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岗位级安全的培训教育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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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岗位级安全的培训教育doc
班组岗位级安全培训教育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可以说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任何忽视安全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
②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
一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确保安全。
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③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④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人的责任
2、《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有生产经营指挥权的领导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以及其他主要的生产经营领导人员。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重要地位,因此,其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确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措施加以支持,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因此,本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4.《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这是《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要求。
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就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就得到了保障。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然要求禁止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目的是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使其能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等危险性很大,很容易发生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非常危险的。
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条规定,员工也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拒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违反要求的集体宿舍,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
与此同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集体宿舍还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所谓安全距离,是指在这个距离之外,即使发生事故,也不致损害宿舍内员工的人身安全。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8.《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不提供,也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这是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防护作用,切实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
9.《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够尽可能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但由于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具有的风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为了维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遇工伤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全社会的互助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可以分散意外工伤的风险,保障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将其损失减轻到最低。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10.《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拖延,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4、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6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8、员工应对公司的重要技术及文件资料等赋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外透露(包括离职后的保密责任);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安全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穿厂服、佩带厂证并整理好着装,生产车间的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打赤脚、穿拖鞋、穿带铁订鞋及化纤服上岗,留长发的女工需扎好头发;
2、操作仪器按钮时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严禁在厂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手机进入生产区域;
4、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时刻关注设备的运做情况并做好设备台帐;
5、发生事故时应保持镇定,拉响警铃通知其他人员安全撤离并做好响应的救援措施。
四、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警示标志
(1)作业现场“5S”管理
是整理、整顿、清扫、清洁、自律这五个词的缩写,5S管理起源于日本。
2、安全色、安全线及安全标志
(1)安全色:
国家标准规定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事故发生。
国家规定的四种安全色为:
红、黄、蓝、绿
其中:
红色很醒目,使人们在心理上会产生兴奋和刺激性,红色光光波较长,不易被尘雾所散射,在较远的地方也容易辨认,所以用于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如:
禁止吸烟的标志。
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
用于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告标志、警戒线、行车道的中线、机械上齿轮箱、安全帽等。
如:
当心触电
蓝色表示指今、必须遵守的意思,如:
必须系安全带
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主要用于提示标志、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如:
安全通道标志牌
(2)安全线:
在工矿企业中用以划分安全区域与危险区域的分界线。
厂房内安全通道的标示线,铁路站台上的安全线都是属于此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线用白色(公司是用黄色线划分),宽度不小于60mm。
在生产过程中,有了安全线的标示,我们就能区分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有利于我们对危险区域的认识和判断。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类型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
a禁止标志:
是指不准或禁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形框,圆环和斜框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为白色。
例如:
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激活、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架梯等。
b.警告标志:
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
例如:
注意安全、当心火灾、当心触电、当心车辆、当心瓦斯等。
c.指令标志:
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为蓝色。
例如:
必须戴防护眼镜、护耳器、防护手套、必须系安全带。
d.提示标志:
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图形符号为白色。
衬底为绿色。
例如:
太平门、安全通道标志等。
五、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8年6月12日,云南昆明市安宁市齐天化肥有限公司净化车间,发生硫化氢气体逸出,造成6人中毒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
该公司年产过磷酸钙10万吨,已于2007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故直接原因为:
工艺设计存在缺陷,无相应的操作规程;磷酸槽顶未配备硫化氢尾气回收系统。
经查该生产线未经批准,擅自安装、改造设备进行生产造成事故。
案例二:
2008年6月20日,重庆永川区工业园区内,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自备电站,在对一个储油罐输油管道进行焊接作业过程中,油罐失火爆炸,造成5人死亡。
该油罐储0号柴油,设计蓄油量为100吨,事故发生时储30吨。
施工单位为山东迪乐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资质为乙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操作不当,盲目动火造成油罐爆炸。
案例三:
2008年6月29日,安徽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污水管网清淤工程施工过程中,1名工人在污水井下发生中毒窒息后,6人陆续下井施救,再次发生中毒窒息,共造成7人死亡。
该污水井深3.5米,污水深1.2米。
该工程转包给个体农民工,承包单位正在调查之中。
案例四:
2008年7月9日,贵州贵阳市云岩区怡馨美容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该美容院为一层门面房,面积约20平方米,死亡3人均为美容院工作人员。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
电器线路老化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五:
2008年7月8日,山东聊城市大明化学有限公司,进行袋装硫酸铵堆垛过程中,3人在移动输送机时触电死亡。
该企业为民营企业,2002年建厂,现有职工38人。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
输送机的电缆线捆绑在输送机钢角架上,捆绑点电缆线外绝缘层破裂,造成钢角架带电,导致人员触电死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师表形象
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自身的行为修养,弘扬新风正气,提高教师自身修养,树立教师形象,开学依始,政教主任李金山对树林学校全体教职工进行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师表形象”专题培训活动。
活动之初李主任列举了“范跑跑事件”、“杨不管事件”以及其它体罚、欧打学生的事件,让全体教师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到加强师德师风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并对此次培训提出相关要求和布置了学习师德师风内容后写心得、写感悟的任务。
随后,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师德师风专题培训,与教师们一起讨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真实案例,给老师们讲解体罚及变相体罚的危害性、教师不宜有的行为、目前我们师德值得反思的问题以及教学工作中暴露的爱岗敬业精神不强和自身修养不够等问题,引导教师们要做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要学会去爱、学会尊重、学会宽容、学会严格、学会平等、学会合作、学会交流、学会支持,在实践与反思中提升师德素养。
同时,李主任引入魏书生的育人经验帮助广大教师正确培育学生,使他们受益匪浅,得到了教师们的广泛认可。
本次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校教师感受到了作为人民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教师们纷纷表示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贯彻师德规范准则,努力鞭策自己,立足本职岗位,用行动来塑造树林教师高尚的师德形象,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