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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凌云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八月

 

 

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

凌云县人民政府

 

组织单位:

凌云县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

广西同凯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

甲级、证书编号:

2015014)

 

法人代表:

邓仁国

项目负责人:

梁桂姬

编制人员:

张友桂、李康朋、邓仁志、

陈志坚、唐涛、梁曼雪

 

编制日期:

2016年8月

 

 

 

附表:

1、规划基期凌云县矿产资源储量表

2、规划基期凌云县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3、规划基期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4、规划基期凌云县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5、规划基期凌云县探矿权现状表

6、规划基期凌云县采矿权现状表

7、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8、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9、凌云县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0、凌云县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11、凌云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12、凌云县矿产资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13、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规划表

14、凌云县矿产资源规划重点项目划表

附图:

1、凌云县矿产资源分布图(1/10万)

2、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1/10万)

3、凌云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1/10万)

4、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10万)

5、凌云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图(1/10万)

总则

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矿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百色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和《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凌云县矿产资源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凌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称《规划》)。

《规划》是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凌云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百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具体安排。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凌云县行政辖区内。

凡在凌云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业权的设置、出让等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云贵高原西南边缘,北与乐业县、东与凤山县、西与田林县、南与百色市右江区接壤,县总面积2037.46km2,县内交通方便,以省道206线、318线为主要运输干线,凌云县距南宁338公里;距百色市78公里;往北经乐业县可达贵州省的罗甸、贵阳,凌云县城至贵阳480公里。

全县辖4镇4乡,总人口达199635人,以汉族、壮族和瑶族为主,汉族占人口比例45.71%,壮族占33.27%,瑶族21.02%。

西部为土山,东部以石山为主,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面积占90.9%,200~500米占9.1%。

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20.4℃,多年平均降雨量1700毫米。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269400万元,工业总产值为2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6.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2亿元,增长19.84%;财政收入2.04亿元,增长13.5%;人均当年价的GDP为14294元,财政总收入19000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000元。

凌云县农业以粮食、茶叶、八角、山茶油为传统产业,是广西茶叶第一大县。

工业以水电、建材、茶叶加工为主。

县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亚热带农业资源、水电资源、旅游资源等,蕴藏着巨大的开发潜力。

积极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促进本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凌云县已发现有煤、铝土矿、金、黄铁矿、压电水晶、熔炼水晶、脉石英、白云岩、建筑用灰岩、滑石矿、水泥用灰岩、水泥用泥岩、方解石、矿泉水等16种矿产,矿点14个,矿床33处,其中大型4处、中型7处、小型22处。

在上述矿产中、建筑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等资源较丰富,金、黄铁矿、滑石矿为短缺矿产。

(见附表1,附表2,附图1)。

1.煤矿:

共发现矿床5处,主要分布在逻楼向斜上二叠统底部,其次,在敏村有小面积分布,保有资源量185.64万吨。

2.铝土矿:

共发现矿床2处,均为小型,分布于逻楼镇内,全县保有资源量矿石量289.9万吨。

3.金矿:

发现矿床6处,属小型矿产,以岩金为主。

金矿品位5克/吨,保有金资源量金金属量3787.47千克。

4.黄铁矿:

发现矿床2处,中型矿床1处,共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为3948.78万吨。

5.压电水晶:

共发现矿床4处,其中大型1处(下甲压电水晶),中型2处(洞新、长洞压电水晶),矿点1处。

全县共保有压电晶资源量16656千克。

6.熔炼水晶:

共发现矿床4处,其中中型1处,矿点3处。

全县共保有熔炼水晶资源量40吨。

7.脉石英:

共发现矿床5处,均为矿点,分布在伶站、下甲、朝里、玉洪等乡。

经预查矿脉含二氧化硅94.80~99.08%,含铁低,矿石品位较好,符合熔炼硅铁及单晶硅要求。

全县共保有资源量矿石量36.18万吨。

8.白云岩:

三台坡、下教、水井坳等处有白云岩层分布,共发现矿床3处,其中大型2处,小型l处,全县共保有资源量46184.81万吨。

9.建筑用灰岩:

