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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标准

为了提高我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对全市雨水排水管道养护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效、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程,保证雨水排水管网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一般规定

1.1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规定。

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的规定。

1.3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规定。

1.4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1.8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

类型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管径

<600

600~1000

>1000~1500

>1500

2管道养护

2.1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道

管径的1/5

检查井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主管径的1/5

雨水口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mm

2.4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检查井巡视检查容

部位

外部巡视

部检查

井盖埋没

链条或锁具

井盖丢失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井盖破损

井壁泥垢

井框破损

井壁裂缝

盖、框间隙

井壁渗漏

盖、框高差

抹面脱落

盖框突出或凹陷

管口孔洞

跳动和声响

流槽破损

周边路面破损

井底积泥

井盖标识错误

水流不畅

其它

浮渣

2.5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盖和雨水箅的选用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井盖和雨水箅技术标准

井盖种类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铸铁井盖

《铸铁检查井盖》

CJ/T3012

混凝土井盖

《钢纤维混凝土井盖》

JC889

塑料树脂类井盖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121

塑料树脂类水箅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

CJ/T130

2在车辆经过时,井盖不应出现跳动和声响。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5-2的规定。

表2.5-2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误差(mm)

设施种类

盖框间隙

井盖与井框高差

井框与路面高差

检查井

<8

+5,-10

+15,-15

雨水口

<8

0,-10

0,-15

3井盖的标识必须与管道的属性一致。

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道的井盖上应分别标注"雨水”、"污水”、"合流”等标识。

4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宜加装防丢失的装置,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井盖。

2.6当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安放护栏和警示标志,并应在8h恢复。

2.7雨水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口日常巡视检查的容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雨水口巡视检查的容

部位

外部检查

部检查

雨水箅丢失

铰或链条损坏

雨水箅破损

裂缝或渗漏

雨水口框破损

抹面剥落

盖、框间隙

积泥或杂物

盖、框高差

水流受阻

孔眼堵塞

私接连管

雨水口框突出

井体倾斜

异臭

连管异常

其它

蚊蝇

2雨水箅更换后的过水断面不得小于原设计标准。

2.8检查井、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2.9管道疏通宜采用推杆疏通、转杆疏通、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水力疏通或人工铲挖等方法,各种疏通方法的适用围宜符合表2.9的要求。

表2.9管道疏通方法及适用围

疏通方法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倒虹管

压力管

盖板沟

推杆疏通

转杆疏通

射水疏通

绞车疏通

水力疏通

人工铲挖

注:

表中"√”表示适用。

2.10倒虹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倒虹管养护宜采用水力冲洗的方法,冲洗流速不宜小于2m/s。

在建有双排倒虹管的地方,可采用关闭其中一条,集中水量冲洗另一条的方法。

2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不应小于0.5m。

在河床受冲刷的地方,应每年检查一次倒虹管的覆土状况。

3在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4对过河倒虹管进行检修前,当需要抽空管道时,必须先进行抗浮验算。

2.11压力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修理渗漏、冒溢等情况。

2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3个月一次。

3定期清除透气井的浮渣。

4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

5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管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2.12盖板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盖板不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沟其相邻盖板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15mm。

2盖板沟的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3保持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2.13潮门和闸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潮门应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无缺损;潮门前无积泥、无杂物。

2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3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应每年一次;

4闸门的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

2.14岸边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巡视,及时维护,发现和制止在排放口附近堆物、搭建、倾倒垃圾等情况。

2排放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备应保持结构完好,发现裂缝、倾斜等损坏现象应及时修理。

3对埋深低于河滩的排放口,应在每年枯水期进行疏浚。

4当排放口管底高于河滩1m以上时,应根据冲刷情况采取阶梯跌水等消能措施。

2.15江心式排放口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放口周围水域不得进行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

2排放口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和油漆,保持结构完好,字迹清晰。

3江心式排放口宜采用潜水的方法,对河床变化、管道淤塞、构件腐蚀和水下生物附着等情况进行检查。

4江心式排放口应定期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法进行水力冲洗,保持排放管和喷射口的畅通,每年冲洗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

2.16寒冷地区冬季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冰冻前,应对雨水口采用编织袋、麻袋或木屑等保温材料覆盖的防冻措施。

