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学发展考核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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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学发展考核意见doc
河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河北省司法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全省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五)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公证员协会。
(七)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协会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省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厅局机关和省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司法厅
行政
正厅级
财政拨款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事业
副厅局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司法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15401.2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67.0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3041.2万元,其他来源收入93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540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02.2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874.2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028.03万元;项目支出3499万元,主要为普法宣传经费、国家司法考试经费、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中央补助)以及邯郸校区建筑设施维修工程等。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5401.2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535.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369.65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75.1万元,主要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校区建筑设施维修工程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为0,减少9.4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763.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15.96万元,财政专户收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0.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84.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84.56万元);公务接待费20.53万元。
与2017年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目标:
(一)司法行政管理方面。
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推进政府责任的落实,夯实法律援助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体系、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着力服务经济改革、保障民生和法治河北建设。
(二)监狱戒毒监督管理方面。
深入推进监狱戒毒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四无”目标;加强狱所规范化管理,维护狱所安全生产稳定。
(三)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能力建设方面。
着力提升队伍“五种能力”,即着力提升运用“四大法宝”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各级班子的科学执行能力、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工作方面。
以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培养面向司法行政基层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和警务人才;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在职业务培训;承办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培训体制改革试点班的培养工作;开展河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科研工作;开展在校生法律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司法行政管理方面
1、普法宣传工作。
绩效目标为提高全省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民主与法制建设。
绩效指标有:
督导检查和验收50人次;学习交流和培训300人次;组织主题宣传活动3次以上;法治创建受众人数15万人以上;宣传资料印刷10万册以上;网络舆情处置成功率95%以上;配合宣传报道及时率95%以上。
2、律师公证管理公证。
绩效目标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着力服务经济改革、保障民生。
绩效指标有:
提供法律咨询数50宗以上;机构年检率99%以上;群众信访认同率95%以上;大要案受理率100%;职称评审完成率100%;办结率100%;指导协会工作完成率100%。
3、基层司法业务工作。
绩效目标为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
绩效目标有:
帮教率90%以上;衔接人数8000人以上;服刑人员信息核查率80%以上;社区矫正人数35000人以上;人民调解案件数15万件;年检备案率100%;信息化覆盖率30%以上;再犯罪率0.2%以下。
4、司法考试工作。
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组织安排司法考试,提高司法考试管理水平。
绩效目标有:
政策法规执行效果好;考生投诉率0.2%以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接运、分发、保管、返送无差错;司法考试督考达100%;受理投诉、违纪查处100%;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报送、制证差错率0;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建档、归档、调转等完成率100%。
5、法律援助工作。
绩效目标为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
绩效目标有:
案件受理300件以上;案件受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法律援助业务培训70人次;项目成本控制不超预算。
(二)监狱戒毒监督管理方面。
绩效目标为深入推进监狱戒毒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绩效指标有:
差旅天数60天以上;会议目的达成率95%以上;培训人数400人以上;民警执法效能提高率30%以上;民警行为规范率95%以上;档案加工卷数200卷以上;印刷50册以上。
(三)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能力建设方面。
绩效目标为加强后勤保障、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绩效指标有:
应急演练10次;参加党建活动500-600人次;被巡视单位整改率100%;规范性文件汇编1000册以上。
(四)司法行政人才培养工作方面
1、普通全日制大学生专科学历教育。
绩效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培养优秀人才。
绩效指标有:
培养具备警务技能、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社会服务等能力的专用人才率达100%。
2、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
绩效目标为贯彻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培养体制。
绩效指标是,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率为100%。
3、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人才培养。
绩效目标为培养体制试点政策,为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优秀人才。
绩效指标是,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率100%。
4、继续教育工作。
绩效目标为开展好各项继续教育工作,帮助提高、拓展知识层面。
绩效指标是,在职干警、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员的继续教育率达100%。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5河北省司法厅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司法行政管理
617.40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1、普法宣传
284.40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河北省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提高全省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全省民主与法制建设。
宣传资料发放册数(万份)
≥20
≥18
≥15
<15
网络舆情分析报告数量
3
2
1
0
普法考核覆盖人次
4000
3000
2000
1000
网络舆情处置率
≥95%
≥90%
≥85%
<85%
督导检查和验收人次(人次)
≥50
≥40
≥30
<30
宣传活动对象满意度
≥95%
≥90%
≥85%
<85%
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场次(次)
≥3
2
1
0
网络舆情预警数量
3
2
1
0
普法考核通过率
≥95%
≥85%
≥80%
<80%
2、律师公证管理
70.00
