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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社会的非营利组织

当代西方社会的非营利组织

——美国、加拿大非营利组织考察报告

李培林/徐崇温/李林

2012-10-2215:

26:

23  来源:

《河北学刊》(石家庄)2006年2期第71~80页

  【作者简介】李培林,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100732/徐崇温,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李培林(1955—),男,山东省济南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发展研究;

  徐崇温(1930—),男,江苏省无锡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李林(1955—),男,山东省招远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非营利组织是指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分配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五大特征。

在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西方社会非营利组织开始呈蓬勃增长之势,目前已覆盖了社会服务、医疗健康、公共安全、教育和研究、环境与动物保护、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扶贫和弱势群体保护、宗教事务等非常广泛的社会领域。

西方非营利组织建立在慈善、博爱和志愿等西方文化传统基础上,这一社会的“第三部门”,已成为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伙伴、公平分配资源的手段、公民民主参与的形式,并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西方社会的成功发展启示我们:

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会不断推动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非营利组织实行的那种有别于政府和市场的运行规则,已使其成为支撑现代社会健康运行的三大支柱之一。

中国的“事业单位”应改称为非营利组织,同时依靠健全的法律和“管办分离、分类管理、目标约束、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推动其健康发展,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的社会主义非营利组织体系。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慈善意识/志愿精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调要“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就是说,要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

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提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时指出,要“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这些都清楚地说明,在党的领导和推动下,中国正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现代公益建设还处于发育阶段。

据国家民政部估计,中国每年有6000万以上的灾民需要救济,2200万城市低收入者享受低保,7500万农村贫困和低收入户需要救助,6000万残疾人和1.4亿68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社会帮助。

而据2002年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中国人均捐款仅0.92元,共计10多个亿,约占GDP的万分之一;在中国1000万家注册的公司中,只有1%的公司曾经捐助过慈善事业。

相比之下,2003年美国人均捐款828.7美元,捐款总计占其GDP的2.19%。

2005年10—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的课题组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了两国的非营利组织情况,形成的这个考察报告有望为中国现代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

界定、历史和理论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所谓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Organization),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目的,包括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教育、促进国家或国际间业余体育竞赛和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

所以,非营利组织涵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保护等许多方面,其中,慈善组织占相当大的部分。

例如,加拿大有16.2万个非营利组织,而慈善组织就占了一半。

  自美国学者沃尔夫(ThomasWolf)在1990年发表《经营一个非营利组织》一书以来,一般都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一是组织性,即这种组织有内部的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而不是非正规的、临时聚集在一起的团体,它应该具有根据法律进行注册的合法身份;二是民间性,即这种组织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三是非营利分配性,即这种组织可以赢利,但必须将其所得用于完成组织的使命,而不得在组织成员中间进行分配;四是自治性,即这种组织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界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五是志愿性,即在这种组织实际开展的活动中和管理组织的事务中,都有显着程度的志愿参与,尤其要形成由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并广泛使用志愿工作人员。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营利组织又被称作是志愿组织或志愿部门。

  在英、美的普通法中,非营利的慈善组织的收入无须纳税,而且捐助者也由于其捐款给慈善组织而获得税收减免。

例如,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条令》501(C)(3)的规定,凡满足以下六个方面要求的慈善组织即可获得免税资格:

一是必须以非营利为目的;二是其成立完全出于非营利目的;三是其经营主要为达到规定的非营利目的;四是不得为个人谋取利益,即不给控制该慈善组织或能对该组织施加实质性影响的人提供任何不适当的利益;五是不得参与竞选,即不支持或反对任何公共职位候选人;六是不得参与实质性游说活动,即不对立法进行实质性的支持或反对。

  由于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组织,因此,又被称作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一起构成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之一的“第三部门”,即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或部门。

一般认为,这种“第三部门”具有六个基本特征,即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与非营利组织相关联乃至相重叠的另一个组织称谓是“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

非政府组织最初是指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后来,发达国家中以促进第三世界国家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发展中国家中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也被包括进去。

