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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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3
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消毒隔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
(二)细则
第三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消毒灭菌原则和消毒隔离技术及常用消毒剂的作用、浓度、配制与使用方法。
第四条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消毒。
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五条应根据物品的性能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耐热、耐湿物品的灭菌如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的物品,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首选干热灭菌。
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内窥镜、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菌法等。
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使用物理方法消毒时方选用化学方法。
第六条医务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护士必须穿作鞋;进入特殊区域(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ICU病房等)应换专用鞋。
在传染病区应穿专用工作衣,戴工作帽和口罩等,必要时穿隔离衣。
诊疗、处置工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应消毒手。
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餐厅、会议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第七条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等,应明确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并标志清楚。
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母婴同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抽血室、血透室、ICU、病室等区域应有严格的保洁消毒制度,注意保持空气流通和环境整洁,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第八条患者的安置原则为:
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气管切开病人与感染病人分开放置,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第九条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材和物品用后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第十条一般诊疗用品(如血压计、止血带、热水袋、冰袋、输液网袋、瓶盖启子等),使用时应注意保持清洁,使用后应根据污染程度进行清洁或消毒。
无特殊污染时可用一般清洁剂清洗,遇特殊污染时先用有效氯500~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
血压计、听诊器、电筒表面消毒可用75%酒精擦拭。
由于电子血压计不易清洗消毒,故传染病病人及可能被血液、体液污染时不宜使用电子血压计。
第十一条氧气湿化瓶液每日更换灭菌水,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及其内管、雾化器、气管内套管、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麻醉机的螺纹管、氧气面罩必须一人一消毒;连续使用的呼吸机螺纹管,可每周消毒两次,如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由供应室集中消毒处理。
吸氧管、供氧长管使用氧气表要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无菌持物钳及其盛装容器,一筒配一钳,干筒4h更换一次,一用一灭菌;碘酒(包括茂康碘)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重复使用的盛装容器每周灭菌2次。
茂康碘应整瓶使用,不要分装,减少被污染的机会。
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体温计应用有盖的容器盛装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每天更换。
上述物品更换时应贴日期标签。
更换化学灭菌剂时,必须同时更换盛装容器,并使用已进行灭菌处理的容器。
第十三条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必须注明启用时间。
第十四条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设专用存放柜,按灭菌日期依次排放,超过有效期(7天)应重新灭菌才能使用。
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第十五条抽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应放入锐器盒内集中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推拿、针灸治疗一人一洗手,针刺执行一针一穴,推荐使用一次性针灸针,如为可重复使用的针灸针,用后应高压灭菌处理;拔火罐一用一消毒;坐浴盆一人一个,用后消毒,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消毒用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
第十六条空气消毒:
有人环境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或层流洁净设施,无人环境可使用紫外线灯,紫外线灯管表面必须保持清洁,每周用95%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二次。
紫外线灯由所在科室定期用指示卡对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进行监测,每季度一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uw/cm。
空气消毒机滤网和层流洁净设施由设备科负责定期清洁与维护。
第十七条普通区域的物体表面、地面无污染时只需进行日常的清洁卫生工作,用清水或加清洁剂湿抹物表和湿拖地面即可。
遇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即刻消毒,先用废纸或废布料将污物擦掉,注意手不要直接接触污物,然后用有效氯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拖擦。
拖擦后的抹布或拖把须浸泡于含氯消毒剂溶液中消毒30分钟,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擦拭后的废纸或废布料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各室抹布要分别使用,不得混用。
病区内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病室、厕所,走廊等要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区使用,分开清洗,悬挂晾干,抹布、拖把应定期消毒。
