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工程招商比选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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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工程招商比选文件模板
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工程
招商比选文件
招商人:
XX公司(盖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
XX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第一章招商公告2
第二章比选人须知4
第三章评选办法15
第四章合同条款20
第五章比选文件格式21
第一章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经XX公司批准,为切实加快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资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发布此招商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项目名称:
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工程
2.1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它工程五大部分。
其中:
1、土地平整工程内容:
田土坎修整面积,其他草地开发,旱改水.2、灌溉与排水工程:
新建排水沟、新建涵管。
3、田间道路工程:
新建田间道、维修田间道、新建盖板;新建堡坎,新建会车道;4、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5、其他工程:
新建标志碑,新建标识牌等相关项目。
2.2招商范围:
包含承担完成本项目施工(采购)总承包。
2.3、建设项目总投资:
暂按约1.8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2.4、工期要求:
12个月
2.5、建设模式:
采用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建设。
3.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比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诉讼保全、清算、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履约能力;
5、商业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的具体时限是指从2016年2017年2018年(下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特殊资格要求
1.需按招商比选文件评分细则预备缴纳诚意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
2.合作意向企业在确定为施工单位后,需按招商比选文件评分细则预备缴纳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约壹仟玖佰万元(¥1900万元),缴款方式详见评分细则。
4.比选报名
凡有意参加比选报名者,请于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到XX公司(贵州省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报名。
报名同时需提供一套加盖红公章的复印件交代理公司备案。
5、招商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09月17日至2019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00时到XX公司(贵州省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购买招商比选文件。
5.2招商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商人:
XX公司
联系人:
蔡祥午
联系电话:
********
招商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天柱县
联系人:
周航平
联系方式:
********
2019年09月16日
第二章比选人须知
一、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土地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天柱县邦洞街道、高酿镇、石洞镇、坪地镇、社学街道、注溪乡、凤城街道
招商人
XX公司
工期
12个月
计划总投资
1.8亿元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
蔡祥午联系电话:
********
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
招商组织形式
委托招商
招商范围
承担完成本项目施工(采购)总承包。
规模
天柱县邦洞等七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
报价方式
比选人根据招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参照国家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进行计价,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招商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
控制价
工程施工费:
按国家土地开发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签订
比选保证金
10万元
现场踏勘
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计划工期
12个月
招商比选有效期
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
贵州省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
比选截止时间:
2019年09月24日14时30分
时间
比选时间:
2019年09月24日14时30分
比选地点:
贵州省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
近三年
近三年是指2016年2017年2018年
其他
1、建设期内,原则上按参建单位审定的工程量计价的70%拨付进度款。
项目建设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全部由合作单位负责。
2、若招商单位项目资金未能按时安排到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中产生的人工工程、材料款等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费用未能按时拨付不计息。
工程验收后,工程中标方需配合做好竣工材料,并报审备案。
在相关审计部门完成结算审计后,若招商单位在3个月内仍无资金支付合作单位,招商单位按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以内向合作单位支付资金占用费。
3.合作单位经招商单位确定后,必须7个工作日内将诚意金存入招商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招商单位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移交并作交底后,合作单位必须将按招商单位要求相应比例启动金缴存到招商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建设期内不计资金占用费另外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月退还。
4.合作单位经招商单位确定后,应及时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但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取得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招比选,招比选结束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若原合作单位不中标则由中标单位与原合作单位依法清算,经审计部门审核,以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5、比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选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二、比选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1.2建设地点: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建设内容及规模: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计划总投资: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期: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1.6招商范围: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2招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招商范围
招商范围: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合同段的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
见比选人须知前附表
1.3比选人资格要求
1.3.1比选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
(2)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比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提供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
(4)比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原件。
(5)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
(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诉讼保全、清算、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履约能力;
注:
提供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7)商业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的具体时限是指2016年2017年2018年(下同)。
(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1.3.2比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商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费用承担
1.4.l比选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招商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招商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比选人在领取招商比选文件的同时,支付招商比选文件费及资料费500.00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拾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
********.00元)。
1.5保密
参与招商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比选文件使用中文。
相关文件资料或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1.7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文件和与比选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比选文件组成
2.1招商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招商比选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商公告
第二章比选人须知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比选文件格式
对招商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商比选文件、招商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商比选文件的澄清
比选人获取招商比选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商人或本招商项目的招商代理机构提出。
2.3招商比选文件的修改
招商比选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该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商比选文件与招商比选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3.比选文件组成
3.1比选文件的组成
笫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比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
五、比选人基本情况表
六、比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七、施工组织设计
3.2比选有效期
3.2.1本项目的比选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文件。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人延长比选有效期。
比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文件;比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失效,但比选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3比选保证金
3.3.1比选人应按规定的时间、金额递交比选保证金,其交纳的收据或转账、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其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比选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人民币:
大写:
拾万元整(人民币:
小写:
********.00元)。
的比选保证金。