为此,世界银行曾把非政府组织界定为“从事解救苦难、促进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承担社区发展任务等活动的私人组织”。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谈到影响世界发展的十个因素时,将非政府组织排在第五位。

  在美国和加拿大,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人们一般习惯于把从事全球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称为非政府组织。

根据法律,非营利组织应当是非政治性、非政党性的组织,但在现实中,许多从事国际活动的非政府组织都具有一定的政治倾向性,而且情况相当复杂。

例如,有的持有“无政府主义”倾向,有的则主张向所谓“非民主国家”“输出民主”。

多伦多大学国际研究中心荣誉研究员、加拿大国际贸易部前副部长奥斯垂(S.Ostry)与我们座谈时认为,西方政府对跨国非政府组织也心怀戒心,因为有些跨国非政府组织从事反战和反资本主义活动,甚至与恐怖主义有牵连。

非政府组织曾举行过反达沃斯会议活动和反全球化的抗议,它们既反资本主义,也反共产主义,要求自治和民主参与,但未来究竟会发展到什么方向,目前尚不清楚。

  

(二)非营利组织的历史

  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其中从事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这种公益组织形式,源于西方,它们同基督教的“感恩”、“回馈”社会的观念有密切关系。

基督教神学中的“恩宠论”认为,在上帝赐人的恩宠中,实效的恩宠启发人的悟性,感动其心愿,帮助人行善拒恶,以得永生;而习惯的恩宠则是受宠爱者灵魂的生命,它使人养成行善的习惯,成为上帝的子女和圣灵的居所,帮助人们为获得永生而积累善功。

因此,信徒们得“感恩”、得“回馈”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社会设有“感恩节”。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北京清华大学发表讲演时,曾谈到这种基督教神学的恩宠论和感恩思想,是如何通过学校教育而逐渐成为公民的公益意识的。

他说,美国人从小受的教育,就有这种感恩的观念和回馈社会的思想。

因此,差不多全体美国人都会主动拿出一部分时间来做义工、做志愿者。

也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西方的许多富翁,宁愿把自己积累的财富捐赠给社会,用于公益事业,而不把它们留给子女。

例如,拥有数百亿美元财富的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最近几年来给慈善事业的捐款多达235亿美元,并在其50岁生日时宣布:

他还将向社会捐出数百亿美元个人财产,而不会将它作为遗产留给子孙。

20世纪美国工业巨头安德鲁·卡内基在1889年发表的《财富的福音》一书中说,“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只有将自己的剩余财富用于造福社会公众的事业,才是最为明智的安排。

  非营利组织中从事慈善事业的基金会,最初是作为某一笔公益信托财产的受托人而存在的,它并不向公众募捐,是典型的非公募基金会。

例如,创始于1936年,并在1950年以后发展成全国性和国际性基金会的福特基金会,其资金最初来源于一项遗产信托——亨利和爱德瑟尔·福特作为赠与和遗产而提供的福特汽车公司股票,后通过经营多种多样的投资组合而发展起来的。

与此相比较,主要靠公众募捐而建立起来的公募基金会则一般规模较小。

  虽然从事慈善事业的基金会萌生于基督教神学的恩宠论和感恩思想,但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发展节律,却同社会生产力的增长,特别是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动紧密联系着。

以20世纪为例,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以前,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理论认为,通过市场机制,市场供求关系会自动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不必要的。

时任美国总统的胡佛就极力反对向救济事业发放贷款,反对联邦政府对失业工人实施救济,而主张仅由地方机构、私人团体进行救济。

在发生经济危机,社会出现剧烈动荡紧急关头就任美国总统的罗斯福,及时改弦更张,不仅提供财政援助救济失业者,还出台了公共工程和保护自然资源法,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法,等等,适当缩小社会财富分配差距,以维持社会稳定。

然而,从那时开始,直到20世纪70年代凯恩斯主义盛行期间,政府越来越成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主体,政府拨款也成为数量巨大、类型众多、以提供某种形式的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共非营利机构的主要财政来源,私人捐赠的绝对数量虽然也有所增长,但在整个公益事业的捐赠中所占比例却日益缩小。