如发现传染病病人或有耐药菌株感染病人或有严重免疫力低下病人时,病人所在的病房环境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特殊区域和重点区域的地面和各种台面等物体表面,每天均应消毒,用有效氯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湿拖或湿擦,对容易生锈的部位,消毒作用30分钟后,可用清水擦洗。
特殊区域和重点区域主要包括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注射室、抽血室、血透室、化验室、新生儿病房、母婴同室病房、烧伤病房、ICU病房、肿瘤血液病科、肝病科、感染性疾病科、肝炎肠道门诊、妇科门诊、儿科门诊、口腔科、皮肤科、男性科、厕所(包括共用坐式便器的坐板和外表面)等。
第十九条地面每天上、下午各湿扫一次;物表每天应湿抹1~2次;病床每天应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套;床旁桌(床头柜)椅每天湿抹一次,应一桌一抹布,抹布用后均需清洗消毒。
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一次,枕心、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和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各科室需监督检查清洁工人的清洁消毒工作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应向清洁工人交代清楚。
第二十条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
配膳室的餐具用后首先彻底清洗去污再消毒,消毒方法有
(1)高温消毒柜
(2)流通蒸汽消毒20分钟,温度为100℃,(3)煮沸消毒15分钟,(4)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20~30分钟,消毒后的餐具不可再用抹布重新擦抹,应用自来水冲洗,去除残余消毒剂后,存放在清洁密闭的容器内,避免再次污染。
消毒处理后的餐具要求达到清洁、干爽、无油腻、无油垢、无污物,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致病菌。
病人的餐具应个人专用,用后清洗干净,晾干,自己保存。
第二十一条供应室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
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第二十二条工作服装应定时换洗。
洗衣房应在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
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
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消毒清洗。
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应≥25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时间为20~30分钟。
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
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单独处理。
第二十三条检验科报告单必须消毒后发放。
化验室和检验相关物品的消毒应执行《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院废物处理按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口腔科、内镜室等重点科室须同时执行相应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发现传染病时,除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外,应结合我院《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科室的消毒隔离工作质量检查与监督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和护理部共同负责。
(三)附则
第二十八条未执行本制度者,根据第五篇第三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及解释。
介入诊疗工作制度
一、操作室、手术室保持清洁、整齐,电脑设备要求更高,要保持恒温、无尘。
二、非介入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入室要换鞋;手术室使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消毒净化,或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术后用消佳净溶液拖地。
三、电脑软件仪器由专人负责使用操作。
四、操作室内禁止吸烟,不准大声谈笑,保持空气清鲜。
五、手术前按临床需要和要求,认真细致阅读申请单全部资料,拟定好造影或治疗计划程序,造影剂、治疗用药的剂量及材料等,摄影照片时间。
六、手术完毕后,清点器械物品,专物专管专用,关机切断电源。
内镜检查室消毒隔离制度
1、内镜室应设检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洗涤消毒区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水槽清洗内窥镜及其附件。
2、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3、内窥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内窥镜的清洁、消毒或灭菌、使用消毒剂的监测、记录和保存、个人防护措施等。
4、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如脑室镜、胸腔镜、腹腔镜、关节镜及其附件、必须灭菌,操作应在手术室进行。
消化道内窥镜、呼吸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无菌处理。
5、进行内窥镜诊治前需对病人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等过筛检查,有条件的医院应进行抗一HCV等过筛检查。
6、HbsAg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或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用专内窥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7、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去污染、清洁,清除管道中的血液及活检孔和抽吸孔内的残留组织,洗净的内窥镜应沥干水份后进行消毒。
8、内窥镜的消毒须使用高效消毒剂,如2%戊二醛消毒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
内窥镜、活检钳的灭菌用2%戊二醛浸泡10小时。
9、HbsAg阳性病人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消毒,再常规清洗消毒。
10、肿瘤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常规清洗、消毒,再用毛刷洗,酒精消毒。
11、消毒后的内窥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无菌柜内。
12、操作和清洗内窥镜时应穿防渗透工作外衣,戴橡胶手套,手套一人一用一换。
13、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内窥镜清洗消毒规程
内窥镜室消毒管理制度
1、严格划分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内镜的清洗消毒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2、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衣帽整齐,操作前后清洁双手,每检查一人换一副手套。
3、病人进行内窥镜检查前,必须做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异常者使用专门窥镜,对可疑者需做丙肝标记物检查。
