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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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
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农合组〔2013〕4号)精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是指蚌埠市辖区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具有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全、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辐射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
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实行择优动态管理。
第三条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认定和管理。
第四条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二)证照齐全。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齐全。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组织机构健全。
按照章程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并设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内部工作机构。
(四)内部制度健全。
有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建立了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
(五)带动能力较强。
1.种植业合作社成员达到150户以上。
2.畜禽、水产及其它养殖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3.水果、花卉苗木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4.土地流转合作社成员达到100户以上。
5.农机合作社成员达到30户以上。
6.农民用水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7.其它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成员达到50户以上。
8.带动非成员户达到300户以上。
(六)生产经营规模较大。
1.粮棉油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面积达到:
露地蔬菜500亩以上,大棚蔬菜100亩以上。
3.畜牧养殖合作社年饲养量达到:
生猪年出栏10000头,奶牛年存栏300头,肉牛年出栏1000头,羊年出栏5000只,肉鸡年出栏300000只,蛋鸡年存栏50000只,鸭(鹅)年存栏30000只。
4.水果、花卉、苗木经营面积500亩以上。
5.水产养殖合作社养殖水面:
池塘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湖泊、水库等5000亩以上。
6.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他农机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年作业服务面积20000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
7.农民用水合作社灌溉面积达到20000亩以上。
8.其它产业及类型合作社按业绩评定,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9.各类合作社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150万元以上。
(七)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其它。
1.被评为上年或当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依法完成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公示,并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必须体现实施绿色增长技术(要注明主要技术内容,并有对应的辅导员签名证明)。
第五条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
(一)章程制度完善。
1.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本社实际制订了完善的合作社章程。
2.有成员加入和退社制度。
3.有健全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会议召集、议事表决制度和社务公开制度。
4.有明确的理事会及理事长、监事会及监事长职责和内设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制度。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财务公开、盈余分配等制度。
6.有安全生产管理、产品生产记录、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7.有经营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制度及其它内部规章制度。
(二)运行管理民主。
1.实行民主决策。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所有出席成员(代表)会议的成员签名。
大会选举、重大事项表决、重大财产处置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2.实行民主管理。
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3.实行民主监督。
监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每年于年中和年底对本社社务、财务进行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三)财务管理规范。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2.根据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并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
3.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
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非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合作社要有健全的盈余分配制度。
5.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6.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审核,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7.自觉接受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社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应于每季度末报送县农委负责合作社工作的业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
(四)市场竞争力强。
1.合作社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
2.生产经营规模高于当地同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水平。
3.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产品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拥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
5.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开展网上营销,流通渠道稳定顺畅。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机维修、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3.成员户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
(六)信息化建设水平高。
1.配有电脑等硬件设备。
2.建立了专业网站。
3.有2-3名专(兼)职信息员(其中合作社负责人1名)。
第六条申报材料。
1.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书。
2.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工商执照完全一致。
若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合作社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成员个人帐户、盈余分配方案(复印件)。
4.产品注册商标、质量认证书;蔬菜、水果和畜禽水产品等生产有“三品一标”认证或使用,即: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证书(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上两年度财务报表。
6.信息化建设相关证明(诸如:
网站、硬件配套图片,信息员工作照等)。
7.合作社成员中的贫困户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合作社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贫困户的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8.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报告。
第七条示范社认定程序。
(一)推荐。
由县(区)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认真研究,联合行文,积极推荐。
(二)审查。
县(区)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推荐的农民合作社的推荐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市农林委、财政局审查。
(三)审定。
1.专家或中介评审。
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
2.复审。
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提出拟认定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报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审定。
3.公示。
对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在有关媒体公示。
4.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由市农林委、财政局联合行文发布。
第八条示范社运行监测
建立市级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为市级示范社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监测评价为两年一次,具体程序:
1.报送基础材料。
市级示范社在监测年份的4月30日前,将本社发展情况报所在县(区)农委、林业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
材料包括:
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合作社成员产品交易、盈余分配、成员增收、涉农项目实施等情况,享受税费减免、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2.材料汇总与核查。
县(区)农委、林业局、农机局、畜牧水产局会同县(区)财政局对所辖区域市级示范社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
核查无误后,县(区)农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农林委和市财政局。
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级示范社监测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审定。
3.监测结果运用。
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市农林委会同市财政局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农林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
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附件:
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申报合作社(盖章):
申报县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一、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合作社名称:
注册登记时间
法人代表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实有成员数
出资方式
出资总额
(万元)
其中
货币出资
入股资金
土地入股折
其他方式
生产经营规模
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每年召开
理事会次数
每年召开
监事会次数
每年开展
业务培训次数
产品商标名称
信息员人数及网址
是否建立党组织
内部管理
会议制度○理事会职责○培训制度○财会制度○分配制度○成员账户○
入(退)社制度○生产技术规程○质量追溯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直销网点(店)
获得哪级名优产品
获得哪种产品质量认证
是否获得地理标志认定
是否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定单生产(万斤、万头、万只、万件、)
进超市、直销产品
(种类、数量)
年生产、加工值
(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成员总销售(%)
成员户比非成员
农户增收(%)
说明:
1、表中有○符号的项目,请在○打√;
2、定单生产、进超市及直供直销产品、年生产加工值和年销售收入均指到2016年底的数字。
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概况(1000字以内,可另附纸)
(一)基本情况。
××合作社,成立于×年×月×日,登记注册成员××户,目前实有成员××户。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带动农民××户。
××年被评为市级示范社。
近几年,合作社参加了××(交易会、农博会等),受到了××表彰,获得了××称号,理事长被选(评)为××(省、市、县党代表、政协委员、劳模等)。
(二)管理服务情况。
合作社建立了那些制度,为成员提供了哪些服务,效果如何,以及内部管理、监督、经营等情况。
(三)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情况。
建立和实施产品质量可追溯情况,合作社产品在×年×月×日进行了××认证,注册了××商标,认证了××品牌,产品销售情况(包括定单生产、农超对接、在城市社区建立直供直销网点、参加有关农交会、开展网上营销等)。
(三)收入分配情况。
2016年,合作社实现总收入××万元,盈余××万元,其中可分配盈余向成员返还××万元,占可分配盈余的×%。
成员户与当地同类型非成员户相比增收×%。
成员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农产品统一销售率×%,标准化生产率达到×%,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占合作社总交易量的×%。
三、推荐、审定意见
县(区)农委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二)市农业林业委员会意见:
(盖章)年月日
(三)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四)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
(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