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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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
二十二冶集团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沧州天成皇家壹里项目经理部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规范分包队伍,使分包队伍的工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分包队伍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职责
2.1发包单位
2.2分包单位
2.3质量管理小组
2.5工程项目部
3对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准入的规定
3.1分包单位在分包我公司的施工任务时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
在施工中能够保证建立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达到自我管理,控制施工质量能力。
3.2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应有分包单位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质检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即:
项目经理证,工程师及质检员证。
各类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岗位操作证书、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能力。
3.3分包队伍应是重视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队伍。
3.4在公司有过分包历史的队伍,应该是没有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质量严重不合格的。
对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因有劣迹进入公司黑名单的队伍不允许使用。
3.5新分包工程的队伍,应在近三年内不应有因工程质量低劣,被用户、地方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严重处罚的。
4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4.1发包单位在引入分包队伍前,认真审核其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分包单位法人对其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项目经理及其技术、质量检查员及各类操作人员应具有的上岗资格证书,审核分包工程的质量业绩,对在建筑市场上有劣迹行为及在我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上过黑名单的队伍,不准引入。
4.2在引入分包队伍前,应提交分包队伍申请准入表及相关资料报工程项目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批。
4.3负责对分包队伍的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管理进行控制,负责对分包队伍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培训,在组织质量管理活动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定期组织质量检查;
b定期组织质量专题会议;
c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d检查冬雨季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e落实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f对进厂材料、施工工序、产品等组织标识;
g质量月报的报告制度;
h严格执行不合格品纠正与验证制度。
4.4对分包队伍的施工工程质量进行验证,分包队伍每个检验批、分项完成后,必须经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或甲方验收,不得越级报验。
4.5分包单位不按图纸施工,不执行施工方案,不按操作规程施工时,发包单位应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应停止其施工,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必须清除现场并报工程项目经理部,由工程项目经理部以月报形式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进入黑名单。
4.6发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整改,工程经整改满足标准后,检查员应予以验收。
5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1负责提交满足公司规定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各类操作人员应具备上岗证、操作证等资格证书。
5.2分包单位应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所规定的各项质量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设计图纸,按图施工,执行操作规程。
5.3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自己的质量体系,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在工程施工上,服从我公司管理,满足公司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5.4经常性组织质量意识教育,对操作者的质量行为进行讲评,对操作者的技能进行培训,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5.5组织好自检自查,对照标准规范、图纸等要求,生产出满足规定的建筑工程及产品。
5.6出现不合格品时,应立即通知发包单位,经发包单位同意并拿出处理方案后,方可处理,处理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7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作业设计),执行施工图纸,按操作规程施工。
不得有偷工减料或有损工程质量的行为。
6工程造价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6.1工程造价部负责审批公司分包队伍的准入并发布公司分包队伍进场情况的公告。
6.2建立分包队伍的台帐。
6.3对质量管理部提供的分包队伍黑名单及时公布,并发出通知,不允许其他单位再用之。
7质量管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7.1各项目部每月在25日前将分包队伍考核台帐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建立分包单位台帐及备案材料,并纳入考核。
附表1
7.2监督控制各分包队伍的施工质量。
7.3对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包括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下或有偷工减料行为等)的分包队伍,及时提交黑名单到工程造价部。
8工程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8.1在工程发包前,项目经理必须审核发包单位(分公司项目部)提供的分包单位相关资料,保证分包队伍的正确准入。
8.2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要监督管理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每月对分包队伍要进行考核,质量检查站每月按附表2对分包队伍考核备案,并将考核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见附表3)。
8.3当项目经理部发现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失控时或出现不合格品时,及时要求发包单位加强管理,必要时停止分包单位施工,情节严重时,清除其施工现场,并通知质量管理部,进入分包队伍黑名单。
9考核
9.1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分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考核时考核发包单位,凡申报所完成的工作量应在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全部合格后,计提工作量,不得提前预提。
9.2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作量报提,应在计算工作量所包含的工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应全部合格资料应完整的情况下纳入计算。
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时,不得计算工作量。
9.3分包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损失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发包单位应按工程损失直接费+间接费的金额全部扣回。
9.4分包单位所完成的工作量在结算时,应扣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正常扣留量为分包工程量的5%—10%,质量保证金暂存在公司计财部,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返还(项目部没撤编制前可由项目经理部代保存)。
9.5各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应严格考核,在工程质量创出优质工程时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还应执行公司《质量管理条例》中奖惩条款,有必要时,制定本工程或本项目的考核办法。
10附则
10.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10.2本办法解释权归质量管理部。
附表1
分包队伍质量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所属地
负责人姓名
质检员姓名
分包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附表2
项目部分包队伍月考核台帐
分包队伍名称:
月份时间
本月完成工作内容
质量管理情况
实体质量情况
附件3
项目部分包队伍情况上报表
分包队伍名称
承担工程名称
本月完成工作量
工程实体情况
不合格品情况
备注
(建议是否进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