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90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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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490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犯了A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哪一选项的判决符合我国刑法规定?

(  )

A、甲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B、乙法官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其身无分文的情况,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C、丙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张某管制6个月,没有判处罚金

D、丁法官以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单独判处张某罚金1000元,没有判处主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罚金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定刑的理解。

既然A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犯A罪必须判处罚金。

要么单独判处罚金,要么附加判处罚金,否则就是没有按照法定刑判处刑罚。

被告人没有钱,可以判处较少的罚金,不能不判罚金。

犯罪人现在身无分文,可以以其将来的劳动所得缴纳罚金。

因为A项、B项和C项都没有并处罚金,所以都不符合刑法的规定;因为法定刑允许单处罚金,所以D项判决决定符合刑法规定。

2.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张三在地下工厂制造假保健品,价值达到三十万元,尚未出售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张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

B、李四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淫秽物品,后担心违法,将其全部销毁,因为李四以营利为目的,但主动销毁,所以构成犯罪中止

C、赵、钱、孙、李四人共谋越狱,某日发生地震,赵某趁机放火制造混乱,成功逃出,其余人被抓回,剩余三人构成脱逃罪既遂

D、甲为了谋杀仇人乙,破坏乙汽车的刹车系统,经查乙外出九天后才回家,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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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才成立犯罪既遂。

如果伪劣产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构成本罪的未遂。

故A项错误。

B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选择性罪名,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侵犯上述法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淫秽物品在社会中传播、扩散,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损害普通人正常的性行为。

李四已经完成了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对公序良俗和文化管理秩序有一定的侵害,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即使

3.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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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

C

【解析】:

①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A项说法错误。

②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的,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构成抢劫罪。

15周岁的乙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项说法错误。

③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仍构成非法拘禁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非法拘禁罪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是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5周岁的行为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项说法正确。

4.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抓获归案。

经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打死了空警,并在劫机过程中抢劫了包括我国公民在内的多名乘客的财物。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无论甲劫持的是军用飞机还是民航飞机,我国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但对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B、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条约

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对于甲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不可能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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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C

【解析】:

A选项错误,适用普遍管辖仅针对民航。

B选项错误,对甲的定罪量刑依据仅能适用我国刑法。

C选项正确,劫持航空器与抢劫并无牵连关系多个行为分别触及两罪,应数罪并罚。

D选项错误,按照我国刑法,劫持航空器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处死刑。

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1题,单选)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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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

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

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

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

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

6.甲得知仇人乙身患重病,便假意和好,将投有毒药的茶水给乙饮用。

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于是自杀身亡。

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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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乙的死亡是由自己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而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是很异常的事情,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不必为乙的自杀负责。

7.①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___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起计算

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___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从___起计算

③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___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___起计算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___起计算;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___起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第①句均应当填“执行之日”

B、第②句均应当填“假释之日”

C、第③句均应当填“确定之日”

D、第④句均应当填“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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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有期徒刑

【答案】:

A

【解析】:

①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③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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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否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内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中止。

因客观障碍或者主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

对于主观障碍与意志以内的原因的界限(实际上就是中止“自动性”条件的认定),刑法理论上存在限定主观说、主观说和客观说,其中主观说是通说,只有当主观说得出荒谬结论时,才考虑客观说。

认定中止结论合理与否的标准是:

从刑事

9.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二7题,单选)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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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认定。

A项,一般人扭送现行犯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

被扭送的罪犯反抗是其本能,面对顾某的激烈反抗,由于反抗本身也是一种不法侵害,所以甲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死死摁住罪犯头部导致其窒息死亡的,表明手段超过了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超出必要限度的,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本项中的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A项错误。

B项,乙的行为是驾车追赶劫匪齐某,齐某死亡,是由于其自己驾车不慎,自己撞到护栏后与乙车相撞导致的,与乙的追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乙的追赶行为本身根本不可能被认

10.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题,单选)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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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巴,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

A项,甲知道需要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

故A项错误。

B项,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

故B项正确。

C项,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

11.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执行。

缓刑考期满不久,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6000余元的财物。

对张某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和前罪都从重处罚后再进行数罪并罚

B、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经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C、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从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执行问题。

发现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

将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已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1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二1题,单选)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项,依法治国的内容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法律处理国家内部的矛盾和冲突,不得超出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力。

罪刑法定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

故A项正确。

B项,依法治国的本质是用法律制约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事先的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司法者严格遵循立法者已经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

这恰是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又要求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正当地规定犯罪和刑罚,不得制定模糊的法律,不得惩罚不值得或者不应该惩罚的事项,不得制定残虐的、不均衡的刑罚。

这恰是对立法权力的

13.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一直不同意。

甲便产生杀乙的念头,但苦于没有机会。

一天,甲与乙约定上山打猎,甲在出发前一边检查猎枪一边与乙交谈,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正好枪支走火击中乙致其死亡。

关于甲的主观心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在主观上是故意

B、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C、甲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过失

【答案】:

B

【解析】:

甲虽然起意想杀死其妻乙,但案发时甲没有杀乙的念头。

所以。

甲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疏忽大意是无认识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

行为是否已经认识或者预见,一般要在案件中用相关的事实表述出来。

本案中,甲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本题中并没有相关事实表明甲已经认识到枪口朝向了乙,相反是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这表明甲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14.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B、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如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D、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对量刑和减刑的相关规定。

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将新罪判处刑罚,并与前罪的剩余刑期进行并罚,行为人不构成累犯。

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中,应该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C选项中,对所列举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有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限制。

对于累犯,不得假释,所以D选项也错误。

1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断。

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

行为产生的危险被现实化,行为就是结果的原因。

当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时,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高,则可以隔断前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介入因素与最终结果之间的相关性程度低,则仍然是前行为引发了结果,介入因素不隔断因果关系。

在被害人的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行为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

16.《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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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C

【解析】: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C项属于引证罪状。

17.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7题,单选)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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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

故ABC项错误。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

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

18.某日傍晚,甲发现曾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乙将要进入丙家盗窃,便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主动为其望风。

乙盗窃了丙的1万元财物,但在此过程中,乙始终不知道甲在为其望风,而且盗窃过程中未发现任何异常。

本案中,对甲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无罪

B、盗窃罪的帮助犯

C、盗窃罪的片面共犯

D、盗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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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A

【解析】:

甲无罪。

甲虽具有帮助乙盗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望风行为,但该行为与乙的窃取1万元财物的结果之间,既没有心理的原因力(乙不知道甲在为自己望风),也没有物理的原因力。

所以,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甲,甲不成立帮助犯,更不能成立片面共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9.根据刑法理论,___是指客观上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形;如果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行为的,叫作___;《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___,不负刑事责任。

""___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A、偶然防卫-防卫不适时-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正当防卫

B、防卫挑拨-防卫不适时-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防卫过当

C、偶然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

D、偶然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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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偶然防卫是指客观上阻止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防卫意识的情形。

如果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误以为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行为的,叫作假想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20.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但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在禁止之列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允许依据特定的社会习惯解释刑法

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但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扩大解释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是并不禁止的刑法解释方法。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已经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

从保障人权出发,罪刑法定原则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而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则不在禁止之列。

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罪刑规范,不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创设罪刑规范。

在此意义上讲,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判例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并未超出条文的文义射程,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ABD的论述都是正确的。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律必

21.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

甲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

致乙重伤。

我国对甲享有刑事管辖权。

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

(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排他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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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

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

不存在排他管辖原则。

22.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题,单选)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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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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