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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厂乡机关内务管理制度doc涪阳镇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铁委发〔2008〕50号

中共铁厂乡委员会

铁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厂乡机关内务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

为了全面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涪阳和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有效管理,树立政府新形象,按照省、市、县委政府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要求,结合“三项制度”建设,特制定铁厂乡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并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铁厂乡机关效能建设内务管理制度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行政效能办

铁厂乡机关效能建设内务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为上班时间,周六和周日放假休息,重要节假日日程安排按相关文件执行。

各单位部门要对上班情况严格考核,实行上下班签到,严禁走读。

如不按时上班,则按缺勤处理,乡党政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2、节假日期间,政府机关、乡级各单位必须做好日常值班安排。

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事务、安全、联络、协调、突发事件处理、信访及来客接待等工作,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按要求汇报分管及主要领导。

3、如遇特殊情况,如大型接待、重要会议及阶段性突击工作等重要活动时期,政府机关、乡级各单位一律不休息,按照统一安排,坚守工作岗位。

4、在上班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做到办事认真高效,接待文明礼貌,杜绝“四难”现象的发生。

严禁从事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

严禁赌博,酗酒,无端生事,努力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新形象。

二、学习制度

1、乡党委、政府各级干部必须坚持认真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班子,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乡党委、政府成立以班子成员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学习组。

中心学习组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机关干部的集中学习为每半月一次。

鼓励干部积极参加自考、函授学习。

3、明确学习内容。

各级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记八荣八耻,加强科学发展观学习,同时及时学习并掌握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更新知识,创新理念,增强自身素质。

4、各级干部在学习时必须做好读书笔记,并写好学习心得。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笔记每年不得少于2万字,一般干部每年不得少于1万字。

5、各级干部要经常性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乡党委、政府副职以上领导下基层调研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其它干部调研不少于6个月。

积极鼓励撰写调研文章,领导干部每年不得少于3篇,一般干部每年不得少于1篇。

建立激励机制,实行信息新闻奖励制度,通江信息、政务信息20元/条,巴中信息50元/条,一般版面30元/条;《巴中日报》头版头条100元/条,头版50元/条,一般版面30元/条;《四川日报》头版头条1000元/条,《四川农村日报》头版头条200元/条。

三、会议制度

1、党委会。

乡党委、政府重大事情需及时讨论研究的,原则上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乡长主持召开,若书记或乡长外出考察、学习、开会,则由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作出决定。

2、民主生活会议。

乡党委、政府班子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班子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请假和缺席。

如有特殊情况,可请示县委、政府领导参加,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及整改意见。

3、机关党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议。

乡政府机关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召开会议时要求机关所有党员必须参加,不得请假和缺席。

学习《党章》及时事政治,总结工作,提高思想,明确党员义务,加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机关实行至少每周召开二次例会,督促检查前期工作,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也可组织职工学习。

5、严肃会议纪律。

每次召开会议(含村社干部会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并严格实行签到制度。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如遇特殊情况、视其会议重要程度,须会前向分管或主要领导书面请假。

在会议召开期间,要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对无故缺席的每次处罚10元,对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处处罚5元。

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当月公布,在福利中扣除。

凡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必须向主要领导作书面的深刻检讨。

6、会议督查制度。

党政办公室要对重要会议的参会情况,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形成文件,上报或下发。

四、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非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困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坚持请销假制度,并在请假期间做好工作上的交接。

2、书记、乡长出县或市,一律按县委规定请假,班子其他成员外出时向书记或乡长请假,一般干部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下(含1天)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离岗2天的必须向乡长请假,请假2天以上的必须向书记请假,凡一次请假超过15天的,必须经书记批准后上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局审批,同时记入个人年度公休,超过部分扣减下一年度公休。

3、所有请假的必须以书面请假条报请领导审批后,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作为今后考核依据。

请假无假条的视为无故缺席,假期满后必须按时报到并到党政办公室销假,请假必须事前进行,不能先斩后奏。

4、严格考勤考核,党政办公室要做好所有领导及干部的当日考勤,并月终一汇总,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考核。

五、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搞好机关公共卫生,争创文明机关。

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搞好室内外(含公共区域)的卫生,坚持按时打扫,不留死角。

公共区域卫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划分,严禁任何人乱丢纸屑,乱吐口痰,乱倒垃圾,每月由值班领导牵头组织检查评比,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2、严禁在机关前后、楼梯、巷道堆放杂物,严禁在自己的住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

