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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编制指南

 

中国船级社

 

 

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编制指南

 

2012.北京

 

前言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2011年7月15日)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Ⅵ修正案,新增第四章“船舶能效规则”,要求公约附则Ⅵ第二条定义的新船和重大改建船应满足该附则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关于“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要求,对于现有船要求满足该附则第二十二条关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要求。

该附则Ⅵ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强制实施,对任何驶往其他缔约国管辖范围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在按要求进行检验后,应在其开航前由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何组织为其签发《国际能效证书》(IEEC)。

SEEMP建立在循环改进的理念之上,运用系统方法和过程方法从经营、管理、操作、设备的各个层面不断提高船舶能效。

船舶能效的提高不只取决于单船管理,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许多利益相关方,包括船舶修理厂、船东、船舶经营者,租船方、货主、港口和交通管理服务机构。

如果与这些利益相关方之间保持良好地协调,就能获得更多的能源效益。

意识到提高船舶能效更多依赖于公司全面的系统管理和规划以及与相关利益方的良好协调,IMO建议制定公司能效管理计划(CEEMP),以确保船舶有效实施SEEMP。

本指南由中国船级社根据MARPOL公约附则Ⅵ以及《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导则》(MEPC.1/Circ.683)、《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要求制定。

本指南内容同时参考了行业组织(如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组织—OCIMF、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出版或制定的相关指南。

 

1总则

1.1目的

1.2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定义和缩写

2SEEMP内容与要求

2.1一般要求

2.2策划

2.3实施

2.4监测

2.5评估与改进

2.6能效管理最佳操作

 

4附录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样本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1.2

1.1.1本指南旨在帮助编制经修订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则VI第22条所要求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以下简称“计划”)。

1.1.2

1.1.3本指南主要为船东、船舶管理者和船舶营运人编制“计划”提供通用性的指导和方法。

1.1.4

1.1.5本指南也为中国船级社(以下简称“本社”)进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核查或认证及签发IEE证书提供指导。

1.1.6

1.3依据

1.4

1.2.1国际海事组织第63届环保会于2012年3月2日以MEPC.213(63)决议通过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制定导则》

1.2.2

1.2.3IMO通函“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自愿使用指南”(MEPC.1/Circ.684)

1.2.4

1.5适用范围

1.6

1.3.1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

1.3.2

1.3.3国内航行船舶和4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可参照实施。

1.3.4

1.7定义和缩写

1.8

1.4.1定义

1.4.2

1.4.1.1公司:

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诸如船舶管理者或光船承租人及从船舶所有人处承担营运职责的经营人。

1.4.1.2

1.4.1.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及环保方针所建立并文件化的体系。

1.4.1.4

1.4.1.5能效:

能源利用效率,即得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能源之间的关系。

1.4.1.6

1.4.1.7能效因素:

在船舶运输/作业服务中,影响船舶能源利用效率和CO2排放的因素。

1.4.1.8

1.4.1.9能效管理体系:

公司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建立能效方针、目标和管理能效因素,并实现这些方针和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要素的集合,包括公司结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1.4.1.10

1.4.1.11能效方针:

由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船舶能效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1.4.1.12

1.4.1.13能效目标:

公司所要实现的降低船舶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CO2排放的总体要求。

1.4.1.14

1.4.1.15能效指标:

由能效目标产生的,为实现能效目标所需规定的具体要求。

它们可适用于整个公司或其局部(包括船舶)。

1.4.1.16

1.4.1.17能效基准:

公司针对船舶/船队能效历年情况,确定的用于比较的关于能源利用效率及CO2排放的基础水平。

1.4.1.18

1.4.1.19能效标杆:

公司参照船舶同类可比活动所确定的能源利用效率和CO2排放的水平。

1.4.1.20

1.4.1.21能效营运指数:

为船舶单位运输作业所排放的CO2量,即消耗燃油所排放的CO2与货物/人的数量和运输距离乘积和的比值,用来衡量阶段时期内船舶营运能效的高低。

1.4.1.22

1.4.1.23能耗强度指标: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1.4.1.24

1.4.1.25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量。

1.4.1.26

1.4.1.27能效数据:

是指计算能耗、能效和CO2排放的所有相关数据。

1.4.1.28

1.4.3缩写

1.4.4

1.4.2.1IMO——国际海事组织;

