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710382 上传时间:2023-07-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docx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误区辨析1综述

中国现阶段社会工作发展的误区辨析

摘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决策。

而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舶来品”的专业,在西方一百多年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过程中,有过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不能再走西方的老路,而是要结合中国的社会实践和传统的民政领域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为此辨析一些地方借鉴社会工作发展存在的误区。

关键词:

社会工作民政工作社区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决策,提出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这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我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把握的重大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但是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各地大都结合工作实践经验总结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以期对我国的民政领域做到有的放矢,有所创新和发展,但是笔者观察到一些地方在借鉴西方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待我们进行商榷。

笔者亦深知社会工作作为“舶来品”,对于社会工作在西方一百多年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过程中,有过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西方的老路,而是要结合中国的社会实践和传统的民政领域来促进社会的发展。

一、民政工作就是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宗旨的、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手段的专业性、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工作。

社会工作是20世纪一门新兴的学科与行业,社会工作也是一门助人的专业。

其宗旨在于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生活功能,以达到个人、小组、社区和整体社会之最佳福利状态的制度化。

[1]在西方,社会工作是应社会需求发展而来的,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而成为一门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学科,而目前我国民政系统认为传统的民政领域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笔者认为是值得怀疑的,教材中经常会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著名社会学家雷沽琼的话:

“民政工作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我们承认多年来,民政部门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制度建设和社会工作实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奠定了基础。

同时,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是新形势下转变民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民政服务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但是我们在承认民政工作的贡献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决不能把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混为一谈,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自助”的专业,不但是一门学科,有自己的知识基础、专业理论以及工作方法和技术,同时还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不但具备社会制度的特征,如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有严密而科学的行为规范,有受过专业训练的社会工作者,而且具备现代社会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化手段,是一种协助人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恢复并增强他们社会生活功能的一种制度化方法。

[2]作为社会工作的实践主体社会工作者还需要遵守社会工作行业的伦理规范,所以说民政工作还不是专业化的社会工作。

民政工作是国家对部分社会事务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民政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及其主管的服务机构根据党和政府赋予的职责,运用行政手段和服务方法,进行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3]其侧重点在于管理上,在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规范化和价值理念等方面还是与专业的社会工作有很大的区别的,不能简单的进行类比。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是社会工作者吗?

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的价值理念和专业的技术知识是其鲜明的两个特点,而一些人认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也属于社会工作者,笔者不敢苟同。

据《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2002]89号)文件规定: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社区专职工作者由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取得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和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组成。

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当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委员后,即为社区专职工作者,不需办理聘用手续。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具有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5岁至49岁之间;(三)离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四)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原则上长期居住在本社区。

[4]

虽然社区专职工作者在上任之前主管部门会给社会专职工作者提供一些培训,但是大都是侧重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培训,大都没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技术的培训。

所以我们不能把社区专职工作者看作是社会工作者,但同时由于社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区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在基层服务群众时间长等优点,这样把社区专职工作者看作是社会工作的后备力量还是可行的,只要我们结合他们自身的天然优势,利用专业的社会工作培训方法进行培训和再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价值理念和专业技巧,鼓励他们通过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拿到相关证书,相信社区专职工作者还是在社会工作领域有很大作为的。

三、社会工作就是社区工作?

社会工作诞生的一百年里,经过历代社会工作实践者和理论者的精心努力和辛勤付出,传统社会工作形成了三大领域:

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而中国的社会工作是在上世纪初起步的,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燕京大学就已设有讲授社会服务工作的课程。

遗憾的是, 1952年大学院系调整时,与社会学密切相关的社会工作专业也同样遭到了被取消的厄运。

直至1979年随着社会学的重建,社会工作才作为应用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而逐步恢复和发展,致使作为一门专业的中国社会工作比之国际上的社会工作落后了许多。

由于上述历史的原因和自身发展的缺陷,中国今日不少地方的社会工作仍停留在经验型的层次上,在社会实践领域还是作用显微,所以一些人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工作实践应该着重以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为契机,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认为中国的社会工作就是社区社会工作,而不提个案社会工作和小组社会工作,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

作为一门从国外学习的舶来品学科,我们在专业发展中是应该把国外的先进经验学习过来,而不应该是采取功利的态度,把迫切需要能解决社会问题的社区社会工作作为全部社会工作来发展,如果这样的话会把另外两个解决实际居民问题的个案、小组社会工作置之不理,导致社会工作在发展之初就是残缺不全、以偏概全,失去半壁江山。

西方社会已经在这个问题上吃了很大的亏,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一部分国家只着重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只着重发展个案、小组社会工作,然后发展到目前三部分社会工作齐驱并驾的局面,这些经验教训我们是值得借鉴的,而不应该在借鉴发展出现问题后再进行调整。

四、社会工作就是街道工作?

