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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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中的难题及方法

摘要: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许多地区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快速发展,但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施工工期较长,很多突发原因都能使工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面对施工时发生的原因,我们无法理解或不给予解决,会给工程合同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导致一个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脱离节点,导致施工期延误。

因此,工期索赔这一方面不容小觑,它是整个工程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个工程中工期索赔存在的意义是监督工程的工期、将工期缩短避免在竣工时出现经济漏洞,并顺利给予工程使用。

当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承包方及发包方对工期索赔进行对接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来提出索赔,按照以上程序能有效维护各方权益。

关键词: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

1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理论及构成分析

1.1工期索赔的基本理论

1.1.1工期索赔的概念

工期是指一个工程从开始到竣工过程的时间,简称工期。

而工期分别有合同当中规定的时间和实际竣工的时间,开工时间在每个工程合同中都是不同的。

简单来说,在每个施工合同当中都有一个开工时间,但由于各种不可未知的影响因素及现场环境,导致实际开工时间与约定开工时间不符。

因此开工日期实际上是工程承包商接到发包商或者监理商下达开工通知中的明确日期。

而竣工日期则是施工合同中接受的竣工日期。

工程索赔就是说在合同签订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对方原因造成另一方受到经济及时间的损失,而另一方通过相关程序及法律向对方进行索要赔偿的过程。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的发生是常有的现象。

由于发包方原因、承包商原因、不可规则双方的原因等等,例如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原因让施工工程中出现了索赔。

索赔是用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无论是承包商,业主或发包方来说,索赔都是一样的,它在法律中有规定、在合同中有条例,它就像一张网一样,拉住了工程建设与经济还有法律法规。

当然索赔是公平的,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只要有理有据,确定是对方原因造成自己损失。

以上所述,工期索赔发生在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当业主或发包商经济受到损失,且是因为承包商原因使得工期延误造成的,业主或发包商就能向承包商提出违约金索赔。

如果不是承包商原因,并且承包商经济受到损失,当造成这个的原因是发包方或业主时,承包商可以向其提出经济或者时间的赔偿。

当都不属于双方责任时,就需要双方共同探讨决定,也可请第三方来监理决定。

1.1.2工期索赔的目的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是双向的,承包商可以向发包商进行索赔,反之亦然,但双方的却有不同。

站在承包商方向看,承包商想要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是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也就是能退却掉在合同条款中的责任,让自己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违约金,也可以是为了在发包商造成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总的来说是让自己经济方面不遭受损失获得赔偿。

站在发包方方向来看,发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一是为了促使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完成施工过程,并在合同规定时间或者允许时间内完工;二是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是承包商不可免去或退却的责任,从而是自己获得合同中相关的违约金。

1.1.3工期索赔的特征

关于工期索赔的特征,以下三点可作出解释:

(1)索赔是公平的,承包商与发包商的索赔存在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到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就能向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索赔,无论受到损失的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是一样的。

但是在实际工程工期索赔中,由于发包方是主要位,所以发包方还是有很多优势的,因此在工程实践中承包商向发包商提出索赔是比较困难的,也是发生较多的,为了考虑这些原因,所以在合同拟定时,这方面的要求是很重要的。

(2)要求赔偿是有条件的,只有一方确切的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时,才有资格向另一方提出索赔。

经济损失说的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自己多余的经济支出,也就是不属于合同中的钱;时间损失说的是不是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也能使最后造成损失的,这个损失多数发生在承包方,列如一些不可勘察的原因,像施工现场环境、天气、施工变更等等,这些情况会使施工进度受到拖延,而发生这些情况后,损失方就可以提出非经济索赔,也就是工期索赔。

(3)索赔是单方面的一种行为,也就是说只需要一方就能发起索赔,而在发起的时候也不会让另一方有什么变化,对对方是没有控制权的。

但是如果需要索赔成功得到赔偿,就不是单方面能完成的了,就需要通知对方,两方在一起达成共识、谈判等等,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调解、诉讼后双方同意方可实现。

1.1.4工期索赔的条件

在建设工程建造过程中,工期索赔的产生影响因素很多,但在这工程中不是所有因素都能提出工期索赔,无论是发包商还是承包商,要提起工期索赔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