2发现管道冰冻堵塞时,应及时采用蒸汽化冻。

3融冻后,应及时清除用于覆盖雨水口的保温材料,并清除随融雪流入管道的杂物。

3管道检查

3.1排水管道检查可分为管道状况普查、移交接管检查和应急事故检查等。

3.2管道缺陷在管段中的位置应采用该缺陷点离起始井之间的距离来描述;缺陷在管道圆周的位置应采用时钟表示法来描述。

3.3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表

3.3中的容。

表3.3管道状况主要检查项目

检查类别

功能状况

结构状况

检查项目

管道积泥

裂缝

检查井积泥

变形

雨水口积泥

腐蚀

排放口积泥

错口

泥垢和油脂

脱节

树根

破损与孔洞

水位和水流

渗漏

残墙、坝根

异管穿入

注:

表中的积泥包括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

3.4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普查周期宜采用1~2年一次;以结构性状况为主要目的的普查周期宜采用5~10年一次。

流沙易发地区的管道、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施工质量差的管道和重要管道的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

3.5移交接管检查的主要项目应包括渗漏、错口、积水、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未拆清的残墙、坝根等。

3.6应急事故检查的主要项目应包括渗漏、裂缝、变形、错口、积水等。

3.7管道检查可采用人员进入管检查、反光镜检查、电视检查、声纳检查、潜水检查或水力坡降检查等方法。

各种检查方法的适用围宜符合表7的要求。

表7管道检查方法及适用围

检查方法

中小型管道

大型以上管道

倒虹管

检查井

人员进入管检查

反光镜检查

电视检查

续表7

检查方法

中小型管道

大型以上管道

倒虹管

检查井

声纳检查

潜水检查

水力坡降检查

注:

"√”表示适用。

3.8对人员进入管检查的管道,其直径不得小于8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水深不大于0.5m。

3.9人员进入管检查宜采用摄影或摄像的记录方式。

3.10以结构状况为目的的电视检查,在检查前应采用高压射水将管壁清洗干净。

3.11采用声纳检查时,管水深不宜小于300mm。

3.12采用潜水检查的管道,其管径不得小于1200mm,流速不得大于0.5m/s。

3.13从事管道潜水检查作业的单位和潜水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质。

3.14潜水员发现情况后,应及时用对讲机向地面报告,并由地面记录员当场记录。

3.15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力坡降检查前,应查明管道的管径、管底高程、地面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2水力坡降检测应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

泵站抽水围的管道,也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后不同时间水力降线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必须在同一个时间测得。

3测量结果应绘成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应大于横向比例。

4水力坡降图中应包括地面坡降线、管底坡降线、管顶坡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面坡降线。

4管道修理

4.1重力流排水管道严禁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4.2污水管、合流管和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雨水管应选用柔性接口的管道。

4.3管道开挖修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68的规定。

4.4封堵管道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4.5封堵管道应先封上游管口,再封下游管口;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

4.6封堵管道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木塞、止水板、黏土麻袋或墙体等方式。

选用封堵方法应符合表4.6的要求。

表4.6管道封堵方法

封堵方法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充气管塞

机械管塞

止水板

木塞

黏土麻袋

墙体

注:

表中"√”表示适用。

4.7使用充气管塞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合格的充气管塞。

2管塞所承受的水压不得大于该管塞的最大允许压力。

3安放管塞的部位不得留有石子等杂物。

4应按规定的压力充气;在使用期间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气压状况,发现低于规定气压时必须及时补气。

5应按规定做好防滑动支撑措施。

6拆除管塞时应缓慢放气,并在下游安放拦截设备。

7放气时,井下操作人员不得在井停留。

4.8已变形的管道不得采用机械管塞或木塞封堵。

4.9带流槽的管道不得采用止水板封堵。

4.10采用墙体封堵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水压和管径选择墙体的安全厚度,必要时应加设支撑。

2在流水的管道中封堵时,宜在墙体中预埋一个或多个小口径短管,用于维持流水,当墙体达到使用强度后,再将预留孔封堵。

3大管径、深水位管道的墙体封拆,可采用潜水作业。

4拆除墙体前,应先拆除预埋短管的管堵,放水降低上游水位;放水过程中人员不得在井停留,待水流正常后方可开始拆除。

5墙体必须彻底拆除,并清理干净。

4.11支管接入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管应在接入检查井后与主管连通。

2当支管管底低于主管管顶高度时,其水流的转角不应小于90。

3支管接入检查井后,检查井凿孔与管头之间的空隙必须采用水泥砂浆填实,并外抹光。

4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4.12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井框升降的衬垫材料,在机动车道下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上的现浇或预制混凝土。

2井框与路面的高差应符合本规程第2.5条的规定;井壁的升高部分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在井框升降后的养护期间,应采用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

