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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提纲

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引言

二、法律意识的概述

三、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

1、学校教育重知轻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法规没有落到实处

2、法制教育方式单一枯燥,或用“德育”代替“法育”

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

1、家长无视法规,错误的教育方式造就了恶劣的家教环境

2、家教指导不到位,家长“无识可授”

(三)执法不力,社会不良风气、消极文化腐蚀着孩子

(四)小学生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形成

四、浅析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创造良好的学校法律教育环境

1、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性

2、联系生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3、以“法”治班,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效性

(二)提高家庭法律意识教育的品质

1、政府领头,立法予以保障

2、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学校的指导作用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阵地

(四)加强学生自我教育

五、总论

 

一、引言……………………………………………………………………3

二、法律意识的概述………………………………………………………4

三、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

(一)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5

1、学校教育重知轻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法规没有落到实处……………………5

2、法制教育方式单一枯燥,或用“德育”代替“法育”………………………5

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6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6

1、家长无视法规,错误的教育方式造就了恶劣的家教环境……………………6

2、家教指导不到位,家长“无识可授”………………………………………7

(三)执法不力,社会不良风气、消极文化腐蚀着孩子………………7

(四)小学生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形成………………8

四、浅析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8

(一)创造良好的学校法律教育环境……………………………………8

1、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性…………………………………………9

2、联系生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9

3、以“法”治班,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效性……………………10

(二)提高家庭法律意识教育的品质……………………………………11

1、政府领头,立法予以保障……………………………………………………………11

2、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学校的指导作用………………………………………………11

(三)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教育阵地……………………………………12

(四)加强学生自我教育…………………………………………………12

五、总论……………………………………………………………………13

 

浅谈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专业法律

学生李玲指导教师李侠

摘要:

目前,我国犯罪现象越来越向低龄化趋势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在内心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作为小学生,因为年龄的关系,不存在什么犯罪的问题,但他们因为其法律知识的馈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却会产生许许多多的不良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往往就成为违法犯罪的前提。

小学生一切都处于起步阶段,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从小抓起,要靠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自己同心同力,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时时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预防犯罪不良行为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引言

目前,我国犯罪现象越来越向低龄化趋势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度增加,刑事案件涉案的未成年人数占同龄人数的比例明显上升;同时,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也常有发生。

既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也给未成年人自身及其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要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小抓起”。

邓小平同志也曾《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的报告中指出:

“加强法制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2]作为小学生,因为年龄的关系,不存在什么犯罪的问题,但他们因为其法律知识的馈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却会产生许许多多的不良行为,而这些不良行为往往就成为违法犯罪的前提。

作为小学生他们已能够进行简单的逻辑思维活动,已开始进入有目的、有计划、组织性较强的系统的学校教育阶段,加上小学生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对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使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品行和法制观念,树立起法律意识和预防犯罪的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概述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2000年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巩献田主编)中指出: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的认识、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

它包括关于法律的学说、主张和理论;包括对于法律的本质、作用、特征等的认识和学说;包括对于现行法的理解和态度,对于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和态度,对于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等等。

认为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是含义相当的概念。

[3]1982年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学基础理论》(孙国华主编)中,对法律意识的定义是: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4]1983年的一篇关于法律意识的文章,对法律意识的定义是: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5]著名的老一代法理学家、北京大学的沈宗灵教授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也是这种观点: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

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

人们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观点,以及对人们的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等,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6]

通过对上述专家、学者的论述的分析,笔者认为,所谓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指小学生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现行部分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它是小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自觉反映,是小学生能否事事以法律为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的思想观念,针对小学生来说的具体表现就是能够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

二、小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在对未成年犯“从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有近%的未成年犯选择“法律意识弱”。

[7]而这一现象并不是偶然的,笔者作为一名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的人员,因担任班主任的关系,长期和儿童接触,随时随地都要对儿童行为进行观察和教育。

近年来,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问题儿童就在不断地增多,各种不良行为层出不穷,而面对这些不良行为,他们却都有自己“理直气壮”的理由,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导致小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主要来自于学校、家庭、社会和学生个人自身的心理特点等四个方面。

(一)学校教育方面的问题

1、学校教育重知轻行,相关的法制教育法规没有落到实处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小学教学中要求开设思品课、生命与安全课程,专门编写了《中小学安全教育读本》,看似开始重视法制教育,但现实生活中应试教育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使得教学严重偏离教育方针。

