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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上网电价政策

第1章我国现行上网电价政策

建国以来,我国电力工业一直采用垂直一体化管理模式。

2002年,国家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提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发电侧改革目标,但受到我国上网电价改革过渡时期出现的几个现实难题:

合同电量历史遗留问题、“一厂一价”电价统一问题、新老电厂公平竞争问题、煤电矛盾有效解决问题等的影响,改革推进缓慢,目前仍处于电力市场化进程的起步阶段。

1.1我国上网电价的历史沿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电企业按照政府安排的发电计划进行电能生产,供电企业按照计划向用户供应电能,电厂与电网都隶属政府部门,不存在上网电价的概念。

改革开放初期,电力改革逐步开展,其中电价是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电力市场的杠杆和核心内容。

电价的制定原则对电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没有明确上网电价的概念,但在电价制定过程中,已经逐步考虑发电厂维持设备折旧和直接运营费用等问题。

具体来讲我国的改革历程如图7-1所示:

图7-1我国上网电价改革历程

1985年为了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电力工业发展。

国家出台“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72号),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投资主体由原来的单一制改为多家办电的多样化形式,并在电价中开始考虑投资回报。

1988年国务院印发了“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72号),要求按照“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办电、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因地、因网制宜,改革现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加重地方在办电和用电方面的责任,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的局面。

在文件精神指导下,逐步将省电力局改建为省电力公司,将网局改建为联合电力公司,形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同时出现了一些不属于电网的独立发电厂,这些电厂与电网签订经济合同,电网代售电量,并收取管理费。

电价实行“新电新价”,“老电老价”,主要表现为集资办电电价、利用外资办电电价、小水、小火电电价等九种指导性电价,形成复杂的电价体系,上网电价的概念逐渐形成。

虽然我国对集资建设的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发挥了加快电力发展、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的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市场情况的变化,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为了防止新建发电项目投产初期上网电价过高,推动销售电价水平过多上涨,1997年在电力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测算电价时,开始采用经营期电价测算方法。

1998年后,国家适时调整电价政策,以经营期电价政策取代还本付息电价政策。

经营期电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成本无约束、价格无控制的状况。

2001年,原国家计委下发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规定,将现行按发电项目还贷需要核定还贷期的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还贷已经结束或折旧已经提完的,要重新核定发电成本,降低上网电价;仍在还贷期内的,对尚未归还的贷款改为按剩余的经营期(整个经营期减去已运行年限)重新核定上网电价。

2004年,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引导电力投资,国家发改委在经营期电价政策基础上,推出了标杆电价政策,明确按价区分别确定各地水火电统一的上网电价。

虽然在当时下发的文件中,没有明确称之为“标杆电价”,但业内将此重大的上网电价改革政策称之为“标杆电价”政策。

1.2还本付息上网电价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01年前,对集资、贷款和利用外资建设的独立电厂采用“还本付息电价”办法核定上网电价。

即还贷期内电价按照补偿每个电力项目实际的运行成本,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并取得合理利润水平的原则确定;还贷期后随着成本降低相应降低电价。

1.2.1还本付息上网电价的原理

上网电价由还贷期内发电成本费用、发电利润和发电税金构成。

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和财务费用。

计算公式为:

上网电价=(生产成本+财务费用+发电利润+发电税金)/厂供电量

1.2.1.1生产成本的计算方法

生产成本=燃料成本+水费+外购电费+材料费+折旧费+工资及福利费+预提大修理费+其它费用

其中:

✧燃料成本一般以机组的设计燃料消耗为测算基础;

✧水费根据设计的耗水量和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水价测算;

✧材料费根据电厂所在地区同类型电厂(机组)平均材料消耗水平计算;

✧折旧费按形成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原值及综合折旧率计算;

✧工资及福利费应根据行业标准容量电厂的定员人数和电厂(机组)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和福利费计算;

✧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总额和大修理费预提比例计算,大修理费预提比例一般为1%至2.5%;

✧厂供电量=发电设备容量×设计利用小时(1-厂用电率);

✧厂用电率:

水电厂一般为0.5-1%,火电厂一般为4-8%。

1.2.1.2财务费用的计算方法

财务费用主要是指电厂运营期间的贷款利息和汇兑损益,贷款利息包括长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财务费用=长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当年汇兑损益分摊额

✧长期贷款利息=形成固定资产的长期贷款余额×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n/((1+贷款利率)n-1)-当年应还贷款本金。

其中,n是指还贷年限。

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长期贷款利息在还贷期限内每年等额;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流动资金总额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计算;