只有在这些特定条件发生时,合同中一方才能向对方提出索赔。

所以提出索赔的条件有:

首先,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延长工期或项目的工期延误。

施工项目工期的一般实际影响发生在各个环节,导致该环节工期的增加。

如果过程处于临界点,进度的延迟会给整个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工程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导致总工期的延误,发包人可向相关条款进行工期索赔。

如果工程处在非关键部分,而该部分需要的时间过长,超过了预计时间,那么该部分工程将会导致后续总工程工期出现偏差,当部分原因没有在合同中规定时就可以向对方提出工期索赔。

其次,建设工程工期进行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作用与关系应是相辅相成、互相平等的。

若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当中承包一方因工程开工延期或施组施工不到位而耽误引起的工期延误,这时,发包一方可以按照法律相关条款规定向进行承包一方进行索赔。

最后,在上文也有提及,在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必须是要有理有据的。

而在这有理有据中,发包商有很大的优势,也就是说发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因为相关工期索赔在合同书上就有明确说明,最后发包商只需对照合同办事即可。

所有承包商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就有点难度,因为有些东西合同中没有规定,承包商就需要做好备案措施,提出索赔是证据确凿的才能向发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提供必须证据及资料,而这些资料证据又需要许多部门同意才可作数。

当两方在一起对比时,就不难看出承包商索赔的困难。

1.2引发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在发生时的原因大多数都是工期延迟,相比较来说工期延迟在工期索赔中原因还是很多的,所以我将由以下三点来进行分析,不仅能让我们对工期索赔有更深的认知,也让我们对工期索赔的进行有据可循。

1.2.1发包方原因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工索赔条件成立时,且造成索赔的原因是发包方,那么承包商就可以向发包商进行索赔,而发包商也应该赔付承包商所遭受的损失,以下我将例举一些工期索赔由发包商造成的原因:

(1)发包商没有按合同提供开工必要文件;

(2)发包商在承包商施工前给的图纸及资料与实际的不符;(3)拖欠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得的工程进度款;(4)相关单位未及时交接给承包商相关文件,如开工文件等;(5)在合同中由发包商提供的货发生其他情况时。

一旦发生以上条件,工期必将延误,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当然也不一定没有以上条件就和发包商没关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是发包商的原因,发包商就应该赔偿承包商相应损失。

1.2.2承包方原因

在实际生活中,工期索赔发生原因在于承包方引发索赔相对比较多。

我就不一一说明,大概来说就是,承包商在施工前对开工准备没有做好、不安合同规定来做、没有按照发包方要求来做、对现场条件没有做好准备、被监理方查验为不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自己原因合同延迟签订、设备与材料不符等等。

只要发生上诉由承包商原因导致的问题,承包商就需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在人力物力方面增加来进行赶工,避免引发工期延误,此阶段的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如果到最后的确无法弥补,还是引发了总工期延误,那发包商就可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追究其违约责任。

1.2.3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也有不属于双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还有些是双方重新共同达成意愿的其他延误,这些延误都不属于双发责任,是不可控的。

列如在施工前双发共同商定工程量的变更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影响因素,像恶劣天气、不可抗等等因素。

发生以上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是不可弥补的,所以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应该是顺延工期,如果在合同中有明确提出相关处理事项,则按合同定,如果没有承包商可向发包商提出工期顺延,如果双方有争议,则交给监理方决定,必要可以走法律程序。

这是不可规则于双方的原因,不应该由某方来承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找到延误原因、确定责任主体、合理开展索赔。

2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不断增加,因为行业之间引发的各种矛盾与问题越来越多。

在工期索赔中,发包人依据自身优势增加延误违约金,承包商为了有工程可接放弃自身在合同中有利索赔条款等等,以下通过两则案例和调查过程来探讨工期索赔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一:

在2004年1月15日,武进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t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车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60天,若工期每逾期一天罚款5000元,合同总造价为748元且竣工时间为2004年7月16号,但是a公司延误工期523天,在2006年11月,t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a公司赔偿违约金2615000元,a公司就工期问题答辩延误属实,原因是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以及t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因此,延误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然而,t公司认为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是事实,但a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从未提过工期顺延请求,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签证,因此可作为t公司放弃增加工期的权利,经仲裁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a公司对顺延工期的请求有举证责任,结果a公司始终拿不出直接的证据,因此,此案结果不难推测,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案例二:

某建设单位a与某施工单位b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b单位承建a单位的某一房地产项目逾期完工,a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b单位发起索赔。

后面经法院查实,a单位在和b单位签订合同后,把室外污水处理工程发包给案外人施工。

这些工程的没有及时完工,影响了b公司的后续工作开展,导致了该工程最后的逾期,对此,a公司承受主要责任。

而后面a公司拖欠工程进度款,这也是工程最后竣工逾期的原因,故a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2.1发包商占重要优势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对于建设双方来说,发包方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地位,可以通过苛刻的合同要求来限制承包商,使得大多承包商都不得不用低价来降低成本扭转被动的局面达到盈利。

在我国有些建设方不得不降低报价亏本结工程,最后在施工过程中偷梁换柱,以达到工程利润化,可这样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

再者,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发包商有所忌惮,不敢向发包商提出索赔,因为怕和发包商纠缠不清,影响最后进度。

如果继续这样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将会越来越恶劣,在上面的案例中也有提到,因为承包商的失误、证据不足,发包商就能得到赔偿,所以在当前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商还是很有优势的。

2.2承包方索赔意识不强

许多承包商是意识不到索赔的,他们都在刻意避免索赔,但是有的时候损失真的发生了,再来想起提出索赔,才发现手上没有什么确切证据,索赔也就打了水漂,可能还会去赔偿对方。

还有些承包商有的时候为了不得罪发包商,所以工程索赔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可做的,以至于在一些机械闲置、窝工、停工、水电费等发包商责任造成的损失,他们也是自己承担。

只有少部分的变更承包人用签证等方式去变现要求索赔,不敢正面方式提出,怕得罪发包方。

还有一些承包商认为索赔不利于和建筑单位合作,得罪了发包人或监理方,以后就不能接到工程项目,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就不敢进行索赔。

再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能看出承包商方面还是缺乏很多经验,意识不强,在关键时候没有及时保存相关文件,办理相关工期签证等,导致最后只能自己接受赔偿。

2.3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的对于建筑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是很完善。

大多数承包人都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保护自己。

当前由于我国建设法的不完善,加上施工企业发展不是很久,大多还受到之前的经济体制的影响,市场经济竞争意识不强烈。

大多承包人也不懂得索赔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和索赔的互相关系,也就是说当索赔情况真的发生时,他们也不懂得用法律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于法律的空白让他们在合同条款上不懂签订依法赔偿的条约也不知道什么是依法赔偿,就很难运用合法的合同体系,导致双发都无法运用法律来处理自己的损失,达到索赔。

2.4国内缺乏索赔经验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也有很多国内建筑公司走向世界,在索赔案例上也有许多成就,但还是缺乏相关经验。

因为我国目前关于索赔的专业理论知识还处于初级阶段,实际案例还是比较少,而索赔成功的更是少之又少。

目前在市场,大部分索赔问题,我国还是要借鉴外国案例来进行探讨。

我国自己的案例和国外比起来参考价值太少,很多都是重复发生的,新的很少,这是我在查资料时的发现。

2.5工期索赔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市场的工程索赔在工程当中还未完善,就目前的建设工程费用索赔来说,我国的索赔方式相对于单一。

工程的内容、工程的工期以及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不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工程索赔没有接近完美,原因是工程索赔中工期索赔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施展与运用。

从实际建设工程来看工期索赔不是无中生有,必须有一个完整体系,来有效解决损失发生时的经济索赔补偿,其中也解决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使得工期索赔在建筑市场不断发展与完善。

在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对于索赔体制还是很欠缺的,一套完整的索赔体制可以避免许多不该索赔要索赔的情况,当一个完整的体系出来,我国建设工程行业才能使需要索赔的人才索赔,而不是谁都能随意发起索赔。

3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相关解决方法

针对以上案例及调查中反映的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问题,结合我对工程工期的了解,运用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来针对以上问题及调查提出一些关于工程工期索赔的意见。