共发现矿床9处,均为小型,主要分布在玉洪乡、泗城镇、沙里乡、下甲镇、加尤镇、逻楼镇、伶站乡等。

经普查获得石灰岩矿资源量3618.61万吨。

10.滑石:

在玉洪乡那洪屯发现1处滑石矿,成分:

SiO261.83%,MgO230.13%,CaO0.61%,保有资源量5.82万吨。

11.水泥用灰岩:

在伶站乡九民村附近发现1处矿床,化学成分CaO55.17%;MgO0.35%;矿石质量好,经普查获得水泥原料石灰岩矿资源储量3001.46万吨。

12.水泥用泥岩:

在伶站乡九民村附近发现1处矿床,矿石质量达到水泥原料泥岩二类矿石工业指标要求。

经普查获得泥岩矿,资源储量3001.46万吨。

13.方解石:

在全县境内发现矿床15处,14处矿点,1处小型矿山,保有资源量为2.84万吨。

14.矿泉水:

在玉洪乡那洪发现1处矿泉水,泉水清澈透明,口感很好,日流量860m³/d。

水质分析:

偏硅酸28.73毫克/升,游离二氧化碳5.84毫克/升,锶0.21毫克/升,溴0.3毫克/升,碘0.005毫克/升,PH值7.0可作为勘查矿泉水的基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凌云县矿产资源种类相对比较丰富,曾开发利用过矿种有煤、金、铝土矿、硫铁矿、黄铁矿、压电晶、熔炼晶、脉石英、白云岩、建筑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滑石、方解石、水泥用泥岩、矿泉水等15种,大部分矿种现已经停采。

至2015年,凌云县开发利用的矿种仅有金矿、滑石矿、建筑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和水泥用泥岩矿等5种。

金矿:

有小型矿山1座(明山金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滑石矿:

有小型矿山1座,年产矿石0.82万吨,回采率89.46%,矿业产值295.2万元。

水泥用灰岩:

有中型矿山1座,位于伶站乡九民村,年产矿石量90.93万吨,平均采区回采率94.36%,矿业产值5081万元。

建筑用灰岩:

有小型矿山8座,3座在建、5座在生产,分布在玉洪、加尤、泗城、下甲、逻楼、沙里、伶站等乡镇,年产矿石63.73万吨,平均回采率95.74%,矿业产值1338.33万元。

水泥用泥岩:

有小型矿山1座,位于伶站乡九民村,年产矿石量19.12万吨,回采率95.09%,矿业产值497.12万元。

按矿山规模分,有中型矿山1个,小型矿山11个(附图2、表4),中型以上矿山比例为8.3%;矿山企业从业人数516人;矿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8%。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凌云县先后有多家地勘单位在区内开展地质调查及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至2015年底,全县已完成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化探测量、航空物探测量,局部地区完成了1:

5万区域地质调查。

地矿等部门在我县开展了煤、金、水晶、硫铁矿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共勘查矿床47处,其中勘探10处,详查2处,普查24处,矿点检查或预查11处。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县境内在有效期内探矿权6个,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1个、勘探5个(附表5)。

探矿权登记面积68.6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2037.46平方公里)的3.36%。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现状

截至2015年12月,本县开采矿山12座占用土地面积为217公顷,12个矿山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共783.56万元。

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有12个矿山共521.45万元。

目前各开采矿山尚未开展实质性作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历史遗留的矿山凌云县金矿逻楼云盘山矿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资金2377231.81元,环境治理面积为12.4公顷。

(五)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1.取得的主要成效

(1)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些新进展,资源保障能力有所增强。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金矿:

明山金矿外围探矿取得,探明资源储量为金金属量3039kg;硫铁矿:

(凌云县保上硫铁矿、交摩硫铁矿、磨贤硫铁矿)3个勘查项目,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3948.81万吨;白云岩矿:

凌云县弄凤白云岩矿普查项目,查明白云岩资源量26000万吨。

(2)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

上轮规划期间,凌云县采矿权基本上分布在鼓励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区内,矿山布局合理性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凌云县较好地执行自治区和百色市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要求,按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基本落实了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审制度,全部缴存了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