4.13旧管上加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入支管的管底低于旧管管顶高度时,加井应按新砌检查井的标准砌筑。

2当接入支管的管底高于旧管管顶高度时,可采用骑管井的方式在不断水的情况下加建新井。

3骑管井的荷载不得全部落在旧管上,骑管井的混凝土基础应低于主管的半管高度,靠近旧管上半圆的墙体应砌成拱形。

4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得损伤管道结构,不得将水泥碎块遗留在管。

4.14排水管道非开挖修理可采用下列方法:

1个别接口损坏的管道可采用局部修理。

2出现中等以上腐蚀或裂缝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理。

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理时应采用自立衬管设计。

4选用非开挖修理方法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表4.14非开挖修理的方法

修理方法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以上

检查井

局部

修理

钻孔注浆

嵌补法

套环法

局部衬

整体

修理

现场固化衬

螺旋管衬

短管衬

拉管衬

涂层衬

注:

表中"√”表示适用。

4.15主管的废除和迁移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

4.16废除旧管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原位翻建的工程外,旧管道应在所有支管都已接入新管后方可废除。

2被废除的排水管宜拆除;对不能拆除的,应作填实处理。

3检查井或雨水口废除后,应作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

4旧管废除后应及时修改管道图,调整设施量。

5明渠维护

5.1明渠应定期巡视,当发现下列行为之一时,应及时制止:

1向明渠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

2圈占明渠或在明渠控制围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3在明渠控制围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

4擅自向明渠接入排水管,在明渠筑坝截水、安泵抽水、私自建闸、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

5向雨水渠中排放污水。

5.2明渠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2及时清理落入渠阻碍明渠排水的障碍物,保持水流畅通。

3定期整修土渠边坡,保持线形顺直,边坡整齐。

4每年枯水期应对明渠进行一次淤积情况检查,明渠的最大积泥深度不应超过设计水深的1/5。

5明渠清淤深度不得低于护岸坡脚顶面。

6定期检查块石渠岸的护坡、挡土墙和压顶;发现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落等应及时修理。

7定期检查护栏、里程桩、警告牌等明渠附属设施,并保持完好。

8明渠宜每隔一定距离设清淤运输坡道。

5.3明渠的废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渠的废除必须经排水管理部门批准。

2废除的构筑物应及时拆除。

6污泥运输与处置

6.1污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沟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2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污泥不落地、沿途无洒落。

3污泥运输车辆应加盖,并应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4在长距离运输前,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6.2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疏通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送处置场前,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

2污泥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7档案与信息管理

7.1排水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排水管网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7.2排水管网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维修资料、管道检查资料及管网图等。

7.3工程竣工后,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7.4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绘制能准确反映辖区管网情况的排水管网图;设施变化后管网图应及时修测。

排水管网图中应包括表7.4所列举的容。

表7.4排水管网图的主要容

图名

排水系统图

排水管详图

比例尺

1:

2000至1:

20000

1:

500至1:

2000

排水系统边界

检查井

泵站及排放口位置

雨水口

泵站、污水厂名称

接户井

泵站装机容量

管径

主管位置

管道长度

管径

管道流向

管道流向

管底及地面高程

道路、河流等

道路边线、沿街参照物

7.5排水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应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采用计算机技术对管网图等空间信息实施智能化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以下主要功能:

1)管道数据输入、编辑功能;

2)管道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3)具备完善的信息维护和更新功能;

4)图形及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

2排水管网数据库中应包括表7.5所列举的容。

表7.5排水管网数据库的主要容

图名

雨水系统图

污水系统图

排水管详图

服务面积

服务面积

管径

设计雨水量

设计污水量

管道长度

续表7.5

3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应建立相应的数据维护制度;及时对变更的管道进行实地修测,及时更新数据。

4采用计算机管理的技术资料应有备份。

8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

8.1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火栓、水枪及水龙带试压每年一次;

2灭火器、砂桶等消防器材按消防要求配置,定点放置,定期检查更换;

3做好露天消防设施的防冻措施。

8.2电气安全用具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绝缘手套、绝缘靴电气试验每半年一次;

2高压测电笔、绝缘毯、绝缘棒、接地棒电气试验每年一次;

3电气安全用具定点放置。

8.3防毒、防爆用具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毒、防爆仪表必须保持完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表的使用与维护符合本规程第4.6条的规定;

2防毒面具应定期检查,滤毒罐使用应符合产品规定。

8.4安全色与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规定;

2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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