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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纳税申报例如

一、老项目

案例一:

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依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

A公司与B公司于2021年1月签定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一个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元。

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一个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

B公司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相关政策:

经批准予诺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定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可继续依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缴纳增值税,仍依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和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计算当期销售额时能够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

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开具一般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案例中,B企业符合差额征税条件,选择继续依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依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

企业选择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计算应纳税额。

报表填写:

1.B公司选择依照扣除本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250000-200000)÷(1+17%)=42735.04元,税额=42735.04×17%=7264.96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2行“17%税率的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栏次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次。

2.B公司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依照银行开具的一般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1行“17%的项目”中的第3列“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栏次。

依照此表格的逻辑关系,计算出“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2行“17%税率的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2列“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3.计算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2行“17%税率的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和第14列“扣除后销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250000-200000-20000)=30000元

销项税额=30000÷(1+17%)×17%=4358.97元。

案例二:

融资性售后回租选择继续依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不扣除本金缴纳增值税

A公司与B公司于2021年1月签定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一个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元。

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一个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

B公司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相关政策:

经批准予诺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一样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定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可继续依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缴纳增值税,仍依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销售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和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计算当期销售额时能够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

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开具一般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案例中,B企业符合差额征税条件,选择继续依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效劳依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

企业选择不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计算应纳税额。

1.B公司选择不扣除本金计算缴纳增值税,给承租方开具含本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250000÷(1+17%)=213675.21元,

税额=213675.21×17%=36324.79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2行“17%税率的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次。

2.B公司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依照银行开具的一般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1行“17%的项目”中的第3列“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栏次。

依照此表格的逻辑关系,计算出“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2行“17%税率的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2列“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3.计算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2行“17%税率的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的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和第14列“扣除后销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250000-20000)=230000元

销项税额=230000÷(1+17%)×17%=33418.80元。

 

二、新项目

案例一:

融资性售后回租符合差额征税政策

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5月签定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一个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元。

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一个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

B公司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相关政策: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效劳,以取得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2016年5月1日起,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纳税人在知足以下条件时,能够享受差额征税的政策;

1.取得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取得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7月31日前,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其中一项达到1.7亿元仍可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16年8月1日起,实收资本必需达到1.7亿元才能享受差额征税政策。

该案例中,B公司符合差额征税条件,因此能够扣除对外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表填写:

1.企业以取得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50000÷(1+6%)=47169.81元,税额=47169.81×6%=2830.19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5行“6%税率”中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次。

2.B公司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依照银行开具的一般发票上的金额进行差额征税扣除,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第3行“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中的第3列“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栏次。

依照此表格的逻辑关系,计算出“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5行“6%税率”中的第12列“效劳、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3.计算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5行“6%税率”中的第13列“扣

除后含税销售额”和第14列“扣除后销项税额”。

含税销售额=(50000-20000)=30000元

销项税额=30000÷(1+6%)×6%=1698.11元。

 

案例二: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差额征税政策

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5月签定了一个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价值1200万元的标的物出售给B公司,B公司将该标的物回租给A公司,租期5年,每一个月固定收取租金25万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5万元。

B公司购买标的物支付给A公司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5年,每一个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

B公司为增值税一样纳税人且不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该案例中,B公司不符合差额征税条件,因此不能够扣除对外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但可以对取得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表填写:

企业以取得的全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50000÷(1+6%)=47169.81元,税额=47169.81×6%=2830.19元。

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样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一)第5行“6%税率”中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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