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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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流程说明

一、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完成下列各项准备工作:

1、完成经市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查中心核准图纸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2、人防工程的平战功能转换预案;

3、人防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风、水、电);

4、工程验收需归档的其他相关资料(详见《南京人防工程验收归档资料说明》)。

二、建设单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后,通知人防质监站人员至现场进行竣工验收条件审查,核查工程竣工资料、查验实体质量,提出工程实体质量与资料核查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必建区域标注、申报人防工程地下环境检测等工作。

注:

1、建设单位至市人防办工程处办理人防必建区域标注事宜。

(联系人:

王荣玉、吴畏,联系电话:

86631661—8406、8402)

2、建设单位按照《南京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环境检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填写《南京市人防工程检测申报表》,联系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环境检测中心对本工程进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环境检测。

(联系人:

常成,联系电话:

86631661—8620)

三、建设单位按照《南京市人防工程验收资料归档说明》要求,完成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经人防质监站核查后,由建设单位移交至人防工程综合档案室。

四、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单》(附《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自检表》、《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名单》)送达人防质监站,申报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

五、人防质监站至现场监督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

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将《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质量验收情况记录表》送至人防质监站,人防质监站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至南京市人防办备案管理部门办理人防工程专项竣工备案事宜,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专项竣工备案证明》。

如未通过竣工验收(存在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或实体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申报验收监督。

六、人防质监站负责通知区人防办相关人员在竣工验收时到场。

现场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工程监管权的移交工作。

 

南京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环境检测工作方案

 

一、检测前报送资料(请提前报送资料,以便摘抄检测信息)

1、南京市人防工程检测申报表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纸和全套通风图纸(竣工蓝图)各一份,含图纸说明和材料表(用后归还建设单位)。

3、人防防护设备(人防门扇、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防爆地漏、战时封堵框、观察窗等)规格、型号、数量统计表一份(与现场核对无误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上述三项资料齐全后,我中心将在报送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现场开展检测工作。

二、检测内容

1、非收费项目:

防护设备(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门、防爆地漏的生产质量和安装质量)

2、收费项目:

通风量、噪音、照度、温度、相对湿度

三、系统调试内容和准备事项

1、检测前,应完成所有土建、安装工作量,清理干净工程内部环境。

2、检测前,应完成人防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扇、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防爆地漏等)的安装、调试工作。

确保所有防护设备均能正常启闭,且不受临时穿越电缆、闭门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3、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通风系统调试。

检查通风设备运行时的电压是否达到额定电压、电流是否达到满负荷时的电流、电机的发热情况是否正常、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和风阀状态是否正确。

检查通风竖井百叶风口是否通畅,叶片倾角以30度为宜,叶片间的遮挡应适度。

清洗通风管路(风机箱)的滤尘网。

调整风机传动皮带的张紧度。

确保各通风系统能稳定运行30分钟。

4、检测时,工程内部照明系统应安装到位,并能够正常开启。

风机控制箱面板应有光源直接照射,若无光源直接照射,需重新布置灯具位置,提高风机控制箱面板处的照度。

5、检测前,应保持工程内部的干燥,确保无大面积积水情况。

6、现场需准备打孔电钻4把。

其中:

打孔用手枪电钻2把,钻头直径6毫米;扩孔用飞机电钻2把,钻头直径12.5或13毫米。

四、检测配合事项

1、检测前,应确保人防区域内各防护单元(防火分区)的送风口部、排风口部和配电间的所有人防门扇、管理门扇安装完毕,启闭灵活,且处于开启状态。

2、检测时,相关人防防护设备厂家每家至少指派两至三名人员进行现场配合,并由技术负责人现场确认检测结果。

3、建设单位应指派至少四名同志进行配合。

其中一名同志负责配合检测人员采集照度、温度和相对湿度;两名同志负责配合检测人员布置风量测量孔的位置;一名电工负责配合检测人员测量通风量,当发现风机反转时,及时调整电源相序。

4、建设单位需准备梯子两把,便于摘抄风机铭牌信息、打检测孔以及测试密闭阀门。

五、检测报告

1、现场采集的所有数据合格后,我中心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检测报告,并告知建设单位到市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办公室(208房)李兴处(86631661-8606)办理缴费,之后到(209房)丁华处(电话:

86631661-8652)办理取报告事宜。

提醒:

办理缴费、取报告前请提前电话联系经办人员。

2、我中心提供被检测人防工程的收费明细表(复印件)。

六、检测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

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七、检测原则和收费标准

1、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三部分组成。

防护设备的生产质量采用抽样检测的方式,即抽样检测同一规格型号产品的生产质量,抽样检测数量不少于1份。

抽样检测的产品中如有一樘(一件)达不到检测等级时,应进行加倍随机抽样检测,若再有一樘(一件)达不到检测等级时,判定此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待整改结束后再进行检测。

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采用全部检测的方式。

2、通风量检测:

若通风管为矩形断面,将其划分为若干个接近正方形的面积相等的小断面,每个小断面的面积一般不大于0.05平方米(正方形边长在150~250毫米),测点布置于正方形的中心。

对于圆形断面,将其划分为若干等面积的同心圆环,在圆环面积等分线上布置测点。

3、噪音、照度、温湿度:

测点应覆盖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防火分区)的送风机房、排风机房、配电房等功能房间,即一个功能房间里需布置一组点。

人防区域车库或储藏室的测点覆盖面积以不大于60平方米为宜,并在此区域内放置一组点。

测点布置应选择在人员经常活动的区域。

功能房间的噪音测点宜选择在距离设备1~2米、距地面0.8~1.2米处,其他区域测点的高度同前;功能房间的照度测点宜选择在设备控制柜面板处和距离设备1~2米、地面处,车库区域测点高度宜选择在地面处,储藏室区域测点高度宜选择在距地面0.8米处;功能房间的温湿度测点宜选择在距离设备1~2米、距地面0.8~1.2米处,其他区域测点的高度同前。

4、通风量检测价格为50元/点次,噪音、照度、温度和相对湿度检测价格为20元/点次。

5、复测同样收费,收费标准同前。

八、检测标准

1、防护设备检测标准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及《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2、通风量:

实测单台风机通风量与设计通风量的偏差不大于15%,

实测双台并联风机通风量与设计通风量的偏差不大于20%。

3、噪音:

通风机房实测值≤85dB(A)

配电间实测值≤65dB(A)

车库、储藏室实测值≤65dB(A)

4、照度:

通风机房(控制柜面板、地面)实测值≥20Lx

配电间(控制柜面板)实测值≥20Lx

车库(地面)实测值≥20Lx

储藏室(距地面0.75米水平面)实测值≥20Lx

5、温度、相对湿度:

以自然温度、相对湿度为宜或采用下列参数值

温度:

夏季≤30℃;冬季≥5℃

相对湿度:

夏季≤85%;冬季≥35%

 

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环境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

86631661-8620、8621、8622

人防工程归档验收资料说明

一、前期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复印件)

2、市防办关于同意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批复。

(复印件)

(宁防办工字[2×××]××号)

或市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决定书。

(复印件)

3、市人防审图中心关于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核意见。

(复印件)

(宁防工施审[2×××]××号)

二、竣工图(人防工程及相关楼层建筑、结构、风、水、电,含各专业图纸目录),盖竣工图章,并按竣工图章内容如实填写。

(详见附录一)

三、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原件及电子光盘。

注:

以上归档资料均一式两份

四、南京市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一份)

五、坏境检测报告。

(一份)

六、江宁、浦口、六合三区的建设单位只需向市人防工程档案室提供一套竣工资料,请自行将以上一、二、三项资料交到所属区的人防档案室。

七、以上资料不需装订,竣工图必须按要求折叠盒装(折叠方法请电话预约学习),档案盒要求硬纸质,规格为220mm×310mm,厚度40mm。

联系电话:

86631661、86631662-8653

监督电话:

86631661、86631662-8650

 

南京市人防工程档案室

二〇一零年一月

附录一

A、建筑: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防空地下室各层平时、战时平面及剖面图

4)地面一层平面图

5)出入口详图

B、结构: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墙板、底板、顶板、梁、柱配筋图

4)战时封堵大样

C、暖通: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平、战时进排风系统及平面图

4)平、战时进排风机房详图

D、给排水: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平、战时给排水系统及平面图

4)防空地下室喷淋系统及平面图

E、电气

1)图纸目录

2)设计说明

3)强、弱电(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平面图

 

南京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说明

一、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文本一式三份,内容如下:

⑴、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封面、目录)

⑵、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1-5章)

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算(6章)

⑷、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施工图(7章)

⑸、预案装订成A4文本

(6)、封面盖甲方公章,设计会签栏盖设计院公章、出图章及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二、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统计表格(电子表格1份)