与此相适应,在1950年时,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大约只有5万个。

  20世纪80年代前后,在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中,非营利组织迅猛地发展起来。

仍以美国为例,在1975—1995年间,美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数量上大幅跃升,达120万个,总资产高达1.9万亿美元,收入近8990亿美元。

在此期间,非营利组织312%的资产增长率和380%的收入增长率,远远高于同期美国全国GDP74%的增长率。

1995年以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仍以同样惊人的速度增长着。

例如,在21世纪初的几年里,美国人向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每年都在2400亿美元左右,非营利组织的数量现在已达到180万个。

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甚至把非营利组织说成是“一种将要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式”。

与此同时,非营利组织在结构与功能上也发生明显变化,表现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日益增长。

  (三)有关的理论

  在西方国家,使非营利部门获得如此巨大而迅猛发展的理论支撑,又是什么呢?

  1.慈善意识、志愿精神

  中国历史上曾经涌现过许多以个人名义施善的义举,也有许多以个人资产资助贫困和孤病的民间慈善家,其中的代表人物从春秋战国的范蠡,到清代的林则徐,历代络绎不绝。

但与一些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现代公益事业还刚刚开始,而且起点很低。

有些研究者认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文化中虽有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但却缺少现代公益的基因。

具体地说来,中国传统伦理社会中形成的具体人伦道德及引申五伦,几乎都是与己有一对一具体关系的人的道德承担;而植根于西方文化中的志愿道德,却主要是与己无直接关联的他人的利他贡献,是普世主义和抽象的博爱原则。

这就是说,中国的慈善观是由血缘人伦向外推及的慈善,它使人难以产生对素不相识的人、被认为对他没有行为道德责任的人的关怀;而西方的慈善却是在“众生平等”的底线原则上给人的生命的一种关怀,它超越了由血缘形成的亲属关系和由实质价值形成的善恶分际,其核心理念是普遍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而寻求和实现生命意义的内在必然性,则是点燃志愿精神的不竭的能源。

志愿行为的维系和坚持,在于在志愿工作中人的生命价值得到充分肯定:

被人尊重、被人需要、被人喜爱和感激,又反过来激发人对自我生命的愉悦、欣赏与肯定。

  2.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伙伴

  虽然由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志愿部门、第三部门等等所构成的公民社会,同政府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既可以是公民社会制衡、对抗政府的关系,也可以是公民社会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或同政府合作互补、共生共强,成为政府处理社会问题的伙伴。

当代西方国家大多争取使非营利组织成为其处理社会问题的伙伴,或者至少使之向这方面发展。

它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原因在于,在现代社会,与市场原教旨主义认为市场之手无所不能的观点相反,在社会公共物品和一些特殊服务的提供上(主要是公益性质),会出现市场本身的疲软、“市场失灵”。

在社会主体日益分化和多样化的情况下,政府不可能使所有人的所有需求都得到满足,总有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得不到满足,出现“政府失灵”的现象。

正是在这里,非营利组织可以去填补由市场与政府遗留下来的空白地带,使整个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多元性的文化得到保留和发展。

非营利组织来自民间、扎根社区,能够更敏感地回应来自民间和弱势群体的需求。

  1998年,英国发表了政府同资源部门之间的契约,引起了全世界的注意。

随后,在经过长期酝酿和准备,加拿大政府与资源部门在2001年12月签订了《协议》;在2003年12月,又签订了《良好实践准则》,来规范双方的行动。

《协议》列举的相互关联、共同改善和提高加拿大人的生活气氛等六条价值是:

民主、积极的公民性、平等、多样性、包容和社会正义;签订《协议》的指导原则是独立、相互依存、对话、合作与协作以及对加拿大人负责。

而《良好实践准则》则在一个较为实际的层面上,提供如何把《协议》带进生活,使之成为各部门协调工作的方式。

制定《良好实践准则》的指导原则是:

志愿部门由于其同社区的联系而把特殊的观点带到其行动中去的价值、相互尊重、包含性、可理解性、慈善性、透明性、责任和可说明性。

  3.使资源分配更趋公平的“第三次分配”