1.4.2.2

1.4.2.3MEPC——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1.4.2.4

1.4.2.5EEOI——能效营运指数;

1.4.2.6

1.4.2.7SEEMP——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1.4.2.8

1.4.2.9EEMS——能效管理体系;

1.4.2.10

1.4.2.11SEEMC——船舶能效管理证书;

1.4.2.12

1.4.2.13CEEMP——公司能效管理计划

1.4.2.14

1.4.2.15IEEC——国际能效证书

1.4.2.16

 

第二章SEEMP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2.1.1SEEMP应明确体现船舶本身的特点。

制定SEEMP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规模、船队规模、船舶的类型、航线、航程、船舶管理人员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2.1.2

2.1.3SEEMP应遵循计划、实施、监测与检查、评估与改进的循环改进步骤。

2.1.4

2.1.5SEEMP应包括基本的能效方针、目标与指标、资源与职责、文件管理与控制等要素。

2.1.6

2.1.7能效方针与目标

2.1.8

2.1.4.1能效方针的内容应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持续改进的一项承诺。

2.1.4.2

2.1.4.3能效方针是建立能效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应有文件规定,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使得执行人员能够理解,并应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内、外部条件和信息。

2.1.4.4

2.1.4.5公司制定的能效方针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2.1.4.6

(1)适用于船舶运输/作业服务的特点,并与公司已有的其他管理体系方针相协调;

(2)

(3)包含对降低船舶能源消耗、提高能效、减少CO2排放并持续改进的承诺;

(4)

(5)包含对遵守与船舶能效管理适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承诺;

(6)

(7)为制定和评价能效目标、指标提供框架;

(8)

(9)形成文件,使全体员工能充分理解并实施;

(10)

(11)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12)

2.1.9能效目标和指标

2.1.10

2.1.5.1能效目标应符合当前的国家、国际法律法规设定的要求,满足能效方针的要求,以重要的能效因素为基础,以可测量的绩效参数衡量。

2.1.5.2

2.1.5.3能效指标由能效目标产生,是对能效目标的细化、分解及实现能效目标的具体要求。

能效指标应具有可量化的特点,由一定的参数指示。

重要的能效因素对量化和测量能效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能效指标同样要以重要的能效因素为基础。

2.1.5.4

2.1.11资源与职责

2.1.12

2.1.6.1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实施所需要的必备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及物力等各方面。

2.1.6.2

2.1.6.3资源的提供,如,需要具有船舶专业的岸基管理人员和适任的船员;为监测和测量能效数据船舶需要配备相应的能效计量工具和器械及实施某种节能新技术需要的资金投入;充分识别和利用最佳管理实践和经验,利用当前开发出的节能新技术和新方法等。

2.1.6.4

2.1.6.5公司应制定书面文件对各层次人员的职责、作用和权限应做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明确规定经营管理、机务管理、海务管理、体系管理、船长、甲板部和轮机部等部门和人员在实施能效管理的相应职责和责任;

2.1.6.6

2.1.13文件管理与控制

2.1.14

2.1.7.1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与现行体系文件的关系。

此计划可作为现行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如安全管理体系),或单独存在。

无论与现行体系关系如何,公司都应制定出相应的程序来保证此计划的策划、执行、监测和改进。

2.1.7.2

2.1.7.3此计划作为公司受控文件的一部分,需要根据公司的文件管理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文件中规定此计划的编写程序、批准程序、修改程序、文件的发放程序、作废部分的处理程序、记录产生与保持等。

2.1.7.4

2.1.7.5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与国际能效证书(IEEC)应随船携带,以备检查和验证。

2.1.7.6

2.1.7.7实施能效管理计划(SEEMP)时的记录要保持,以备公司和外部使用相关数据和记录。

2.1.7.8

 

第二节SEEMP的策划

策划是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最关键的阶段。

在此阶段首要是确定能效的方针,确定船舶当前使用能源的基本情况,识别能效因素,确定能效管理的基准与标杆,以及船舶能效的预期提高,最终设定能效目标和指标。

2.2.1能效因素

2.2.2

2.2.1.1能效因素的识别。

在识别能效因素方面,需要公司各层人员及船员共同参与,争取全面识别现有的或潜在的能效因素。

识别能效因素时要考虑公司规模、经营特点、船舶类型、贸易区域、航线和航程等因素。

首先应识别在船舶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能源的,进而考虑对能源利用率可施加控制和影响的各个方面,从而确定能效因素。

