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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汇款申请书盖章

境外汇款申请书盖章

    篇一: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XX)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光大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

  1、

  2、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

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

  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二、回单传递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个人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资金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3、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及资本项目下外汇资金汇出业务,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4、境内、境外个人使用人民币购汇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购汇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购汇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境外。

  5、境外外汇汇款业务需按照《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凭密码或凭密码及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凭单折或凭证件支取的活期储蓄账户内的美元、港币、欧元资金只能在开户行办理汇款。

其他外币资金汇款根据系统参数设臵和凭证支付条件在开户行办理或允许同城通兑办理(系统参数初始设臵为不通兑,分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总行申请开通多种外币币种的同城通兑权限)。

  2、手持外币现钞,可在全国任意网点办理汇款。

  三、使用的凭证

  一般凭证:

个人XX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收费标准

  1、办理境外外汇汇款业务时,按照规定标准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和电报费。

  2、异地办理汇款的,还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外币系统内异地取款手续费。

  业务流程

  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一、网点业务处理

  

(一)业务受理

  1、柜员受理客户汇款申请时,应按照《海外电汇业务凭证填写及查询查复管理规定》的要求,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海外电汇业务注意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事项》),指导客户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进行审核,确保原始汇款信息完整、有效。

  当客户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又执意要付款时,柜员应对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延误收款、发生清算及查询费用)加以提示。

  2、除客户在我行缴纳的汇款手续费以外,汇款还有可能发生境外代理银行中转费用、开户行贷记费用等相关费用,即使选择费用由汇款人承担(OUR),

  也不能保证款项全额到账。

柜员应提示客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中关于费用的说明,确保客户在汇款前知晓预计会发生的中间清算费用。

  

(二)审单

  1、取款凭证、币种必须在通兑范围内。

  2、取款凭证为活期一本通的,还应审核存折是否真实,扉页“开户行”处是否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3、审核客户和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4、按照外管规定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

    客户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5、汇出资金金额达到单笔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时,还应按照《中国光大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中是否已完整填写了汇款人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名称、住所等信息(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下同),并核对汇款人信息与系统中记录的客户信息是否一致。

  6、代理他人汇款业务,单笔汇款金额达到《大额资金汇划和现金支取业务管理规定》代理个人大额支取业务电话核实标准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与被代理人进行电话核实。

  (三)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账户内资金汇出,柜员应先检查外币账户是否为汇户,如为钞户,需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如为汇户,使用[1301活期储蓄取款]交易办理,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存折内页、《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一式两联)。

  他人代办的,还应录入代理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也可单独调用[9177代理人登记/删除]交易,增加交易流水的代理人信息。

  3、手持外币现钞汇出,使用[5007对私结售汇及外汇买卖]交易进行钞套汇操作,资金去向选择“待销账”,打印《个人外汇买卖凭证》。

  4、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费,打印《收费单》。

  (四)核对、盖章

  1、核对存折、《个人XX凭证》、《个人外汇买卖凭证》、《收费单》等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XX凭证》正、副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和《收费单》分别加盖“业务讫章”;《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外管局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如有)上加盖“附件”戳记。

  (五)凭证传递

  1、将《个人XX凭证》副联、《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和《收费单》的客户留存联、卡或活期一本通和身份证件等一并交客户。

  2、将《个人XX凭证》正联、《个人外汇买卖凭证》银行留存联、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一联、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收费单》银行留存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3、若汇款业务需要由其他柜组(员)处理,应将《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第二联、《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和银行记账联)交其他柜组(员)处理,并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备查。

  (六)发起预判

  1、经办柜员:

  

(1)经办柜员审核《境外汇款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齐全、是否已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使用[9981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按照《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打印的内容录入(业务类型选择“0-单向”,业务种类选择“45-海外电汇”,借贷标志选择“0-借方”),提交成功后,插入单联《内部通用凭证》打印预判流水号。

  

(2)预判通过后,经办柜员在《境外汇款申请书》经办栏签章,点击“影像录入”,通过扫描仪采集《境外汇款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转待销账)的影像,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任务”。

  (3)任务提交后,经办柜员将打印有核实行内容的《内部通用凭证》、《境

    篇二: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格备注    

  本表格及内容需打印不能手写,备注内容不用打印

  备注:

本表格及内容需打印不能手写,备注内容不用打印

  企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共9位(三证合一企业代码是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辅导期起始日期:

名录登记当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密码纸上的网上开通时间)辅导期截止日期:

首笔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外汇管理局用户服务平台上企业信息里可查报关单: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复印件盖章。

无纸化报关的从电子口岸中打印报关单。

报关单号:

报关单上——海关编号(18位数)申报单:

银行收付汇时领取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外汇款通知书》需要复印件盖章。

申报单号:

申报单上——申报号码(22位数)企业报告:

对应外汇管理局用户服务平台上报告过的业务,没有报告过空着。

报关单和申报单不用对应,按顺序排列即可。

  辅导期报告提交材料:

  一、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二、报告表上所列报关单及申报单复印件

    篇三:

项目国外汇款,税费、付汇办理流程    

  规划税费、付汇办理流程

  一、收款单位(乙方)——出具发票原件

  二、国税——出具税务证明

  1、税务登记——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

  2、国税局出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性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付汇专用),一式两份。

  3、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国税局存档。

  三、地税局——出具缴税单

  1、每月15日前报税,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注:

印花税按照合同总额一次缴纳完毕),填写《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

  2、地税局出具缴税单。

  3、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地税局存档。

  四、银行——缴税单盖章

  1、持地税局出具的缴税单到银行缴税,银行盖章。

  注:

提前与财政局联系,确保费用已经下拨。

  五、地税局—办理完税证明

  1、缴税单位填写《服务贸易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附银行盖章后的缴税单复印件。

  买外汇。

2审批表》。

12345、付汇申请67七、银行备案

  12、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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