加上“均衡教育”并不“均衡”,使得一些学校对德育、法制教育的重视不够,师资配备并没有完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的落实并没有到位。

如《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在实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各种综合学科如:

体育、音乐、美术等开始得到重视,各个学校纷纷聘请了专职教师,但对于法律,在小学来说,尤其是在乡村小学校,因为没有“法律”这样的学科,当然就不存在什么聘请专职教师之说。

再看看对《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八条的实施,那也是差强人意,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中虽然都有法制教育、德育的内容,每学期也会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但并没有在实际教学中落到实处,对学生中学习成绩好的关注多,学习成绩差的放任自流;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只关注其学习情况,而对其不良行为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这不仅不能预防减少犯罪,反而造就了一些新的法盲,使犯罪走向低龄化、智能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2、法制教育方式单一枯燥,或用“德育”代替“法育”

在素质教育的推动下,每个学校,每个班都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每一学期学校都会硬性要求每个班至少要开展一次法律教育的主题班会,我们的多数班主任往往为了应付了事,只是形式上象征性地开展一下,或者年年的开展都是一样的流程、枯燥而乏味,对学生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德育”代替“法育”主要表现在班级管理中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教育。

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往往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学生法律意识的问题,而大多单纯地将它归为学生“品德不良”,简单粗暴地对学生训斥、说教一通之后了事,学生并没有明白自己的行为和“法”有什么关系,应该负什么责任,而只认为是大家对他行为的不理解,是老师和他“对着干”。

要知道,虽然道德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但他们必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在规范的确立、表现形式、要求、保证实施发挥作用方面都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我们正如不能用法制教育代替道德教育一样,也不能用道德教育完全代替法制教育。

3、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

小学教师多认为学习法律是多余的,一来,因为小学没有专门的法律课程,连评职称,也没有与法律对口的专业科目,所谓专职专用嘛,既然学了无用,那学来做啥呢?

二来,小学生嘛,就那么点接受能力,用得着什么系统的法律知识吗?

用一个法律专职教师来教,简直是大材小用。

再次,都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与法律没有多大关系,只要与我有关的法律我稍作了解就行。

因此,如果哪个小学教师去系统地学习法律都会认为是多此一举,毫无用处的。

作为教师的自己法律意识都不强,如何能指望培养的小学生有多强的法律意识呢?

(二)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

1、家长无视法规,错误的教育方式造就了恶劣的家教环境

如果说学校、老师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多的是“言传”的话,那么家庭、家长更多的则是“身教”。

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学校在花大力气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我们的家长是怎么做的呢:

无证驾驶、无证摩托、报废车辆、高速路上横跨护栏等酿成的惨祸不计其数,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的规定使得孩子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我们的某些家长沉溺于打牌赌博,三缺一时还把孩子拉来凑手;自己酗酒成性,开怀畅饮,还时常让未成年的子女喝酒助兴,有意识地把孩子向“酒鬼”方向培养;在面对人际矛盾纠纷方面,因一些口角就大打出手致人轻、重伤甚至死亡的家长大有人在,于是当孩子回家向家长委屈地反映自己与同伴的矛盾时,采取的都是对子女姑息迁就,怂恿子女用武力解决同学间的纠纷,甚至亲自赤臂上阵,而从来没有心平气和地和孩子谈谈感受,教教他们是非曲直,告诉他们什么是法律法规,什么是社会生活准则,什么是依法办事;他们把孩子的任性当坚强、说谎当聪明、打架当勇敢…… 这种“无法无天”教育下的孩子,何谈法律意识!

何谈培养良好的品行!

加上部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或放任自流,只认为孩子生下来,给其吃给其穿就行,到了读书年龄,送入学校,则一切就都是学校的责任;或简单粗暴,当自己的子女一旦染上恶习,实施一些不良行为,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时,显得急躁,缺乏耐心和不冷静,甚至一味推卸责任。

这样家庭的孩子,有1/4~1/3存在不良恶习,品德不良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古人云:

“子不教,父之过”,正是这些家长们或是知法犯法,或是放任自流简单粗暴、的家教方式,将孩子一步步地往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推。

2、家教指导不到位,家长“无识可授”

农村家长多是小学或初中毕业,受过高等教育的少之又少,家长本身获取信息的途径有限,又缺少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家长们唯一能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就是从学校里来。