2.2.1.2

2.2.1.3能效因素的评估。

对上述能效因素进行评估和评审,按照对节能减排贡献的大小或提高能效的程度的大小将确定的能效因素进行分级,经过评审,最终形成能效因素清单。

2.2.1.4

2.2.1.5能效因素的更新。

根据能效因素清单确定的合理的措施实施一段时间后或因船舶的某些因素发生变化时,如航线的更改、货种的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更新、内部管理要求、管理评审的要求等,公司需要对船舶的能效因素进行重新评估和评审,重新确定能效因素清单。

因此,能效因素的更新可能是定期性的,也可能是随时的。

2.2.1.6

2.2.1.7确定能效因素清单的程序。

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对能效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更新做出明确的规定和控制。

2.2.1.8

2.2.1.9船舶能效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2.2.1.10

1)航线设计;2)航速管理;3)气象航线;4)主/辅机、锅炉的燃润油消耗;5)燃润油管理;6)船体保养;7)压载航行;8)吃水和吃水差;9)船舶载货量;10)船舶常数的保持;11)推进系统;12)螺旋桨状况;13)焚烧炉和惰气发生器的燃油消耗;14)舵和航向控制系统;15)装卸货操作;16)废热回收;17)隔热、通风与保暖;18)燃料类型;19)港口岸上供电的使用;20)节能新技术。

2.2.1.11经营方面的能效因素。

船舶作业能效的提高或改善,不单取决于单船的管理,还要考虑许多利益的相关方,包括船舶修理厂、船东、船舶经营者,租船方、货主、港口和交通管理服务机构,如与交通管理服务机构及船舶代表的及时联络,节约船期,利用节约的船期进行降速航行,从而达到节能的效果。

因此,能效因素还应包括公司与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因此,公司可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司能效管理计划。

2.2.1.12

2.2.3能效措施

2.2.4

2.2.2.1能效措施的确定。

能效因素清单确定后,公司应根据掌握船舶现行的能效状况、已经采取的能效措施和船舶的最佳操作实践,对现有能效措施进行评估,从而选择和制定出更合理的能效措施,作为执行阶段的能效措施。

2.2.2.2

2.2.2.3船长应根据本轮及航次特点,制定本轮一段时间内能效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法。

2.2.2.4

2.2.2.5能效措施的重新确定。

在能效因数清单重新确定后,还要对能效措施进行重新评估,针对能效因数清单选择和制定新的能效措施,以便在下一周期的能效管理计划中执行。

2.2.2.6

2.2.5能效的基准和标杆

2.2.6

2.2.3.1公司应通过适当的程序,统计分析公司的能效数据,确定衡量和评估能效的基准和标杆。

2.2.3.2

2.2.3.3能效的基准是公司对对多年历史数据进行统计,以代表阶段(或年)的能效数据分析结果作为能效管理计划实施的一个基准考核点,是船舶\船队能效水平纵向比较的参考点。

2.2.3.4

2.2.3.5能效的标杆是根据行业或不同公司同类船舶的能效水平制定,把其作为本公司船队\船舶能效管理目标或基准考核点,是船舶\船队能效水平横向比较的参考点。

2.2.3.6

2.2.3.7公司应定期对能效基准和标杆进行评估和调整,使其更趋于合理。

2.2.3.8

2.2.7人力资源

2.2.8

2.2.4.1人员的能效意识在能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在策划阶段就要充分考虑人力资源的开发,在执行能效管理计划过程中都要有相应的培训程序对与能效管理相关的岸基和船上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能效意识和能效措施执行能力。

2.2.4.2

2.2.4.3识别培训需求。

在策划阶段对能效管理的培训项目和人员需求进行充分识别,尤其是对能效管理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2.2.4.4

2.2.4.5提高全员意识。

通过培训使其意识到:

符合能效方针和能效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降低船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减少CO2排放给公司带来的效益,以及个人工作改进所能带来的能效改进绩效;偏离程序规定运行的潜在后果。