3、严禁在机关墙壁上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乱倒垃圾,垃圾必须自觉倒在指定的地点。

六、安全保卫制度

1、落实机关内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内部治安管理。

单位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搞好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章、重要文书档案及贵重物品,要落实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加强对职工及家属的安全教育,实行群防群治。

3、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四防”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要教育干部职工提高警惕,增强防火、防盗意识,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灯熄,下班前关好门窗,杜绝盗窃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同时遵守机关纪律,做到文明团结,和睦相处,友善待人,树立良好的机关风尚。

七、办文制度

1、乡党委、政府的文件制发,属单项工作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属全局性工作文件经书记、乡长审核后,属政府性工作文件由乡长签发,属党务工作文件由书记签发,领导签字后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打印发文。

2、党委、政府所制发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后方生效。

党政办公室必须加强公章的管理,公章的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制。

需加盖党委印章的必须请示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加盖乡人民政府印章的必须请示乡长或分管副职领导同意。

严禁携带公章外出,确因特殊情况的,必须由经办人签章登记。

3、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打印文件务必高度负责,认真校对,不得出错,否则将追究打印及校对人的相关责任。

4、综合办公室要建立来文登记传阅制度,先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署处理意见,单项工作文件送分管领导审阅,全局性工作文件送主要领导并及时传阅,对领导签署的来文处理意见,要及时转交相关人员或单位部门办理。

同时,各具体承办单位部门及承办人要将办理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5、党委、政府发文的打印费用,按成本核算登记造册;凡属单位部门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以及单位部门的文件打印、资料复印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入帐,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

其相关费用一律由单位部门自行负责支付,办公室要严格区分把关。

八、请示报告制度

1、党委、政府向县委、政府请示问题或报告工作的,涉及安全、稳定以及工作中其它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的,需请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审定后,按规定上报(特殊情况除外)。

2、单位部门需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的,须征得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上报,不能越级请示、报告。

政府各单位部门、乡级各单位年初要落实工作计划,年终(半年)要写出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

3、机关工作人员需请示报告工作和寻求解决问题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再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严禁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4、凡县级以上领导赴我乡检查部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九、公共财物管理及采购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保证公共财物完好无损。

2、党政办公室与财政所要按品名、数量等分类对机关公共财物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分住所、分类别,实行领用实物负责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据为己有,若遇调离、搬家、交换办公室等均要逐一进行核实,丢失和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3、机关所需采购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均必须先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与财政所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签署专用物品采购单,再指派专人(大宗物品的购买要2人以上)采购。

所有采购费用凭采购单和经点验后的采购实物的采购发票一起报帐,若只有发票而无采购单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其相关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4、凡一次性采购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乡长审核后填单采购,一次性采购物品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3000元之间的物品,需由书记同意后,由乡长签发采购单,一次性采购物品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委、政府集体审定后方能采购。

5、党政办公室要建好公共财物登记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强化管理交接。

十、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内、外收入,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归口入库,凡预算外资金必须交财政专户储存,严禁抓挪、截留、私分,严禁隐瞒不报和收款打白条,开具废旧发票及违规收费,违者严追政治纪律责任。

2、严格财务审签,坚决执行“一单三签制”。

各站、所、室经费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先由经办人填清楚事由并由站所长审查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乡长审签报销。

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党政机关经费、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先由经办人填清楚事由后,交分管财务的副乡长审核,再由乡长审签报销入帐。

涉农项目项目资金报帐先由项目负责人及财政所查实工程量后,由财政所长审查报帐票据后再由乡长审签。

所拨资金财政所列专户管理,凡支出资金先由各经办单位填清事由,交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量审核,再由乡长审签划拨。

凡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先要报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然后党委、政府集体会审同意后,再由乡长按会审意见签批列支。

乡长个人支出由党委书记签批。

凡借款500元以内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乡长审签。

3、严控支出,实行归口管理。

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按预算口径,由财政所建帐划拔到各单位,政府统一管理;上级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各单位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各单位自行负担,超支不补,节余归单位。

所发生费用必须在十日内审签,据实报销入帐,否则不予审签入帐。

政府机关财务实行一月一审签,当月所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一切费用必须在本月底前审签结束,次月2日由财政所向乡长书面报告本月各单位财务支出情况,再由乡长向党委集体汇报。