3.1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学习国外先进知识

工程索赔对于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很高的标准,不仅要了解建设工程的技术知识还要熟悉各例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所以我国建筑单位应该多培养一些专业索赔人才来完善自己的索赔弱势,从而使承包方在索赔方面不再限制于发包方或业主。

在学习过程中,向国际案例借鉴,研究外国在关于索赔反面理论和合同拟定方式,弥补我们的不足,两两结合,最后形成我们自己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方式,让我们和国际建设工程接轨,为我们走向国际做好准备。

3.2用索赔维护权益,树立正确意识

首先,将索赔事件的识别能力提高,保证工作人员的学习质量,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

提高普通群众的意识才能使索有赔,而不是逃避它,所以施工方应该大力开展索赔意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合同管理意识、责任意识,使出现索赔需求时有应对方法,而不是在面临索赔时,由于个别原因造成索赔失误而面临巨大损失。

所以只有提高群众的索赔意识、责任意识才能让建设工程顺利完工。

其次需要树立一个对索赔的正确认识,知道索赔不是一方找一方的麻烦,而是双方在建设工程中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也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不遭受损失的方式,知道这些,理解索赔,这样才能利用索赔来给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快速的理解、利用索赔技巧,这会使得自身企业在市场中更有竞争力。

3.3完善索赔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成为我国经济法展的重要一环,使得建筑市场中需要具备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

而在建设工程中,索赔是建设工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索赔方面跟需政府方面给出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以保证给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利益维护。

当有了完整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处于经济体制下的建筑行业取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作用。

3.4提高索赔事件处理能力,发现索赔机会

首先合同签订时期,对合同相关涉及工期索赔条款充分认识和研究,并充分利用合同,在需要索赔时达到有理有据,争取索赔收益最大化。

严格规范索赔文件的管理,在发生需要索赔的事件,应该详细记录当天施工情况、索赔原因、索赔情况,相关文件需签字就抓紧签订。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应该收集处理,达到集中、分类、立档,找专人保存。

其次在工程投标报价钱就应该仔细勘察现场,找到以后可能需要索赔的地方,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投标报价书中立出。

这提高了后续工程效率,也有了充分材料,就算后续施工中需要索赔也不慌不忙。

3.5完善工期索赔体制

要做好工期索赔的工作,首先在建设工程中承包方需要在施工单位找人或成立一个专职机构来管理索赔,承包商的施工人员都应该具有索赔意识,对合同上发生的事情要有相关记录,专职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对索赔事件进行归档、整理时,其余人员有义务帮忙收集资料,这样索赔效率就会有所提高。

其次加强对索赔的到来有提前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达到预防索赔,在索赔到来时不慌不忙,有应对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工期索赔业务管理制度或者程序,使工期索赔在建设工程中作为独立的工程项目。

建立工期索赔制度及意识,会让工期索赔有更多的选择,也为将来索赔提供更好的准备。

结语

本文以建设工程工期的资料和他人研究的成果为基础的前提上,对工程工期索赔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及了解。

讲述了建设工程工期索赔的基本理论知识,引发工期索赔发生的原因和对象,目前工期索赔现状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据调查显示我国建设工程工期索赔意识缺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我认为建设群众需要对工程工期索赔加强认识,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而在建设工程中,索赔应当独立为一个工程项目,让大家对工期索赔有更全面的认识,简单来说就是让工期索赔有一套更加完善的体系来运作,使得在工期索赔方面,有明确方向划出双方当事人责任,让发包商或业主有责任时,承包商能合理进行工期及损失索赔;当是承包人责任时,业主或发包方也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当不是双方责任时,双方应根据合同中工期索赔体系来采取合理措施及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一套完善的工期索赔体系对于合同双方、建设工程总工期、工程质量都是有很大的作用,也能让建筑市场更加规范。

综上所述,工期索赔在建设工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不存在无中生有、凭空想象,它是有理有据、是正当权益的保障。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索赔有利于合同双方的风险合理承担,使工程质量有保障、施工按合同顺利完成,也让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走向合理化。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体系还不完善,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但是人们对索赔的认知不断更新,承包商和发包商业主之间的关系难题将会解决,不敢索赔、难索赔都将不存在。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也会随着发展不断更新,相信在以上措施的前提下,我国的建设工程工期索赔体制将会越来越完善,这样也能使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最大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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