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河北省律师协会、河北省公证员协会。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规范律师、公证行业管理。
提供法律咨询数量(宗)
≥50
≥45
≥40
<40
指导协会工作覆盖率
100%
≥90%
≥80%
<80%
机构年检率
≥99%
≥96%
≥93%
<93%
年检机构满意率
≥95%
≥90%
≥85%
<85%
3、基层司法业务
50.00
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河北省安置帮教办公室、河北省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
深化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保持社会稳定。
2:
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完善,落实中央各项社区矫正政策,加强社区矫正管理管控、教育矫正工作。
3:
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广大群众认可满意。
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率
100%
≥97%
≥95%
<95%
审前调查评估完成率
≥95%
≥93%
≥90%
<90%
组织集中教育覆盖率
≥80%
≥75%
≥70%
<70%
组织社区服务覆盖率
≥80%
≥75%
≥70%
<70%
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
≤0.25%
≤0.3%
≤0.35%
>0.35%
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好评度
≥95%
≥85
≥75%
<75%
4、司法考试
100.00
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承担全省国家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协会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政策,组织安排司法考试,提高司法考试管理水平。
考生投诉率
<0.1%
<0.2%
<0.3%
≥0.3%
考生投诉处理率
100%
≥95%
≥90%
<90%
考试违纪查处率
100%
≥95%
≥90%
<90%
司法考试重大事故发生率
<1%
<2%
<3%
<4%
5、法律援助
93.00
监督管理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组织实施全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
年受理案件300件发上,案件受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法律援助业务培训70人次。
受援群众满意率
≥95%
≥93%
≥90%
<90%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100%
≥97%
≥94%
<94%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件)
≥300
≥250
≥200
<200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人次
≥70
≥65
≥60
<60
6、司法鉴定
20.00
拟定全省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完成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素质,促进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
司法鉴定机构抽查率
>30%
>20%
>10%
0
司法鉴定机构年检率
≥98%
≥95%
≥90%
<90%
司法鉴定人培训人次
>
1000
>700
>500
<500
二、监狱戒毒管理
指导、监督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和河北省戒毒戒毒局工作。
促进监狱戒毒管理工作
1、监狱戒毒管理
指导、监督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和河北省戒毒戒毒局工作;负责全省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促进监狱戒毒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监狱戒毒安全管理,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安全事故发生降低率
≥5%
≥4%
≥3%
≥1%
监狱、戒毒所干警培训人次
≥400
≥350
≥300
≥200
三、司法政务管理
2881.60
负责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综合事务管理。
促进司法系统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1、综合业务管理
2671.22
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指导监督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并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加强机关后勤保障,确保正常办公化境需要
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3、司法教育培训
210.38
开展学历教育和政法干警试点生培养
开展学历教育和政法干警试点生培养
司法人员试点生培养人数
18
16
14
12
培训计划完成率
100%
95%
90%
85%
普招生培养人数
4500
4000
3500
30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93.76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315河北省司法厅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1593.76
1593.76
1593.76
河北省司法厅(机关)小计
25.50
25.50
25.50
日常公用经费
718.37
扫描仪
A020*******
台
1
0.24
0.24
0.24
0.24
日常公用经费
718.37
扫描仪
A020*******
台
1
0.46
0.46
0.46
0.46
日常公用经费
718.37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6
0.45
2.70
2.70
2.70
日常公用经费
718.37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2
0.55
1.10
1.10
1.1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4
0.55
2.20
2.20
2.2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4
0.49
1.96
1.96
1.96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4
0.44
6.16
6.16
6.16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台
13
0.38
4.94
4.94
4.94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空调机
A020*******
台
2
0.50
1.00
1.00
1.0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台
2
0.17
0.34
0.34
0.34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2
0.09
0.18
0.18
0.18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打印设备
A02010601
台
2
0.45
0.90
0.90
0.9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空调机
A020*******
台
2
0.35
0.70
0.70
0.7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销毁设备
A020211
台
10
0.07
0.70
0.70
0.7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扫描仪
A020*******
台
1
0.70
0.70
0.70
0.70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终端设备
A020104
台
1
0.17
0.17
0.17
0.17
司法业务经费
21.00
照相机及器材
A020205
台
1
1.05
1.05
1.05
1.05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小计
1568.26
1568.26
1568.26
图书购置
40.00
图书
A0501
批
1
40.00
40.00
40.00
40.00
石家庄校区建筑设施维修工程
10.00
防水工程
B0504
个
1
10.00
10.00
10.00
10.00
实训室建设
277.60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个
1
277.60
277.60
277.60
277.60
干警换装经费
27.60
被服
A070301
批
1
27.60
27.60
27.60
27.60
教学设施购置
69.90
货物
A
批
1
69.90
69.90
69.90
69.90
两校区学生宿舍设施购置
60.30
货物
A
批
1
60.30
60.30
60.30
60.30
教学专用设备购置(中央提前下达资金)
115.46
货物
A
批
1
115.46
115.46
115.46
115.46
体育场改造
32.00
其他建筑工程
B99
个
1
32.00
32.00
32.00
32.00
邯郸校区建筑设施维修工程
835.00
工程
B
批
1
835.00
835.00
835.00
835.00
教学楼网络建设
100.40
通用设备
A02
批
1
100.40
100.40
100.40
100.40
七、国有资产信息
河北省司法厅(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318.82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689.1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实训室建设、教学设施购置、教学专用设备购置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
河北省省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河北省司法厅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6318.82
1、房屋(平方米)
96809.73
5942.36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18143.17
1166.45
2、车辆(台、辆)
29
567.25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66
4、其他固定资产
9743.21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
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