在乡村学校里,由于专职法律的人士和教师的缺失,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的指导根本无法实现,而且学校传达相关法制教育时一般都是采取家长会的形式,有时部分家长还会因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原因而缺席,当然就更谈不上得到什么法制教育的指导了。

使得许多家长自身并不懂法、不知法,家长对孩子的法制教育那当然就无法实施。

(三)执法不力,社会不良风气、消极文化腐蚀着孩子

一方面,在对未成年犯业余生活的调查中发现,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到60%以上。

说明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主要的业余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网络已经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网络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在个案访谈中,确实有许多未成年犯是因为抢劫上网费用、沉迷网络游戏和网络不良交往而走上犯罪的。

[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

于此同时,许多消极因素也随之而来,加上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或不尽职,未对各种娱乐场所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形同虚设,在一些乡镇学校百米以内甚至旁边就可发现不少的游戏场所。

这些电子游戏场所能赚钱的主要对象就是中、小学生,因此,不仅没有遵守此规定,有的业主甚至还引诱他们进入其场所乃至上瘾。

另一方面,在对未成年犯“从不良行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的调查中,“社区环境不良”占(%)、“不良文化影响”占(%)。

[7]在生活中,社区环境和文化方面危害着儿童身心健康的东西屡禁不止。

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的存在,腐败现象还在一些地方蔓延,这些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形成起了重大影响;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许多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中,含有大量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朱熹说过: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所有人包括小学生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着法律知识的营养。

小学生虽然年龄小,但由于如今信息的网络化,电视电脑手机的普及,使得他们从很小开始就接触到许许多多的信息,一方面他们好奇心强,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另一方面他们又很稚气可能懂也可能不懂,自制能力弱,使得儿童们在对事非无知或者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人云亦云,从而染上不良恶习。

(四)小学生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形成

通过调查发现,未成年犯明显具有暴躁、偏执、焦虑、抑郁的个性特点。

而普通未成年人“乐观”和“温和”的选择率最高。

 在“最崇拜的人物”的调查中,未成年犯选择率最高的为“影视演员或者明星”,其次为“挣大钱的人”和“有权势的人”。

体育明星的选择率也相对较高。

而受调查的普通未成年人,在科学家、文学家、教师、政治家、影视演员和歌星中都有较大比重的选择。

[7]由些可见,未成年犯大多在价值观和人格上出现偏差,他们心理、生理的不健康导致了人生观的不健康,促使他们最终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当前的小学生由于从小受到家庭里所有长辈的溺爱,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学习上缺乏主动性、人生观存在缺陷不明白为什么而学习、好攀比虚荣心强、事事以自我为中心欲望无限制膨胀、意志不坚强等价值观和人格上的偏差都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形成不良行为的重要原因。

三、浅析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天生的,也不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能在内心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中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笔者作为一位小学教育工作者,深深明白要想让小学生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就必须从小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

(一)创造良好的学校法律教育环境

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当前来说主阵地必然是学校。

因此,要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就要重视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课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1、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性

首先,落实法制教育法律化,改变观念,办好学校法制教育课程。

学校应聘请专职教师完善师资搭配,或者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编写系统的法制教材,以课堂教学为主,进行系统的法律教育课堂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虽然小学阶段已有部分专门性的与法律有关的教材,但这并不够,法制教育不仅要明白条款,还要明白其所以然,所以,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心理特征、认知水平、生活经验和成长需求,编写专门的法制教材,对学生进行系统而有趣的法制教育,让《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宪法》、《民法》的相关条文明明确确进入学生的学习,促进他们权利意识的形成,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他们达到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让学生明确哪些是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有哪些危害,可能受到哪些惩罚,使一些法律文化浅显易懂地进入学生的心里,从而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同时发挥法律常识考核和学生操行评定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指导学生言行。

其次,增强教师法律意识,鼓励并组织教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教师要改变观念,主动通过阅读学习各类法律书籍,提高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积累。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要时刻注意加强教育学、心理学尤其是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并在教育、管理学生的实践中掌握教育、教学的艺术,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来教育学生,发现了问题,不急不躁,沉着冷静处理,少用训斥、打骂等简单方法,多用说服教育、鼓励、正面引导、沟通交流等方法来疏导、引导学生感受到学校秩序中的“法”。