4、凡在检查中发现癌瘤取活检后,镜子必须严格洗刷处理后方可进行下一例检查,以免存在残留癌细胞影响他人。
癌瘤患者可安排在最后做。
5、内窥镜清洗消毒规程:
(1)每次使用后在流水中用纱布擦洗内窥镜插入部表面,同时充分冲吸钳道,然后用1:
100含酶清洗剂清洗,时间不少于1分钟。
(2)再将清洁后的窥镜浸入2%戊二醛溶液中同时反复冲洗,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结核病患者使用后的内镜需浸泡45分钟,灭菌需浸泡10小时。
(3)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洗去消毒液。
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网蓝、造影导管、异物钳等内镜附件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也可用2%的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
(4)每日工作结束后,应用2%的碱性戊二醛消毒时,应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
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垂直悬挂于专用洁净柜中,储存柜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5)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应立即更换。
(6)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冲洗干燥后方可用于病人诊疗。
6、弯盘、敷料罐、牙垫等器具一人一用一灭菌;非一次性的口圈采用高水平消毒。
7、每日工作结束,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吸引瓶、吸引管30分钟,并对清洗槽、物表和地面进行擦洗消毒。
8、每日操作完毕后,空气消毒1小时,并记录。
9、每月对消毒灭菌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并记录完整。
每月做一次窥镜、空气 、物表、消毒液、手的细菌培养。
内镜检查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内镜室应设检查区、洗涤消毒区、清洁区,洗涤消毒区应设置专用的洗涤水槽清洗内窥镜及其附件。
二、保持室内清洁,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消毒处理。
三、内窥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内窥镜的清洁、消毒或灭菌、使用消毒剂的监测、记录和保存、个人防护措施等。
四、进入人体无菌组织或器官的内窥镜如脑室镜、胸腔镜、腹腔镜、关节镜及其附件、必须灭菌,操作应在手术室进行。
消化道内窥镜、呼吸道内窥镜、阴道镜等必须消毒;活检钳应无菌处理。
五、进行内窥镜诊治前需对病人进行乙肝表面抗原(HBsAg)等过筛检查,有条件的医院应进行抗一HCV等过筛检查。
六、HbsAg阳性者,已知特殊感染患者或非特异结肠炎患者等,应用专内窥镜或安排在每日检查的最后。
七、用后的内窥镜及附件应立即去污染、清洁,清除管道中的血液及活检孔和抽吸孔内的残留组织,洗净的内窥镜应沥干水份后进行消毒。
八、内窥镜的消毒须使用高效消毒剂,如2%戊二醛消毒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
内窥镜、活检钳的灭菌用2%戊二醛浸泡10小时。
九、HbsAg阳性病人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消毒,再常规清洗消毒。
十、肿瘤病人用过的内窥镜应先常规清洗、消毒,再用毛刷洗,酒精消毒。
十一、消毒后的内窥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无菌柜内。
十二、操作和清洗内窥镜时应穿防渗透工作外衣,戴橡胶手套,手套一人一用一换。
十三、每日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内镜室设病人候诊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储藏室。
清洗消毒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诊疗室设空气消毒机,确保室内空气清洁。
二、保持各区的清洁。
诊疗室、清洗消毒室操作结束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三、从事内镜诊疗时,医护人员应戴好口罩和帽子,防止呼吸道疾病的感染。
在内镜清洗消毒时,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人员清洗和消毒内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五、内镜的消毒须用2%戊二醛消毒浸泡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蒸馏水充分冲洗;进入无菌组织器官的内镜如胸腔镜、腹腔镜、活检钳必须在2%戊二醛浸泡10小时方可使用。
鼓励采用低温灭菌。
六、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冲洗、干燥后,方可用于病人诊疗。
七、使用后的内镜及附件应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消毒或灭菌。
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八、使用后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浸泡时间不少于20分钟;HBsAg阳性病人和结核杆菌、其它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30分钟。
采用2%碱性戊二醛灭菌的内镜及附件,灭菌需浸泡10小时以上。
九、消毒后的内镜,储存前先干燥处理,再悬挂保存于无菌柜内。
储柜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十、一次性接口、弯盘做到一人一用,用后送焚烧炉焚烧;抽吸管一次性使用;吸引器每次用后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后清洗备用。
十一、无菌镊、棉球罐、纱布罐、治疗碗、弯盘及器械每周高压蒸气灭菌二次。
气管镜室应当作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
十二、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应立即更换。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规定的使用期限。
十三、治疗床上的床单、枕套,随脏随换。
如检查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或被呕吐物、分泌物污染时必须及时更换。
人民医院内镜室消毒与隔离制度
一、胃镜室消毒与隔离制度
(一)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设病人候诊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储藏室。
清洗消毒室与诊疗室分开设置,通风良好。
(三)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时段进行,不同部位内镜清洗消毒设备与储存柜必须分开,清洗消毒室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基本清洗消毒设备:
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高压气枪(硬镜必备)、擦镜台、干燥设备、计时器,相应的消毒、灭菌器械,50ml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四)工作人员清洗和消毒内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帽子、手套等。
(五)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等,必须灭菌:
