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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

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

承包经营招标文件

现场竞价法

招标项目名称: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

招标人: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出日期:

2013年4月18日

文件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开标及定标

(四)签订合同及担保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的道路停车泊位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就荔城路道路停车泊位和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寻求有收费经营合作意向的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特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取现场书面报价竞价方式,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标的: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共379个收费停车泊位(泊位清单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泊位为准)

2)收费经营合作期限:

一年。

3)收费标准及时段:

按照莆市价〔2013〕53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如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则以最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从事物业、保安管理行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期限及地点

1)投标人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100元。

2)逾期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现场竞价报价法。

5、开标(即现场报价会)时间

开标会定于2013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进行。

6、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沟头圆圈)嘉禾花园后门对面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小蔡小姚邮编:

35110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376号二楼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2827166(传真)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5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标的: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共379个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泊位清单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泊位为准)

1.2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

一年。

1.3收费标准及时段:

按照莆市价〔2013〕53号文件规定执行,物价局如对道路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修改,则以最新物价标准为准。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并具备从事物业、保安管理行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违法经营记录。

3、现场踏勘

3.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2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转包、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和补充文件组成。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请于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并索取招标文件。

(三)开标及定标

7、开标

7.1开标会(即现场报价会)定于2013年4月26日15时00分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莆田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7.3投标人在开标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7.4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设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3人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7.5开标程序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会前事先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投标保证金经双方确认后用信封封好签名当场由招标代理机构暂保管),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参加开标会。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各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现场报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报价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同时招标人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资格及资质。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现场报价会: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代表未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盖章的;

4)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主持人宣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本次现场报价会的报价方式。

本次报价以每个车位1年承包经营权最低350元作为起步价;低于该报价无效。

本次现场报价会采用有保留价二轮书面报价方式进行。

报价会的加价幅度和保留价由招标人会同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加价幅度在投标人填写报价前宣布。

投标人填写报价单时,报价不得低于起价,加价部分应是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所填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报价时,各投标人认真填写,报价单所填报价不明、涂改、未签字的,本轮视为无效报价。

一经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归招标人所有),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8、确定中标人

8.1各投标人应在报价会现场填写报价单,并提交给报价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公布各投标人的报价,产生第一轮的最高报价。

第二轮以第一轮的最高报价为起价,各投标人以不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进行再次报价,则最后一轮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该报价为承包金。

最终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若最高报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相同且达到或高于保留价,则进行抽签决定其中之一为中标人,该报价为承包金。

8.2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直接转为承包金,其他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0000)于报价会当天当场全额退还。

9、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9.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3日。

9.2公示期内,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报价有异议的,可以向本次招标的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9.3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根据开标结果2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附则

在开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一个小时内提交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核对,投标人不能按时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对有疑议的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四)合同签订及担保

11、签订合同

11.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签订《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1.2中标人不按期与招标人签订《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且赔偿下次招投标的差价损失。

12、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签订《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500000),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中标人在合同到期后,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归还招标人,并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经验收合格并移交招标人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今委托同志参加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开标会,并全权代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次开标会做出的报价。

特此委托!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

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满足停车要求,促进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一、项目概况

梅园路(荔城路至八二一街路段)共379个停车泊位(清单以实际交付使用的泊位为准)。

二、经营使用期限

该路段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限为1年。

三、费用支付及结算

1、本道路每个停车泊位经营权每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圆整),本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每年的承包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圆整)。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

月日前(即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订后六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年月日前(即合同签订后九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总额25%元(人民币圆整)。

本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承包金以转帐的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2、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甲方要求,需在梅园路路段内取消或增设道路停车泊位。

若取消或增设的停车泊位数量在现有的停车泊位总数量1%以下(含1%),承包金不予核减和核增;若取消或增设的停车泊位数量在现有的停车泊位总数量1%以上,以甲乙双方的书面通知或者报告为准,承包金按实际予以核减或核增。

承包金按实核减或核增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若再出现取消或增设停车泊位数量的情况,以此类推。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梅园路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经营权承包经营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500000),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签订5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之日。

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将该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权无偿归还甲方,并把所有道路停车收费设备及设施修缮完好,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收到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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