3.3.3提交比选保证金开户银行、开户名及账号(如采用转账、汇款的):
单位名称:
XX公司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柱支行
账号:
********
比选人需将比选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转账、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附在比选文件中。
3.3.4比选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⑴由比选人按本项目招商比选文件要求交纳比选保证金;
⑵由招商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3.5比选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在比选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比选文件;
⑵中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商比选文件规定缴纳诚意金。
3.5比选诚意金
提交比选诚意金开户银行、开户名及账号(如采用转账、汇款的):
单位名称:
XX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柱县支行
账号:
********191
3.6备选比选方案
比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比选方案。
3.7比选文件的编制
3.7.1比选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比选文件应当对招商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招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比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比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比选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3.7.5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比选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商人对由于比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比选文件的密封、递交
4.1比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l.l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包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人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比选人单位章)。
4.l.2包封袋标记:
招商项目项目名称:
招商人名称:
比选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4.l.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2比选文件的递交
4.2.l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09月24日14时30分前将比选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
4.2.2比选人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
贵州省天柱县汉华阳光城4栋117号。
4.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4.2.4在特殊情况下,招商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比选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比选人延后比选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商人和比选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比选截止时间。
4.3比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比选人在递交比选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比选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比选文件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比选文件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4.3.3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比选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比选文件。
5.比选时间和地点
5.1招商人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公开比选,并邀请所有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比选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比选活动。
5.2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会议的,须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会议的,须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还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比选保证金的交纳凭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6.评选委员会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招商人依法组建。
本项目评选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商人代表0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5人。
6.2竞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竞选
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选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文件进行评选。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所提交的比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选委员会对比选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比选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份。
评选委员会不接受比选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中选候选人确定: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比选人的得分情况,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选候选人(不足三个的按实际个数计),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
评选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应向招商人提交评选报告。
根据评选委员会递交的评选报告,招商人在比选结束后确定中选候选人,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上将中选候选人进行公示。
7.2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招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
7.3.1招商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商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放弃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招商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
7.3.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和中选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按照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3.4如果根据规定招商人取消了中选人法人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商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者按照规定重新组织招商。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对招商人不得泄露招商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
8.2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招商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
8.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选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选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8.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文件的评选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比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自购买比选文件之日起,比选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比选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三章评选办法
一、评选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选因素与评选标准
1
资格审查条件
(1)比选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
(2)符合第二章“比选人须知”的“1.3.1”款要求。
2
初步审查标准
(1)比选文件的份数符合招商比选文件要求;
(2)比选文件的包封、标记符合招商比选文件要求;
(3)比选文件按照招商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4)比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比选人的单位印章齐全,符合招商比选文件规定;
(5)比选人按照“比选人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等要求提供了比选保证金;
(6)比选人按照“比选人须知”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详细审查标准
(1)比选报价未超过招商人设定的最高比选限价且只有一个报价;
(2)招商比选范围符合第二章“一、比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比选人承诺的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标准等不低于招商比选文件的要求;
(4)招商比选文件的其他要求。
4
评分
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
因素
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诚意金存入或承诺和项目启动资金存入承诺
25分
1、诚意金在该项目发布招商公告起至比选截止时间前存入招商单位账户的得20分(以银行转账凭证原件为准);比选人提供诚意金存入承诺书的得5分;(以承诺书加盖比选单位鲜章原件为准)
2、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存入承诺书或银行保函的得5分,且承诺书内容须包含承诺按招商单位要求将相应比例启动资金存入到招商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建设期内不计资金占用费。
(以承诺书加盖比选单位鲜章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为准)。
企业业绩
15分
企业近三年完成或在建项目业绩有一个计1.5分,本项满分15分。
已完成业绩证明以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为准,在建项目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准。
注:
经发改委批准立项总投资额超过1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为有效业绩。
其他
7分
1、比选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体系适用范围含有建筑工程施工的得3分。
(以提供证书复印件为准,未提供复印件或缺项得0分)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社保原件的得4分,未提供原件或缺项得0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职称与业绩
10分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以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
(2)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的得2分,以提供证书原件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
(3)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或在建项目业绩有一个计1分,满分10分,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以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在建项目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未提供的得0分。
注:
经发改委批准立项总投资额超过1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为有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