  通常认为,在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分配社会财富的层次是:

第一次分配讲效率,它是通过市场,按照竞争性原则来进行的,结果就会出现贫富差距,乃至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

于是,就得进行寻求公平的第二次分配,它通过政府,按强制性原则,以税收和社会政策进行调节来缩小贫富差距。

但在事实上,为了使社会资源分配趋于公平,仅有这两次分配还是不够的,还得进行第三次分配,即通过社会按照志愿性原则进行公益捐赠,实行“富帮穷”。

实际上,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个人和集团,使用窃据的部分权力贪污腐败,没有掌握权力的人则通过偷盗抢掠,用非法手段谋取不义之财。

一个健康社会的良好的分配机制应该是:

采取措施激励第一次分配,协调第二次分配,推动第三次分配,遏制第四次分配。

  4.公民民主参与的重要形式

  早期的非营利组织主要由传统的慈善组织所构成,在后来的发展进程中,它的结构、形态越来越复杂,经费来源日益多样化。

20世纪60年代末,非营利组织表现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日益明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更致力于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它们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地方自治、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公共管理过程。

这样,非营利组织就逐渐具有了积极参与政策过程的基本功能。

  致力于非营利组织研究的美国阿斯平研究所认为,非营利组织参加政策的制定,可以提高社会应对多样性声音的质量,还可以使政府利用非营利组织的特殊见识和能力,因为它们卷入到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中,并且与不同的社会集团(其中包括可能被排除在公共事物之外的许多集团)保持着广泛联系。

阿斯平研究所归纳出由此而出现的六个方面好处:

一是使公共的注意力集中到关键社会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上面去;二是增进形成健全、革新的政策所据以形成的知识的基础;三是为新的、未曾听到过的声音开放通道;四是培育政府对公民的负责任性;五是促进诸如言论自由、多元主义以及由对公益的建设所形成的自我牺牲等民主价值;六是给予公民以作为民主进程中的角色对效能的个人感觉,并增进其隶属于社会的感觉。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着名的城市研究所主席弗莱希曼说,他“长期以来都认为非营利部门是美国对民主所作出的最大贡献之一”。

  5.一个创造大量机会的领域

  非营利组织还是一个充满就业机会的领域。

以美国马里兰州为例,1999年,该州共有202635人在非营利部门工作,占该州总就业人口的85%,高于美国全国的平均水平。

而在这一年,马里兰州非营利部门的就业增长率为37%,企业等营利部门的就业增长率为30%,政府部门的就业增长率为20%。

当然,美国其他各州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州非营利部门的就业率和就业增长率高一些,有的则低一些。

再从1990—1995年世界上八个主要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这些国家的非营利组织吸纳就业人员的速度为244%,年均增速4%多,相比之下,其全部经济部门吸纳就业人员的速度为81%,年均增速不足2%。

  二、非营利组织:

角色和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的角色和地位

  在美国和加拿大,接受我们访问的政府官员和学者们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并不是一切都按照市场机制运行,但在经济生活中,市场是最基础的运行规则。

社会运行的三大支点是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

政府靠科层权力体系的机制运行,企业靠市场机制运行,而非营利组织则靠社会参与和利益协调的机制运行。

从理论上说,私人部门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公共部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第三部门(即非营利组织)通过社会参与和民间行动来提供政府不能做、不愿做或不便做的公共服务。

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合作伙伴部部长德路因(RobertDerouin)介绍说,加拿大社会是由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组成,这三部分哪一方权力太大都会失去平衡,合作伙伴部的主要职责就是代表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把本来应当由政府办的事交给非营利组织去做。

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可以节约运行成本,提高公共社会服务效益,加强政府与边缘群体的联系。

  据加拿大社会发展部的官员介绍,加拿大的16万非营利组织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2003年,加拿大非营利组织的产出占全国GDP的6.8%,还创造了200多万个就业机会,有650多万志愿者做了200多万个小时的志愿工作。

