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9700824 上传时间:2023-07-26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41.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528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准。

本题属于法人营业所积极冲突问题,在甲公司多个营业所中,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是中国营业所,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2.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7题,单选)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

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船舶碰撞侵权的法律适用。

两船相撞,如果悬挂同一国籍船旗,适用船旗国法;如果未悬挂同一国籍船旗,侵权行为地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在一国领土范围内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可推定是两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船舶发生碰撞,因此直接适用船旗国巴拿马法,ABC错误;光船租赁之前或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登记国法,D正确。

3.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

“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

“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

“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

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处理船舶碰撞法律适用问题时,要先看碰撞主体;若碰撞主体不为同一船旗,再看碰撞地点。

本案两船无相同船旗,碰撞地在韩国卸货港,应适用侵权地法即韩国法律。

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4.中国北京康达尔科技公司与甲国法拉德公司共同投资在甲国设立合营企业,后甲国法拉德公司以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为由诉至甲国法院,甲国法院判决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中国康达尔公司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甲国法拉德公司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请求承认并执行甲国法院的判决。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我国法院拒绝承认甲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A、甲国为两审终审制,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未过上诉期

B、甲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任何司法协助条约,也不存在司法协助的互惠关系

C、中国康达尔科技公司为我国军工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某些军事机密的泄露

D、中国公司主张该案为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应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并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据此,选项AB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

5.中国某公司与甲国Rerp公司因一宗投资项目产生争议,Rerp公司向甲国法院起诉中国某公司并获得胜诉判决。

中国某公司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Rerp公司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Rerp公司的主张构成对中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中国法院对中国某公司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中国法院可以受理中国某公司的起诉

D、中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B

【解析】:

AB错,《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仅在我国国内有效,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影响我国法院对同一争议的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我国法院的判决,C正确。

D错,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一个国家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典型的例子是外交豁免,说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是不符合国际法以及我国已经制定的法律的。

6.位于广东的一企业与一台湾公司因供货争议诉诸内地法院,该台湾公司在内地有业务代办人,依涉台文书送达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出差时可直接向其送达

B、必须通过外交部门才可向到北京出差的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送达

C、只要是该台湾公司在内地的业务代办人,即可向其送达

D、凡业务代办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可依法留置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A

【解析】: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因此,A正确,只要在送达时台湾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广州,即可向其送达。

B错。

不需要通过外交部门送达。

C错,依第3条第1款第4项,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业务代办人必须是明确授权的才能送达。

D错,依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只有明确授权的业务代办拒绝在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才可依法留置送

7.广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澳投资纠纷案件时,须向澳门当事人送达一份司法文书。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广东中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文书委托送达

B、澳门受托法院对该司法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C、澳门受托法院最迟应在委托方发出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文书送达事项

D、澳门受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如果法院发现该案件应由澳门地区法院专属管辖,则可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

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本安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协商解决。

选项A错误;根据第13条:

受委托方法院对委托方法院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和所附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选项B正确;根据第5条:

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

8.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

9.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8题,单选)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

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10.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

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7题,单选)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AD项,结婚条件,即结婚实质要件,指婚姻双方当事人缔结有效婚姻必须满足的实体条件,如结婚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婚龄、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

法定婚龄属结婚条件范畴,对此,《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中,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也没有共同国籍,而在一方经常居所地(中国)结婚,故结婚条件应适用婚姻

11.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

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一39题,单选)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只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也为《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才考虑依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A项错误。

B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6项的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

12.广州甲公司与澳门乙商户订立了食品供货合同,甲乙公司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诸内地某法院。

该案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

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在澳门询问证人时,内地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B、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人民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请求调取的证据可以是任何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

A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

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B错误。

该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正确,该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D错,依上述规定,不能调取与

13.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轮实施救助使该轮成功脱险。

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

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合同性质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于雇佣救助合同。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14.加拿大人维克多和中国人马丽丽2008在法国巴黎结婚,2010年因工作关系来到中国杭州。

后因感情不合向杭州某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判断维克多和马丽丽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

这里的法国法是指下列哪项?

A、冲突法

B、程序法

C、实体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178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法律适用法》第9条也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据此,本题选项C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5.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

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

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ABC项错误、D项正确。

16.北京某公司经理王某携带以新加坡某银行为付款银行的汇票一张,赴东南亚办理业务,途中在香港不慎将该汇票丢失。

根据我国《票据法》,失票人王某请求保全票据权利适用何地法律?

A、中国

B、新加坡

C、中国或者新加坡

D、香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

“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付款地应为新加坡。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1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冲突规范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题干中的冲突规范只有一个连结点并且明示了国别,属于典型的单边冲突规范,选项A正确、BCD项错误。

18.关于网络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的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只有C正确。

19.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卷一37题,单选)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大陆与台湾区际司法协助内容。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A正确,不当选。

B项,根据该《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正确,不当选。

C项,就向台湾当事人送达方式中,如受送达人居住在内地或送达时在内地的,可直接送达。

C正确,不当选。

D项,若受送达人在台湾

20.2011年9月,定居于日本的中国人周鹏死于其在日本的寓所,死后留下大量的股票、存款和三栋房产,除了死亡时所处的日本寓所外,其他的动产、不动产都在中国。

因周鹏生前未留遗嘱,其四个子女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我国某法院。

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对本案继承纠纷,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继承案件只能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

B、对本案继承纠纷,只有不动产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才有权管辖

C、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作出判决

D、如果我国法院受理了该继承纠纷案,中国法和日本法都将被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继承由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或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AB错误;根据《法律适用法》,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选项C错误,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一35题,单选)

A、如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

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公共秩序保留与“直接适用的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适用的法。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AB正确。

从该条也可看出,直

22.2011年5月,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汉沽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英国马蒂厄公司的员工拉得到中国上海汉沽公司工作,约定的劳务派遣期间为5年。

2013年6月,拉得突发疾病在中国去世,留有存款、股票若干,但未留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在审理英国马蒂厄公司与中国上海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时应适用中国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其它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