4、严格差旅费报销。

(1)所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开会或外出办公事报销差旅费,凭会议通知或主要领导安排,必须持有党政办公室开据的《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其他站所人员开会、出差由站、所长开据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后,方可开会、出差。

其补助标准分别是:

到县城开会或办公事按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到县外市内开会按每人每天50元,到市外省内开会按每人每天100元,到省外一般地区开会按每人每天150元,到经济特区开会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2)由组织安排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一个月时间以内的视同县开会对待,超过一个月时间的每天补助伙食费5元。

5、通讯费:

通讯费属工作经费。

乡党委书记、乡长、享受正科非实职每月每人200元,乡副科、财政所长每月每人100元,中层干部每月每人70元,一般干部每月每人30元,站所长每月每人50元,副站长每月每人40元。

6、租车费。

严格政府小车的管理和使用,凡需动用政府小车开会或办公事的必须经党委书记和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包车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办公室开据派车单,方可报销包(租)车费。

站、所人员需租车的,由站、所长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报帐,否则不予入帐报销。

十一、接待制度

1、对口接待。

乡党委、政府直属的客人直接由政府办公室请示领导后安排接待,未经领导同意的接待在其公务经费中列支。

乡级单位部门的客人原则上政府办公室不予接待,如确需政府出面参与接待的,费用应由对口接待单位部门负责。

2、分类排位。

分清客人的性质及层次,原则上只接待因公而来的,办私事的一般不予接待。

同时,来人来客一律在机关伙食团就餐,基层干部来机关开会或办公事,需就餐的,一律在伙食团就餐,或按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次补助5元)。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伙食团就餐的,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在外安排接待,伙食团、各餐馆必须使用财政所提供的《业务费用报销单》进行报帐。

3、分类陪同。

一般性客人,在伙食团凭领导签发的单据就餐,不予陪同。

县级部门来客,由分管领导陪餐,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可随同服务。

4、本着有利公务,倡导节俭实惠,坚决杜绝浪费。

来客就餐一律实行派餐制度,当事领导根据来客情况,直接与办公室衔接,由党政办公室事前出具书面派餐单,注明来客单位、陪客人数、接待标准等。

在结算时,各经营业主必须凭加盖政府接待专用章并经具体经办人的专用接待单连同发票到政府结帐。

严禁先斩后奏,禁止随意签单,凡属未填接待单或未加盖接待专用章的、经办人未签字的、超标准接待的,政府均不予结算。

5、公务用烟的管理。

公务用烟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专人管理,发出与库存要与采购总量相符。

建立香烟采购、领用备查帐,香烟标准为2个档次。

党政办公室主任及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自行在外面购买香烟。

领用人凭领导签审的领用单与办公室核对,实行实物进出核销,领用单另行存档备查。

来客一律不找包包烟,确因公务需要的,需请示书记或乡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

党政办公室可随时准备至少2个档次品种的香烟,根据工作需要限量发放。

但领用人必须签领用单,否则,视为办公室负责同志个人行为,应自行负责。

6、餐饮接待。

一般客人及陪同人员按早餐每人4元,午餐或晚餐一般客人每人10元标准,重要来客控制在每人25元以内,由主要领导核定。

在机关伙食团接待的客人及陪同人员按早餐每人不超过4元,午餐或晚餐一般客人控制在每人8—12元,重要客人控制在每人15—25元以内。

严格控制超标准接待,如确须超标,由书记、乡长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

否则,视为个人行为,超标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7、政府实行专人接待,按月对帐,接待人员根据接待原则和接待标准,搞好后勤服务工作,党政办公室要制定接待记帐单据,要求一式二份,一份办公室留底,一份由接待单位及经营业主保存,若接待员不在场的,陪同领导必须按规定标准随即签字确认。

接待员每月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汇报当月接待情况(主要汇报接待客人人数、陪客人员数、接待费用等),后由分管领导向乡长汇报。

接待员每月必须与接待单位及经营业主结算一次(至少应将当月发生数额核实清楚)。

8、接待纪律。

所有领导必须自觉带头遵守接待有关规定,绝不允许自作主张,随意提高标准,扩大对象,更不允许私客公待,一经发现,一切接待费用支出均自行负担,并在全体职工中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重处。

接待员必须秉公无私,诚恳办事。

以上规定从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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