胃镜、肠镜,必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六)内镜室应当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包括水洗、酶洗、清洗时间)、消毒时间(包括消毒和冲洗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
(七)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冲洗、干燥后,方可用于病人诊疗。
(八)内镜附件如:
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内镜附件必须一用一灭菌。
方法是压力蒸汽灭菌、低温灭菌或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
(九)使用后的内镜及附件应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规范要求(水洗→酶洗→清洗→消毒)立即去污染、清洗和消毒或灭菌。
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十)使用后的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等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浸泡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结核杆菌、其它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需要消毒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30分钟。
(十一)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藏于专用洁净柜内。
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储柜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十二)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等进行清洗消毒。
吸引瓶、吸引管经清洗后,用0.1%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经充分刷洗后,用0.1%的含氯消毒液擦拭。
消毒槽在更换消毒液时必须彻底刷洗。
(十三)浸泡消毒或灭菌内镜的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并记录保存,消毒剂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
(十四)消毒后的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检测并记录;活检钳及灭菌后的内镜应每月进行生物学检测并记录。
二、纤支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设病人候诊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储藏室。
清洗消毒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诊疗室设空气消毒机,确保室内空气清洁。
(二)保持各区的清洁。
诊疗室、清洗消毒室操作结束后严格终末消毒。
(三)从事内镜诊疗时,医护人员应戴好口罩和帽子,防止呼吸道疾病的感染。
在内镜清洗消毒时,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人员清洗和消毒内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五)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等,必须灭菌:
气管镜必须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六)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冲洗、干燥后,方可用于病人诊疗。
(七)使用后的内镜及附件应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规范要求(水洗→酶洗→清洗→消毒)立即去污染、清洗和消毒或灭菌。
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八)使用后的支气管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浸泡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结核杆菌、其它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内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30分钟。
采用2%碱性戊二醛灭菌的内镜及附件,需浸泡l0h以上。
(九)气管镜室应当作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
(十)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内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藏于专用洁净柜内。
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储柜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十一)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应立即更换。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规定的使用期限。
三、膀胱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膀胱镜及活检钳必须灭菌,采用低温等离子灭菌。
(二)膀胱镜使用后立即用流动水彻底清洗,除去血液、黏液等残留物质,并擦干。
将擦干后的膀胱镜置于多酶洗液中浸泡,时间按使用说明。
彻底清洗膀胱镜各部件,管腔应当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可拆卸部分必须拆开清洗。
器械的轴节部、弯曲部、管腔内用软毛刷彻底刷洗,刷洗时注意避免划伤镜面。
(三)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
(四)灭菌后的膀胱镜及附件应按照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五)对使用中消毒剂每日监测有效浓度,记录保存,低于有效浓度立即更换。
(六)常规每天空气消毒二次,必要时随时消毒,并记录在册,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如不合格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消毒处理。
(七)灭菌的用低温环氧乙烷或等离子体灭菌。
受水器用后用0.05%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洗备用。
(八)无菌镊置于灭菌干罐中,压力蒸汽灭菌,4小时更换。
(九)敷料罐压力蒸汽灭菌,一经打开在24小时内使用。
各种检查、治疗包经压力蒸汽灭菌,可保存7天。
(十)保持室内整洁,室内每日用紫外线照射60分钟,每月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监测。
(十一)每日以0.1%含氯消毒液擦拭室内所有物体表面、地面和桌面。
拖把、抹布分区使用,标志明确,用后清洗晾干。
(十二)一次性医疗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感染管理科
20XX年2月1日
内镜室消毒隔离制度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3.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因条件限制确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且其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须穿戴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