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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申报管理制度

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

1.1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

3职责

3.1供销科会同质管科、生产科对供方进行评价;制定采购文件并组织采购。

3.2厂长负责批准采购文件。

3.3质管科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4供方评价

供销科负责选择供方,会同质管科、生产科对供方进行评价。

5采购文件

供销科负责制定主要原辅材料的采购文件,并报厂长批准。

6采购

供销科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实施采购,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采购非食用性原料生产食品。

7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7.1采购的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质管科派人取样,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

7.2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管科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

7.3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质管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由供方送货人或供销科负责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方可投入生产。

7.4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质管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在不影响食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厂长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供销科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原辅料采购验证制度

按采购文件和进货检验规定对进厂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职责

质管科负责对采购物资的检验或验证。

3工作条例

1)采购物资进厂后,仓管员填写申检单交质管科。

2)质管科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

3)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管科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验证方法进行验证。

4)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质管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由供方送货人或供销科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5)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质管科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经厂长审批明确处理意见,在不影响食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厂长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供销科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材料要停止使用。

6)检验或验证记录、报告及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由质管科存档保管。

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1目的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2车间负责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严格执行工艺纪律。

4管理条例

1)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1)确保产品质量;

(2)提高劳动生产率;

(3)节约材料和能源消耗;

(4)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

2)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1)强化质量意识;

(2)质管科、生产科和生产车间应有机配合,确保生产现场物流和信息流的顺利畅通,实现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3)生产科负责制定工艺文件,及时将工艺文件发放到生产车间。

4)生产科按工艺要求提供合格生产设备、测量设备和良好生产工作环境,按工艺文件均衡安排生产。

5)供销科按工艺要求提供各种合格材料。

6)质管科搞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与配置。

7)质管科、生产科和生产车闻密切配合,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8)办公室按生产需要配齐生产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和纪律教育。

9)生产车间正确实施工艺文件,搞好文明生产和现场定置管理;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做好工艺操作记录。

10)生产科进行现场工艺纪律检查。

 

 

产品防护安全制度

1概述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2职责

2.1供销科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半成品、产品防护工作。

2.3供销科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l运输原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原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l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产品的交叉污染。

4.2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成品造成污染。

4.3及时对设备、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4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5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要求,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测、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测、试验设备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质管科报厂长。

5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6验收

6.1检测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6.2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6.3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

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6.4验收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方可报销入库;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7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8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

保管人和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9使用

9.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9.2使用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9.3主要检测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0维护保养

10.1使用人员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

10.2万元以上精密、贵重、大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影响检测结果的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应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

11停用

暂不使用的检测、试验设备,使用部门通知质管科贴停用标志。

12不合格处理

12.1检测、试验设备在使用时有过载或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

如可能将其进行有效隔离,直至修复。

12.2对由于检测、试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3修理

13.1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部门应报告质管科组织修理。

13.2修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报废

14.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标准物质超过有效期者,由使用部门向质管科提出申请,经质管科同意,可给予报废。

14.2报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处理。

15技术档案

15.1质管科建立并保存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技术档案。

15.2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名称;

(2)制造厂名称、型号和编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接受日期、启用日期、接受时的状态和验收记录;

(4)目前存放地点;

(5)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使用说明书;

(6)历次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和调试报告;

(7)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进或修理记录。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l生产科负责编制检验规程。

3.2质管科负责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

4检验人员

检验员应了解产品特性,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生产科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厂长批准后发放给质管科。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质管科。

6.2质管科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供销科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食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厂长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供销科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供销科仓管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厂长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

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科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

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管员凭质管科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由检验员按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1)生产科编制过程检验规程,报厂长批准。

2)检验员对每批半成品按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

3)对检验合格的半成品进行标识,允许转序或入库。

4)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质管科会同生产科、车间确定应采取的有关措施(如返工、报废等)。

对半成品予以扣留,不得转序,并加标识另外存放。

5)对需返工的半成品,生产车间应及时组织生产工人返工。

6)检验记录应齐全、清晰,由质管科保存。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质管科;质管科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1)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管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检验规程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2)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3)质管科对各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4)对检验合格的产品,质管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管科会同生产科、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5)对经返工产品,质管科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

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质管科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

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6)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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