✧兑汇损益分摊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1.2.1.3发电利润的计算方法

发电利润=还贷利润+资本金收益

✧还贷利润=(当年应还贷款本金-当年折旧可用于还贷数额)/(1-所得税率)

✧资本金收益=(基本金数额×资本金收益率)/(1-所得税率)

✧项目注册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足20%的按20%计算,超过20%的按实际计算。

资本金收益率按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再加上1-2个百分点计算。

1.2.1.4发电税金的计算方法

发电税金包括发电环节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发电税金=(发电成本+财务费用+发电利润)×增值税×(1+城建、教育附加税率)。

✧增值税率为17%,城建及教育附加税率一般为增值税率的11%,但有些地区略有不同。

1.2.2还本付息电价的弊端

还本付息电价根据电力项目还贷期还本付息需要确定电价,没有考虑到社会平均成本情况,对电力企业的资本金收益水平也没有统一规范。

九十年代初期,为筹集资金解决电力供给不足问题,国家出台了集资办电“还本付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上网电价实行“逐厂核定”、“一厂一价”的办法,造成同类型的机组因投产时间不同、投资额不同而上网电价不同的不合理局面,导致电厂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设成本难以控制,上网电价普遍偏高。

1.3经营期电价政策

1985年以来,我国对集资建设的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发挥了加快电力发展、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力市场情况的变化,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带来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为了防止新建发电项目投产初期上网电价过高,推动销售电价水平过多上涨,1997年在电力项目可研阶段测算电价时,开始采用经营期电价测算方法。

1998年后,国家适时调整电价政策,以经营期电价政策取代还本付息电价政策,经营期电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成本无约束、价格无控制的状况。

2001年,原国家计委下发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规定,将现行按发电项目还贷需要核定还贷期的还本付息电价改为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

还贷已经结束或折旧已经提完的,要重新核定发电成本,降低上网电价;仍在还贷期内的,对尚未归还的贷款改为按剩余的经营期(整个经营期减去已运行年限)重新核定上网电价。

1.3.1经营期电价的原理

经营期电价主要是将按电力项目还贷期还本付息需要定价,改为按社会平均成本及项目经营期收益水平统一定价,通过考察电力项目经济寿命周期内各年度现金流量,使项目在经济寿命周期的自有资金净现金流量满足一定的财务内部收益率。

经营期电价规范了发电企业的资本金收益率水平,关注整个经营期的综合回报。

1.3.2经营期电价的测算

经营期电价方法的主要理论基础是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即今年的1元钱要比明年的1元钱值钱,比后年的1元钱更值钱,它们之间的价差就体现在内部收益率上。

测算时,通过调整电价水平,直到资金内部收益率IRR满足约定水平。

即满足下式:

其中,现金流入包括:

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回收、流动资金回收、其它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包括:

长期投资中的资本金投入、流动资金中的自有资金、经营成本(不含折旧费的发电成本)、长期负债的本金偿还、流动负债的本金偿还、利息偿还、增值税、所得税、工资及福利、其它费用,测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表7-1标准火电厂经营期电价测算表

项目\年份

0

1

2

18

19

20

一、现金流入

0

46140

46140

46140

46140

46140

1.销售收入

0

46140

46140

46140

46140

46140

上网电量

125550

125550

125550

125550

125550

上网电价

0.37

0.37

0.37

0.37

0.37

0.37

2、回收流动资金

3、回收固定资产余值

4、其他

二、现金流出

20088

49401

48867

36585

36585

37841

1、资本金投入

20088

2、销售税金及附加

7374

7374

7374

7374

7374

3、经营成本

27700

27700

27700

27700

27700

其中:

折旧费用

5022

5022

5022

5022

燃料成本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水费

300

300

300

300

300

材料费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大修理费

2900

2900

2900

2900

2900

工资及福利费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保险费

500

500

500

500

500

其它费用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4、贷款本金偿还

8035

8035

0

0

0

人民币本金

80352

72317

0

0

0

人民币还款

8035

8035

0

0

0

6、利息支出

6292

5662

0

0

0

7、所得税

0

95

1511

1511

2766

利润总额

0

-248

381

6043

6043

11065

三、净现金流量

-20088

-3262

-2728

9554

9554

8299

四、累积净现金流量

-20088

-23350

-26077

45524

55078

63377

五、净现金流量现值

-20088

-3020

-2338

2391

2214

1781

六、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

-20088

-23108

-25446

-3915

-1781

0

1.3.3经营期电价与还本付息电价的区别

经营期电价与还本付息电价相比,相同之处在于测算的电价都能够满足电力项目正常运行及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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