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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及职责

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信息科工作制度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网络中心、图书室、病案统计室、妇幼信息的工作。

2.建立所属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3.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4.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网络中心、图书、档案、病案、妇幼信息等部门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

及时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5.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进入机房须更换拖鞋,自觉维护机房内整洁。

3.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4.管理人员须必须定时设备运转情况,对错误事件及故障应立即分析原因,及时解决问题。

5.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在服务器用电线路上加载用电设备,严防服务器掉电。

6.对服务器参数进行调整或更改,应经信息科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严格填写工作日志。

7.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措施,杜绝病毒感染现象发生。

8.每天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9.管理人员必须定时观察机房的空调运转情况及温度。

10.机房内严禁烟火,有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设施。

三、网络信息存储和保管制度

1.网络信息存储和保管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2.网络系统运行的全部信息均须在服务器上实行备份。

3.重要的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须在多台服务器上备份,并详细记录。

4.如果条件允许,可设立专门的备份服务器,使用专业备份软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

5.数据库一经修改,要及时保存和备份;丢失或误操作信息要及时修复或恢复。

6.网络存档资料不得借阅。

四、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制度

1.医院信息科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工作站设备的管理和调配。

2.系统管理员须每月对网络和网络工作站进行检修,对正常和不正常的结果均须记录,以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参阅。

3.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站操作人员报告的情况,及时进行解答和检修。

4.系统出现故障后工作人员应与相应科室操作人员密切协作,在最短时限内解决问题。

5.技术人员对发现不能维修的故障,要及时上报。

五、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

1.网络工作站作为计算机网络系统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启用其他软件。

2.工作站配置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3.操作人员要保证工作站微机正常运行及数据及时录入和提取。

4.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

5.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与操作无关的开关和改动工作程序。

6.操作人员要牢记自己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并注意保密。

7.操作人员的账户不得借给别人使用和使用别人的账户。

8.操作人员上机时,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避免或减少操作错误。

9.使用时如发现运行故障,及时向信息科值班人员报告。

10.工作完毕时,按照正常关机程序关机,并切断电源。

六、数据备份工作制度

1.数据备份是备份HIS系统所有的数据,包括病人费用信息和医疗信息,关系到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全院的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责任重大,数据管理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一丝不苟万无一失的严谨工作作风。

2.严格按照《数据备份方案》要求,逐条认真操作,每天做增量备份,每周六作全部备份。

3.每两周对数据要进行一次恢复试验,以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可靠。

4.为了整理数据库,每月对ORACLE数据库进行一次EXPORT和INPORT。

5.根据数据增长量,应定期对过期数据进行处理。

6.每天对服务器进行仔细检查,主要查看文件是否有损坏,CPU和内存占用资源情况,客户端登录和访问数据库是否正常等。

7.如系统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处理并立即汇报、做好记录。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网络管理规范,绝对保密数据管理员口令,当有其他人对服务器进行操作时,要亲自在场并作好详细记录,有第二者知道口令时要及时更改口令。

9.每次对服务器进行操作时,认真作好登录统计,不得马虎。

10.要熟练掌握NT、ORACLE数据库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1.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重大事故,追究责任者的一切责任并严肃处理。

七、应急恢复工作规定

1.当计算机网络中心服务器确认出现故障时,由系统管理员,按《数据备份恢复方案》进行系统恢复。

2.系统管理员由信息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恢复。

3.当网络线路不通时,网络系统维护人员应立即到场进行维护,当光纤损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光纤进行恢复,交换机出现故障时,应使用备用交换机,即刻通知前台工作站工作人员使用。

4.对每次的恢复细节应做好详细记录。

5.每月对全系统备份数据要进行模拟恢复一次,以检查数据的可用性。

八、网络中心培训制度

1.各工作站操作人员需进行计算机基础和各应用子系统的培训,方可上机操作。

2.各级部门领导应将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对新分配、调入和进修、实习人员安排时间进行培训。

3.要深入科室,发现在应用软件中出现的普遍问题,要上大课集中培训。

4.授课人员要认真备课,熟练掌握授课内容,凡参训人员均应树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认真听讲,严格按要求进行上机操作。

5.每年在全院进行2次计算机培训,促进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九、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医学图书室应按《中国图书分类方法》对书刊进行登记、分类、编目、排架,健全室藏图书目录,方便读者查询。