三、预案编制注意事项

根据《南京市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预案编制要求》,预案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注:

上述预案各章节表格及编制要求可在

 

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人防质监站

联系人:

郑婷电话:

83229389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单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人防分站:

监督注册号:

`2012059

我单位建设的钟阜路29号项目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南京市有关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进行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请届时安排现场监督。

 

附:

1、《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名单》

2、《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自检表》。

 

建设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申报人送达日期

收件人收到日期

(注:

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人防质监站各一份。

 

南京市钟阜路29号项目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参加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建设单位

南京湖南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袁军

项目经理

工程师

设计单位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嘉燕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

监理单位

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苗雷涛

总监

工程师

施工单位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山

项目经理

高级工程师

防护设备生产及安装单位

南京新华人防设备厂

谢永龙

项目负责人

工程师

 

其它单位

工程名称

钟阜路29号项目

建设单位

南京湖南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袁军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

苗雷涛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郭文山

联系电话

86960000

工程自检情况

1、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档案准备情况

齐全()不齐全()

2、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合同完成情况

完成()未完成()

3、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检查

检查()未检查()

4、防护门、防护密闭门等防护设备安装完成情况

完成()未完成()

5、工程内部有无渗漏水现象

有()无()

6、顶棚、地面、墙面、柱面是否进行粉刷

是()否()

7、给水、排水工程设备安装等是否按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完成

完成()未完成()

8、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是否按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完成

完成()未完成()

9、电气安装工程是否按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完成

完成()未完成()

10、工程内是否有垃圾及杂物(含人防设备间及竖井)

有()无()

11、人防必建区域实地标注情况

完成()未完成()

备注

以上各项自检内容,请认真对照,真实填写,如发现所填内容与验收时情况不符,则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建设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施工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人防设备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自检表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现场组织程序说明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介绍工程概况及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名单。

2、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汇报情况。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分别汇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监理单位汇报人防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

3、参加验收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和质监站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问题和疑问,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解答。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分别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并给予验收意见,人防质监站对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提出意见。

当参验各方一致同意验收合格时,建设单位填写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情况记录表,连同相关资料提交至人防质监站。

如参验各方意见不一致,应在协商意见一致后按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质量验收情况记录表

建设单位

南京湖南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

钟阜路29号

工程名称

钟阜路29号项目

人防面积

战时功能

平时功能

工程竣工验收

情况及意见:

工作量已全部结束完成,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意验收。

 

该工程尚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

参与

工程

竣工

验收

人员

签认

施工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公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公章)

年月日

其他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防护设备厂家:

(公章)

年月日

防化设备厂家:

(公章)

年月日

注:

此表由建设单位与参验各单位商榷一致后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人防质监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各一份)。

工程及有关单位概况

工程名称

钟阜路29号项目

工程地址

钟阜路29号

监督注册号

2012059

地下室

建筑面积

6325M2

人防区

建筑面积

6077M2

防护等级

六级

防护单元个数

4个

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南京湖南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袁军

设计单位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嘉燕

监理单位

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苗雷涛

施工单位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文山

郭文山

南京一建

陈志祥

注:

此表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工程及有关单位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填写完整,与《南京市人防工程专项质量验收情况记录表》一起送至人防质监站。

南京市人防工程备案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一、填写依据

根据《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年度检查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新竣工的人防工程在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已竣工的人防工程在接到人防主管部门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管理单位应持个人有效证件、物业管理合同或租赁合同(自建自用的人防工程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与年检备案机关签订《南京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并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二、填写说明

1、《南京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填写说明

(1)人防工程名称:

应如实填写工程立项名称及投入使用后的正式名称。

(2)第2页抬头称呼单位:

应如实填写建设单位名称。

(3)单位签章:

在责任书末尾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及法人代表一栏,需加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的公章。

2、《南京市人防工程年检备案申请表》填写说明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应如实填写工程立项名称及投入使用后的正式名称,工程地址宜填写正式的门牌号;防护等级与建筑面积按照工程的竣工资料上反映情况如实填写;在完成人防工程年检自查后,在年检自查评分一栏上如实填写得分。

(2)备案单位信息:

如实填写建设单位的各项有效信息,应与《南京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中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吻合。

(3)使用单位管理意见: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维护管理责任人签字,缺一不可。

联系部门:

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处维护管理科

联系人:

王晓恒

联系电话:

86631661-8612、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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