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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考核方案

导读:

范文考核方案

  【篇一: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

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

  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

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

  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

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课题研究或论文撰写。

权重15分。

  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市、县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采取专家考核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相结合办法。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

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

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八条执行。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专家考核、学校民主测评考核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

各县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张伶,联系电话:

88615097,电子邮箱:

XXX。

  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

  《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二:

财务部绩效考核方案】

  一、被考核人员

  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人员

  二、考核责任人:

  财务部经理的考核人为财务总监

  财务部主管的考核人为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会计人员的考核人为财务部主管。

  三、考核方法:

  1、所有人员均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主管考核综合评判的方法,每月度及每年度进行。

  2、述职报告:

每月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每年须在12月底交书面述职报告给上级主管领导。

  3、上级评价:

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上级主管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四、考核时间:

  1、月度考核:

次月1日前将个人本月书面述职报告及下月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下月5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人事行政部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年度考核:

所有在职员工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述职报告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及上级主管领导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人事行政部汇总,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

  3、在试用期间的管理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注:

由人事行政部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计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每个管理人员要担当的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基本考核要素由ISO规定的部门质量目标、工作质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进等构成,此项考核占总考核的70%。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理解力、创造力、指导和监督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

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以及接听电话语言规范等。

  说明:

2—4项考核占总考核分数的30%

  六、考核等级:

  1、A级95—100分工作成绩优异,有创新性成果。

  2、B级80—94分工作成果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且成绩突出。

  3、C级65—79分工作成果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

  4、D级60—64分工作成果未完全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但经努力可以达到。

  5、E级59分以下工作成果均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标准,经督导而未改善的。

  八、考核纪律:

  1、上级考核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亲自培训或招聘的部属予以过高评价;上级领导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或扣分。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

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扣分或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

管理人员次月1日之前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时报送考核表的部门,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记分。

  【篇三:

高中教师考核方案】

  为了提高教师管理的客观性、公平性,促进教师精讲、细究、博学,圆满完成教学教研任务,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办法

  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教学业绩,考核占50%。

  主要对教师所带班级的考试成绩,参照教学绩效奖励方案分为三个等次,分别为10分、7分,4分,带多班取平均值。

每一次考试算一次此项得分,最后取平均分。

  2、教研成绩,考核占30%。

  主要考查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及教学反思的获奖及发表情况、参加教学比武获奖情况、所带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及参加学校集体备课情况等。

  ⑴鼓励教师加强学习,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论文、教学反思等。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加5分,在省级刊物发表加3分,在市级刊物发表加1分,在学校网站发表加1分。

  ⑵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比武活动。

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省级二等奖加8分,市级一等奖加5分,市级二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加3分,校级二等奖加1分。

  ⑶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

各组进行集体备课,有电子教案、听评课记载交教务处,中心发言人加1分;举行集体备课展示,人均加1分,中心发言人加2分。

  ⑷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交流活动。

在校际交流活动或教科院视导时主动讲课,获得好评,有电子教案、听评课记载交教务处,加2分。

  ⑸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校本教材开发编写。

凡获得立项,认真编写,按时完成任务,主持人加4分,参与编写加2分。

  ⑹鼓励教师积极组织学生活动。

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加1分;非文字学科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市级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指导学生进行新课改网上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加3分。

  ⑺鼓励教师举行专题讲座。

举行一次教学讲座,加2分,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⑻鼓励教师积极设计题目。

教师精选或精心设计的题目若被采纳,加1分。

  ⑼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培训。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中,考核通过加3分。

  3、学生评教,考核占20%。

  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两次学生评教,评选班级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2-3名,得票居前三档次的教师依次加6分、4分、2分。

  非文字学科教师参照此方案单独考核,考查教研成绩与学生评教两项,各占50%。

  二、其他事项

  1、严守纪律。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扣1分、罚款20元;误课扣1分、罚款50元;不经教务处批准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扣1分,罚款20元。

  2、严格管理。

教师因管理不力,课堂混乱,发现一次扣1分;对违纪学生教育要有耐心,若过度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一次扣2分。

  3、关心学生。

走近学生,真正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学期中途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1分。

  4、积极教研。

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罚款20元。

累计三次,评优一票否决。

  5、自觉坐班。

教务处不定期抽查,一次缺勤扣0、3分,并将结果应用于学期末教师评价。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教师量化考核的最终分数作为学年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也是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表模和教师任用的主要依据。

  【篇四:

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第六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

  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

  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

  第七条市事考办职责:

  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

  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

  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

  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

  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

  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

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九条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第十条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

  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

  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

  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

  共性指标

  1、登记管理:

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

  2、社会评价:

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个性指标

  1、主体业务开展: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3、管理运行状况:

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

  自查自评。

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

  考核预告。

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

  实地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1、查阅资料。

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

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谈话。

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

  3、现场核查。

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

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

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

  专业评审。

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

  确定等次。

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公示备案。

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考核等次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

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C级。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

  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

  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

  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

  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

  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

  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

  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量化赋分计算公式: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A级的:

  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

  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

  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

  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

  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责任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降免职或解聘。

  当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级的,给予单位通报,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其领导班子。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大对事业单位整体运行状况的监督指导。

各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办提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评委要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按要求参加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对违反考核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各成员单位于翌年第一季度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市事考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

梅村中学教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激发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应的教师队伍,根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教师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强化领导、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现制定梅村中学教师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叶晓华校长

  副组长:

潘荣全

  组员:

蔡永清包西烈黄旺盛杨庆

  三、考核内容与等次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及要求

  我校的优秀教师名额,由学校从每个年级中推选1位优秀教师候选人,然后通过考核小组投票选举产生最后的优秀人选。

  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者,予以一票否决:

  1、旷课超过20节次者;

  2、考绩倒数12名者;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综合评价。

被考核人总结或述职后,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确定等次。

  4、反馈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书面通知本人,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校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考核工作成为激励广大教职工与时俱进、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的重要举措。

  xxx中学

  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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