2.凡本院工作人员借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签名,不得代借、代签,离院时要办理还书手续。

每次借阅书刊不得超过二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还时,图书室有权催还,超过三个月不还者,按丢失图书进行扣款赔偿(原书价3~5倍)。

3.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借阅的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涂写、撕剪、损坏和丢失,违者按规定赔偿,凡损失或丢失图书室的孤本或价值较高的书刊要处5~10倍赔偿。

4.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杂志内容。

5.近期杂志、工具书及图书室仅存孤本,只准在室内阅读,不得拿出室外。

6.图书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禁止吸烟,上架的期刊,阅读后应放回原处,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拿期刊。

十、信息统计制度

1.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4.各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5.统计人员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及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同时发至各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

6.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十一、病案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为医疗、教学、科研提供资料。

2.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人出院后三日内收回,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填写是否完整,严格收交手续。

3.每份病案要认真登记,并建立、编写目录,索引,依序整理装订成册,按号排列,上架,存档。

4.严格病案借阅制度,本院医务人员需要病案资料时,均在病案室查阅,不得借出。

特殊情况按病案室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

5.因病案讨论所需要的病案,有主管医师签名后方可借出,在借阅期间要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丢失和损坏,用后按时归还。

6.院外人员借用病案一律不借出,必要时持介绍信,经医护管理部批准,在病案室查阅或本室工作人员随同到有关科室写病情介绍。

7.凡为教学、科研使用病案,应事先与病案室商定所需要的病案,并一律在病案室内查阅,不得拿出本室。

8.设专人负责检查病案的医疗、护理文书部分。

有不合格、漏项、填写不全时,及时通知主管医师、护士长来病案室修改。

9.病案是住院病员病情和治疗护理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原始资料,具有法律意义,原则上永久保存,防止丢失和损坏。

10.做好病案的保密工作,不能随便答复有关内容,更不能利用私人关系,私自拿走病案或让病人及家属自行复印病案,病人转院时不得将病案带走。

11.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3.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时,医护管理部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护管理部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4.当患者提出希望获得病历的要求时,可持身份证明及委托书到病案室复印,复印内容包括:

住院志、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

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及家属在场。

复印病历资料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15.病案室内禁止吸烟,保持室内通风、干燥,以防火灾、霉烂和虫蛀。

十二、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资料,是受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处理事故的原始记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做好病案管理工作,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重申病案借阅制度。

1.借调或阅览,限于病案室办公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急诊和急诊入院必须参考原来病案进行抢救者例外)。

2.病案的使用权属于院级领导、医护管理部和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

实习医师、进修医师限在室内阅览,但不得私自替其他人员抄写病史内容,更不得替他人借阅病案。

3.负责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医务人员需用病案者,凡属下列情况方可借出:

3.1病人再入院借调以往病案应由经借人填写借阅登记本,方可借出,并由其负责归还,并注明归还日期及签名。

3.2临床病理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会、读片讨论会、尸体检查需用病案者,应由住院总医师及主治医师前来借取,用毕及时送还。

3.3教学用病案应由本院任课者借取,借出期限不逾一周。

3.4本院医师赴院外会诊,需借取该病员以往在本院的住院原病案者,由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前来借取,会诊毕即送还。

4.凡属下列情况,限在病案室内使用。

4.1科研借阅:

集体或个人进行科研或资料综合分析需借阅成批病案者,每次供应30份,用完后再请求调换。

存放在病案阅览室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在此期间,如不来办理续借手续,即行归档,以后不再调阅。

4.2病案书写质量检查,填写未完成的病案记录,查对账目等均在室内阅览。

5.凡借出室外的病案,应由借者负保管责任;一律不得转借他人,如因转借而遗失,由原借人负责;借出的病案如有“外流”(即不论任何原因携出院外),由借者追回,并负“外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借出的病案如有遗失,应由原借人写出“遗失检查”,经医护管理部处理后,病案室凭“遗失检查”销账。

因遗失而造成的后果,由原借人负责。

本院医师外出进修,出国等外出时间较长或调离时,在离院时应将所借病案还清,借出室外的病案限于一周内归还或续借。

6.借阅病案须有本人亲自到病案室填写借阅登记并注明借阅理由。

如有冒借者,应由冒借者负责。

十三、病案质量控制制度

1.病案室每日收回的病案必须于次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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