门和矿务局培训计划执行,每少1人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分。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每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1人次,扣主管领导2分,扣矿长、书记各1.5分,扣其他责任者各1分。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奖励分值:

原煤生产单位的矿长、书记、生产副职的奖励分值40元/分,考核范围内的其他责任者奖励分值为35元/分,一人兼双职的生产部门领导与正职奖励分值相同。

2、计算办法:

根据各单位安全状况和安全工作效果,采用逐月考核记分,按季度给予半奖、年终总奖励的办法对各位责任者给予奖励。

本单位当季无死亡事故,依据逐月考核得分和分值,按季度给予应得奖金50%的奖励;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依据全年考核得分和分值,补齐年度所欠部分。

3、加奖条件

单位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另外奖励矿长、书记100分,主管安全、生产领导80分,其他领导60分。

单位在年度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安全文化系统推进工作中达到矿务局规定,另外奖励矿长、书记100分,主管安全、生产副职80分,其他责任者60分。

(二)处罚

1、单位季度内发生死亡1人,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达2人次以上,取消当季所有责任者考核资格,并按局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2、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事故或发生二次死亡事故的,取消全年所有责任者安全考核资格,并按局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3、个人当月得分低于50分者,当月得分不计入季度和年度总分。

4、单位未完成年度安全考核指标,所有责任者不予奖励。

5、月考核得分低于55分者,局长安全办公会议通报批评;得分低于50分,给予黄牌警告,并罚款500元;低于40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矿务局提取安全管理费用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奖金由矿务局支付,其他考核范围内责任人奖励,由各单位依据矿务局考核结果自行支付。

考核范围内的各位责任者的处罚由矿务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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