完成凌云县金矿逻楼云盘山矿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投入资金2377231.81元,环境治理面积为12.4公顷。

(3)矿政管理能力逐步提高。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凌云县在矿政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初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了适合本县矿产资源特点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有效地规范了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表1一1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指标

规划目标

截止2015年底完成情况

目标实现程度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金矿(千克)

1000

3040.83

实现

硫铁矿(万吨)

100

3948.81

实现

矿山总数(座)

24

12

实现

大中型矿山比例(%)

10

8.3

未实现

矿石产量(万吨)

333

179.41

未实现

主要金属矿采选综合回采率(%)

85

0

未实现

主要非金属矿采选综合回采率(%)

90

95.74

实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全面治理

35

未实现

历史遗留矿山

45

未实现

矿山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在建矿山损毁土地

全面治理

35

未实现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45

未实现

2.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

全县现有矿山12座,大中型矿山比例仅为8.3%,矿山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不足,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开发利用结构有待优化。

(2)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有待提高,由于规划的研究深度不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产业政策影响的因数,制定的部分目标没有实现。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亟需强化。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占用和破坏土地还在不断增加,矿山废弃物还在不断累积,土壤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还是相当繁重。

(4)矿山规范化开采有待加强。

部分矿山没有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矿山开采技术水平偏低。

三、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着力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自治区全面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的区域发展布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建立和发展,与全区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健时期。

凌云县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实施大县城战略,生态移民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要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凌云县经济仍要求达到8%中高速发展,同时,对矿业发展也带来机遇和挑战。

规划期内,凌云县的矿产资源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和谐矿山建设任务艰巨。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交通建设,凌云县矿产资源消耗快速增长。

“十三五”期间凌云县全面实施交通基础建设大会战。

规划新建公路2980公里,推进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凤山至凌云二级公路、凌云至田林二级公路、央里大桥至茶山二级公路、逻楼至江洲三级公路、国营伶站林场东挨护林站四级公路等项目建设,推进实施县乡联网公路建设和乡村四级泥结碎石路提级改造,加上旧城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建房,中小学校舍改造和水利设施工程建设等,要求提高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保障供应能力。

凌云县砂石土矿产分布点多面广,按现有开发利用水平,资源储量均能满足规划期5年生产,资源开发潜力大。

规划期内,可以通过提高单个矿山生产规模和增加新设部分采矿权解决资源保障供应问题。

同时,还要根据凌云县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的需要调整和优化砂石土矿产开发空间布局。

(二)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要求保障矿产资源持续供应

凌云县以丰富的方解石、石灰岩资源为基础,积极发展碳酸钙附加值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凌云县需加快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扩大建筑用灰岩、方解石、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开发利用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采矿业管理体系,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矿业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美丽广西建设的要求,矿业开发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资源节约优先,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凌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绿色矿业发展较为缓慢,部分地区“绿水青山”遭到破坏,这迫切要求矿业经济改变发展方向,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绿色矿业发展,注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形成“生态立矿、生态兴矿、生态强矿”的绿色发展之路。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富民强县新跨越、建设“富裕美丽和谐新凌云”为目标,统筹、合理安排凌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据作用,全力配合我县“三大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旅游富民攻坚战、农村全面脱贫攻坚战。

进一步发挥凌云县碳酸钙资源优势,以通过优化布局、结构升级来重点发展碳酸钙深加工系列产品为核心任务,确保摘掉“贫困县”帽子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矿产资源保障,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利用丰富的方解石、石灰岩资源,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碳酸钙产业。

规划布局发展重质碳酸钙、轻质碳酸钙产业,依靠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施品牌带动战略。

提高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的附加值,提升凌云本土矿产资源竞争力,平稳度过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期。

(二)坚持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统一。

紧密围绕凌云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结合凌云县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矿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绿色发展原则

绿色和谐发展矿山建设,以“美丽凌云清洁乡村”活动为重点,进行大中型矿山的建设,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管理小型矿山,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全面提高生态与环境质量。

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和生态安全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开放发展原则

招商引资,开发碳酸钙等优势矿产资源,坚持开放融合。

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全面参与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快融入百色市开放合作发展战略。