虽然非营利部门不是一种产业,它的活动分散在多种产业中,但它比一些传统的重要产业具有更大的经济贡献。

例如,在加拿大,非营利组织对GDP的贡献是机动车制造业的11倍,是农业的4倍多,是矿、油、气开采业的2倍以上,是商品零售业的1倍半。

在非营利部门的产出中,医疗教育占绝大部分份额,占到63%。

另据加拿大卡尔顿大学(CarletonUniversity)社区创新中心主任杰克逊(EdwardJackson)介绍说,第三部门服务的经济意义越来越大,以至于人们创造了“社会经济”、“社区经济”这样的新名词来概括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

  为了区别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一般被称为第三部门。

在加拿大,第三部门一般被称为“非营利组织和志愿组织”(NonprofitandVoluntaryOrganization);而在美国,人们更习惯于把第三部门称为“非营利组织和慈善部门”(Nonprofitandpubliccharities)。

非营利组织有其自身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的比较优势:

一是它们具有很大弹性,可以根据社会服务需要的变化很快做出调整,从而使服务更具有针对性;二是它们通常都很贴近社区和民众,对公众的需要有更深切的理解,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更有人情味;三是它们的运行成本比政府部门低,因为它们需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四是它们要保证公益目标,不以谋利为目的,因为法律上不允许它们获得分红的利润;五是它们提供的服务更加丰富多样,可以满足多样性的需求和针对不同的特殊需求。

  

(二)非营利组织的结构和作用

  在美国和加拿大,非营利组织覆盖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发展领域。

根据美国城市研究所国家慈善组织统计中心提供的数据,2004年美国有139.73万个非营利机构,分成三大类:

公共慈善机构(占59%)、私人基金会(占7%)、其他(占34%)。

加拿大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方式与美国有些不同。

根据加拿大的调查统计,2003年加拿大共有16.12万个非营利组织,其中,体育娱乐占20.9%,宗教占19.0%,社会服务占11.8%,慈善促进占9.9%,艺术文化占8.5%,社区开发和住房服务占7.6%,教育和研究占5.4%,行业协会占5.3%,医疗健康占3.8%,环境保护占2.7%,法律和政治服务占2.3%,其他占2.8%。

  在美国,公共慈善机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所有那些经过注册具有慈善组织身份、能够开出慈善捐助免税票据、接受有关慈善法律监督的非营利机构。

根据2003年对美国27.5万个公共慈善机构的调查,从事社会服务、教育和医疗健康是最主要的慈善机构。

在所有的慈善机构中,社会服务机构占34%,教育占20%,医疗健康占13%,文化艺术占10%,宗教相关事务占5%,环境和动物保护占4%,其他占14%。

但在这些公共慈善机构的经费支出中,医疗健康是最主要的部分,占了近50%,具体支出结构是,医疗健康占47%,教育占17%,社会服务占14%,文化艺术占2%,宗教相关事务以及环境和动物保护各占1%,其他占7%。

  在加拿大所有的非营利组织中,注册为慈善组织的占56%,而非营利组织中的宗教、医疗、教育等组织,注册为慈善组织的比例就更高,大约有70%~90%都注册为慈善组织。

  (三)非营利组织面临的挑战

  1.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仍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需求

  美国是一个人均收入很高的国家,但也是一个收入分配不太平均的国家。

2004年,美国家庭年平均收入为44382美元,高收入的县住户年中等收入可达88133美元,而较低的只有24778美元;城市住户年中等收入较高的市可达到71760美元,较低的只有24031美元。

美国的贫困线大体在平均收入的一半以下,标准根据家庭人口和物价指数而有所变动。

2004年,美国四口之家贫困线为年收入19307美元,三口之家贫困线为15067美元,两口之家贫困线为12334美元,无亲属的单身家庭贫困线是9645美元。

由于贫富差距的扩大,随着经济的增长,贫困人口有增加之势。

2004年与2003年相比,美国贫困人口从3590万增加到3700万,贫困家庭从760万个增加到790万个,贫困发生率从12.5%增加到12.7%。

  尽管美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实行的是小政府、大社会模式,各种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占全部社会服务的约50%,但仍然赶不上因相对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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