2.2.4.6

2.2.9能效目标和指标

2.2.10

2.2.5.1能效目标和指标的设定是计划阶段的最后部分。

公司可根据能效的基准和标杆,确定特定时间内的能效目标和指标,如五年目标或每年的目标,但若是长期的目标最好还是要划分出长期中的某些时间节点的目标,以趋于合理。

能效目标和指标必需可测量且易于理解。

如果国际法律法规或船旗国的相关法律对能效目标有明确的规定,能效目标应满足相关要求。

2.2.5.2

2.2.5.3能效监测工具。

能效监测工具和方法是用来监测能效目标的手段,船舶营运能效指数(EEOI)是国际上确定的获得营运船舶和/或船队能效量值的工具之一,因此,EEOI可视作主要的监测工具。

除EEOI外,如果便于和/或有益于船舶或公司,也可使用其他测量工具,如,千吨海里油耗、主机油耗、每海里油耗、年度总油耗、单位产值油耗。

2.2.5.4

第三节SEEMP的实施

2.3.1能效管理计划支持性程序

2.3.2

2.3.1.1根据公司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计划阶段的成果,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同时公司应根据实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建立执行系统,编制支撑性程序,保证其得以有效的实施,这些程序可以单独存在,可以在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描述,也可以作为现有体系的一部分存在。

2.3.1.2

2.3.1.3此类程序可能包括《能效管理职责手册》、《培训程序》、《信息传递程序》、《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记录管理控制程序》、《船舶及设备的维护管理程序》、《能效因素评定程序》、《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收集程序》等。

2.3.1.4

2.3.1.5实施计划。

制定出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实施计划,实施中包括编制日期、执行日期、批准日期、评估日期、实现的目标值、能效措施、实施的具体内容、船岸责任人、实施时间、记录等内容。

除此之外,还要在实施计划中制定各个能效管理实施过程流程控制。

2.3.1.6

2.3.3能效管理计划的实施

2.3.4

2.3.2.1能效实施过程中资源的提供。

在能效措施时,提供必要的资源。

2.3.2.2

2.3.2.3在能效实施过程中注意人员意识的培训、专业技能的培训和经验的交流。

2.3.2.4

2.3.2.5信息交流。

做好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层人员(包括船舶和岸基人员)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回应并形成文件。

2.3.2.6

2.3.2.7运行能效管理计划过程中产生的能效数据的记录及相关活动记录的控制、文件的控制。

2.3.2.8

2.3.2.9对实施能效管理计划中的措施时,要按照实施计划中的流程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2.3.2.10

 

第四节SEEMP的监测

根据计划阶段选定的能效实施方案及确定的监测方法,对船舶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C02排放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数据进行测量和监控,定期进行能效统计和能效业绩分析。

2.4.1监测设备(能效计量设备)

2.4.2

2.4.1.1船舶应根据确定的能效指标配备相应的能效计量器具,如燃油流量计、舱容仪表、量油尺等。

2.4.1.2

2.4.1.3应定期对能效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校验,并保存相关维护、校验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2.4.1.4

2.4.1.5船舶应安装计算机,配备相关软件,为能效管理提供数据收集、统计和分析工具。

2.4.1.6

2.4.3能效指标

2.4.4

2.4.2.1有多种指标可以测量船舶能效,如本指南计划阶段提及的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千吨海里油耗、主机油耗、每海里油耗、年度总油耗、单位产值油耗等,船舶可以用一个或几个指标作为测量船舶能效的工具;

2.4.2.2

2.4.2.3船舶选择能效测量工具时,应选则有广泛代表性、普遍为业界使用的工具,如EEOI,这一方面有成熟的计算方法及应用软件,另一方面也便于船舶对能效指标做横向比较,对比查找船舶能效管理存在的差距。

2.4.2.4

2.4.5数据收集

2.4.6

2.4.3.1船舶确定了能效指标后,与指标相关的数据源就可以确定下来。

如采用EEOI,则需要采集的数据源有航段能源消耗的种类与数量、载货量及航海里程等。

2.4.3.2

2.4.3.3船舶无论使用何种能效指标,应在使用前策划并明确该能效指标的监测方法和要求。

如EEOI的计算就明确规定,坞修航次的能耗应计入,为救助海上人命及财产安全而产生的能耗就不需计入。

2.4.3.4

2.4.3.5应注意到不管使用什么测量工具,连续一贯的数据收集是监测的基础。

船舶应建立相应的程序,规定能效数据采集源及采集周期。

2.4.3.6

2.4.7计算与分析

2.4.8

2.4.4.1计算基于能效指标定义及采集的数据,应对计算方法及相关参数和定义做出明确具体的说明。

如计算EEOI时,一个计算周期内各个航段EEOI计算值之和不等于周期内实际的EEOI值,即数学概念上的

+

,这是在计算环节应特别注意的。

2.4.4.2

2.4.4.3对于某些能效指标,如EEOI,某个航段计算值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应用一个计算周期内的滚动平均值来表示。

