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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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绵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绵阳市安监执法支队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察执法队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绵阳市安监执法支队按照省安监执法总队的要求,通过听取各县市区执法大队近年来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情况介绍、与基层执法人员座谈交流、到一线企业走访等方式,对我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以供决策参考和交流探讨。

一、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现状

(一)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2005年,绵阳市政府决定成立了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

2007年省编办下达了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编制方案,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了全市执法机构建设步伐,于2008年4月,市编办下达了全市安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核定了全市安监行政执法编制67名。

目前,全市67名执法编制已到位64人,6县、2区、1市均设立了副科级执法大队。

全市安监执法队伍中有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50人,专科生12人;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法律专业11人,化学专业2人,地质工程专业3人,安全工程专业1人,其余均为工科专业(含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等)。

2012年6月,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绵编发[2012]122号)文件,确定市安监执法支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5人,目前已到位13人;内设副科级机构3个:

执法综合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领导职数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领导干部配备)、副支队长2名(正科级领导配备),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2012年8月,支队三个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通过竞争上岗,配齐了内设机构负责人,有效解决了支队人员职务晋升中的梯级问题。

市支队空缺的2个编制,今年上半年已通过了全省招考,年内有望到位满编。

全市安监执法机构相继成立后,市安全监管局通过连续三年(2009年—2011年)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厘清了监察执法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的关系,明晰了执法机构与机关各科的职责、执法支队与各县市区执法大的工作职责、执法支队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执法工作制度也更加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执法装备明显改善。

(二)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目前,全市执机构在抓好规范管理的同时,硬件建设也得了很大程度提高,办公用房基本上达到了两人一间,配备了办公电话、办公电脑及打印机,外出执法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及便携式打印设备、配备了防爆电筒、红外线测距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照像、摄像、录音笔等取证设备,执法人员个人配备了安全头盔、防砸鞋、耐酸碱靴及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市支队配备专用执法车辆2台,各县市区安监局平时优先安排执法用车,执法装备能基本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三)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机构建立,人员到位,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市执法支队从基础工作入手,对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先后制定了会议、学习培训、执法计划、执法准备、监察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集体审议、自由裁量权、执法回避、责任追究、罚没收缴分离等方面管理制度28项。

依据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图》、《关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绵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规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步骤》、《重点检查事项》等规范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和规则,及时下发到了各县市区执法大队,要求及时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对相关制度做进一步的细化并严格落实。

目前,按照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文件,市支队已统一了全市监察执法《现场检查方案》格式,要求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从今年5月1号开始,凡是到企业监察执法均要按要求提前制作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现场检查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执法检查任务。

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人员在岗率较低虽说全市共67名执法编制已到位64名,但在岗率不足50%,市支队到位13人、在岗9人,在岗率69%。

由于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强度大,安监局的行政编制又少,加之个别县市区对监察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一大部分执法人员都被局机关借用到科(股)室工作,部分执法人员调离后没有得到及时补充,存在随意削减执法力量的现象,有的大队长基本上就是个“光杆司令”。

由于执法人员在岗率低,已严重影响了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无权威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为切实制定和实施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5号)文件,其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参考标准》中明确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包括直属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基础设施的参考标准,绵阳市安监局也制定了《绵阳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对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现在还没有制定可操作的权威标准。

由于现有这些标准都是安监系统的内部要求,装备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所以很难执行落实。

现阶段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还不能完全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执法用车不能有效保障。

由于各单位公车配备受指标影响,加之执法用车与日常公务用车未分开,执法用车由安监局机关统一调度,所以当执法与机关用车发生冲突、不能调济时,执法工作要么被推迟、要么当月就取消,所以很难按执法工作计划全部及时得以落实。

(三)执法机构与体制建设滞后,责权利不相称国家安监总局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局(司),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权未形成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局面,各省市自行建立的执法队伍难以有效形成合力和高效开展工作,执法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待遇不成正比。

执法人员晋升渠道受限。

安监执法人员属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所在单位是安监局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

因级别低、职数(领导职数和副主任以上非领导职数)受限、不能与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且行政执法人员较多等原因,导致行政执法人员提拔晋升别渠道单一、晋升周期长,这样将严重挫伤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执法人员监察津贴落实有难度。

2012年,国家人民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但从文件内容来看,严格地讲发放范围并没有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目前,虽然市县两级安监局在上报发放审批方案时已把同级监察执法机构纳入了发放对象,但并不代表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就能批准,到时若严格按文件只给安监局机关人员发放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这也将严重影响到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执法机构过多承担职责外的繁重任务市、县两级执法机构除按“三定”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外,在执法人员在岗率低的情况下,有些县市还承担着全部事故调查工

作,尤其是市执法支队还承担着全市执法工作统计、应急管理、

“12350”投诉举报接处等繁重任务,严重影响了执法机构正常开展执法工作。

市支队主要承担了六个方面的统计工作,一是总局网站上的监察执法统计(月报,并要求写分析报告);二是总局罚款统计(半年报,并要求写分析报告);三是省总队网站上的执法统计(月报);四是省安监局网站上的安全生产情况统计调查;五是打非治违统计报表(月报);六是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表(季度表,并要求写分析报告);七是向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月报。

而这些统计工作,在各县市区也基本上被安排给了执法大队。

随着工作的推进,统计工作越来越多,繁重的统计工作已逐渐成为了支队和各县市区大队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市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牌子挂在煤监科,具体工作由市支队综合室办理。

应急管理工作包括:

参加市里组织的应急演练活动,向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月报,负责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平时的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起草和落实等多方面的工作。

随着市支队的执法工作业务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支队本身的工作量也在不断增加,即要完成支队的本职工作,还要承担局里交赋的其他任务,而人手少工作量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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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人员有时难免会产生应付了事的想法,将影响办事的质量和效率。

(五)委托执法工作很难全面推开

由于乡镇安办人员少、且调整频繁,加之监察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的工作,对执法人员法规素质要求较高,所以很难有效保证乡镇安办开展委托执法工作的连续性。

(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到位的监察执法人员真正通过公招安全方面科班出生的不多,大多是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乡镇选调或同级部门调整,所以绝大部分人员都是转行来干执法工作的,自身业务素质能力与执法工作要求在短期内还有较大差距。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执法经费投入和执法工作考核。

省上应及时出台

市、县(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明确执法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有效促进执法人员归位、执法专用车辆落实、配齐执法相关装备及防护用品,切实提高各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各级安监执法机构,特别是处在安全监管一线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所有的技术装备、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执法工作服装和津补贴等都应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逐年配置。

实际上按照安监局担负的职责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就应该象工商、税务、卫生等行业部门一样,执法队伍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

(二)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管体系。

国家安监总局应增设执法局(司),建立全国协调统一的监察执法队伍,理顺执法监管体

系,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提高基层执法机构监察执法工作效能。

应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尽快进入公务员队伍,以真正解决职位晋升受限和待遇不公等问题,进一步调动各级监察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业务技能培训。

建议省总队每年组织省市县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为执法人员提供学习业务、交流工作经验提供平台,有效促进监察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

各级执法机构应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不应该过多陷入职责以外的事务中而不务正业,省上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

比如统计工作现在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省里有统计中心,市级和各县市区也可相应设

立一个统计机构,或者至少设立一名专职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并和省上统计中心对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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