最后,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和课外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

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还应组织大量法制教育活动。

一方面要做到形式多样,除了通过标语、板报、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竟赛、国旗下讲话、德育活动室、在校外让同学们旁听法庭审判、收看法制讲座等形式,尤其是要采用一些儿童喜闻乐见,而且印象深刻又深入人心的方式。

另一方面,要鼓励学生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如让学生自导自演,玩法律趣味游戏,播放相关视频,办法制手抄报、绘制法制儿童画等,总之,要让学生对由对这些活动、儿童画等的喜欢,从而喜欢上这些法律知识,并进行深入了解之后,真正地“懂”法。

2、联系生活,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对小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要联系生活进行教育,让法律规范走进学生的生活。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们在对小学生行为进行了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进行法制教育,将学生的不良行为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将学生日常生活与法律联系起来,对号入座,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

如:

本人所从事的乡村小学生中,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时不时总会出现有“男生故意进女厕所,或者男生故意脱别人的裤子,故意碰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我们一般认为这是学生的一种好奇好玩的心理。

教师多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教育,告诉学生这是错误的,是违反小学生守则和安全条例的;或者让男孩子去女厕所看看,告诉他们“男女厕所是一样的、所有的男生长得也是一样的”来消除他们的好奇心。

但这些教育都是不能完全消除学生这种行为的。

他们不认为道德品质差有什么问题,反正又不用负什么责任,他们依然然觉得好玩、好奇,依然完全无视别人的感受,隔三差五的,仍有学生我行我素,屡教不改。

因为他们对于什么叫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什么叫做“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并不清楚,什么叫做要“负法律责任”没有任何概念。

但如果这时候一个懂得法律知识的老师向学生解释明白:

这些条例之所以会出现在班规、安全条例中,是因为人有一种权利叫人身权,而人身权中有一种权利叫精神人格权,精神人格权中有种权利叫隐私权,我们人一方面要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严重到够成刑事犯罪的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品质的问题,而且是关乎法律,关乎权利责任的问题,从小让法律知识来引导学生的行为,那这种行为也就能彻底杜绝了。

以此类推,将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和事实与法律加以结合:

毁坏庄稼是侵害别人财产权;侮辱他人,嘲笑他人是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参与赌博则可能形成刑事犯罪;打架斗殴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在学校,教师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法行为;在社会上,购物付费是买卖合同行为,拿了别人的东西就得付费,偷窃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外出乘车是运输合同行为,付费买票是旅客的法律义务,安全、及时地将旅客送达目的地是运输公司的法律义务……。

通过这些生活中的一个个小法律事件,让学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为什么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可能会受到什么惩罚;使他们知道法律无处不在,生活中无时无刻不能不需要法律,明白法律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使法律意识在小学生的心中生根发芽,最终使法律成为小学生的行为准则。

3、以“法”治班,培养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培养的实效性

法律意识教育还要有“实效性”。

在班级管理中“以法治班”,让学生在班级群体中体验“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

班级就是一个缩小了的社会群体,将“以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浓缩在班级管理中,开设“班级法庭”,实行“法治”,使学生学会在班级中“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使学生从小养成时时处处以“法”的视角来看待问题,解决纠纷,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良好的品行。

这就要求班主任跳出传统德育的狭小天地,用法律的立场、观点去审视学校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形成法律指导下的新的班主任工作观。

对班级的管理可以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一起制定班级“法律”,选出执法人员、审判人员,对班上学生的行为,都通过进行“法律监督”和“法律审判”,对班上发生的事件和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个人行为皆采用“法庭”适用班级“法律”来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学生从小适应“法制社会”,从而培养法律意识。

(二)提高家庭法律意识教育的品质

1、政府领头,立法予以保障

调查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引导有着密切的联系。

家庭教育的成功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失败,而学校教育再好却不能弥补家庭教育的失败!

好父母就是一所好学校,一流的家庭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

 我们常说救救孩子,事实上,我们在救孩子之前应该先救救父母,家长才是社会最庞大的一个群体,救了父母,也就救了一大群人,加上家长对孩子的言传身教,能给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那么,一对父母就可能影响四个人甚至六个人,如此一来,离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还远吗?

要提高家庭法律意识教育的品质,必须得靠政府立法予以保障。

如开办家长学校,实行父母持证上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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