计算周期应保持不变且足够长,这样能过滤短期的异常波动,能效变化趋势相对平缓,且有利于反映在所选时间段内合理平均值。

2.4.4.4

2.4.9监测系统

2.4.10

2.4.5.1船舶应建立计算机化的监测系统,涵盖从数据采集、分析计算到能效数据的输出,这既有助于获取连可靠的数据,减少计算结果误差,也能减少船员及岸基人员的工作负担。

2.4.5.2

2.4.5.3船舶应对能效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分析原因,查找运行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公司应定期监控船舶能效数据和能效变化趋势,并在船队中做比较,特别是姊妹船的能效对比,更容易发现管理中存在的差异。

2.4.5.4

2.4.5.5CCS开发的网络版和公司版“船舶能效管理系统软件”可根据分类项(公司、船型、船龄、吨位、航线等)统计输出能效指标(EEOI、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CO2排放指标、单位运输量CO2排放、每海里CO2排放、载重量利用率、降速比)及其它营运能效数据(能耗、航程、载货量、周转量),并对能效指标做趋势、比较和关联分析等。

2.4.5.6

第五节SEEMP的评估改进

 

能效管理计划经过初期的策划、计划周期的执行、执行结果的监测后,进入计划周期的最后阶段--评估与改进阶段,该阶段应为接下来的第一阶段(即下一个改进周期的计划阶段)提供有意义的反馈。

2.5.1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应是本能效管理计划实施周期内制定的能效目标、指标及采取的能效管理措施;

2.5.2

2.5.3评估内容:

2.5.4

(1)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符合性;

(2)

(3)船舶能效管理措施的适用性;

(4)

(5)船舶能效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6)

(7)船舶能效管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8)

2.5.5评估方法:

评估可分为船舶自我评估和公司测评。

能效管理计划应对评估时间做出具体要求,一般是一个能效管理计划结束后,下一个能效管理计划实施前,并形成评估报告。

2.5.6

2.5.7纠正和改进

2.5.8

2.5.4.1对计划周期内的能效管理计划进行评估后,可能会产生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情况,船舶应根据自评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公司的反馈意见,就上一阶段能效管理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改正措施,明确改进方法和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2.5.4.2

2.5.4.3船舶编制下一阶段能效管理计划时,应结合上一阶段(即实施周期)的实施经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下一阶段能效目标进行。

2.5.4.4

2.5.4.5船舶在制定实施下一阶段的能效管理计划时,如需公司提供支持,应在计划阶段向公司提出,公司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2.5.4.6

 

第六节SEEMP中最佳操作

2.6.1实现船舶营运燃油能效的最佳操作(BestPractices)导则

2.6.2

2.6.1.1对整个运输链中的能效追求应承担的责任远非船东/船舶经营者单独行使的职责范围所及。

单个航次中所有可能的利益方的清单很长,对于船舶特征,明显方为设计者、船厂和发动机制造商,对于特定航次,明显方为租船方、港口和船舶交通管理服务机构等。

所有相关方应单独或共同考虑在其作业中纳入能效措施。

2.6.1.2

由于认识到没有两个航运公司或船东是一样的且船舶在各种不同条件下作业,船舶特定SEEMP最好与拥有、经营或控制船舶的公司的更广泛的能源管理政策联系起来。

船舶的能效相关方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公司、船舶经营人、租船人、货主、港口方等等。

船舶作业能效的提高不必只取决于单船管理。

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许多利益相关方,包括船舶修理厂、船东、船舶经营者,租船方、货主、港口和交通管理服务机构。

例如,最佳操作所述的“及时”要求船舶经营者、港口和交通管理服务机构之间良好的早期沟通。

如果这些利益相关方之间较好地协调,就能获得更多的改进。

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好由公司而不是船舶进行这种协调或整个管理。

在这种意义上,建议公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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