在我国社会工作涉及的部门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

其中政府职能部门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群团组织有共青团、妇联、工会、老龄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

而不能认为社会工作就是街道工作,或者认为就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甚至认为只是街道社区建设委员会的工作(简称社区办)。

由于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及其发展带动了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变迁,形成了城市、区、街道、社区,“三级政府,四级管理服务”的城市治理格局,[5]街道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起到连接居民和政府桥梁纽带作用,街道办事处承担着大量的政府派发的行政工作,也直接承担社会工作主体载体的地位,一些人也许认为社会工作就是街道工作,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如果按服务人群的种类或场所划分社会工作的话,可以分为青少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老年人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军队社会工作、城市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移民社会工作、灾民社会工作、危机干预等。

社会工作主要存在于社会服务领域。

一方面是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领域,服务对象有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吸毒者;另一方面是在一些特定机构中开展的社会服务,如在大、中小学开展学校社会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医疗社会工作,调节医患关系,解决影响健康的心理和社会问题;在监狱和社区开展矫正社会工作,帮助犯罪人员回归主流社会;依托社区或非营利机构开展家庭社会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企业中开展企业社会工作,保护职工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缓解职业压力、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等。

这些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承接的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等都不是街道可以承接的,也不属于街道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如果机械的认为社会工作就是街道工作,会导致一些专业社会工作领域的缺失,不利于社会工作的全面发展,不利于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中解决矛盾作用充分的发挥。

五、社会工作岗位的配置应该在政府机关配置?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不能简单的认为社会工作就是社区工作,也不能认为是街道工作,但是在中央和民政部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要求下,我们如何配置社会工作岗位哪?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的把社会工作岗位全部配置在政府机关里,从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社会工作者大都是服务于所谓的第三服务部门,或者说是公益社会组织,而不是全部服务于政府机关里面,他们都注重社会工作者的非官僚化和去行政化。

而在我国发展社会工作我们承认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但是西方社会工作的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还是要遵循的。

据调查显示香港地区2006年12354名社会工作者中,任职于政府部门(包括政府办的服务机构)的社工人员只有1828人,占14.8%,而任职于非政府机构的社工人员有7614人,占61.6%,服务于政府机关里的社工人员是服务于非政府机关里人员的三倍。

[6]从这里可以看出社会工作岗位主要在于服务,而不是高居于政府机关里从事管理工作,社会工作岗位的岗位配置我们也不能只在政府机关里配置,我们要形成第三部门解决问题的意识和模式,而不能只在行政思维模式的思维意识下发展社会工作。

据上,笔者认我国的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应该分成四类:

一是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

二是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三是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

四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部分接受大专层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选聘结合”的方式,进入社区居委会,成为社区工作者,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另外,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工作。

在我国,目前各类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是主要载体,所以,引入社会工作的主要标志和重要结果就是在各类提供社会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中研究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要研究制定专职社工岗位的岗位名称、专业级别、结构比例、工作范围、职责、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等规范,并通过培训现有工作人员和吸引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毕业生积极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引导大家从事专业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六、小结

总之,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门职业,是确保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社会工作作为一门专业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伦理、知识、方法以及技术。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必须遵守一些价值准则:

(1)接纳他人;

(2)不持批判的态度;(3)个人化;(5)保密的原则;(6)当事人自决,是与我国传统的民政工作、社区工作、街道工作不同的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的一门科学和艺术,如何把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科学和艺术来倡导,把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活动来处理,把社会工作者作为像医生、律师那样的角色来专门培训、来对待,从而更好地、更大幅度地开展助人活动,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今,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国民政工作的传统优势,另一方面也要学习西方社会工作可资借鉴的经验并吸收西方社会工作的一些有益内容,把两者结合起来,在促进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和社会工作学,这对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和谐社会的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

[1]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关系研究》来源于:

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2007年6月22日.

[4]北京市民政局编.《北京市民政系统法律法规汇编》(内部资料)[M].2005年版.

[5]殷妙仲、高鉴国主编.《社区社会工作--中外视野中的交流》[C].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6]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探索》[C].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