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sdfef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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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sdfefs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民主监督原则。
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3.坚持客观性原则:
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二、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方式
1.综合素质测评分:
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2.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相应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参考。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以相应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参考。
三、综合素质测评基本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组成:
学生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方面,根据对学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各年级的比例分配如下:
年级
德育
智育
体育
能力
一年级
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分。
75%
10%
15%
二年级
75%
10%
15%
三年级
65%
10%
25%
四年级
55%
10%
35%
(二)综合素质测评分值计算
(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
三、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指标
(一)德育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政治表现
(2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教育活动。
道德修养
(20分)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公道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诚实守信,履约践诺,考试不作弊、作业不抄袭、不无故拖欠学费;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组织纪律
(20分)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教学教育秩序,自觉遵守学习、考试和生活纪律。
集体观念
(20分)
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坚决不做和勇于制止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各类义务劳动;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同提高;认真做好责任教室、寝室和包干区的值日卫生工作。
行为规范
(20分)
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男女交往大方得体;举止文明,待人热情;讲究卫生,仪表整洁;文明就餐,按时就寝;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备注
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德育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有违反法律行为的学生,德育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备注解释:
1.德育评价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各单项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后产生德育评价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2.计算方式:
(1)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对以上5项指标(以德育参照指标为基础)按照优秀(18-20分)、良好(15-17分)、合格(12--14分)、不合格(8--11分)四个标准分别评分,满分为100分。
(2)学生德育素质分采用“三评加权法”计算,三评(学生自评、测评组评、班主任评)权重分别为:
0.2、0.6、0.2。
1)全班同学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记为A1)
2)测评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在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
(测评组评分记为A2)
3)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班主任评分记为A3)
4)学生德育素质分=A1*0.2+A2*0.6+A3*0.2
(4)德育参照指标(个别标准有学工办提供的数据为准)
项目
评定参考指标
政治
表现
1、无故缺席集体组织的政治活动或党团员无故缺席组织活动(包括已报名者未上党章学习小组、党校规定课程等)
2、不按时交纳团费、党费者
3、本学年受到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参照纪律处分扣分
道
德
修
养
1、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受通报表扬或公开表彰者:
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2、在公共场所吵闹影响他人学习生活者,被通报但因情节较轻未发文处理者
3、有违反《校园文明公约》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如:
教室吃早饭、公共场所抽烟、穿拖鞋进教室等),被通报但因情节较轻未发文处理者
4、积极参加无偿献血、骨髓捐献
集
体
观
念
1、被评为校、院、“文明寝室”称号的成员
寝室长
2、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市、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的
班长、团支书
其他班级干部
成员
组
织
纪
律
1、 无故缺旷课者或迟到早退者
2、集体活动或集会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者
3、晚上延迟返校记录者
夜不归宿者,参照相关处理意见扣分
4、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寝室
5、延迟熄灯三次以上寝室,成员
6、因熄灯后纪律较差被通报的寝室,成员
7、受到校、院,学校纪律处分者(以发文为准):
院通报批评、校通报批评
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劳动
卫生
1、寝室卫生未达标者
2、内务优秀个人
(二)智育
智育素质分=∑(单科考试成绩*学分)/∑学分
(三)体育
体育积分分值不设上限,体育(一、二年级的基础分为体育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体育(三、四年级不开体育课)基础分80分,体育积分=基础分+评价分。
评价指标
分值标准
体育
比赛
1.国家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10,+8,+6
分别+5
2.省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7,+6,+5
分别+4
3.市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6,+5,+4
分别+3
4.校级,第1到3名
第4到8名
+5,+4,+3
分别+2
5.院级,第1到3名
+3,+2,+1
其他
6.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未获奖)
(累计不超过5分)
+0.5/人次
7.参加校、学院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累计不超过2分)
+0.5/人次
不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早锻炼等体育活动
-0.5/人次
基础分(一、二年级体育课程考核成绩)
基础分(三、四年级不设体育课)
80
1.体育比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2.“其他”项目内的加分与“体育比赛”项目内的加分可重复加分。
3.同一项目在同一测评期内加分值以最高获奖的加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凡破纪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2分。
(四)能力
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能力设基础分80分,能力积分=基础分+评价分。
评价指标
分值标准
专业
技能
1.英语四级(本科),合格(425分)
优秀(560分,可每学期加分)
+1
+3
2.英语六级(本科),合格(425分)
优秀(550分,可每学期加分)
+4
+6
3.省计算机三级或普通话一乙及以上(可每学期加分)
+2
4.科研立项,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排名前三,立项年、结题年均可加分)
+20
+15
+5
+2
5.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二作者)
6.非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二作者)
+10/篇
+5/篇
6.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30、20、10
+20、10、8
+8、6、3
+5、3、2
+2、1、0.5
非
专业
技能
7.各类文化艺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10、8、6
+8、6、4
+6、4、3
+4、3、2
+2、1、0.5
8.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非学术类)
市级及以上刊物
校报
校级部门刊物
院级刊物
+8—10/篇
+3/篇
+2/篇
+1/篇
9.获得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证件类别由学院确定,只能当学期加分)初级、中级、高级
+1、2、3/证
10.获得学校职能部门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2/次
1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
+20
+15
+5
+2
12.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一、二、三等奖,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6、5、4
5、4、3
4、3、2
3、2、1
2.5、1.5、0.5
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1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考核(不超过6分)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自管会主任
2
1.8
1.6
班长、团支书、学生会、自管会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1.6
1.4
1.2
学生会、自管会各正部长
1.4
1.2
1
学生会、自管会各副部长、其他学生干部
1.2
1
0.8
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
-1
14.组织学生活动、创业实践、软件设计等卓有成效,意义重大,有影响力(由学生向学院申报,学院认定,不超过8分)。
+2/项
基础分
80
1.所有获奖或证书均以当学年为准,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同一内容的作品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实施
(一)、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综合素质测评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建龙潘伟槐
组员:
院辅导员、各班班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各班班长
(二)评定步骤
1. 宣传动员。
院召开班主任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班主任老师在班内广泛动员;
2. 院学工办成立院奖学金测评小组(人员由系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代表、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奖学金工作的实施监督和测评结果的审核;
3. 各班成立奖学金考评小组,人员5—7人,由班主任老师、班长、团支书、寝室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各代表同学由班级同学投票选出,人选应适当考虑男女比例;
4. 各班根据要求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及时将评审结果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奖情况和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系学工办;
5. 评奖结束,做评奖总结。
五、补充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
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学生因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先按零分计算。
3.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
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分及以下
绩点
4.5
4
3.5
3
2.5
2
1.5
1
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
3
2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