以招商引资为重点,积极引入多种渠道、多种来源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融入多区域合作,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水平。

(五)坚持共享发展原则

矿山开发使企业、政府、群众共同受益。

坚持提质增效。

坚持扩量与提质并重,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找准产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和主攻方向,在保持速度的同时稳步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作为出发点,以富民惠民作为落脚点,以公平作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平等的发展条件,促进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有机统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有序合理规范,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小型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条件进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区土地复垦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以市场为主导的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不断完善。

(二)2020年目标

1.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全县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矿产品供需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矿业经济实现平稳发展。

全县矿业产值(采选业产值)达到8500万元左右。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加强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

围绕金矿勘查为重点,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级别,力争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新增金矿资源量金金属量1000千克。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2020年采矿权总数拟控制在28个以内。

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4%以上;开采总量500-600万吨,推动矿业转型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小型非金属矿山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进行规范管理。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完善矿山复垦制度建设,严格矿山土地复垦准入,落实矿山土地复垦责任。

新建和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5公顷以上,新建和在建矿山地质土地复垦面积达到18公顷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到5公顷以上。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依法、依规、有序管理。

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管理目标责任制;完善健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管、实施,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目标。

(三)2025年展望

规划期提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基本实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勘查程度明显提高,金矿等矿产后备资源储量较快增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显著提高。

矿产资源集约型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建立,循环经济已形成规模,矿山“三率”考核指标体系得到较好实行。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重大进展,恢复治理率达70%,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70%以上。

绿色矿业初步形成。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完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科学、有序,各种矿业违法行为显著减少。

第三章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

按照合理布署,重点突出,加强矿产资源调查与潜力评价,实现找矿新突破,以适应凌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勘查区由自治区、百色市统筹安排,禁止勘查可耕地粘土矿和环境脆弱地区的锰。

一、勘查开发重点工作布局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自治区规划》)在凌云县境内划定调查评价区一处:

右江页岩气、金锑钛铁矿重点调查评价区(编号ZQD01)覆盖凌云县全境;落实《自治区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一处:

凌云逻楼金矿重点勘查区(编号KZ001),在凌云县境内面积652.88km2。

安排勘查工作如下: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部署安排1:

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基本掌握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区及经济作物耕种区土壤地球化学特征,全面查清土地质量和生态安全总体状况。

部署安排1:

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项目,基本查明评价区内土壤肥力、土壤环境、土壤综合质量情况,圈定富硒土地分布范围,摸清农用地的质量家底。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1:

5万矿床地质调查工作,由自治区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基本摸清调查区重点成矿区带地质背景、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资源潜力,挖掘找矿信息,为找矿突破提供科学依据。

(三)矿产资源勘查

积极促进和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重点部署金矿、白云岩、水泥用灰岩、方解石矿等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工作,以提高资源储备能力。

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区

(一)禁止开采区

全县共划分禁止开采区4处,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和一个国家湿地公园共4个片区:

1.岑王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CJ001):

位于玉洪乡一带,面积22.40km2。

保护对象为旅游风景名胜、水源林,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2.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青龙片区(CJ002):

位于玉洪乡、泗城镇、朝里乡一带,面积24.19km2。

保护对象为旅游风景名胜、水源林,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3.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汾洲片区、浩坤国家湿地公园(CJ003):

位于沙里乡、下甲镇、伶站乡一带,面积126.91km2。

保护对象为旅游风景名胜、水源林等,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4.泗水河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百中片区(CJ004):

位于伶站乡、朝里乡一带,面积31.72km2。

保护对象为旅游风景名胜、水源林等,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5、洞穴鱼类自然保护区(CJ005):

位于泗城镇、加尤镇、逻楼镇一带,面积17.43km2。

保护对象为洞穴珍稀鱼类等,禁止一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除上述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外,将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国家公益林林地、城镇建设规划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饮用水一级保护区;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禁止矿业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开采区范围,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二)管理措施

1.重点矿区内应加强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区内采矿权的数量,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和资源精深加工水平,促进重要矿产规模化开采,实现高效利用;加强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矿山生产指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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